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yī)改的新方向》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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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 醫(yī) 改 的 四 粱 八 柱 四 梁 : 公 共 衛(wèi) 生 服 務(wù) 體 系 醫(yī) 療 服 務(wù) 體 系 醫(yī) 療 保 障 體 系 藥 品 供 應(yīng) 保 障 體 系 八 柱 : 管 理 體 制 機(jī) 構(gòu) 運(yùn) 行 機(jī) 制 投 入 機(jī) 制 價(jià) 格 形 成 機(jī) 制 監(jiān) 管 機(jī) 制 科 技 創(chuàng) 新 與 人 才 保 障 機(jī) 制 信 息 系 統(tǒng) 法 律 制 度 三 條 陽 關(guān) 道 : 走向全民醫(yī)療保險(xiǎn)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病 人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看 病 治 病 參保付帳 : 一 箭 多 雕: 分 攤 民 眾 醫(yī) 藥 費(fèi)用 的 風(fēng) 險(xiǎn) 。2. 促 進(jìn) 社 會(huì) 公 平 : 不 再 倒 數(shù) 第 四 了 。3. 直 接 推 動(dòng)
2、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 擴(kuò) 大 內(nèi) 需 。4. 促 進(jìn) 新 農(nóng) 村 建 設(shè) : 農(nóng) 民 醫(yī) 療 有 保 障 。5. 形 成 第 三 方 購 買 者 : 改 變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的 行 為 。 全 民 醫(yī) 保商 業(yè) 性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全 民 醫(yī) 保 : 美 國 模 式 學(xué) 不 得 醫(yī) 療 服 務(wù) 走向全民醫(yī)療保險(xiǎn)城 鎮(zhèn) 工 作 人 群 +離 退 休 者城 鎮(zhèn) 非 工 作 居 民農(nóng) 村 居 民城 鄉(xiāng) 困 難 人 群2. “ 積 極 發(fā) 展 商 業(yè) 健 康 保 險(xiǎn) ” 。 3. “ 鼓 勵(lì) 和 引 導(dǎo) 各 類 組 織 和 個(gè) 人 發(fā) 展 社 會(huì) 慈 善 醫(yī)療 救 助 ” 。 近 3年 的 工 作 重
3、 點(diǎn)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衛(wèi) 生 統(tǒng) 計(jì) 年 鑒 , 2008年 , 第 336、 341頁 ; 中 國 統(tǒng) 計(jì) 年 鑒 , 2004年 , 第 132頁 ;2005年 , 第 130頁 ; 2006年 , 第 134頁 ; 2007年 , 第 132頁 ; 2008年 , 第 336頁 。 2008年 的 數(shù) 據(jù) 參 見 中國 統(tǒng) 計(jì) 局 公 布 的 2008年 的 全 國 統(tǒng) 計(jì) 公 報(bào) 。 城 鎮(zhèn) 職 工醫(yī) 保 參 保者 人 數(shù)( 億 ) 城 鎮(zhèn) 居 民醫(yī) 保 參 保者 人 數(shù)( 億 ) 城 鎮(zhèn) 人口 數(shù)( 億 ) 非 農(nóng) 業(yè)戶 籍 人口 數(shù)( 億 ) 城 鎮(zhèn) 居 民 中基 本
4、醫(yī) 療 保障 覆 蓋 面( %) 非 農(nóng) 業(yè) 戶 籍人 口 中 基 本醫(yī) 療 保 障 覆蓋 面 ( %)2004 1.24 5.43 3.91 22.85% 31.69%2005 1.38 5.62 4.11 24.52% 33.51%2006 1.57 5.77 4.23 27.26% 37.20%2007 1.80 0.43 5.94 4.31 37.57% 51.79%2008 2.00 1.17 6.07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衛(wèi) 生 統(tǒng) 計(jì) 年 鑒 , 2008年 , 第 335、 341頁 。 2008年 的 數(shù)據(jù) 參 見 中 國 統(tǒng) 計(jì) 局 公 布 的 2008年 的 全
5、國 統(tǒng) 計(jì) 公 報(bào) 。 參 合 者 人數(shù) ( 億 ) 農(nóng) 業(yè) 戶 籍人 口 ( 億 ) 農(nóng) 村 居 民 人數(shù) ( 億 ) 農(nóng) 業(yè) 戶 籍 人 口中 的 覆 蓋 率 ( %) 農(nóng) 村 居 民 中 的覆 蓋 率 ( %)2004 0.80 8.79 7.57 9.10% 10.57%2005 1.79 8.96 7.45 19.97% 24.01%2006 4.10 8.92 7.37 45.98% 55.60%2007 7.26 8.78 7.28 82.73%2008 8.14 7.21 政 府 為 老 百 姓 參 加 居 民 醫(yī) 保 提 供 參 保 補(bǔ) 貼 : 2010年 : 政 府 最 低
6、 補(bǔ) 貼 水 平 從 80元 提 高 到 120元 很 多 地 方 政 府 補(bǔ) 貼 實(shí) 際 上 更 多 政 府 為 困 難 、 關(guān) 閉 、 破 產(chǎn) 的 國 有 企 業(yè) 職 工 和 離 退休 者 : “ 逐 步 提 高 民 眾 繳 費(fèi) 水 平 ” 目 前 , 城 鎮(zhèn) 居 民 醫(yī) 保 的 參 保 費(fèi) 在 100-300元 不 等 , 估 計(jì)就 高 不 就 低 。 目 前 , 新 農(nóng) 合 的 最 低 參 保 標(biāo) 準(zhǔn) 每 人 年 20元 , 估 計(jì) 要 提高 到 40元 。 全 民 醫(yī) 保 的 最 低 新 增 籌 資 規(guī) 模 : 元 ( 2008年 為 50億 ) 公 費(fèi) 醫(yī) 療 : 400億 元 (
7、 2006年 為 375億 ) 醫(yī) 保 籌 資 的 大 部 分 最 終 將 流 向 和 藥 品 消費(fèi) 。 其 中 40%( 估 計(jì) 2440億 元 ) 將 流 入 藥 品 消 費(fèi) 人 人 至 少 參 加 一 種 公 立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公 立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 從 到但 至 少 要 加 入 最 低 一 檔 自 愿 參 加 商 業(yè) 性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從 重 點(diǎn) 保 障 大 病 起 步 , 逐 步 向 門 診 小 病 延 伸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六 條 ( 關(guān) 于 醫(yī) 療 保 障 體 制 ) “ 積 極 探 索 建 立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經(jīng) 辦 機(jī) 構(gòu) 與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藥 品 供
