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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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四 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教 學 重 點 】 【 教 學 難 點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是 指 企 業(yè) 通 過 投 資 而 擁 有 被 投 資 單位 權 益 并 承 擔 責 任 , 且 不 準 備 隨 時 變 現 , 持 有 時間 較 長 的 投 資 。( 1) 長 期 持 有( 2) 獲 得 經 濟 利 益( 3) 按 比 例 承 擔 風 險 1 投 資 企 業(yè) 能 夠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施 控 制 的 權益 性 投 資 , 即 對 子 公 司 的 投 資 。 2 投 資 企 業(yè) 與 其 他 合 營 方 一 同 對 被 投 資 單 位實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2、權 益 性 投 資 , 即 合 營 企 業(yè) 投 資 3 投 資 企 業(yè)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施 具 有 重 大 影 響的 權 益 性 投 資 , 即 對 聯(lián) 營 企 業(yè) 投 資 4 投 資 企 業(yè) 持 有 的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不 具 有 共 同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 并 且 在 活 躍 市 場 中 沒 有 報 價 、公 允 價 值 不 能 可 靠 計 量 的 權 益 性 投 資 設 置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賬 戶 , 核 算 企 業(yè) 投 出 的 期限 在 一 年 以 上 (不 含 一 年 )的 各 種 股 權 性 質 的 投 資 , 包括 購 入 的 股 票
3、 和 其 他 股 權 投 資 等 。 賬 戶 的 性 質 : 是 資 產 類 。 明 細 賬 戶 : 按 “ 股 票 投 資 ” 、 “ 其 他 股 權 投 資 ”設 置 明 細 賬 戶 。 賬 戶 結 構 : 借 方 登 記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取 得 成 本 ;貸 方 登 記 收 回 投 資 或 其 他 情 況 減 少 投 資 ; 期 末 借 方余 額 反 映 企 業(yè) 持 有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價 值 。 長期股權投資 控 制 ( 對 子 公 司投 資 , 屬 于 企 業(yè) 合并 方 式 取 得 ) 共 同 控 制 ( 對 合 營 企 業(yè) 投 資 ) 重 大 影 響 (
4、 對 聯(lián) 營 企 業(yè) 投 資 ) 企 業(yè)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不 具 有控 制 、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在 活 躍 市 場 上 沒 有 報 價 且 公允 價 值 不 能 可 靠 計 量 的 權 益性 投 資企 業(yè)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 共 同 控 制或 重 大 影 響 、 在 活 躍 市 場 上 有 報 價 且 公 允價 值 能 可 靠 計 量 的 權 益 性 投 資 同 一 控 制 : 按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權 益 賬 面 價值 份 額 進 行 初 始 計 量 , 后 續(xù) 計 量 采 用 成 本 法 非 同 一 控 制 : 按
5、 合 并 成 本 ( 付 出 對 價 的 公 允 價值 ) 進 行 初 始 計 量 , 后 續(xù) 計 量 采 用 成 本 法按 付 出 對 價 的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初始 計 量 , 后 續(xù) 計 量 采 用 權 益 法按 付 出 對 價 的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初始 計 量 , 后 續(xù) 計 量 采 用 成 本 法短 期 內 賺 差 價 :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時 間 長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下 列 投 資 中 , 不 應 作 為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核 算的 是 ( ) 。 A.對 子 公 司 的 投 資 B.對 聯(lián) 營 企 業(yè) 投 資 C.對 合
6、營 企 業(yè) 投 資 D.沒 有 控 制 、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 在 活躍 市 場 中 有 報 價 、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計 量 的權 益 性 投 資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應 按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入 賬 。 長 期 股權 投 資 初 始 計 量 如 下 表 所 示 。取 得 方 式 初 始 計 量企 業(yè) 合并 方 式( 對 子公 司 投資 ) 同 一 控 制 被 投 資 單 位 所 有 者 權 益 賬 面 價 值 的 份 額 , 付 出 資 產 賬 面 價 值 與享 有 被 投 資 單 位 所 有 者 權 益 賬 面 價 值 份 額 的 差 額 計 入
