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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u 本章主要內容:
?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u 本章重點與難點
? 辯論原則、處分原則的理解與應用
? 合議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回避制度的應用
u 本章的學習方法
? 案例分析
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一、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二、辯論原則
三、處分原則
四、調解原則
五、檢察監(jiān)督原則
案例介紹:
原告唐秀蓮和被告張海瑞于1975年登記結婚。1985年原告唐秀蓮因患病造成偏癱,喪失部分勞動能力。1988年以后,原被告經常為家庭的生活瑣事鬧糾紛,并于同年分居至今。1993年3月
2、,本案被告張海瑞曾向縣法院訴請離婚,但被駁回。判決后二人繼續(xù)分居。同年12月,唐秀蓮向縣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承擔夫妻間的撫養(yǎng)義務及償還自1988年以來向他人借支用于家庭生活的債務5000元及大米1050千克。被告張海瑞認為,以前的家庭收入很大一部分由原告掌管,而且夫妻分居很久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于是提出反訴要求離婚,請求對家庭財產平均分割。
被告能否提出反訴?本案中哪些屬于本訴被告的反駁?
原告肖永清與被告肖和平是父子關系。1990年以前,被告每月給付原告贍養(yǎng)費50元,后因物價上漲以及原告身體多病,花費加大,要求被告每月給付150元贍養(yǎng)費,遭到拒絕。為此雙方發(fā)生矛盾經常爭吵。1993年原
3、告因病住院,但無力交納住院費,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贍養(yǎng)費200元,并承擔其醫(yī)療費。本案開庭審理前,被告經法官教育批評,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到醫(yī)院交清費用,并承諾每月給其父親300元生活費。原告見被告能主動改正自己的錯誤,就向法院遞交了一份書面撤訴申請。
原告能否撤訴?
1999年11月15日,連云港市一高速公路建設單位與連云港市海州區(qū)政府簽訂一份臨時用地協(xié)議,將海州區(qū)新海村何莊組25.8畝耕地確定為“臨時取土用地”。此后一直到2002年,這塊土地都處于閑置拋荒狀態(tài)。
2002年6月,何莊組村民推選的村民代表,以抓鬮的方式將這塊25.8畝閑置土地分配到56戶村民家復耕種植。
4、
2006年3月,新海村村委會和何莊組的代表與成守富(化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將上述已經被村民分配并復墾4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給成守富,期限從2006年至2016年。但因村民抵制,成守富一直未能對上述這塊土地進行生產投入和使用。?
2007年4月19日,成守富以新海村村委會與其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法院以合同有效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司萬錦等56戶村民四處上訪,最后聯名向連云港市海州區(qū)檢察院提出申訴,認為違反了土地承包原則,并且土地承包程序不合法。 據此,海州區(qū)檢察院向連云港市檢察院提請抗訴。連云港市檢察院采納該院意見,向連云港市中級法院提
5、起抗訴。
2010年12月16日,連云港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民事判決:新海村民委員會與成守富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這起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至此得到圓滿解決。
第二節(jié)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一、合議制度
二、回避制度
三、公開審判制度
四、兩審終審制度
一、合議制度
合議制與獨任制構成我國的兩種審判組織
獨任制適用于基層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中的較為簡單的案件及特別程序案件
不得適用獨任制的案件:基層法院的一審重大復雜案,中級以上法院的一審案,二審案件,再審案件
6、
獨任制審判組織的審判人員能否由陪審員擔任?
合議制是指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的審判組織
合議制的組成人員:審判員及陪審員(二審中只能有審判員),單數,審判長的產生
合議庭評議的原則:多數決
二、回避制度
案例導入
黎民中學為慶祝建校50周年,組成校慶籌備委員會籌辦有關校慶事宜。在校慶前5天,黎民中學與風雷影院簽訂了租用影院場地的合同,約定黎民中學在風雷影院舉辦校慶晚會,租金為2000元。晚會后,黎民中學只支付給風雷影院1000元租金,剩余的一直拖欠。風雷影院便向法院起訴,要求黎民中學支付欠款1000元。區(qū)法院受理后,依法指派審判員王某承辦此案,但王某提出:自己不僅系被告黎民中學的
7、六五屆畢業(yè)生,而且還是此次校慶籌備委員會的成員,那天校慶晚會也參加了,為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主動請求回避。
(一)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4、與案件當事人及代理人有不正當接觸的
(二)回避的對象
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三)回避的提出方式與時限
方式:自行回避,申請回避
時限: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四)回避的程序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
8、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zhí)岢龅娜諆龋钥陬^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五)回避的法律后果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決定一經生效,申請人不得上訴 。
三、公開審判制度
公開
向群眾公開,向社會公開。公開宣判。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涉及個人隱
9、私的案件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
離婚案件及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真題練習 單選
2010年
36.王某以借款糾紛為由起訴吳某。經審理,法院認為該借款關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吳某的款項為應支付的貨款,王某與吳某之間存在買賣關系而非借用關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說明,但王某堅持己見,不予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違反了不告不理原則
B.法院適用裁判形式錯誤
C.法院違反了辯論原則
D.法院違反了處分原則
2010年
37.關于回避,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當事人申
10、請擔任審判長的審判人員回避的,應由審委會決定
B.當事人申請陪審員回避的,應由審判長決定
C.法院駁回當事人的回避申請,當事人不服而申請復議,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人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
D.如當事人申請法院翻譯人員回避,可由合議庭決定
2010年
38.關于合議庭評議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審判長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的,以其意見為準判決
B.陪審員意見得到支持、形成多數的,可按該意見判決
C.合議庭意見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長審查決定
D.審判人員的不同意見均須寫入筆錄
2008年
38.甲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乙返還借款本金2萬元。在案件審理中,借款事實
11、得以認定,同時,法院還查明乙逾期履行還款義務近一年,法院遂根據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決乙還甲借款本金2萬元,利息520元。關于法院對該案判決的評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判決符合法律規(guī)定,實事求是,全面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B.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
C.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辯論原則
D.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
2007年
35.關于民事訴訟中的公開審判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公開審判制度是指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外,審判過程及結果應當向群眾、社會公開
B.公開審判是指法院審
12、理案件和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的制度
C.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D.離婚案件,屬于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決定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多選
2010年
88.王某與錢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予離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應當判決離婚,并對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yǎng)一并作出判決。關于二審法院的判決,下列哪些選項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原則或制度?(?。?
A.處分原則
B.辯論原則
C.兩審終審制度
D.回避制度
2009年
82.關于辯論原則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僅局限于一審程序中開庭審理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
B.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是其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C.證人出庭陳述證言是證人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D.督促程序不適用辯論原則
2008年
8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再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B.二審法院裁定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C.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陪審員不參加案件的合議庭
D.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作為二審法院時,合議庭則一律由審判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