8、 應(yīng) 商 的 談 判 機(jī) 制 , 發(fā) 揮 醫(yī) 療 保 障 對(duì) 醫(yī) 療 服務(wù) 和 藥 品 費(fèi) 用 的 制 約 作 用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十 一 條 ( 關(guān) 于 醫(yī) 藥 價(jià) 格 體 制 ) “ 強(qiáng) 化 醫(yī) 療 保 障 對(duì) 醫(yī) 療 服 務(wù) 的 監(jiān) 控 作 用 , 完 善 支付 制 度 , 積 極 探 索 實(shí) 行 按 人 頭 付 費(fèi) 、 按 病 種 付 費(fèi) 、總 額 預(yù) 付 等 方 式 , 建 立 激 勵(lì) 與 懲 戒 并 重 的 有 效 約束 機(jī) 制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十 二 條 ( 關(guān) 于 監(jiān) 管 體 制 ) 購 買 內(nèi) 容 : 大 病 診 療 + 門 診 統(tǒng) 籌 購 買
9、 方 式 : 推 廣 參 保 者 付 小 頭 、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付 大 頭 購 買 手 段 : 以 取 代 按 項(xiàng) 目 付 費(fèi) 制 供 方 誘 導(dǎo) 的 過 度 消 費(fèi) 供 方 誘 導(dǎo) 的 過 度 消 費(fèi) 不 合 理 診 療 、 不 合 理 用 藥 普 通 門 診 采 取 定 點(diǎn) 首 診 制 參 保 者 自 己 確 立 并 且 有 權(quán) 定 期 進(jìn) 行 更 換 確 保 病 人 選 擇 權(quán) 和 鼓 勵(lì)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競 爭 所 有 擁 有 門 診 服 務(wù) 資 格 的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都 可 以 成 為 定 點(diǎn) 社 區(qū)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可 以 , 大 中 型 醫(yī) 院 的 門 診 部 也 可
10、 以 鼓 勵(lì) 各 類 醫(yī) 院 自 動(dòng) 下 社 區(qū) , 大 醫(yī) 院 可 以 到 社 區(qū) 開 設(shè) 門 診 部 參 保 者 定 點(diǎn) 首 診 并 接 受 轉(zhuǎn) 診 享 有 優(yōu) 惠 ( 較 低 自 付 率 ) 。 引 導(dǎo) “ 小 病 進(jìn) 社 區(qū) ” 轉(zhuǎn) 診 制 ( 雙 向 轉(zhuǎn) 診 制 ) 大 中 型 醫(yī) 院 和 專 科 醫(yī) 院 從 門 診 機(jī) 構(gòu) 競 爭 轉(zhuǎn) 診 病 人 大 中 型 醫(yī) 院 將 康 復(fù) 期 病 人 轉(zhuǎn) 入 基 層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普 通 門 診 的 購 買 : 按 人 頭 付 費(fèi):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根 據(jù)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所 吸 引 的定 點(diǎn) 參 保 者 , 按 照 定 期 支 付 一 筆
11、 定額 費(fèi) 用 。 加 權(quán) 因 子 : 定 點(diǎn) 參 保 者 的 年 齡 、 慢 性 病 結(jié) 構(gòu) 和 其 他因 素 進(jìn) 行 加 權(quán) 。 : 其 總 金 額 必 須 在 這 些 醫(yī) 療 機(jī)構(gòu) 收 入 總 量 中 占 較 高 比 重 ( 至 少 在 60%) 。 工 資 制 和 按 項(xiàng) 目 付 費(fèi) 為 輔 : 每 轉(zhuǎn) 診 一 次 , 需 向接 收 方 支 付 轉(zhuǎn) 診 費(fèi) , 包 含 在 人 頭 費(fèi) 之 中 。 按人頭付費(fèi)的三大效果1. 面 向 社 區(qū) : 各 類 門 診 機(jī) 構(gòu) 均 以 社 區(qū) 為 導(dǎo) 向2. 注 重 預(yù) 防 保 健 : 六 位 一 體 終 將 實(shí) 現(xiàn)的 大 部 分 收 入 來 自
12、固 定 的 人 頭 費(fèi) , 因 此 會(huì)注 重 定 點(diǎn) 參 保 者 的 健 康 維 護(hù)會(huì) 努 力 開 展 免 疫 、 婦 幼 保 健 、 健 康 教 育 某 些 公 共 衛(wèi) 生 服 務(wù) 可 以 讓 社 區(qū) 診 所 承 擔(dān)3. 發(fā) 展 中 醫(yī) 中 藥 對(duì) 于 非 危 重 病 人 , 大 力 采 用 中 醫(yī) 中 藥4. 促 進(jìn) 社 區(qū) 診 所 的 發(fā) 展 社 區(qū) 診 所 品 牌 化 社 區(qū) 診 所 連 鎖 化 大 病 診 療 : 按 病 種 付 費(fèi) 急 診 、 住 院 和 專 科 服 務(wù) 采 取 多 元 化 付 費(fèi) 方 式 具 體 組 合 的 選 擇 由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與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進(jìn) 行
13、集 體 談 判(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協(xié) 會(huì) 發(fā) 揮 積 極 的 作 用 )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將 付 費(fèi) 服 務(wù) 外 包 給 商 業(yè) 保 險(xiǎn) 公 司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第 三 方 管 理 的 發(fā) 展 新 醫(yī) 改 三 年 實(shí) 施 方 案 的 第 五 條 按 病 種 付 費(fèi) , 或 DRGs, 將 占 主 導(dǎo) 地 位 付 費(fèi) 改 革 的 目 標(biāo) : 激 勵(lì)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從 普 通 門 診 機(jī) 構(gòu) 競 爭 更 多 的 轉(zhuǎn) 診 病 人 。 激 勵(lì)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選 擇 較 高 的 服 務(wù) 路 線 。 付 費(fèi) 改 革 的 目 標(biāo) 激 勵(lì)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選 擇 較 高 的 服 務(wù) 路 線 。 激 勵(lì) 醫(yī)
