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必修三 第二單元第7課 啟蒙運動課件(共22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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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 、 西 方 人 文 精 神 的 起 源 及 其 發(fā) 展( 二 ) 啟 蒙 運 動1.理 性 時 代 的 到 來 : 含 義 、 背 景( 1) 含 義 和 內 容 : 啟 蒙 即 “ 打 破 ” “ 蒙 昧 主 義 ” ( 迷 信 和 無 知 ) , 啟 蒙 運動 是 17-18世 紀 歐 洲 資 產 階 級 發(fā) 動 的 一 場 反 封 建 專 制 王 權 統(tǒng) 治 和 教 會 思 想束 縛 , 倡 導 民 主 、 自 由 、 平 等 與 科 學 的 思 想 解 放 運 動 , 以 “ 理 性 ” 為 核 心 。啟 蒙 (法 語 lumieres, 意 為 明 亮 、 照 耀 之 意 ),
2、指 人 通 過 啟 發(fā) 、 開 導 而擺 脫 無 知 、 偏 見 和 迷 信 , 即 人 的 思 想 解 放 、 覺 醒 和 成 熟 。 啟 蒙 的 真 諦 是 能夠 自 覺 地 運 用 自 己 的 理 性 , 自 由 地 表 達 自 己 的 思 想 和 言 論 。理 性 指 人 通 過 思 考 , 運 用 自 己 的 智 慧 去 認 識 、 判 斷 和 理 解 事 物 的 能力 。 即 科 學 的 思 維 。自 由 一 方 面 是 指 超 越 或 擺 脫 外 在 的 束 縛 , 即 人 身 自 由 ; 二 是 指 自 我創(chuàng) 造 、 自 我 決 定 , 即 思 想 自 由 、 言 論 自 由
3、。 理 性 主 義 目 的 , 就 是 要 保 障 人的 自 然 權 利 , 獲 得 人 本 身 的 解 放 。 ( 2) 背 景 經 濟 : 西 歐 資 本 主 義 的 發(fā) 展 , 政 治 : 資 產 階 級 力 量 壯 大 , 與 封 建 專 制 制 度 和 教 會 的 壓 迫 的 矛 盾 加 深 文 化 : 文 藝 復 興 和 宗 教 改 革 的 影 響 ; 自 然 科 學 的 發(fā) 展 , 解 放 人 們 思 想 17、 18世 紀 , 西 歐 的 資 本 主 義 已 經 有 了 較 大 發(fā) 展 , 新 興 資 產 階 級 的 力量 日 益 壯 大 , 他 們 掌 握 了 越 來 越 雄
4、 厚 的 經 濟 力 量 , 但 是 封 建 專 制 制 度 嚴 重 阻礙 了 資 本 主 義 的 進 一 步 發(fā) 展 , 資 產 階 級 迫 切 要 求 推 翻 舊 制 度 , 為 此 需 要 制 造輿 論 。 同 時 , 在 這 一 時 期 , 科 學 技 術 有 了 突 飛 猛 進 的 發(fā) 展 , 新 的 自 然 科 學 理論 為 人 們 提 供 了 新 的 思 想 武 器 , 許 多 優(yōu) 秀 的 自 然 科 學 家 提 倡 科 學 實 驗 , 提 倡研 究 自 然 界 的 客 觀 事 物 。 自 然 科 學 的 發(fā) 展 使 人 們 認 識 到 人 類 是 可 以 征 服 自 然的 ,
