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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國的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一)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一)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 (二)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危害中華人民(二)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的行為。共和國安全的行為。 (三)本類犯罪的主體多數(shù)為一般主體,但是少(三)本類犯罪的主體多數(shù)為一般主體,但是少數(shù)犯罪要求是特殊主體。數(shù)犯罪要求是特殊
2、主體。 (四)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自直接故意,(四)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而仍然實行該行為。而仍然實行該行為。二、應注意的問題二、應注意的問題 (一)本類罪的處罰一)本類罪的處罰 都必須附加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都必須附加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 (二)本類罪容易形成特殊累犯(二)本類罪容易形成特殊累犯 只要前后兩罪都是本章之罪,不論中間間隔多只要前后兩罪都是本章之罪,不論中間間隔多長時間,也不論兩罪所判處或應判處的刑罰如何,長時間,也不論兩罪所判處或應判處的刑罰如何,都構成累犯。都構成累犯。
3、(三)特殊主體的罪名(三)特殊主體的罪名 1、背叛國家罪、投敵叛變罪(中國公民)、背叛國家罪、投敵叛變罪(中國公民) 2、叛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掌握國家秘、叛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掌握國家秘密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密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二、應注意的問題二、應注意的問題 (四)教唆、幫助但不構成共犯的罪名(四)教唆、幫助但不構成共犯的罪名 1、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3、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五)舉動犯(五)舉動犯 1、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二、應注意的問題二、應注意的問題 (六)資敵罪的特殊問題:時間上要求在(六)資敵罪的特殊問題:時間上要求在戰(zhàn)時戰(zhàn)時 (七)間諜罪的法定行為方式(七)間諜罪的法定行為方式 1、參加間諜組織,充當間諜。、參加間諜組織,充當間諜。 2、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 注意:間諜罪是行為犯,只要有間諜的注意:間諜罪是行為犯,只要有間諜的行為,即使不出現(xiàn)行為,即使不出現(xiàn) 任何結果,都可以成立任何結果,都可以成立此罪的既遂。但是行為本身要具有危險性。此罪的既遂。但是行為本身要具有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