14、 療 機(jī) 構(gòu) 從 普 通 門 診 機(jī) 構(gòu) 競 爭 更 多 的 轉(zhuǎn) 診 病人 名 醫(yī) 院 下 社 區(qū) 名 醫(yī) 院 開 分 院 品 牌 建 設(shè) : 走 向 連 鎖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政 府 主 導(dǎo) 的 多 元 衛(wèi) 生 投 入 機(jī) 制 政 府 主 導(dǎo) : “ 公 共 衛(wèi) 生 服 務(wù) 主 要 通 過 政 府籌 資 , 向 城 鄉(xiāng) 居 民 均 等 化 提 供 。 ” 多 元 分 攤 : “ 基 本 醫(yī) 療 服 務(wù) 由 政 府 、 社 會(huì)和 個(gè) 人 三 方 合 理 分 擔(dān) 費(fèi) 用 。 ”基 本 醫(yī) 療 服 務(wù) 的 籌 資 進(jìn) 入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障 體 系 。 市 場(chǎng) 主 導(dǎo) : “ 特 需 醫(yī) 療 服
15、 務(wù) 由 個(gè) 人 直 接 付費(fèi) 或 通 過 商 業(yè) 健 康 保 險(xiǎn) 支 付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的 第 十 條 政 府 衛(wèi) 生 投 入 增 加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都 要 增 加 對(duì) 衛(wèi) 生 的 投入 , 并 兼 顧 供 給 方 和 ”“ 補(bǔ) 需 方 ” 的 原 則 是 新 原 則 “ 新 增 政 府 衛(wèi) 生 投 入 重 點(diǎn) 用 于 支 持 公 共 衛(wèi)生 、 農(nóng) 村 衛(wèi) 生 、 城 市 社 區(qū) 衛(wèi) 生 和 基 本 醫(yī) 療保 障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十 條 補(bǔ) 供 方 與 補(bǔ) 需 方 兼 顧的 確 立 : 新 增 財(cái) 政 投 入 的 重 點(diǎn) 之 一 是“ 基
16、 本 醫(yī) 療 保 障 ” 。的 調(diào) 整 : 公 共 衛(wèi) 生 、 農(nóng) 村 衛(wèi) 生 、 社 區(qū)衛(wèi) 生 補(bǔ) 供 方 養(yǎng) 供 方 : 公 立 醫(yī) 院 的 事 業(yè) 費(fèi) 不 會(huì) 盲 目增 加 , 人 員 工 資 不 會(huì) 全 包 “ 對(duì) 中 醫(yī) 院 ( 民 族 醫(yī) 院 ) 、 傳 染 病 院 、 精 神 病 院 、 職業(yè) 病 防 治 院 、 婦 產(chǎn) 醫(yī) 院 和 兒 童 醫(yī) 院 等 在 投 入 政 策 上 予以 傾 斜 。 ” “ 逐 步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 主 要 用 于 基 本 建 設(shè) 和 設(shè) 備 購 置 ,扶 持 重 點(diǎn) 學(xué) 科 發(fā) 展 , 符 合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離 退 休 人 員 費(fèi) 用
17、和 補(bǔ) 貼 政 策 性 虧 損 等 , 對(duì) 承 擔(dān) 的 公 共 衛(wèi) 生 服 務(wù) 等 任 務(wù)給 予 專 項(xiàng) 補(bǔ) 助 , 形 成 規(guī) 范 合 理 的 公 立 醫(yī) 院 政 府 投 入 機(jī)制 。 ” 8500億 元 新 增 3年 投 入 8500億 元 , 平 均 每 年 2833.33億 元 支 持 5項(xiàng) 新 醫(yī) 改 工 作 這 筆 開 支 全 部 是 新 增 的 2008年 , 政 府 衛(wèi) 生 預(yù) 算 開 支 大 約 2500億 元 , 占 財(cái) 政 總支 出 的 4.5%左 右 在 未 來 的 三 年 內(nèi) , 政 府 衛(wèi) 生 預(yù) 算 開 支 將 翻 番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責(zé)
18、任 分 攤 中 央 與 地 方 4比 6 中 央 財(cái) 政 支 出 向 中 西 部 傾 斜 8500億 元 的 流 向 補(bǔ) 需 方 : 三 分 之 二 , 大 約 5600億 元 補(bǔ) 供 方 : 三 分 之 一 , 大 約 2900億 元 3年 5600億 元 “ 補(bǔ) 需 方 ”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障 體 系 政 府 補(bǔ) 貼 新 增 : 城 鎮(zhèn) 居 民 醫(yī) 保 + 新 農(nóng) 合 政 府 補(bǔ) 貼 : 1400億 元 計(jì) 算 公 式 : 120元 受 益 者 人 數(shù) 11.5億 = 1380 有 些 地 方 補(bǔ) 貼 水 平 要 高 于 120元 , 估 計(jì) 至 少 多 出 20億 元 城 鄉(xiāng) 醫(yī) 療
19、 救 助 體 系 支 出 : 100億 元 小 計(jì) : 每 年 1500億 元 , 3年 共 4500億 元 , 其 中 新 增 估 計(jì) 為 2000億元 困 難 、 關(guān) 閉 、 破 產(chǎn) 企 業(yè) 職 工 一 次 性 參 保 補(bǔ) 貼 : 城 鄉(xiāng) 醫(yī) 保 經(jīng) 辦 機(jī) 構(gòu) 能 力 建 設(shè) : 一 次 性 公 共 衛(wèi) 生 新 增 支 出 : : 每 年 280億 元 ( 每 人 20元 14億 人 口 ) 有 些 地 方 補(bǔ) 貼 水 平 要 高 , 估 計(jì) 至 少 多 出 20億 元 小 計(jì) : 每 年 300億 元 , 3年 共 900億 元 3年 2900億 元 “ 補(bǔ) 供 方 ” 農(nóng) 村 醫(yī) 療
20、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 “ 3年 支 持 2000所 縣 醫(yī) 院 建 設(shè) ” : “ 完 成 2.9萬 所 鄉(xiāng)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建 設(shè) 任 務(wù) ” : ( 2.9 萬 50萬元 ) “ 多 措 并 舉 加 強(qiáng) 農(nóng) 村 衛(wèi) 生 人 才 隊(duì) 伍 建 設(shè) ” : 公 共 衛(wèi) 生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 城 鎮(zhèn) 社 區(qū) 衛(wèi) 生 服 務(wù) 體 系 : 中 醫(yī) 院 、 傳 染 病 院 、 精 神 病 院 、 婦 幼 保 健 院 和 兒 童 醫(yī)院 : 200億 元 : 以 上 3個(gè) 領(lǐng) 域 最 為 保 守 的 開 支 估 計(jì) 公 立 醫(yī) 院 ( 包 括 公 立 綜 合 醫(yī) 院 和 專 科 醫(yī) 院 ) 500億 元