7、資 本 公 積 。非 同 一 控 制 付 出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 付 出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與 賬 面 價 值 的 差 額 計入 當 期 損 益 。企 業(yè) 合 并 以 外 的 方 式 ( 除 對 子 公 司 以 外 的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付 出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或 發(fā) 行 權 益 性 證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 付 出 資 產公 允 價 值 與 賬 面 價 值 的 差 額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二 、 企 業(yè) 合 并 形 成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一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yè) 合 并 形 成 的 長 期 股 權 投資 原 則
8、: 不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 不 確 認 損 益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yè) 合 并 ,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現 金 、 轉讓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債 務 方 式 作 為 合 并 對 價 的 ,應 當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權 益 賬 面價 值 的 份 額 作 為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與 支 付 的 現 金 、 轉 讓的 非 現 金 資 產 以 及 所 承 擔 債 務 賬 面 價 值 之 間 的 差額 , 應 當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資
9、 本 溢 價 或 股 本 溢 價 );資 本 公 積 (資 本 溢 價 或 股 本 溢 價 )不 足 沖 減 的 , 調整 留 存 收 益 。 注 意 : 這 里 調 整 的 是 資 本 公 積 (資 本 溢 價 或股 本 溢 價 ), 不 能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 其 他 資 本公 積 ) 。 合 并 方 以 發(fā) 行 權 益 性 證 券 作 為 合 并 對 價 的 ,應 當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權益 賬 面 價 值 的 份 額 作 為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始 投 資 成 本 。 按 照 發(fā)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總 額 作為 股 本
10、,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與 所發(fā) 行 股 份 面 值 總 額 之 間 的 差 額 , 應 當 調 整資 本 公 積 (資 本 溢 價 或 股 本 溢 價 ); 資 本 公 積(資 本 溢 價 或 股 本 溢 價 )不 足 沖 減 的 , 調 整 留存 收 益 。 ( 二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yè) 合 并 , 購 買 方在 購 買 日 應 當 區(qū) 別 下 列 情 況 確 定 合 并 成 本 ,并 將 其 作 為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1 一 次 交 換 交 易 實 現 的 企 業(yè) 合 并 , 合 并 成本 為 購 買 方 在
11、 購 買 日 為 取 得 對 被 購 買 方 的控 制 權 而 付 出 的 資 產 、 發(fā) 生 或 承 擔 的 負 債以 及 發(fā) 行 的 權 益 性 證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 2 通 過 多 次 交 換 交 易 , 分 步 取 得 股 權 最 終形 成 企 業(yè) 合 并 的 , 合 并 成 本 為 每 一 單 項 交易 成 本 之 和 。 無 論 是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yè) 合 并 還 是 非 同 一控 制 下 的 企 業(yè) 合 并 形 成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實 際 支 付 的 價 款 或 對 價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尚 未 發(fā) 放 的 現 金 股 利 或 利
12、潤 , 應 作 為 應 收項 目 處 理 。 會 計 處 理 如 下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業(yè) 合 并 形 成 的 長 期 股 權 投資 , 應 在 購 買 日 按 企 業(yè) 合 并 成 本 , 借 記“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科 目 , 按 支 付 合 并 對 價的 賬 面 價 值 , 貸 記 或 借 記 有 關 資 產 、 負 債科 目 , 按 發(fā) 生 的 直 接 相 關 費 用 , 貸 記 “ 銀行 存 款 ” 等 科 目 。 企 業(yè) 合 并 成 本 中 包 含 的應 自 被 投 資 單 位 收 取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發(fā) 放的 現 金 股 利 或 利 潤 , 應