5、人 類 社 會 是 不 斷 進 步 的 。 越 來 越 多 的 人 不 再 被 經 院 哲 學 所 束 縛 , 他 們 相信 社 會 是 不 斷 進 步 的 。 在 此 基 礎 之 上 出 現 了 啟 蒙 運 動 。啟 蒙 運 動 的 斗 爭 目 的 : 否 定 封 建 政 治 制 度 , 為 建 立 資 產 階 級 統(tǒng) 治制 造 輿 論 , 設 計 方 案 。 2.啟 蒙 運 動 的 發(fā) 展 概 況 : 國 家 、 代 表 人 物 、 著 作 、 主 張( 1) 興 起 : 英 國 ( 17世 紀 ) 早 期 原 因 : 英 國 資 本 主 義 發(fā) 達 ; 英 國 爆 發(fā) 資 產 階 級 革
6、 命 ; 代 表 :A.霍 布 斯 : 最 早 提 出 社 會 契 約 思 想 、 但 不 反 對 君 主 專 制 ; 提 倡 無 神 論 ,但 認 為 宗 教 利 于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 利 維 坦 ) 。B.洛 克 : 首 倡 分 權 學 說 、 主 張 君 主 立 憲 制 。 2.啟 蒙 運 動 的 發(fā) 展 概 況( 1) 高 潮 法 國 ( 18世 紀 ) 原 因 : 資 本 主 義 發(fā) 展 與 封 建 專 制 統(tǒng) 治 和 天 主 教 會 矛 盾 最 為 尖 銳 ( 根本 ) ; 人 才 輩 出 代 表 人 物 : 伏 爾 泰 、 孟 德 斯 鳩 、 盧 梭 等 。A.伏 爾
7、泰 ( 法 國 啟 蒙 運 動 的 領 袖 )伏 爾 泰 ( Voltaire, 1694-1778), 原 名 弗 朗 索 瓦 馬 利 阿 魯 埃( Franois-Marie Arouet) , 法 國 啟 蒙 思 想 家 、 文 學家 、 哲 學 家 。 十 八 世 紀 法 國 資 產 階 級 啟 蒙 運 動 的 旗 手 , 被 譽 為“思 想 之 王 ”“法 蘭 西 最 優(yōu) 秀 的 詩 人 ”“歐 洲 的 良 心 ”。 代 表 作 有 哲 學 通 信 路 易 十 四 時 代 當 時 法 國 很 多 貴 族 和 高 級 教 士 都 以 閱 讀 伏 爾 泰 等 人 的 作品 為 時 尚 ,
8、 一 些 人 還 把 伏 爾 泰 等 人 的 畫 像 掛 在 自 己 的 書 房 里 。 右 圖 是 一 位 法 國 貴 婦 人 和 朋 友 在 自 己 的 沙 龍 讀 伏 爾 泰 的 作 品 。 教 皇 是 “魔 鬼 一 樣 的 騙 子 ”, 是 “兩 足 禽 獸 ”, 教 士 和 主 教 是 “卑 鄙 的 流氓 ”。 天 主 教 的 歷 史 就 是 反 人 類 的 犯 罪 史 , 是 人 類 理 性 的 敵 人 , 歷 史 前 進的 障 礙 , “罪 惡 的 根 源 ”。 以 下 便 是 英 國 法 制 所 達 到 的 地 步 : 給 予 每 個 人 以 天 賦 的 權 利 , 差 不多
9、在 ( 其 他 ) 所 有 的 君 主 政 府 里 , 他 們 這 些 權 利 是 被 剝 奪 的 。 我 不 能 同 意 你 說 的 每 一 個 字 , 但 是 我 誓 死 捍 衛(wèi) 你 說 話 的 權力 。 自 由 只 存 在 于 依 靠 法 律 進 行 統(tǒng) 治 的 地 方 。 一 切 享 有 各 種 天 然 ( 自 然 ) 能 力 的 人 , 顯 然 都 是 平 等 的 ; 難 道 農民 的 兒 子 生 來 頸 上 帶 著 圈 , 而 貴 族 的 兒 子 生 來 腿 上 帶 著 踢 馬 刺 嗎 ? 除了 法 律 之 外 , 不 依 賴 任 何 別 的 東 西 , 這 就 是 自 由 人 。