21、: 最 多 的 估 計(jì) , 2007年 , 所 有 公 立 醫(yī) 院 的 政 府 投 入 為 417億 元 因 此 , 未 來 3年 公 立 醫(yī) 院 的 政 府 投 入 估 計(jì) 會(huì) 翻 番 即 便 如 此 , 政 府 投 入 最 多 占 公 立 醫(yī) 院 收 入 的 15%左 右 供 方 投 入 多 元 化 社 會(huì) 資 本 進(jìn) 入 的 區(qū) 域沿 海 地 區(qū)大 中 型 城 市 社 會(huì) 資 本 進(jìn) 入 的 領(lǐng) 域高 端 服 務(wù) : 面 向 高 收 入 人 群綜 合 醫(yī) 院 : 面 向 普 通 百 姓社 區(qū) 診 所 : 提 供 “ 健 康 守 門 人 ” 的 服 務(wù) 鼓 勵(lì) 和 引 導(dǎo) 社 會(huì) 資 本
22、發(fā) 展 醫(yī) 療 衛(wèi) 生 事 業(yè): “ 積 極 促 進(jìn) 非 公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發(fā) 展 , 形 成 投 資 主 體 多 元化 、 投 資 方 式 多 樣 化 的 辦 醫(yī) 體 制 。 ”: “ 抓 緊 制 訂 和 完 善 有 關(guān) 政 策 法 規(guī) , 規(guī) 范 社 會(huì) 辦 醫(yī) 療機(jī) 構(gòu) 包 括 外 資 辦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的 準(zhǔn) 入 條 件 , 完 善 公 平 公 正 的 行 業(yè) 管 理 政策 。 ” : “ 鼓 勵(lì) 社 會(huì) 資 金 依 法 興 辦 非 營 利 性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 ”: “ 國 家 制 定 公 立 醫(yī) 院 改 制 的 指 導(dǎo) 性 意 見 , 積 極 引 導(dǎo) 社會(huì) 資 金 以
23、 多 種 方 式 參 與 包 括 國 有 企 業(yè) 所 辦 醫(yī) 院 在 內(nèi) 的 部 分 公 立 醫(yī) 院 改制 重 組 。 ” : “ 穩(wěn) 步 推 進(jìn) 公 立 醫(yī) 院 改 制 的 試 點(diǎn) , 適 度 降 低 公 立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比 重 , 形 成 公 立 醫(yī) 院 與 非 公 立 醫(yī) 院 相 互 促 進(jìn) 、 共 同 發(fā) 展 的 格局 。 ” : “ 支 持 有 資 質(zhì) 人 員 依 法 開 業(yè) , 方 便 群 眾 就 醫(yī) 。 ”: “ 完 善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分 類 管 理 政 策 和 稅 收 優(yōu) 惠 政 策 。 ”: “ 依 法 加 強(qiáng) 對(duì) 社 會(huì) 辦 醫(yī) 的 監(jiān) 管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24、第 十 條 ( 關(guān) 于 多 元 衛(wèi) 生 投 入 機(jī) 制 ) 醫(yī) 療 服 務(wù) 體 系 改 革 的 原 則: “ 實(shí) 行 政 事 分 開 、 管 辦 分 開 、 醫(yī) 藥分 開 、 營 利 性 和 非 營 利 性 分 開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一 條 ( 關(guān) 于 “ 指 導(dǎo) 思 想 ” ) “ 積 極 探 索 政 事 分 開 、 管 辦 分 開 的 多 種 實(shí) 現(xiàn) 形 式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八 條 ( 關(guān) 于 “ 醫(yī) 藥 衛(wèi) 生 管 理 體 制 ” ): “ 落 實(shí) 公 立 醫(yī) 院 獨(dú) 立 法 人 地 位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八 條 ( 關(guān) 于 醫(yī) 療 衛(wèi) 生 管 理
25、 體 制 ) “ 建 立 和 完 善 醫(yī) 院 法 人 治 理 結(jié) 構(gòu) , 明 確 所 有 者 和 管 理 者的 責(zé) 權(quán) , 形 成 決 策 、 執(zhí) 行 、 監(jiān) 督 相 互 制 衡 , 有 責(zé) 任 、 有激 勵(lì) 、 有 約 束 、 有 競 爭 、 有 活 力 的 機(jī) 制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九 條 ( 關(guān) 于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運(yùn) 行 機(jī) 制 ) : 讓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與 行 政 部 門 脫 鉤 。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成 為 全 行 業(yè) 的 監(jiān) 管 者 , 實(shí) 行 屬 地 化 監(jiān) 管corporatization 公 立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全 面 建 立 新 型 。
26、: 進(jìn) 入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服 務(wù) 領(lǐng) 域 。 部 分 公 立 醫(yī) 院 進(jìn) 行 轉(zhuǎn) 制: 在 農(nóng) 村 和 基 層 建 立 公 立 醫(yī) 療 機(jī)構(gòu) , 彌 補(bǔ) 和 矯 正 市 場(chǎng) 失 靈 。 走 向 法 人 化 : 理 事 會(huì) +院 長 負(fù) 責(zé) 制理 事 會(huì) ( “ 醫(yī) 院 管 理 委 員 會(huì) ” ) 負(fù) 責(zé) 戰(zhàn) 略 管 理 理 事 會(huì) 由 利 益 相 關(guān) 者 組 成院 長 負(fù) 責(zé) 日 常 管 理 人 事 制 度 市 場(chǎng) 化 : 走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醫(yī) 師 成 為 自 由 職 業(yè) 者 ( “ 研 究 探 索 注 冊(cè) 醫(yī) 師 多點(diǎn) 執(zhí) 業(yè) ” ) ( “ 逐 步 規(guī) 范 醫(yī) 院 管 理 者
27、的 任 職 條 件 , 逐 步 形 成 一 支 職 業(yè) 化 、 專 業(yè) 化 的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管 理 隊(duì) 伍 。 ” ) 法 人 化 的 結(jié) 果 解 放 醫(yī) 院 : 公 立 醫(yī) 院 戰(zhàn) 略 決 策 自 主 化 深 入 社 區(qū) 公 立 醫(yī) 院 引 入 社 會(huì) 資 本 在 社 區(qū) 開 品 牌 診 所 公 立 醫(yī) 院 并 購 基 層 機(jī) 構(gòu) 公 立 醫(yī) 院 與 基 層 機(jī) 構(gòu) 結(jié) 成 聯(lián) 盟 ( IDS模 式 , 正 在 北 京 試 點(diǎn) ) 走 向 集 團(tuán) 化 縱 向 一 體 化 : 并 購 基 層 或 社 區(qū) 診 所 、 或 者 建 立 戰(zhàn) 略 聯(lián) 盟 橫 向 一 體 化 : 擴(kuò) 地 區(qū) 連 鎖
