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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YB.J 02.39—2003
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發(fā)布
2003-12-08實施
2003-12-03發(fā)布
富鉻酵母
Q/YB.J 02.39—2003
Q/YB
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標準
ICS
I
Q/YB.J 02.39—2003
前 言
本標準由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化辦公室歸口。
本標準由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zhì)量辦公室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彥、鄭念、魏善華
本標準于2003年12月3日首次發(fā)布。
本標準委托湖北安琪酵母
2、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zhì)量辦公室負責解釋。
I
富鉻酵母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富鉻酵母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經(jīng)發(fā)酵、干燥等工藝生產(chǎn)的富鉻酵母,該產(chǎn)品作為一種食品原料,用于富含鉻的食品的生產(chǎn)。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789.2-1994 食品衛(wèi)生微生
3、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shù)測定
GB4789.3-1994 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4789.4-1994 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4789.5-1994 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4789.10-1994 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4789.11-1994 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4789.15-1994 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shù)
GB/T5009.3-199
4、6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5009.4-1996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
GB/T5009.5-1996 食品中蛋白質(zhì)的測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14962-1994 食品中鉻的測定方法
Q/YB.J06.65-2002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和輔料
3.1.1 蔗糖蜜:
應符合Q/YB.J 01.01的規(guī)定。
3.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感官特性
項目
要求
色 澤
淡黃
5、色或淡黃棕色。
滋 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和滋味。
外 觀
細度均勻的粉末或粒度均勻的顆粒。
雜 質(zhì)
無外來可見雜質(zhì)。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水分,% ≤
6.0
灰分,% ≤
8.0
蛋白質(zhì),% ≥
40.0
鉻(以Cr計),mg/kg ≥
300
鉛(以Pb計),mg/kg
6、 ≤
2.0
砷(以As計),mg/kg ≤
1.5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應符合表3規(guī)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項 目
限 量
菌落總數(shù), cfu/g ≤
30 000
大腸菌群, MPN/100g ≤
90
霉菌, cfu/g ≤
25
酵母, cfu/
7、g ≤
25
致病菌(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檢出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特性
從抽取的樣品中,取適量倒在白紙或玻璃板上,在光線充足的條件下,觀察顏色和狀態(tài),并品嘗滋味,聞其氣味。
4.2 水分
按GB5009.3直接干燥法測定。
4.3 灰分
按GB5009.4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4 蛋白質(zhì)
按GB/T5009.5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5 鉻
按GB/T14962-1994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6 鉛
按GB/T5009.12“雙硫腙比色法“測定。
4.7 砷
按Q/YB.J06.6
8、5-2002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8 菌落總數(shù)
按GB4789.2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4.9 大腸菌群
按GB4789.3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4.10 霉菌和酵母
按GB4789.15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4.11 沙門氏菌
按GB4789.4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4.12 志賀氏菌
按GB4789.5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4.13 金黃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4.14 溶血性鏈球菌
按 GB4789.11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5 檢驗規(guī)則
5.1 出廠檢驗
5.1.1 成品出廠前須經(jīng)公司質(zhì)量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
5
9、.1.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觀特性、鉻、蛋白質(zhì)、 細菌總數(shù)。
5.2 型式檢驗
5.2.1 型式檢驗每季度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
更改主要原料或調(diào)整關鍵工藝;
衛(wèi)生或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新產(chǎn)品首次生產(chǎn)。
5.2.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技術要求中全部項目。
5.3 組批
同原料、同配料、同混合為一批。
5.4 抽樣
產(chǎn)品按批抽樣,從包裝件數(shù)的5%選取試樣,至少不少于3件,抽樣量不少于1kg。
5.5 判定規(guī)則
5.5.1 出廠檢驗判定規(guī)則
出廠檢驗項目符合本標準,判為合格品。
5.5.1.1 出廠檢驗項目如有一項(微生物項目
10、除外)不符合本標準,可以加倍抽樣復驗.復驗后如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品。
5.5.1.2 微生物項目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不應復驗。
5.5.2 型式檢驗判定規(guī)則
5.5.2.1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判為合格品。
5.5.2.2 型式檢驗項目不超過3項(微生物項目除外)不符合本標準,可以加倍抽樣復驗。復驗后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品。超過3項不符合本標準,不應復驗,判為不合格品。
5.5.2.3 微生物項目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品,不應復驗。
6 標簽與標志
6.1 標簽
銷售包裝的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guī)定。
6.2
11、 標志
運輸包裝應標明:產(chǎn)品名稱、公司名稱和地址、規(guī)格、數(shù)量,以及“小心輕放”、“防潮”、“防曬”等。
7 包裝
7.1 本產(chǎn)品可采用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多種包裝材料,如塑料、鋁塑、鋁箔等。
7.2 包裝規(guī)格及凈含量允許負偏差:分為1、10、25和30kg,每件包裝凈含量負≤1.0%。
7.3 運輸包裝:包裝應牢固,正常運輸、裝卸時不得松散。
8 運輸
運輸車輛應保持清潔。不得與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裝。運輸時防止擠壓、爆曬、雨淋。裝卸時輕搬、輕放。
9 貯存
9.1 產(chǎn)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內(nèi)。倉庫溫度不得超過35℃ 。不得露天存放,不得與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雜物混存。
9.2 符合9.1的貯存條件,產(chǎn)品保質(zhì)期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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