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服務資料:代理記賬合同》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工商服務資料:代理記賬合同(2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
代理記賬業(yè)務委托書
至信代字[2017]第 號
茲由 (甲方)委托江門市蓬江區(qū)至信財稅咨詢有限公司(乙方),代理記賬業(yè)務,現(xiàn)將雙方責任和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 委托事項:
1、代理建賬、記賬 ■ 3、代辦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外的發(fā)票領購手續(xù) □
2、代理納稅申報 ■ 4、其他:
2、 □
二、委托代理期限:由 年 月 日至由 年 月 日。
三、委托服務地點限于委托人所在地。
四、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 元(每月代理費用人民幣 元)。
2、支付方式:
□上述費用按月支付,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完畢;(收單據時收取代理費)
□上述費用按半年支付(每期人民幣 元),首期款項于委托書簽訂后 天內支付。下一
3、期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上述費用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期人民幣 元),首期款項于委托書簽訂后 天內支付,最后一期于 年 月的 日前支付。
3. 如甲方中途歇業(yè),憑稅局開出的歇業(yè)證明退回余款。
4. 稅務機關、財政部門等法定提供的購買報表、資料、表格、賬冊、涉稅系統(tǒng)軟件和電腦器具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購買承擔。
五、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所有與甲方相關的會計資料及納稅申報資料由甲方負責依法妥善保管,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保管和存貨的收、發(fā)、存管理。
2、甲方于每月5日前按時提供上月有關記賬所需的會計資料(現(xiàn)
4、金收支、銀行收支和物料等等涉稅、會計資料)。
3、甲方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失實或遺漏,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責任。
4、甲方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要求,于申報期當月15日前將當期應繳稅款足額存入指定銀行,以便完稅。
5、甲方應于申報期當月15日前對已完成的會計賬、會計報表及申報資料進行核對,并加蓋單位公章。
6、對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稅法規(guī)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出口發(fā)票的領取,使用、保管,開具及每月的增值稅發(fā)票認定、外匯和結匯業(yè)務和海關業(yè)務的操作等由
5、甲方負責。
8、倉庫、生產過程應設置的存貨明細賬等由甲方負責,并依時提供產品成本核算所需要的資料。
9、甲方若因不能遵守以上約定而導致會計核算混亂、乙方未能按時進行賬務處理及申報納稅等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負責承擔。
10、乙方在服務期間已向甲方指明的不當行為或已向甲方提供的建議,甲方沒有改正、采納,而引起代理結果錯誤或賬務核算混亂等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 受委托后,應及時為甲方提供約定的代理服務。乙方于每月申報后返還甲方相關會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資料;若有承辦代理記賬業(yè)務的,應于年度結賬申報后打印并返還甲方全
6、年度的賬簿(總賬及明細賬)。
2. 乙方代理服務必須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及制度執(zhí)行。
3. 乙方在服務時應盡可能適應甲方的情況和要求,并應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做出解釋。
4. 乙方必須對代理服務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者外,不得向他人泄露,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 乙方在執(zhí)行業(yè)務中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而導致甲方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方利益的,乙方應負相應法律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6. 乙方工作不及時所致?lián)p失、責任由乙方承擔,但由于甲方未及時提供資料和給予工作上的方便造成的損失、責任,乙方不予承擔。
七、 委托書的生效和終止:
1、本
7、委托書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本委托書簽訂后,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或終止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一方不履行約定,另一方可單方面終止約定,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3、本委托書終止時,應按照會計交接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八、 其他事項的約定:
1、本委托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2、本業(yè)務委托書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負責本委托書向有關部門備案。
委托單位(蓋章): 受
8、托單位(蓋章):江門市蓬江區(qū)至信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江門市東華一路康華大廈803
電話: 電話: 3853862 13422799625
傳真: 傳真: 385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