28、品 牌 機(jī) 構(gòu) 的 建 設(shè) 解 放 醫(yī) 生 : 醫(yī) 生 成 為 自 由 職 業(yè) 者 醫(yī) 院 專 職 雇 員 : 醫(yī) 生 與 醫(yī) 院 簽 訂 大 合 同 自 由 執(zhí) 業(yè) 、 醫(yī) 院 兼 職 陽 關(guān) 道 上 有 多 重 迷 霧 管 辦 分 開 的 落 實(shí) 不 清 楚行 政 脫 鉤 還 是 兩 個(gè) 婆 婆 ? 法 人 化 的 路 徑 不 清 楚理 事 會(huì) 制 度 還 是 事 業(yè) 單 位 等 級(jí) 制 ? 公 立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的 出 路 不 清 楚自 主 發(fā) 展 還 是 受 制 于 鳥 籠 經(jīng) 濟(jì) ? 醫(yī) 師 身 份 不 清 楚自 由 職 業(yè) 者 還 是 準(zhǔn) 公 務(wù) 員 ? 公 立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29、管 理 者 的 身 份 不 清 楚職 業(yè) 經(jīng) 理 人 還 是 干 部 ?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全 面 回 收 和 掌 握 對(duì) 公 立 醫(yī) 院 的控 制 權(quán)權(quán) 力 回 收 : 資 金 配 置 權(quán) ( 收 支 兩 條 線 )權(quán) 力 回 收 : 醫(yī) 療 設(shè) 備 與 耗 材 的 集 中 采 購 和 統(tǒng) 一配 送權(quán) 力 回 收 : 醫(yī) 院 的 發(fā) 展權(quán) 力 掌 握 : 醫(yī) 院 管 理 層 的 任 命 權(quán)權(quán) 力 掌 握 : 醫(yī) 療 服 務(wù) 的 定 價(jià) 權(quán) 公 立 醫(yī) 院 “ 差 額 收 支 兩 條 線 ” 管 理 “地 方 可 結(jié) 合 本 地 實(shí) 際 , 對(duì) 有 條 件 的 醫(yī) 院 開 展 ”1. 核
30、 定 收 支2. 以 收 定 支3. 超 收 上 繳4. 差 額 補(bǔ) 助5. 獎(jiǎng) 懲 分 明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九 條 ( 關(guān) 于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運(yùn) 行 機(jī) 制 ) 公 立 醫(yī) 院 回 歸 醫(yī) 療 服 務(wù) 價(jià) 格 受 到 控 制 , 維 持 低 價(jià) 運(yùn) 行 藥 品 銷 售 實(shí) 行 零 差 價(jià) 或 低 差 價(jià) 管 辦 分 離 成 泡 影 : 衛(wèi) 生 局 長 成 為 醫(yī) 院 總 院 長醫(yī) 療 服 務(wù) 定 價(jià) 權(quán)藥 品 定 價(jià) 與 采 購 權(quán)醫(yī) 療 設(shè) 備 與 耗 材 定 價(jià) 與 采 購 權(quán)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戰(zhàn) 略 決 策 權(quán)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沒 有 任 何 自 主 權(quán)從 面 向 市
31、場(chǎng) 轉(zhuǎn) 為 面 向 上 級(jí) : 病 人 不 可 能 成 為 中 心法 人 治 理 結(jié) 構(gòu) 崩 潰 : 根 本 喪 失 了 法 人 資 格創(chuàng) 新 動(dòng) 力 機(jī) 制 瓦 解 : 改 善 服 務(wù) 是 沒 有 必 要 的 , 重 要 的是 如 何 應(yīng) 付 上 級(jí)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無 發(fā) 展 : 公 立 醫(yī) 院 進(jìn) 鳥 籠 、 社 區(qū) 衛(wèi) 生 服 務(wù) 體系 變 僵 硬 全 國 政 協(xié) 委 員 、 衛(wèi) 生 部 副 部 長 、 中 央 保 健 委 員 會(huì)辦 公 室 主 任 黃 潔 夫 , 3月 6日 全 國 政 協(xié) 醫(yī) 療 衛(wèi) 生 界分 組 討 論 會(huì) 上 發(fā) 言 : “ 如 果 都 用 收 支 兩 條 線 去
32、 統(tǒng) 籌 公 立 醫(yī) 院 改 革 , 那 意 味著 改 革 走 回 頭 路 了 。 ” “ 如 果 全 部 醫(yī) 院 都 按 收 支 兩 條 線 走 , 死 路 一 條 。 ” 新 醫(yī) 改 要 充 分 考 慮 社 會(huì) 資 本 如 何 進(jìn) 入 醫(yī) 療 市 場(chǎng) 的 問 題 ,發(fā) 揮 社 會(huì) 資 本 的 作 用 。 全 國 政 協(xié) 委 員 、 北 京 大 學(xué) 公 共 衛(wèi) 生 學(xué) 院 副 院 長 吳明 , 3月 6日 發(fā) 言 : “ 如 果 按 財(cái) 政 嚴(yán) 格 收 支 兩 條 線 看 , 政 府 就 變 成 了 醫(yī) 院的 大 院 長 。 ” 收 支 兩 條 線 存 疑 衛(wèi) 生 部 : 公 立 醫(yī) 院 暫
33、 不 實(shí) 行 “ 收 支 兩 條 線 ” 全 國 政 協(xié) 委 員 俞 光 巖 : 最 近 聽 到 一 種 說 法 ,今 后 的 公 立 醫(yī) 院 改 革 要 實(shí) 行 “ 收 支 兩 條 線 ” ,不 光 是 藥 品 收 入 實(shí) 行 , 而 是 所 有 收 入 都 實(shí) 行 。我 們 的 看 法 是 , 這 必 然 使 醫(yī) 療 衛(wèi) 生 重 回 計(jì) 劃經(jīng) 濟(jì) 時(shí) 代 , 導(dǎo) 致 效 率 低 下 和 “ 大 鍋 飯 ” 。 部 長 解 答 : 我 們 將 在 社 區(qū) 衛(wèi) 生 服 務(wù) 中 心 , 包括 鄉(xiāng)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的 服 務(wù) 中 探 索 實(shí) 行 “ 收 支 兩 條線 ” , 在 公 立 醫(yī) 院 改