10、 2.啟 蒙 運 動 的 發(fā) 展 概 況( 1) 高 潮 法 國 ( 18世 紀 ) 原 因 : 資 本 主 義 發(fā) 展 與 封 建 專 制 統(tǒng) 治 和 天 主 教 會 矛 盾 最 為 尖 銳 ( 根本 ) ; 人 才 輩 出 代 表 人 物 : 伏 爾 泰 、 孟 德 斯 鳩 、 盧 梭 等 。A.伏 爾 泰 ( 法 國 啟 蒙 運 動 的 領 袖 )主 張 :a.抨 擊 天 主 教 會 ;b.反 對 君 主 專 制 , 倡 導 君 主 立 憲 制 ;c.提 倡 “ 天 賦 人 權 ” ;d.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A.孟 德 斯 鳩 ( 1689-1755) 代 表 作 論
11、 法 的 精 神 波 斯 人 的 信 札 主 張 :a.反 對 君 主 專 制 、 “ 提 出 三 權 分 立 ” 學 說 ;b.法 律 不 能 違 背 理 性 , 法 律 應 當 是 理 性 的 體 現 。 政 治 上 的 自 由 是 公 共 自 由 , 要 保 障 公 共 自 由 , 就 應 該 避 免 把 權 力委 托 給 一 個 人 、 幾 個 人 , 因 為 一 切 有 權 力 的 人 都 容 易 濫 用 權 力 , 這 是 萬古 不 易 的 一 條 經 驗 。 為 此 , 提 出 一 條 原 則 , 要 防 止 濫 用 權 力 , 就 必 須 用權 力 來 約 束 權 力 , 形
12、成 一 種 能 聯(lián) 合 各 種 權 力 的 政 體 , 其 各 種 權 力 既 調 節(jié)配 合 , 又 相 互 制 約 , 即 權 力 要 分 開 掌 握 和 使 用 。 盂 德 斯 鳩 自 由 不 是 無 限 制 的 自 由 , 自 由 是 一 種 能 做 法 律 許 可的 任 何 事 的 權 力 。 孟 德 斯 鳩 平 衡 與制 約君主議會司法權行政權立法權孟 德 斯 鳩 “三 權 分 立 ”學 說 在 哪 國 最 先 得 到 實 踐 ?孟 德 斯 鳩 三 權 分 立 示 意 圖核 心 : 三 權 分 立 ,彼 此 制 衡 (分 權 制 衡 )目 的 : 確 保 政 治 自由 , 防 止 專
13、 制 ;法院 B.孟 德 斯 鳩 ( 1689-1755) 代 表 作 論 法 的 精 神 波 斯 人 的 信 札 主 張 :a.反 對 君 主 專 制 、 “ 提 出 三 權 分 立 ” 學 說 ;b.法 律 不 能 違 背 理 性 , 法 律 應 當 是 理 性 的 體 現 。意 義 : 否 定 封 建 專 制 制 度 的 合 理 性 , 奠 定 資 產 階 級 政 治 體 制 和 法 律 的 理論 基 礎 。 也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響 了 歐 洲 人 對 東 方 政 治 與 法 律 文 化 的 看 法 。 C.盧 梭 ( 1712-1778) 代 表 作 有 論 人 類 不 平
14、 等 的 起 源 和 基 礎 社會 契 約 論 愛 彌 兒 懺 悔 錄 等主 張 :a.倡 導 天 賦 人 權 , 社 會 契 約 論 , 人 民 主 權 說 ( 主 權 在 民 ) b.認 為 人 類 不 平 等 的 根 源 是 財 產 私 有 c.主 張 創(chuàng) 立 民 主 共 和 國材 料 1: 據 我 的 闡 述 , 我 們 可 以 斷 言 , 在 自 然 狀 態(tài) 中 , 不 平 等 差 不 多 是 不 存 在 的 。由 于 人 類 能 力 的 發(fā) 展 和 人 類 智 慧 的 進 步 , 不 平 等 才 獲 得 了 它 的 力 量 并 成 長 起 來 ,由 于 私 有 制 和 法 律 的
