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教職工考勤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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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 教職工考勤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教職工考勤工作,嚴肅工作紀律,保證學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guī),結合學院辦學的實際,特制定《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教職工考勤辦法》,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請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請假,并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 (一)事假 1、請事假三日(含三日)以內者,經院(系)、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2、請事假四—五日(含五日)以內者,需持請假條經院(系)、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主管院長批準; 3、請事假六日(含六日)以上者,需持請假條經院(系)、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院長批準。 (二)病假 1、請病假三日(含三日)以內者,院(系)、處(室)主要負責人批準; 2、請病假四至五日(含五日)以內者,持診斷書經院(系)、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主管院長批準; 3、請病假六日(含六日)以上者,需持診斷書經院(系)、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院長批準。 (三)婚假 教職工結婚,婚假為七天。 (四)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去世,喪假為三天。 (五)產假 女職工正常休產假按國家規(guī)定為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流產應出據醫(yī)院診斷,給予15天—30天休假。 (六)公出 公出按照出勤對待,但須履行請假制度。 1、專任教師、行政管理人員因公事外出的,應提前向院(系)或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 2、院(系)或處(室)主要負責人外出,應提前向主管院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個月的,應經本單位負責人簽批并提請院長批準。 二、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要建立責任制。各單位要確定一名考勤監(jiān)督員,負責考勤工作; 2、教職工每天必須簽到,考勤監(jiān)督員要認真審核《教職工出勤情況報表》,簽字后報人事處(工勤人員出勤報表于當月25日報人事處,其它教職員出勤報表月末報人事處); 3、教職工請假,需填寫《教職工請假審批表》,考勤監(jiān)督員要將《教職工請假審批表》(病假連同診斷書),隨每月考勤報表一同報人事處備案。 三、缺勤工資處理 1、遲到、早退10分鐘之內(教師上課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通報批評。超過10分鐘扣發(fā)一日工資;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按曠工兩天處理;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者,予以解聘。 2、教職員工擅自離崗,扣發(fā)一日工資; 3、教師誤課一次扣發(fā)兩日工資; 4、曠工一日扣發(fā)兩日工資,學年累計曠工三至四日扣發(fā)半月工資,累計曠工五日者予以解聘。 5、事假按日扣發(fā)工資,超過15天視為自動離職。 6、一般病假按日扣發(fā)工資,重大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按照《東北師大人文學院教職工醫(yī)療期及醫(yī)療期工資暫行辦法》執(zhí)行。 7、婚假、喪假、產假不扣工資。 本《辦法》作了部分修改,原《辦法》于本《辦法》不符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附:《教職工請假審批表》 2008年4月25日 東北師大人文學院教職工請假審批表 姓 名 單 位 請假類別 請假天數 請 假 理 由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單 位 意 見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學院主管 領導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學 院 院長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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