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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睹袷略V訟法學》2021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099)
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睹袷略V訟法學》2021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099)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10分,每題只有一項答案正確,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號內)1.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 )。
A.指定管轄
B.協議管轄 C.共同管轄
D.移送管轄 2.我國人民法院分為( )。
A.二級
B.三級 C.四級
D.五級 3.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期間屆滿的日期為(
2、 )。
A.節(jié)假日前一天
B.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天
C.節(jié)假日當天
D.重新計算 4.免交訴訟費用的案件是( )。
A.督促程序
B.公示催告程序 C.離婚案件
D.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5.公告送達的公告期為( )。
A.30天
B.60天 C.半年
D.一年 二、多項選擇題l每小題2分,共10分,每題至少有兩項答案正確,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 6.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 )。
A.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3、 B.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C.侵權行為地的人民法院
D.侵權結果發(fā)生地的人民法院
7.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實行的制度有( )。
A.合議制度
B.回避制度 C.公開審判制度
D.兩審終審制度
8.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有下列情形的, 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這些情形包括( )。
A.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B.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C.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4、、裁定的
D.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9.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民事訴訟包括( )。
A.訴訟程序
B.執(zhí)行程序 C.審判程序
D.監(jiān)督程序
10.人民陪審員享有的權利有( )。
A.可以擔任審判長
B.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C.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
D.人民法院補助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 三、填空題(每空2分,共10分)1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5、 12.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13. 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14.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15. 人民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應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四、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20分)16.共同管轄: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對同一案件都有管轄權。
17.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稱侵犯其合法權利或者與原告發(fā)生權利義務爭執(zhí),并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18.質證:是指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由訴訟當事人就
6、法庭上所出示的證據材料采取詢問、辨認、質疑、說明、辯駁等方式,以在證據的證明力等問題上對法官的內心確信產生影響的一種訴訟活動。
19.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五、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40分) 20.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1)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機關或公職人員;(4分)
(2)提起再審的客體必須是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3分)
(3)必須由有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權的組織作出裁定書。(3分) 21.裁定管轄包括哪三種管轄?并請分別
7、回答概念。
答:(1)移送管轄(2分)。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發(fā)現本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的制度。(2分) (2)指定管轄(1分)。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的制度。(2分) (3)管轄權轉移(1分)。管轄權轉移,是指經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者同意,將某個案件的管轄權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給下級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級人民法院轉交給上級人民法院的制度。(2分) 22.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1)法官中立。(3分) (2)當事
8、人地位平等。(3分) (3)當事人參與訴訟程序。(2分) (4)程序安定。(2分) 23.從理論上劃分,民事訴訟證據可以分為哪幾類?
答:(1)按照證據的來源,可以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4分) (2)按照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系,可以把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3分) (3)按照證據是否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證明的事實,可以把證據分為本證和反證。(3分)六、案例分析題(共10分) 24. 家住某市甲區(qū)的趙某某(甲方)與家住乙區(qū)的王某某(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王某某將位于丙區(qū)的一處380平方米的二層樓租給趙某某經營飯館。合同中除約
9、定了有關租賃事項外,還約定:“甲方租賃過程中如決定購買該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價格購買,具體事項另行趙某某的飯館開張后生意興隆,遂決定將租賃的房屋買下長期經營。但因房價上漲,王某某不同意出賣。趙某某將房價款l50萬元辦理提存公證,王某某仍不同意出賣。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價格與新葉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趙某某為阻止王某某與新葉公司成交,向丙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租賃合同中的買賣條款有效并判決王某某履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義務。
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后發(fā)出駁回通知書。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原被告之間構成了預約合同
10、關系,但尚不構成買賣關系,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趙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問題:(1)本案訴訟過程中法院的何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2)如果趙某某與王某某一審訴訟之前或一審訴訟期間,新葉公司就其與王某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申請仲裁,請求確認合同有效并請求履行,趙某某可否參加仲裁程序,主張自己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為什么?
(3)如果本案二審法院判決趙某某勝訴,趙某某申請執(zhí)行,新葉公司能否申請再審?為什 么?新葉公司能否提出執(zhí)行異議?為什么?
(4)趙某某在起訴前為了阻止王某某與新葉公司成交,可申請法院采取何種法律手段?法院準許其申請應當
11、具備何種條件?法院應當如何準許和執(zhí)行?
(5)如果二審維持原掣,此后趙某某與王某某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價格賣房的合同。該買賣合同是否構成執(zhí)行和解?為什么?法院是否應當予以干預?為什么? 答:(1)法院用通知書駁回管轄權異議錯誤,應當使用裁定書。
(2)否能。仲裁程序中沒有第三人,趙某某進入仲裁程序沒有仲裁協議作為根據。
(3)不能申請再審,因為新葉公司不是訴訟當事人,可以提出執(zhí)行異議。案外人可以對執(zhí)行標的主張權利。
(4)可申請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條件是趙某某應當提供擔保。法院準許必須在48個小時內作出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5)不構成執(zhí)行和解,因為判決沒有執(zhí)行內容,該合同不導致停止執(zhí)行、恢復執(zhí)行等程序問題;法院不干預,該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與判決履行和執(zhí)行無關的新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