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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際認證認可標準化活動的程序
版次:1
修訂:0
發(fā)布日期:2022年2月1日
實施日期:2022年2月1日
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SAC/TC261)
版次:1 第 4 頁
修訂:0 參與國際認證認可標準化活動的程序 共 4 頁
參與國際認證認可標準化活動的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使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稱“標委會”)主動、及時、深入地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充分發(fā)揮我國影響力,乃至主導有關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從而在日趨激烈的國
2、際競爭中有效地維護和發(fā)展我國利益,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所指的國際標準化活動,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認可論壇(IAF)、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和其他國際或區(qū)域技術組織(以下統(tǒng)稱“國際組織”)與認證、檢測、校準和檢查及其認可有關的標準化活動。
本程序適用于標委會與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有關的各項工作。
2. 引用文件
(1) 國標委國際[2021]47號《關于推動我國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意見》
(2) 《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
3. 總則
3.1 標委會應依據(jù)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稱“標準委”)關于參與國際標準化活
3、動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規(guī)劃和計劃,以及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認監(jiān)委”)關于國際合作的工作方針、政策、規(guī)劃和計劃,在認監(jiān)委的領導和協(xié)調下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3.2 標委會應積極為認證認可機構、科研單位和企業(yè)等相關方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搭建平臺、打通渠道、創(chuàng)造機會。
3.3 標委會以工作組為基本單位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并設總協(xié)調人。工作組由召集人、秘書和成員組成。
4. 職責
4.1 秘書長在副秘書長協(xié)助下負責以下工作:
(1) 對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進行總體規(guī)劃、協(xié)調和管理;
(2) 指定總協(xié)調人;
(3) 決定成立工作組并確定組成人員;
(4) 向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參
4、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情況。
4.2 總協(xié)調人負責以下工作:
(1) 在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過程中,作為標委會與標準委、認監(jiān)委和國際組織的協(xié)調接口;
(2) 統(tǒng)一接收和分發(fā)國際組織的文件資料,并向國際組織提交文件、意見和建議;
(3) 向秘書長提出成立工作組的建議;
(4) 指導、協(xié)調和督促工作組的工作;
(5) 向秘書長報告工作組活動情況。
4.3 秘書處負責完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總協(xié)調人交辦的具體工作。
4.4 工作組召集人負責:
(1) 召集和主持工作組的會議;
(2) 分配、指導、協(xié)調和督促成員的工作;
(3) 向總協(xié)調人報告工作組活動情況。
4.5 工作組秘書負責
5、按召集人的要求,協(xié)助召集人完成具體工作。
4.6 工作組成員應按時、保質完成工作組所交付的任務。
5. 工作程序
5.1 成立工作組
總協(xié)調人應根據(jù)國際組織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向秘書長提出成立工作組的建議。秘書長可根據(jù)建議決定成立工作組,并明確工作組具體參與的國際標準化活動及其在國際組織中對口的工作組(以下稱“對口工作組”)。
5.2 配備人員
5.2.1 秘書處應在網站上公示成立工作組的決定,并公開征集工作組人選。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秘書處推薦工作組召集人、秘書和成員的人選。推薦應附被推薦人的簡歷。
5.2.2 工作組的組成人員由秘書長確定。工作組的組成應具有一定代表性,以
6、使工作組在具體工作中能兼顧政府部門、認證認可機構、科研單位和企業(yè)等相關方的意見和利益。
5.2.3 工作組組成人員的最低資格要求為:
(1) 熱心認證認可標準化事業(yè),能保證為工作組的工作投入必要的時間;
(2) 熟悉認證認可專業(yè);
(3) 掌握標準化工作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 召集人和秘書應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和溝通能力。
5.2.4 標委會從工作組中選擇具有良好的英語或法語溝通能力的人員(以下稱“專家”),指定其為標委會與對口工作組的接口,并推薦其參加對口工作組,且努力使其擔任對口工作組的召集人、秘書或起草人等重要職務。
5.3 建立工作機制
工作組內部應以民主、協(xié)商一致的
7、方式進行各項工作,努力解決成員之間的意見分歧。組內溝通、協(xié)商以及信息與文件的交流應主要采用電子手段;必要時,工作組可召開碰頭會。
5.4 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5.4.1 當國際組織就工作組所對口的技術工作征詢我國意見時,總協(xié)調人應將相關文件及時傳遞給該工作組,請其提出相關意見,作為確定我國意見的重要參考。
5.4.2 專家應積極、連續(xù)、深入地參與對口工作組的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資料和動態(tài)通報給工作組各位成員和秘書處。專家可以個人名義直接與對口工作組的其他成員進行技術業(yè)務聯(lián)系,但應同時將有關內容抄送總協(xié)調人。如對口工作組需要專家發(fā)表意見,專家應當先征求標委會工作組內其他成員的意見,其他
8、成員應積極響應。
5.4.3 工作組應積極圍繞所參與的國際標準化活動,結合我國國情和認證認可實踐開展研究工作,為更深入地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撐。
5.4.4 工作組應在每年年初將當年參加國際組織的有關會議、研討、培訓等活動的計劃提交總協(xié)調人??倕f(xié)調人應在秘書處和工作組的協(xié)助下,與標準委和認監(jiān)委有關主管部門協(xié)調參會相關事宜。標委會應積極與標準委和認監(jiān)委有關主管部門協(xié)調,以方便、簡化或加快專家出國審批手續(xù)。
5.4.5 工作組應及時向總協(xié)調人報告工作組的活動情況;總協(xié)調人應當對工作組的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協(xié)調,并及時向秘書長報告工作組的活動情況。
5.4.6 秘書長應在總協(xié)調
9、人、秘書處的協(xié)助下,對工作組活動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對不能有效開展活動的工作組,應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如更換召集人、秘書或專家。
5.5 技術支持
5.5.1 標委會應當經常性地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標準化業(yè)務、國際標準化工作程序、外語能力等方面的培訓,或組織其參加國家標準委、相關國際組織的培訓,以不斷充實和加強國際標準化專家隊伍的實力。
5.5.2 宣傳
標委會應積極利用互聯(lián)網、總局和兩委的各級刊物以及其他通訊媒體向各相關方宣傳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意義、國際標準化知識和國際國外標準化工作的情況,推動各方了解和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在國際上,標委會應利用國際組織的網站、刊物、會議等積極宣傳標委會的活動,擴大我國在國際標準化活動中的影響。
5.5.3 合作與交流
標委會應積極爭取通過考察、訪問、參加或承辦國際組織的各類活動、主辦國際研討等多種形式,擴大與國際同行的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國際智力資源為我服務。
6. 經費
6.1 標委會應多渠道解決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經費,鼓勵社會各界特別是有條件的企業(yè)提供資助。
6.2 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差旅、食宿和公雜費用,原則上由派出人員的單位承擔。國內的會議費用原則上由承辦方承擔。有必要時,標委會可酌情予以適當補貼。
發(fā)布日期:2022年2月1日 實施日期: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