15、建 立 , 不 平 等 最 終 變 得 根 深 蒂 固 而 成 為 合 法 的 了 。 盧 梭 論 人 類 不 平 等 的 起 源 和 基 礎 材 料 2: 這 是 至 高 無 上 的 人 民 主 權 , 不 可 侵 犯 , 不 得 轉 讓 , 不 受 限 制 , 不 準 分割 。 統(tǒng) 治 者 的 權 力 來 自 于 他 同 人 民 簽 訂 的 契 約 , 如 果 他 違 反 民 意 , 侵 犯 民權 , 人 民 有 權 推 翻 他 的 統(tǒng) 治 。 盧 梭 社 會 契 約 論 材 料 3: 人 們 應 自 由 訂 立 社 會 契 約 , 組 成 國 家 。 社 會 契 約 就 是 共 同 意
16、志 的 體現 , 代 表 所 有 人 的 權 利 與 自 由 。 這 是 至 高 無 上 的 人 民 主 權 , 不 可 侵 犯 。 人民 應 當 推 翻 暴 君 , 重 建 符 合 人 民 利 益 的 契 約 , 國 家 的 最 高 權 力 屬 于 人 民 。 盧 梭 社 會 契 約 論 C.盧 梭 ( 1712-1778) 代 表 作 有 論 人 類 不 平 等 的 起 源 和 基 礎 社會 契 約 論 愛 彌 兒 懺 悔 錄 等主 張 :a.倡 導 天 賦 人 權 , 社 會 契 約 論 , 人 民 主 權 說 ( 主 權 在 民 ) b.認 為 人 類 不 平 等 的 根 源 是 財
17、產 私 有 c.主 張 創(chuàng) 立 民 主 共 和 國意 義 :a.否 定 了 封 建 王 權 , 描 繪 了 資 產 階 級 共 和 政 體 的 藍 圖b.成 為 法 國 大 革 命 的 思 想 先 導 c.影 響 美 國 政 治 制 度 的 建 立思 考 題 1: 人 人 享 有 自 由 平 等 的 權 利 而 不 論 出 身 。 人 們 應 自 由 訂 立 社 會 契 約 , 組 成 國 家 。社 會 中 應 有 “ 共 同 意 志 ” , 人 人 遵 守 。 社 會 契 約 就 是 共 同 意 志 的 體 現 , 代 表 所 有 人 的 權 利和 自 由 。 這 是 至 高 無 上 的 人
18、 民 主 權 , 不 可 侵 犯 為 維 護 這 一 主 權 , 必 須 使 人 人 在 法 律 面前 一 律 平 等 政 府 官 員 只 是 人 民 委 派 的 工 作 人 員 , 不 享 受 特 權 人 民 應 采 取 強 有 力 的監(jiān) 督 手 段 。 人 們 在 行 使 自 由 權 時 , 決 不 損 害 他 人 的 自 由 否 則 , 共 同 意 志 就 要 通 過 法 律手 段 制 裁 他 , “ 強 迫 他 自 由 ” 。結 合 材 料 , 盧 梭 在 國 家 學 說 、 人 權 學 說 、 法 治 學 說 諸 方 面 , 各 提 出 了 什 么 主 張 ?國 家 學 說 : 建
19、立 契 約 國 家 ; 政 府 官 員 是 人 民 公 仆 , 受 人 民 嚴 格 監(jiān) 督 。人 權 學 說 : 人 民 主 權 高 于 一 切 , 人 民 主 權 是 公 共 意 志 , 自 由 并 不 是 不 受 限 制 的 自 由 。法 治 學 說 : 以 法 律 保 障 人 民 主 權 ;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D.狄 德 羅 與 百 科 全 書 派 代 表 作 : 百 科 全 書 主 張 : a.宣 揚 科 學 和 理 性 b.反 對 迷 信 和 專 制思 考 題 2: 啟 蒙 運 動 創(chuàng) 立 了 哪 些 資 產 階 級 的 政 治 學 說 ?天 賦 人 權 、 三
