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職責》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職責(2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職責
1. 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接受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jiān)督 .
2. 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
3.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
4. 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 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査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
5. 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査批捕、 提起公訴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 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
6.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
2、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 .
7. 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jiān)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刑罰的活動和監(jiān)管活動 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 .
8. 對各級人民法院巳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抗訴 .
9. 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査,糾正錯誤決定 .
10. 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
11. 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 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 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huán)節(jié)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工作的指導 .
12. 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并領導
3、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
13. 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guī)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規(guī)劃和指導 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
14. 對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
15. 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guī)定 .
16. 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
工作 .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
17. 協(xié)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不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 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 員.
18. 協(xié)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
19. 組織指導檢察系統(tǒng)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規(guī)劃和指導檢察系統(tǒng)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 設等工作 .
20. 規(guī)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
21. 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xié)助;審批與港、澳、臺地區(qū)間的個案協(xié) 查工作 .
22. 管理機關干部和直屬事業(yè)單位的領導干部;審批院直屬事業(yè)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fā)展規(guī) 劃.
23. 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