34、 革 中 暫 不 實(shí) 行 。2009年 03月 09日 公 立 社 區(qū) 衛(wèi) 生 服 務(wù) 低 價(jià) 運(yùn) 行政 府 根 據(jù) 其 績 效 分 配 資 金 : 評(píng) 勞 模 、 選 先 進(jìn) 、發(fā) 獎(jiǎng) 金關(guān) 于 診 療 人 次 的 評(píng) 估 指 標(biāo) “ 六 位 一 體 ” 的 實(shí) 現(xiàn)政 府 給 予 大 量 補(bǔ) 貼基 礎(chǔ) 設(shè) 施 建 設(shè) ( 建 房 、 裝 修 )能 力 建 設(shè) ( 購 置 設(shè) 備 、 人 員 培 訓(xùn) 、 專 家 幫 扶 )工 資 補(bǔ) 貼 ( 旱 澇 保 收 、 穩(wěn) 定 上 漲 )賣 藥 補(bǔ) 償 ( 零 差 價(jià) 政 策 = 切 斷 “ 以 藥 養(yǎng) 醫(yī) ” ? ? ) 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35、構(gòu) 的 出 路 ?: “ 政 府 舉 辦 的 城 市 社 區(qū) 衛(wèi) 生 服 務(wù) 中 心 ( 站 ) 和鄉(xiāng)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等 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 要 嚴(yán) 格 界 定 服 務(wù) 功 能 ,明 確 規(guī) 定 使 用 適 宜 技 術(shù) 、 適 宜 人 才 、 適 宜 設(shè) 備 和 基 本 藥 物 ,為 廣 大 群 眾 提 供 , 維 護(hù) 公 益 性 質(zhì) 。 ”: “ 要 明 確 收 支 范 圍 和 標(biāo) 準(zhǔn) , 實(shí) 行 核 定 任 務(wù) 、核 定 收 支 、 績 效 考 核 補(bǔ) 助 的 財(cái) 務(wù) 管 理 辦 法 , 并 探 索 實(shí) 行 收支 兩 條 線 、 等 多 種 行之 有 效 的 管 理 辦
36、法 , 嚴(yán) 格 收 支 預(yù) 算 管 理 , 提 高 資 金 使 用 效益 。 ” 總 額 預(yù) 付 制 是 購 買 服 務(wù) , 而 收 支 兩 條 線 是 行 政 控 制 ! 總 額 預(yù) 付 制 具 有 壟 斷 性 , 而 按 人 頭 付 費(fèi) 具 有 競 爭 性: “ 要 改 革 藥 品 加 成 政 策 , 實(shí) 行 藥 品 零 差 率 銷售 。 ” “ 藥 品 零 差 率 ” 沒 有 改 革 “ 藥 品 加 成 政 策 ” , 因 為 是 財(cái) 政 為 加 成 埋單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九 條 ( 關(guān) 于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運(yùn) 行 機(jī) 制 ) 公 立 醫(yī) 院 為 什 么 不 開 低
37、價(jià) 藥 物 ? 中 國 的 特 殊 國 情 : 以 藥 養(yǎng) 醫(yī)醫(yī) 保 覆 蓋 面 不 廣 : 自 費(fèi) 買 藥 誘 導(dǎo) 藥 品 的 過 度 消費(fèi)醫(yī) 保 付 費(fèi) 機(jī) 制 不 當(dāng) : 按 項(xiàng) 目 付 費(fèi) 鼓 勵(lì) 供 方 誘 導(dǎo)過 度 消 費(fèi) 問 題 出 在 藥 品 使 用 環(huán) 節(jié) : 公 立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導(dǎo) 致 醫(yī) 院 有 強(qiáng) 大 的 動(dòng) 力 采 購 貴 藥 單 純 在 藥 品 生 產(chǎn) 與 銷 售 領(lǐng) 域 改 革 無 濟(jì) 于 事 流 通 環(huán) 節(jié) 過 多 的 根 源 還 是 在 醫(yī) 院 藥 店 的 流 通 環(huán) 節(jié) 為 什 么 不 多 呢 ? 根 治 “ 以 藥 養(yǎng) 醫(yī) ” 的 關(guān) 鍵 何 在 ? 醫(yī)
38、 保 機(jī) 構(gòu) 改 革 藥 品 購 買 機(jī) 制 促 使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自 愿 購 買 的 藥 品 。 讓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成 為 正 常 的 市 場(chǎng) 主 體 改 革 或 取 消 “ 以 藥 養(yǎng) 醫(yī) ” ? 多 元 路 線 圖 : 不 一 定 非 要 取 消 藥 品 加 成“ 通 過 實(shí) 行 藥 品 購 銷 差 別 加 價(jià) 、 設(shè) 立等 多 種 方 式 逐 步 改 革 或 取 消 藥 品 加 成 政 策 ,同 時(shí) 采 取 適 當(dāng) 調(diào) 整 醫(yī) 療 服 務(wù) 價(jià) 格 、 增 加 政 府 投入 、 改 革 支 付 方 式 等 措 施 完 善 公 立 醫(yī) 院 補(bǔ) 償 機(jī)制 。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39、九 條 ( 關(guān) 于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運(yùn) 行 機(jī)制 )差 別 加 價(jià) : 取 消 藥 品 加 成 管 制 會(huì) 自 動(dòng) 導(dǎo) 致 差 別加 價(jià)改 革 支 付 方 式 : 醫(yī) 保 付 費(fèi) 方 式 改 革 是 治 本 之 道 藥 品 零 差 價(jià) 政 策新 醫(yī) 改 近 期 重 點(diǎn) 實(shí) 施 方 案 第 十 八 條堤 壩 1: 增 設(shè)堤 壩 2: 調(diào) 整 ( 提 高 ) 部 分 技 術(shù) 服 務(wù) 收 費(fèi) 標(biāo) 準(zhǔn)政 治 上 不 可 行堤 壩 3: 增 加 政 府 投 入財(cái) 政 上 不 清 楚 藥 事 服 務(wù) 費(fèi) : 堤 內(nèi) 損 失 堤 外 補(bǔ) ? 2007年 , 公 立 醫(yī) 院 的 總 收 入 為 490
40、2億 元 ,其 中 藥 品 收 入 為 2023億 元 , 占 總 收 入 的41.28% 取 消 “ 以 藥 養(yǎng) 醫(yī) ” = 15%的 藥 品 收 入 損 失 ,大 約 300億 元 堤 壩 1: 增 設(shè) 藥 事 服 務(wù) 費(fèi) , 可 以 彌 補(bǔ)2007年 , 公 立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門 急 診 人 次 為 13億藥 事 服 務(wù) 費(fèi) : 260億 元 ( 20元 13億 )尚 不 足 以 彌 補(bǔ) 300億 元 的 損 失 定 額 藥 事 服 務(wù) 費(fèi) 的 可 能 影 響 小 處 方 :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分 解 處 方 以 增 加 收 入 前 提 1: 政 府 或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對(duì) 單 處 方