20、 權 分 立 、 社 會 契 約 論 、 主 權 在 民 說 等思 考 題 3: 法 國 三 位 啟 蒙 思 想 家 的 思 想 有 什 么 相 同 點 , 有 什 么 不 同 點 ?( 1) 相 同 : 崇 尚 理 性 反 對 專 制 主 義 、 教 權 主 義 、 等 級 制 度 提 倡 天 賦 人 權 、 科 學 、 平 等 自 由 、 人 權 和 法 治 主 張 建 立 符 合 理 性 的 民 主 制 度( 2) 不 同 : 建 立 民 主 政 治 制 度 的 形 式 不 同 、 程 度 不 同 ( 3) 啟 蒙 運 動 的 擴 展 : 德 國 哲 學 家 康 德主 張 德 國 哲 學
21、 家 、 天 文 學 家 、 星 云 說 的 創(chuàng) 立 者 之 一 、 德 國 古 典 唯 心 主 義創(chuàng) 始 人 。 出 版 了 一 系 列 涉 及 廣 闊 領 域 的 有 獨 創(chuàng) 性 的 偉 大 著 作 , 短 期 內 帶 來了 一 場 哲 學 思 想 上 的 革 命 。 如 純 粹 理 性 批 判 ( 1781) 、 實 踐 理 性 批判 ( 1788) 、 判 斷 力 批 判 ( 1790) 。材 料 1: 啟 蒙 運 動 就 是 人 類 脫 離 自 己 所 加 之 于 自 己 的 不 成 熟 狀 態(tài) , 不 成 熟狀 態(tài) 就 是 不 經 別 人 的 引 導 , 就 對 運 用 自 己 的
22、 理 智 無 能 為 力 。 要 有 勇 氣運 用 你 自 己 的 理 智 ! 這 就 是 啟 蒙 運 動 的 口 號 。材 料 2 : 人 不 是 他 人 的 工 具 , 而 是 自 身 的 目 的 , 換 句 話 說 , 人 應 當 把 人 當人 看 。 人 應 該 尊 重 別 人 的 感 受 , 而 不 是 視 他 人 為 便 利 自 己 的 工 具 。材 料 3 : 自 由 即 自 律 。 ( 3) 啟 蒙 運 動 的 擴 展 : 德 國 哲 學 家 康 德主 張A.啟 蒙 運 動 的 核 心 就 是 人 應 該 自 己 獨 立 思 考 , 理 性 判 斷 ;B.強 調 人 的 重 要
23、 性 , 人 非 工 具 , 確 立 了 人 的 主 體 地 位C.相 信 主 權 在 民 、 天 賦 人 權 , 主 張 自 由 也 要 自 律 。D.提 出 理 性 批 判 哲 學 , 純 粹 理 性 批 判 對 啟 蒙 運 動 作 了 經 典 總 結 。材 料 1: 啟 蒙 運 動 就 是 人 類 脫 離 自 己 所 加 之 于 自 己 的 不 成 熟 狀 態(tài) , 不 成 熟狀 態(tài) 就 是 不 經 別 人 的 引 導 , 就 對 運 用 自 己 的 理 智 無 能 為 力 。 要 有 勇 氣運 用 你 自 己 的 理 智 ! 這 就 是 啟 蒙 運 動 的 口 號 。材 料 2 : 人