13、作 為 應 收 股 利 進 行核 算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yè) 合 并 , 投 出 資 產 為 非 貨 幣 性資 產 時 , 投 出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與 其 賬 面 價 值 的 差 額應 分 別 不 同 資 產 進 行 會 計 處 理 : ( 1) 投 出 資 產 為 固 定 資 產 或 無 形 資 產 , 其 差 額計 入 營 業(yè) 外 收 入 或 營 業(yè) 外 支 出 。 ( 2) 投 出 資 產 為 存 貨 ,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確 認 主 營業(yè) 務 收 入 或 其 他 業(yè) 務 收 入 , 按 其 成 本 結 轉 主 營 業(yè)務 成 本 或 其 他 業(yè) 務 成 本
14、。 ( 3) 投 出 資 產 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等 投 資 的 ,其 差 額 計 入 投 資 收 益 , 同 時 應 將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產 持 有 期 間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確 認 的 資 本 公 積 ( 其 他資 本 公 積 ) 轉 入 投 資 收 益 。 三 、 以 企 業(yè) 合 并 以 外 的 方 式 取 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資 除 企 業(yè) 合 并 形 成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以 外 , 其 他 方式 取 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應 當 按 照 下 列 規(guī) 定 確定 其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 ( 一 ) 以 支 付 現 金
15、 取 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應 當按 照 實 際 支 付 的 購 買 價 款 作 為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包 括 與 取 得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直 接 相關 的 費 用 、 稅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 企 業(yè) 取 得 長期 股 權 投 資 , 實 際 支 付 的 價 款 或 對 價 中 包 含 的已 宣 告 但 尚 未 發(fā) 放 的 現 金 股 利 或 利 潤 , 應 作 為應 收 項 目 處 理 。 ( 二 ) 以 發(fā) 行 權 益 性 證 券 取 得 的 長 期 股 權投 資 , 應 當 按 照 發(fā) 行 權 益 性 證 券 的 公
16、允 價值 作 為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 為 發(fā) 行 權 益 性 證 券支 付 的 手 續(xù) 費 、 傭 金 等 應 自 權 益 性 證 券 的溢 價 發(fā) 行 收 入 中 扣 除 , 溢 價 收 入 不 足 的 ,應 沖 減 盈 余 公 積 和 未 分 配 利 潤 。 ( 三 ) 投 資 者 投 入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應 當按 照 投 資 合 同 或 協(xié) 議 約 定 的 價 值 作 為 初 始投 資 成 本 , 但 合 同 或 協(xié) 議 約 定 價 值 不 公 允的 除 外 。 ( 四 ) 以 債 務 重 組 、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交 換 等方 式 取 得 的 長 期 股
17、權 投 資 , 按 相 關 準 則 規(guī)定 處 理 四 、 投 資 成 本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尚 未 發(fā) 放 現金 股 利 或 利 潤 的 處 理 通 過 “ 應 收 股 利 ” 科目 核 算 。 第 二 節(jié)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后 續(xù) 計 量取 得 方 式 后 續(xù) 計 量企 業(yè) 合 并方 式 同 一 控制 成 本 法 核 算 。非 同 一控 制 成 本 法 核 算 。企 業(yè) 合 并 以 外 的方 式 ( 1)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并 且 在 活 躍 市 場 中 沒 有 報 價 、 公允 價 值 不 能 可 靠 計 量 : 成 本 法 核算 ;(
18、2)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 權 益法 核 算 。 一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成 本 法 ( 一 ) 成 本 法 的 定 義 及 其 適 用 范 圍 成 本 法 , 是 指 投 資 按 成 本 計 價 的 方 法 。 下 列 情 況 下 , 企 業(yè) 應 運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長 期股 權 投 資 : 1 投 資 企 業(yè) 能 夠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施 控 制 的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投 資 企 業(yè) 對 子 公 司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應 當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編 制 合 并 財 務 報 表 時 按照 權 益 法 進 行 調