41、額 上 限 加 以 控 制 前 提 2: 政 府 對(duì) 于 低 價(jià) 藥 品 處 方 加 以 鼓 勵(lì) 前 提 3: 醫(yī) 藥 企 業(yè) 對(duì) 于 高 價(jià) 藥 品 的 營 銷 格 局 改 變 貴 處 方 : 處 方 中 貴 藥 不 少 , 但 單 處 方 中 藥 品 數(shù) 量 不 多( 因 此 不 是 “ 大 處 方 ” ) 前 提 1: 醫(yī) 藥 企 業(yè) 繼 續(xù) 強(qiáng) 力 營 銷 所 謂 “ 優(yōu) 質(zhì) 優(yōu) 價(jià) ” 藥 品 前 提 2: 政 府 對(duì) 于 低 價(jià) 藥 品 使 用 缺 乏 行 政 限 制 或 經(jīng) 濟(jì) 鼓 勵(lì) 措 施 藥 事 服 務(wù) 費(fèi) 并 不 能 促 進(jìn) 合 理 用 藥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還 是 不 關(guān)
42、 心 藥 品 的 性 價(jià) 比 結(jié) 論 : 藥 品 零 差 率 政 策 不 會(huì) 帶 來 實(shí) 質(zhì) 性 的 改 變 對(duì) 醫(yī) 藥 企 業(yè) 的 影 響 不 大 醫(yī) 藥 分 家 的 含 義 : 剝 離 門 診 藥 房 醫(yī) 藥 分 家 的 前 提 : 以 藥 養(yǎng) 醫(yī) 的 終 結(jié) 醫(yī) 保 覆 蓋 面 達(dá) 到 90% 醫(yī) 保 保 障 力 度 達(dá) 到 80%( 即 自 付 20%) 醫(yī) 保 付 費(fèi) 機(jī) 制 改 變 : 按 人 頭 付 費(fèi) 、 按 病 種 付 費(fèi)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掌 握 醫(yī) 療 服 務(wù) 的 自 主 定 價(jià) 權(quán) : 通 過 醫(yī) 療 服 務(wù) 獲 取 更 高 收 入 否 則 , 醫(yī) 藥 分 家 根 本 不
43、 可 能 , 除 非 政 府 砸 大 錢 醫(yī) 藥 分 家 的 模 式 : 醫(yī) 院 的 自 主 選 擇 為 了 提 高 門 診 藥 房 的 效 率 , 可 選 擇 由 品 牌 藥 店 托 管 醫(yī) 藥 分 家 的 后 果 藥 店 大 競 爭 與 大 發(fā) 展 醫(yī) 藥 價(jià) 格 體 制 改 革 總 原 則 : 政 府 調(diào) 控 與 市 場(chǎng) 調(diào) 節(jié) 相 結(jié) 合 到 2012年 :調(diào) 整 政 府 管 理 藥 品 及 醫(yī) 療 服 務(wù) 價(jià) 格 范 圍 國 家 基 本 藥 物 國 家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用 藥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具 有 壟 斷 性 的 特 殊 藥 品 繼 續(xù) 降 低 藥 品 價(jià) 格 全 面 核
44、定 國 家 基 本 藥 物 價(jià) 格 臨 床 用 量 較 大 、 個(gè) 人 負(fù) 擔(dān) 較 重 的 非 基 本 藥 物 價(jià) 格 理 順 醫(yī) 療 服 務(wù) 比 價(jià) 關(guān) 系 藥 品 價(jià) 格 體 制 改 革 兩 級(jí) 價(jià) 格 管 理 體 制 政 府 指 導(dǎo) 價(jià) : 藥 品 最 高 出 廠 或 最 高 零 售 價(jià) 格 對(duì) 流 通 環(huán) 節(jié) 差 價(jià) 率 ( 額 ) 實(shí) 行 上 限 控 制 區(qū) 分 全 國 性 批 發(fā) 和 區(qū) 域 性 批 發(fā) 流 通 環(huán) 節(jié) 的 差 價(jià) 率 實(shí) 行 差 別 差 率 控 制 , 低 價(jià) 藥 品 差 價(jià) 率 從 高 , 高 價(jià) 藥 品 差 價(jià) 率 從 低 。 統(tǒng) 一 定 價(jià) 與 區(qū) 別 定
45、價(jià) 對(duì) 于 存 在 多 個(gè) 國 家 標(biāo) 準(zhǔn) 且 有 明 顯 區(qū) 別 的 藥 品 以 及 符 合 國 家 鼓 勵(lì) 扶 持 發(fā) 展 政 策 的 藥品 , 可 針 對(duì) 符 合 資 格 的 特 定 企 業(yè) 進(jìn) 行 區(qū) 別 定 價(jià) 。 創(chuàng) 新 藥 定 價(jià) 逐 步 引 入 經(jīng) 濟(jì) 性 評(píng) 價(jià) 方 法 制 定 價(jià) 格 放 寬 利 潤 率 控 制 仿 制 藥 首 仿 藥 定 價(jià) 較 高 , 之 后 按 比 例 降 低 充 分 競 爭 的 仿 制 藥 要 逐 步 縮 小 價(jià) 格 差 別 基 本 藥 物 統(tǒng) 一 定 價(jià) , 但 允 許 國 家 基 本 藥 物 銷 售 利 潤 率 高 于 非 基 本 藥 物 。 政
46、 府 招 標(biāo) 采 購 的 基 本 藥 物 , 其 采 購 價(jià) 格 由 出 廠 價(jià) 格 和 配 送 費(fèi) 用 構(gòu) 成 , 基 層 醫(yī) 療 機(jī)構(gòu) 零 差 率 銷 售 。 : “ 中 央 政 府 統(tǒng) 一 制 定 和 發(fā) 布 國 家 基 本 藥 物目 錄 ” : “ 在 政 府 宏 觀 調(diào) 控 下 充 分 發(fā) 揮 市 場(chǎng) 機(jī) 制 的 作 用 ” “ 基 本 藥 物 實(shí) 行 公 開 招 標(biāo) 采 購 , 統(tǒng) 一 配 送 ” “ 國 家 制 定 基 本 藥 物 零 售 指 導(dǎo) 價(jià) 格 ” “ 由 省 級(jí) 人 民 政 府 根 據(jù) 招 標(biāo) 情 況 確 定 本 地 區(qū) 的 統(tǒng) 一 采 購 價(jià) 格 ”: “ 規(guī) 范
47、基 本 藥 物 使 用 , 制 訂 基 本 藥 物 臨 床 應(yīng) 用 指 南 和 基 本 藥 物 處 方集 ” “ 城 鄉(xiāng) 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全 部 配 備 、 使 用 基 本 藥 物 ” “ 其 他 各 類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也 要 將 基 本 藥 物 作 為 首 選 藥 物 并 確 定 使 用 比 例 ” “ 基 本 藥 物 全 部 納 入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障 藥 物 報(bào) 銷 目 錄 , 報(bào) 銷 比 例 明 顯 高于 非 基 本 藥 物 ” 新 醫(yī) 改 方 案 第 七 條 ( 關(guān) 于 “ 藥 品 供 應(yīng) 保 障 體 系 ” )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重 建 = 回 歸
48、計(jì) 劃 體 制 ? 基 本 藥 物 供 應(yīng) 保 障 體 系 ( 征 求 意 見 稿 )( 3-5年 , 以 省 或 市 為 單 位 確 定 定 點(diǎn) 生產(chǎn) 商 )這 一 條 爭 議 極 大 , 最 新 實(shí) 施 方 案 中 只 針 對(duì) 少 數(shù) 使 用 量小 的 品 種集 中 采 購 ( 制 定 采 購 的 3年 或 5年 計(jì) 劃 )統(tǒng) 一 配 送 ( 建 立 公 立 配 送 體 系 ; 或 定 點(diǎn) 醫(yī) 藥 公司 特 許 配 送 )微 利 定 價(jià) ( 稍 高 于 成 本 定 價(jià) ; 政 府 給 予 補(bǔ) 貼 )合 理 使 用 ( 強(qiáng) 制 公 立 社 區(qū) 衛(wèi) 生 機(jī) 構(gòu) 全 部 使 用 ;強(qiáng) 制 其 他