24、不 是 他 人 的 工 具 , 而 是 自 身 的 目 的 , 換 句 話 說 , 人 應 當 把 人 當人 看 。 人 應 該 尊 重 別 人 的 感 受 , 而 不 是 視 他 人 為 便 利 自 己 的 工 具 。材 料 3 : 自 由 即 自 律 。 3.啟 蒙 運 動 的 影 響材 料 1: 路 易 十 六 在 獄 中 閱 讀 了 啟 蒙 思 想 家 的 著 作 , 感 嘆 道 : “原 來 是 伏 爾 泰和 盧 梭 毀 了 法 國 ! ” 柏 克 法 國 革 命 論 材 料 2: “這 場 革 命 , 導 師 是 盧 梭 ”, “羅 伯 斯 庇 爾 、 拿 破 侖 是 馬 背 上
25、的 盧 梭 。 ” 朱 學 勤 道 德 理 想 國 的 覆 滅 材 料 3: 第 一 條 在 權 利 方 面 , 人 們 生 來 是 而 且 始 終 是 自 由 平 等 的 。第 二 條 任 何 政 治 結 合 的 目 的 都 在 于 保 存 人 的 自 然 的 和 不 可 動 搖 的 權利 。 這 些 權 利 就 是 自 由 、 財 產 、 安 全 和 反 抗 壓 迫 。 1789年 法 國 人 權 宣 言 材 料 4: 我 們 認 為 這 些 真 理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一 切 人 生 來 就 是 平 等 的 , 造 物 主賦 予 其 某 些 不 可 轉 讓 的 權 利 , 其 中
26、包 括 生 命 權 , 自 由 權 和 追 求 幸 福 的 權利 。 美 國 1776年 獨 立 宣 言 材 料 5: 材 料 6: 嚴 復 將 論 法 的 精 神 一 書 , 以 法 意 為 名 譯 成 中 文 出 版 。材 料 7: 五 四 運 動 提 倡 民 主 與 科 學 材 料 8: ( 中 華 民 國 臨 時 約 法 規(guī) 定 ) 主 權 屬 于 國 民 全 體 ; 國 內 各 民 族一 律 平 等 ; 國 民 有 人 身 、 財 產 、 言 論 、 集 會 、 結 社 、 宗 教 信 仰 等 自 由 , 有選 舉 權 和 被 選 舉 權 ; 確 立 行 政 、 立 法 、 司 法
27、三 權 分 立 的 政 治 體 制 。 3.啟 蒙 運 動 的 影 響 一 次 空 前 的 思 想 解 放 運 動 , 進 一 步 解 放 了 人 們 思 想 ( 破 除 了 對 天 主 教 會和 封 建 統(tǒng) 治 的 迷 信 , 人 權 、 自 由 平 等 思 想 深 入 人 心 ) 動 搖 了 封 建 統(tǒng) 治 , 批 判 了 封 建 專 制 統(tǒng) 治 和 天 主 教 會 , 為 資 產 階 級 取 得 統(tǒng)治 地 位 、 建 立 資 本 主 義 政 治 制 度 作 了 思 想 和 理 論 準 備 ; 為 法 國 大 革 命 做 了 思 想 動 員 ; 鼓 舞 了 殖 民 地 和 半 殖 民 地
28、爭 取 獨 立 的 斗 爭 ( 為 美 國 獨 立 戰(zhàn) 爭 和 政 治 體 制 提 供思 想 武 器 和 理 論 基 礎 , 為 亞 洲 各 國 改 造 社 會 提 供 思 想 武 器 如 維 新 變 法 、 辛 亥 革 命 等 ) 是 人 們 追 求 解 放 的 精 神 武 器 , 推 動 人 類 歷 史 發(fā) 展 進 程對歐洲 對世界 以 孟 德 斯 鳩 、 伏 爾 泰 、 盧 梭 等 人 為 主 將 的 啟 蒙 運 動 是 歐 洲 歷 史 上 有 一次 偉 大 的 思 想 解 放 運 動 。 啟 蒙 思 想 家 在 人 、 自 然 、 國 家 、 宗 教 和 科 學 的 相 互關 系 上