19、整 。 2 投 資 企 業(yè)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或 重 大 影 響 , 并 且 在 活 躍 市 場 中 沒 有 報 價 、公 允 價 值 不 能 可 靠 計 量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 二 ) 成 本 法 核 算 在 成 本 法 下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應 當 按 照 初 始投 資 成 本 計 量 。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資 應 當 調 整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成 本 。 被 投 資 單 位 宣 告 分派 的 現 金 股 利 或 利 潤 , 確 認 為 當 期 投 資 收益 。 投 資 企 業(yè) 確 認 投 資 收 益 , 僅 限 于
20、被 投資 單 位 接 受 投 資 后 產 生 的 累 積 凈 利 潤 的 分配 額 , 所 獲 得 的 利 潤 或 現 金 股 利 超 過 上 述數 額 的 部 分 作 為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的 收 回 。 通 常 情 況 下 , 投 資 企 業(yè) 在 取 得 投 資 當 年 自被 投 資 單 位 分 得 的 現 金 股 利 或 利 潤 應 作 為投 資 成 本 的 收 回 ; 以 后 年 度 , 被 投 資 單 位累 計 分 派 的 現 金 股 利 或 利 潤 超 過 投 資 以 后至 上 年 末 止 被 投 資 單 位 累 計 實 現 凈 利 潤 的 ,投 資 企 業(yè) 按 照 持 股
21、比 例 計 算 應 享 有 的 部 分應 作 為 投 資 成 本 的 收 回 。 在 成 本 法 下 , 關 于 現 金 股 利 的 處 理 涉 及 三個 賬 戶 , 即 “ 應 收 股 利 ” 賬 戶 、 “ 投 資 收益 ” 賬 戶 和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賬 戶 。 在 實際 進 行 賬 務 處 理 時 , 可 先 確 定 應 記 入 “ 應收 股 利 ” 賬 戶 和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賬 戶 的金 額 , 然 后 根 據 借 貸 平 衡 原 理 確 定 應 記 入“ 投 資 收 益 ” 賬 戶 金 額 。 當 被 投 資 企 業(yè) 宣告 現 金 股 利 時 ,
22、投 資 企 業(yè) 按 應 得 部 分 借 記“ 應 收 股 利 ” 賬 戶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賬 戶 金 額 的 確 定 比 較 復 雜 ,具 體 作 法 是 : 當 投 資 后 應 收 股 利 的 累 積 數大 于 投 資 后 應 得 凈 利 的 累 積 數 時 , 其 差 額即 為 累 積 沖 減 投 資 成 本 的 金 額 , 然 后 再 根據 前 期 已 累 積 沖 減 的 投 資 成 本 調 整 本 期 應沖 減 或 恢 復 的 投 資 成 本 ; 當 投 資 后 應 收 股利 的 累 積 數 小 于 或 等 于 投 資 后 應 得 凈 利 的累 積 數 時 , 若 前
23、 期 存 有 尚 未 恢 復 的 投 資 成本 , 則 首 先 將 尚 未 恢 復 數 額 全 額 恢 復 , 然后 再 確 認 投 資 收 益 。 “應 收 股 利 ” 科 目 和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科 目發(fā) 生 額 的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 應 收 股 利 ” 科 目 發(fā) 生 額 =本 期 被 投 資單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現 金 股 利 投 資 持 股 比 例 2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科 目 發(fā) 生 額 =( 投 資后 至 本 年 末 止 被 投 資 單 位 累 積 分 派 的 利 潤或 現 金 股 利 -投 資 后 至 上 年 末 止 被 投
24、 資 單 位累 積 實 現 的 凈 損 益 ) 投 資 持 股 比 例 -投 資企 業(yè) 已 沖 減 的 投 資 成 本 應 用 上 述 公 式 計 算 時 , 若 計 算 結 果 為 正 數 ,則 為 本 期 應 沖 減 的 投 資 成 本 , 在 “ 長 期 股權 投 資 ” 科 目 貸 方 反 映 ; 若 計 算 結 果 為 負數 , 則 為 本 期 應 恢 復 的 投 資 成 本 , 在 “ 長期 股 權 投 資 ” 科 目 借 方 反 映 , 但 恢 復 數 不能 大 于 原 沖 減 數 。 二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權 益 法 ( 一 ) 權 益 法 的 定 義 及 其 適
25、 用 范 圍 權 益 法 , 是 指 投 資 以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計 量 后 ,在 投 資 持 有 期 間 根 據 投 資 企 業(yè) 享 有 被 投 資單 位 所 有 者 權 益 份 額 的 變 動 對 投 資 的 賬 面價 值 進 行 調 整 的 方 法 。 投 資 企 業(yè)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大 影 響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應 當 采 用 權 益 法核 算 。 在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采 用 權 益 法 核 算 時 , 下 列各 項 中 , 應 當 確 認 投 資 收 益 的 是 ( ) 。 A.被 投 資 企 業(yè) 實 現 凈 利 潤
26、B.被 投 資 企 業(yè) 提 取 盈 余 公 積C.收 到 被 投 資 企 業(yè) 分 配 的 現 金 股 利D.收 到 被 投 資 企 業(yè) 分 配 的 股 票 股 利 ( 二 ) 權 益 法 核 算 權 益 法 的 類 型 圖 示 如 下 :簡 單 權 益 法 購 買 法 權 益 法 完 全 權 益 法按 被 投 資 單 位賬 面 凈 利 潤 乘以 投 資 方 投 資持 股 比 例 確 定長 期 股 權 投 資和 投 資 收 益 在 被 投 資 單 位 賬 面 凈 利 潤 的 基礎 上 , 調 整 投 資 時 被 投 資 單 位可 辨 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和 賬 面 價值 的 差 額 對