49、 公 立 機(jī) 構(gòu) 的 使 用 比 例 ) 改 革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重 建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促 進(jìn) 合 理 用 藥 : 推 高 基 本 藥 物 的 使 用 量 和 使 用 率 緩 解 “ 藥 價(jià) 虛 高 ” : 推 動(dòng) 基 本 藥 物 中 相 對(duì) 物 美 低 價(jià) 產(chǎn)品 的 使 用 重 建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的 關(guān) 節(jié) 點(diǎn) “ 以 藥 養(yǎng) 醫(yī) ” 的 終 結(jié) 取 消 藥 品 加 成 管 制 , 代 之 以 取 消 醫(yī) 療 服 務(wù) 低 價(jià) 運(yùn) 行 管 制 , 代 之 以 政 府 定 價(jià) 的 改 善 : 調(diào) 整 某 些 藥 品 過 低 的 定 價(jià) 實(shí) 行 價(jià) 格
50、補(bǔ) 貼 或 者 稅 收 優(yōu) 惠 沒 有 必 要 提 高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對(duì) 基 本 藥 物 的 可 報(bào) 銷 比 重 ( )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基于 市 場(chǎng) 競 爭 , 自 發(fā) 選 擇 各 種 集 中 化 的 采 購 配 送 模式 。 公 立 和 民 營 醫(yī) 藥 物 流 公 司 公 平 競 爭 政 府 定 期 進(jìn) 行 基本 藥 物 的 集 中 采 購 , 然 后 將 配 送 外 包 給 公 立 或 民營 的 機(jī) 構(gòu) 。 適 用 于 醫(yī) 藥 配 送 市 場(chǎng) 競 爭 不 充 分 的 地 區(qū)獨(dú)木之橋:準(zhǔn)統(tǒng)購統(tǒng)銷模式,即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和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進(jìn) 行 選 擇市 場(chǎng) 化 集 中 采 購 模 式
51、 : 促 進(jìn) 醫(yī) 藥 企 業(yè) 競 爭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通 過 會(huì) 員 制 的 協(xié) 會(huì) 集 團(tuán) 購 買 ;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委 托 公 司 集 團(tuán) 購 買 ;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購 買 大 宗 常 用 藥 品 , 尤 其 是 在 基 本 藥 品 目錄 中 的 藥 品 。行 政 化 集 中 采 購 模 式 : 維 持 現(xiàn) 有 格 局 各 地 藥 品 招 標(biāo) 機(jī) 構(gòu) 維 持 原 有 運(yùn) 作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更 加 積 極 地 參 與 政 府 集 中 招 標(biāo) 新 藥 品 集 中 招 標(biāo) 體 制 進(jìn) 一 步 規(guī) 范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藥 品 集 中 采 購 工 作 的 意 見 ( 2009年 1月 17日
52、) 主 要 改 革 措 施 :1. 招 標(biāo) 中 介 機(jī) 構(gòu) :2. 直 接 配 送 ( 或 最 多 委 托 一 次 ) : 制 藥 企 業(yè) 直 接 投 標(biāo) ; 選 擇 具 備現(xiàn) 代 物 流 能 力 的 醫(yī) 藥 商 業(yè) 企 業(yè) ( 有 藥 監(jiān) 部 門 認(rèn) 定 資 質(zhì) ) 。 有 待 澄 清 的 地 方 :1. 區(qū) 域 藥 品 物 流 壟 斷 : 委 托 一 次 = 委 托 一 家 ?2. 流 通 環(huán) 節(jié) 變 相 增 多 : “ 如 被 委 托 企 業(yè) 無 法 向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直 接 配 送時(shí) ,經(jīng) 省 級(jí) 藥 品 集 中 采 購 管 理 部 門 批 準(zhǔn) ,可 委 托 其 他 企 業(yè) 配 送
53、” ? 3. 藥 品 付 費(fèi) 者 的 角 色 缺 位 : 全 民 醫(yī) 保 推 進(jìn) 之 后 , 醫(yī) 保 機(jī) 構(gòu) 將 成 為藥 品 的 主 要 付 費(fèi) 者 , 它 們 在 藥 品 招 標(biāo) 過 程 的 角 色 亟 待 厘 清 。4. 藥 品 招 標(biāo) 采 購 的 透 明 性 : 招 標(biāo) 中 介 機(jī) 構(gòu) 上 網(wǎng) 公 布 所 有 藥 品 的 中標(biāo) 價(jià) , 定 期 公 布 公 立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的 藥 品 采 購 量 ? ? ?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與 醫(yī) 藥 企 業(yè)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普 藥 市 場(chǎng) 容 量 增 大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的 集 中 招 標(biāo) 、 統(tǒng) 一 配 送 模 式 醫(yī) 藥 生 產(chǎn) 企 業(yè) 必 須 以 省 為 單 位 爭 取 中 標(biāo) 在 一 品 兩 規(guī) 的 游 戲 規(guī) 則 下 , 爭 取 中 高 價(jià) 標(biāo) 醫(yī) 藥 商 業(yè) 企 業(yè) 必 須 以 省 為 單 位 爭 取 配 送 權(quán)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區(qū) 域 保 護(hù) 主 義 和 區(qū) 域 壟 斷 ? 關(guān) 鍵 在 于 各 省 招 標(biāo) 機(jī) 構(gòu) 的 具 體 施 政 藥 品 招 標(biāo) 公 開 透 明 藥 品 配 送 自 由 選 擇 : 制 藥 企 業(yè) 與 醫(yī) 藥 物 流 企 業(yè) 自 由 組 合 配 送 成 本 包 含 在 招 標(biāo) 價(jià) 格 之 中 , 因 此 自 然 可 以 抑 制 流 通 環(huán) 節(jié) 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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