29、對 人 文 主 義 的 發(fā) 展 做 出 了 重 要 貢 獻 , 他 們 闡 釋 的 自 由 、 平 等 、 人 權 、民 主 、 法 制 和 三 權 分 立 等 思 想 , 豐 富 和 發(fā) 展 了 人 文 精 神 的 內 涵 , 把 反 封 建 和反 宗 教 神 學 的 斗 爭 推 進 到 反 對 封 建 專 制 制 度 、 根 據 資 產 階 級 利 益 建 構 政 治 制度 的 高 度 , 從 而 比 文 藝 復 興 人 文 主 義 更 為 徹 底 , 更 具 鮮 明 的 政 治 革 命 的 性 質 ,不 僅 為 資 產 階 級 革 命 做 了 輿 論 準 備 , 而 且 為 人 類 社
30、會 創(chuàng) 造 了 寶 貴 的 精 神 財 富 。 小 結 1: 啟 蒙 運 動 與 文 藝 復 興 的 比 較項 目 文 藝 復 興 啟 蒙 運 動時 間 14 17世 紀 17 18世 紀背 景 資 本 主 義 萌 芽 資 本 主 義 發(fā) 展 壯 大地 區(qū) 意 大 利 (中 心 ) 歐 洲 英 國 法 國 (中 心 ) 歐 洲 , 世 界核 心思 想 人 文 主 義 , 注 重 人 、 肯 定 人 性 , 反對 天 主 教 會 神 學 , 追 求 現 世 幸 福 理 性 主 義 , 反 對 封 建 專 制 王 權 教 權 , 追 求 理 性 民主 科 學 自 由 平 等 , 提 出 資 產 階
31、 級 理 性 社 會 藍 圖 ,在 人 、 自 然 、 國 家 、 宗 教 和 科 學 的 相 互 關 系 上 ,對 人 文 主 義 思 想 發(fā) 展 做 出 重 要 貢 獻 。領 域文學、藝術政治、思想斗 爭方 式 復 興 古 典 文 化 形 式 , 沒 有 成 熟 理 論 鮮 明 旗 號 , 直 接 反 對 , 系 統(tǒng) 的 反 封 建 理 論作 用 把 人 、 人 性 從 宗 教 束 縛 中 解 放 出 來 ,對 宗 教 改 革 和 啟 蒙 運 動 有 直 接 影 響 ,推 動 文 學 藝 術 和 科 技 進 步 進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 沖 擊 封 建 專 制 及 天 主 教 權 ,
32、推 動 了 歐 洲 和 世 界 的 資 產 階 級 革 命 ,影 響 了 近 現代 西 方 政 治 制 度相 同點 背 景 : 都 是 資 本 主 義 發(fā) 展 的 結 果 內 容 : 注 重 人 的 價 值 , 宣 傳 人 文 主 義 精 神 , 強 調 理 性 ; 性 質 : 資 產 階 級 反 封 建 的 思 想 解 放 運 動 ; 影 響 : 為 資 產 階 級 取 得 政 治 、 經 濟 上 的 統(tǒng) 治 地 位 作 了 思 想 準 備 ; 智 者 學 派 : 人 是 萬 物 的 尺 度蘇 格 拉 底 : 美 德 即 知 識( 1) 文 藝 復 興 人 文 主 義 ( 2) 宗 教 改
33、革 ( 德 ) 信 仰 上 帝 即 可 得 救啟 蒙 運 動 : 理 性 主 義封 建 專 制 統(tǒng) 治 為 資 產 階 級 奪 取 和 建 立 政 權 作 了 思 想 準 備小 結 2: 西 方 人 文 精 神 的 起 源 及 發(fā) 展1.起 源 :2.復 興 發(fā) 展 :3.成 熟 : 前 5C 古 希 臘14-16C17-18C 人人 性人 權把 人 從 封 建 神 學 的 束 縛 中 解 放 出 來打 破 了 天 主 教 會 的 精 神 獨 裁 18世 紀 啟 蒙 學 者 高舉 理 性 與 科 學 大 旗 , 猛 烈抨 擊 宗 教 神 學 和 封 建 專 制主 義 , 宣 揚 自 由 、 平