27、當 期 損 益 的 影 響 計算 被 投 資 單 位 調 整 后 凈 利 潤 ,在 此 基 礎 上 乘 以 投 資 持 股 比 例 確 定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和 投 資 收 益 在 購 買 法 的基 礎 上 , 消除 投 資 企 業(yè)和 被 投 資 企業(yè) 的 內 部 交易 注 意 : 教 材 中 采 用 的 是 完 全 權 益 法 。 核 算 使 用 的 明 細 科 目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成 本 損 益 調 整 其 他 權 益 變 動 1 成 本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大 于 投 資 時應 享 有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 認 凈 資 產 公 允
28、價 值份 額 的 , 不 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成 本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小 于投 資 時 應 享 有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 認 凈 資 產 公允 價 值 份 額 的 , 應 按 其 差 額 , 借 記 “ 長 期股 權 投 資 成 本 ” 科 目 , 貸 記 “ 營 業(yè) 外 收入 ” 科 目 。 2 損 益 調 整 ( 1) 投 資 企 業(yè) 取 得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后 , 應 當按 照 應 享 有 或 應 分 擔 的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現 的凈 損 益 的 份 額 , 確 認 投 資 損 益 并 調 整 長
29、 期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 投 資 企 業(yè) 按 照 被 投資 單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潤 或 現 金 股 利 計 算 應分 得 的 部 分 , 相 應 減 少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面 價 值 。 ( 2) 投 資 企 業(yè) 在 確 認 應 享 有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現 的凈 損 益 的 份 額 時 , 應 當 以 取 得 投 資 時 被 投 資 單 位各 項 可 辨 認 資 產 等 的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 對 被 投 資單 位 的 凈 利 潤 進 行 調 整 后 確 認 。 比 如 , 以 取 得 投 資 時 被 投 資 單 位 固 定 資 產
30、 、 無 形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計 提 的 折 舊 額 或 攤 銷 額 ,相 對 于 被 投 資 單 位 已 計 提 的 折 舊 額 、 攤 銷 額 之 間存 在 差 額 的 , 應 按 其 差 額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凈 損 益 進行 調 整 , 并 按 調 整 后 的 凈 損 益 和 持 股 比 例 計 算 確認 投 資 損 益 。 在 進 行 有 關 調 整 時 , 應 當 考 慮 具 有重 要 性 的 項 目 。 ( 3) 超 額 虧 損 的 確 認 投 資 企 業(yè) 確 認 被 投 資 單 位 發(fā) 生 的 凈 虧 損 ,應 當 以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31、 面 價 值 以 及 其 他實 質 上 構 成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凈 投 資 的 長 期 權益 減 記 至 零 為 限 , 投 資 企 業(yè) 負 有 承 擔 額 外損 失 義 務 的 除 外 。 其 他 實 質 上 構 成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凈 投 資 的 長期 權 益 , 通 常 是 指 長 期 應 收 項 目 。 比 如 ,企 業(yè)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的 長 期 債 權 , 該 債 權 沒有 明 確 的 清 收 計 劃 、 且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期間 不 準 備 收 回 的 , 實 質 上 構 成 對 被 投 資 單位 的 凈 投 資 。 在 確 認 應 分 擔 被
32、 投 資 單 位 發(fā) 生 的 虧 損 時 , 應 當 按照 以 下 順 序 進 行 處 理 : 沖 減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不 足 以 沖 減 的 , 應 當以 其 他 實 質 上 構 成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凈 投 資 的 長 期 權益 賬 面 價 值 為 限 繼 續(xù) 確 認 投 資 損 失 , 沖 減 長 期 應收 項 目 等 的 賬 面 價 值 。 經 過 上 述 處 理 , 按 照 投 資 合 同 或 協(xié) 議 約 定 企 業(yè)仍 承 擔 額 外 義 務 的 , 應 按 預 計 承 擔 的 義 務 確 認 預計 負