34、 等 、博 愛 、 人 權 和 法 制 , 強 調發(fā) 展 科 學 、 張 揚 個 性 、 追逐 功 利 、 享 受 生 活 、 建 立“ 理 性 王 國 ” 。 不 難 看 出 ,啟 蒙 運 動 實 質 上 正 是 在 新的 歷 史 條 件 下 對 文 藝 復 興運 動 的 延 續(xù) , 是 人 文 主 義精 神 的 繼 續(xù) 弘 揚 。高 九 江 啟 蒙 推 動 下的 歐 洲 文 明 16至 17世 紀 的 中 國 , 新 的 經 濟 形 態(tài) 還 十 分 微 弱 、 脆 嫩 , 明 清 時 期 的 早 期 啟蒙 思 想 家 們 先 天 不 足 , 具 有 一 種 時 代 性 的 缺 陷 , 黃
35、宗 羲 、 唐 甄 們 提 不 出 新 的 社會 方 案 , 而 只 能 用 擴 大 相 權 、 限 制 君 權 、 提 倡 學 校 議 政 等 辦 法 來 修 補 封 建 專 制制 度 。 孟 德 斯 鳩 、 盧 梭 們 則 拿 出 了 “三 權 分 立 ”、 君 主 立 憲 制 、 民 主 共 和 制 這 樣的 資 產 階 級 國 家 藍 圖 。 這 表 明 , 中 國 明 清 時 期 的 進 步 思 想 與 18世 紀 歐 洲 啟 蒙 思想 屬 于 兩 個 不 同 的 歷 史 范 疇 。 前 者 是 中 世 紀 末 期 的 產 物 , 后 者 是 近 代 社 會 的 宣言 書 。 張 岱
36、 年 、 方 克 立 主 編 中 國 文 化 概 論 小 結 3: 明 清 之 際 的 批 判 思 想 和 啟 蒙 思 想 比 較 明 清 之 際 的 批 判 思 想 歐 洲 啟 蒙 思 想 經 濟條 件 資 本 主 義 萌 芽 發(fā) 展 緩 慢 , 受 到 封 建 制度 的 阻 礙 資 本 主 義 手 工 工 場 迅 速 發(fā) 展 政 治條 件 君 主 專 制 空 前 強 化 , 封 建 統(tǒng) 治 十 分 穩(wěn)固 , 還 未 形 成 資 產 階 級 力 量 進 入 早 期 資 產 階 級 革 命 階 段 , 封 建 統(tǒng)治 風 雨 飄 搖 , 資 產 階 級 力 量 壯 大內 容 抨 擊 君 主 專
37、制 , 注 重 實 際 , 有 一 定 的民 主 色 彩 , 未 明 確 提 出 建 立 新 的 社 會制 度 , 也 未 形 成 完 整 的 理 論 體 系 批 判 封 建 專 制 制 度 , 并 為 資 本 主 義 設立 了 一 套 政 治 方 案 , 形 成 了 完 整 的 理論 體 系影 響 對 當 時 的 封 建 專 制 有 一 定 的 沖 擊 , 但還 未 能 動 搖 封 建 統(tǒng) 治 的 理 論 基 礎 。 為 法 國 大 革 命 、 歐 美 資 產 階 級 革 命 和亞 洲 革 命 運 動 起 了 推 動 的 作 用小 結 3: 明 清 之 際 的 批 判 思 想 和 啟 蒙 思 想 比 較 相 同 點 :( ) 背 景 : 資 本 主 義 因 素 產 生 發(fā) 展 ; 封 建 專 制 統(tǒng) 治 腐 朽 ; 封 建 文 化 專 制 嚴 酷 。 ( ) 主 張 : 批 判 君 主 專 制 統(tǒng) 治 , 不 同 程 度 上 主 張 實 行 民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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