33、 債 , 計 入 當 期 投 資 損 失 。 除 上 述 情 況 仍 未 確 認 的 應 分 擔 被 投 資 單 位 的 損 失 ,應 在 賬 外 備 查 登 記 。 被 投 資 單 位 以 后 期 間 實 現 盈 利 的 , 企 業(yè) 扣除 未 確 認 的 虧 損 分 擔 額 后 , 應 按 與 上 述 相反 的 順 序 處 理 , 減 記 賬 外 備 查 登 記 的 金 額 、已 確 認 預 計 負 債 的 賬 面 余 額 、 恢 復 其 他 實質 上 構 成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凈 投 資 的 長 期 權 益及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 同 時 確 認 投資 收
34、益 。 例 : P87 4-14 3 其 他 權 益 變 動 投 資 企 業(yè) 對 于 被 投 資 單 位 除 凈 損 益 以 外 所有 者 權 益 的 其 他 變 動 , 應 當 調 整 長 期 股 權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并 計 入 所 有 者 權 益 。 在 持 股 比 例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 被 投 資 單 位 除凈 損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權 益 的 其 他 變 動 , 投 資企 業(yè) 按 持 股 比 例 計 算 應 享 有 的 份 額 , 借 記或 貸 記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科 目 , 貸 記 或 借記 “ 資 本 公 積 其 他 資 本 公 積 ” 科
35、 目 。 三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減 值 發(fā) 生 減 值 時 , 借 記 “ 資 產 減 值 損 失 ” 科 目 , 貸 記“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減 值 準 備 ” 科 目 。 注 意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減 值 準 備 在 提 取 以 后 , 不允 許 轉 回 。 【 例 : 多 選 題 】 下 列 項 目 中 , 影 響 長 期 股 權 投 資賬 面 價 值 變 動 的 有 ( ) 。 A 成 本 法 核 算 被 投 資 企 業(yè) 接 受 實 物 資 產 捐 贈B 成 本 法 核 算 被 投 資 企 業(yè) 宣 告 的 股 利 屬 于 投 資 后實 現 的 凈 利
36、潤 C 權 益 法 核 算 被 投 資 企 業(yè) 宣 告 發(fā) 放 股 票 股 利D 計 提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減 值 準 備E 權 益 法 核 算 被 投 資 企 業(yè) 宣 告 發(fā) 放 現 金 股 利 第 三 節(jié)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核 算 方 法 的 轉換 及 處 置 一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核 算 方 法 的 轉 換 ( 一 ) 成 本 法 轉 換 為 權 益 法 1 因 持 股 比 例 上 升 由 成 本 法 改 為 權 益 法 因 持 股 比 例 上 升 由 成 本 法 改 為 權 益 法 的 會計 處 理 如 下 圖 所 示 。 ( 1) 原 持 股 比 例 部 分 原
37、 取 得 投 資 時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余 額大 于 應 享 有 原 取 得 投 資 時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認 凈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的 份 額 , 不 調 整 長 期 股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 原 取 得 投 資 時 長 期 股權 投 資 的 賬 面 余 額 小 于 應 享 有 原 取 得 投 資時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 認 凈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和 留 存 收 益 。 對 于 原 取 得 投 資 后 至 新 取 得 投 資 的 交 易 日 之 間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
38、認 凈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相 對 于原 持 股 比 例 的 部 分 , 屬 于 在 此 之 間 被 投 資 單 位 實現 凈 損 益 中 應 享 有 份 額 的 , 一 方 面 應 調 整 長 期 股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 同 時 對 于 原 取 得 投 資 時 至 新增 投 資 當 期 期 初 按 照 原 持 股 比 例 應 享 有 被 投 資 單位 實 現 的 凈 損 益 , 應 調 整 留 存 收 益 , 對 于 新 增 投資 當 期 期 初 至 新 增 投 資 交 易 日 之 間 應 享 有 被 投 資單 位 的 凈 損 益 , 應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39、 ; 屬 于 其 他 原 因導 致 的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 認 凈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中應 享 有 的 份 額 , 在 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賬 面 價 值 的同 時 , 應 當 計 入 “ 資 本 公 積 其 他 資 本 公 積 ” 。 ( 2)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部 分 新 增 的 投 資 成 本 大 于 應 享 有 取 得 投 資 時 被投 資 單 位 可 辨 認 凈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不 調 整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 新 增 的 投 資 成本 小 于 應 享 有 取 得 投 資 時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認 凈
40、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和營 業(yè) 外 收 入 。 商 譽 、 留 存 收 益 和 營 業(yè) 外 收 入 的 確 定 應 與投 資 整 體 相 關 。 2 因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由 成 本 法 改 為 權 益 法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由 成 本 法 改 為 權 益 法 的 會 計處 理 如 下 圖 所 示 。 因 處 置 投 資 導 致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的 影 響 能 力由 控 制 轉 為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或 者 與 其 他 投 資方 一 起 實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情 況 下 ,首 先 應 按 處置 或 收 回 投 資 的 比
41、例 結 轉 應 終 止 確 認 的 長期 股 權 投 資 成 本 。 在 此 基 礎 上 ,應 當 比 較 剩余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成 本 與 按 照 剩 余 持 股 比例 計 算 原 投 資 時 應 享 有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 認凈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的 份 額 , 屬 于 投 資 作 價 中 體 現 的 商 譽 部 分 ,不 調 整 長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 屬 于 投 資 成 本 小于 原 投 資 時 應 享 有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 認 凈 資產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的 ,在 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成本 的 同 時 ,應
42、調 整 留 存 收 益 。 對 于 原 取 得 投 資 后 至 因 處 置 投 資 導 致 轉 變?yōu)?權 益 法 核 算 之 間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現 凈 損 益中 應 享 有 的 份 額 , 一 方 面 應 當 調 整 長 期 股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 同 時 對 于 原 取 得 投 資時 至 處 置 投 資 當 期 期 初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現 的凈 損 益 ( 扣 除 已 發(fā) 放 及 已 宣 告 發(fā) 放 的 現 金股 利 和 利 潤 ) 中 應 享 有 的 份 額 , 調 整 留 存收 益 對 于 處 置 投 資 當 期 期 初 至 處 置 投 資 之 日 被投
43、資 單 位 實 現 的 凈 損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額 , 調整 當 期 損 益 ; 其 他 原 因 導 致 被 投 資 單 位 所有 者 權 益 變 動 中 應 享 有 的 份 額 , 在 調 整 長期 股 權 投 資 賬 面 價 值 的 同 時 , 應 當 計 入“ 資 本 公 積 其 他 資 本 公 積 ”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自 成 本 法 轉 為 權 益 法 后 , 未來 期 間 應 當 按 照 準 則 規(guī) 定 計 算 確 認 應 享 有被 投 資 單 位 實 現 的 凈 損 益 及 所 有 者 權 益 其他 變 動 的 份 額 。 ( 二 ) 權 益 法 轉 為 成 本
44、 法 1 因 持 股 比 例 上 升 由 權 益 法 改 為 成 本 法 按 分 步 取 得 股 權 最 終 形 成 企 業(yè) 合 并 處 理 ,要 將 原 持 股 比 例 部 分 由 權 益 法 調 整 為 成 本法 。 2 因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由 權 益 法 改 為 成 本 法 按 賬 面 價 值 作 為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基 礎 。 二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處 置 處 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其 賬 面 價 值 與 實 際 取得 價 款 的 差 額 , 應 當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投 資收 益 ) 。 采 用 權 益 法 核 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因 被 投 資 單 位 除 凈 損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權 益 的其 他 變 動 而 計 入 所 有 者 權 益 的 , 處 置 該 項投 資 時 應 當 將 原 計 入 所 有 者 權 益 的 部 分 按相 應 比 例 轉 入 當 期 損 益 ( 投 資 收 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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