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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持股方案實例
股權管理辦法目的是給參與股權激勵的員工帶上金手銬,在激勵員工為公司創(chuàng)造價值從而獲得股權分紅及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使持股員工的個人利益與公司的長期利益相結合,實現(xiàn)持股員工與公司共擔經營風險,共享成長收益。
一、員工持股方案
xxx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股權激勵的參與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yè)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大約20%的股權。其中,公司1-3名核心高管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合伙的經營管理;其余激勵對象作為有限合伙人不負責合伙的經營管理,僅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該有效合伙企業(yè)作為特殊目的持股主體,經營范圍限定為股權投資以及相應的股權管理,不涉及任何實業(yè)
2、的生產經營。所有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員工需協(xié)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簽訂《合伙協(xié)議》和《員工持股管理辦法》并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做出約定:
1、授予方式和金額;
2、合伙企業(yè)所分得的xxx管理有限公司的股利將按照員工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3、員工減持xxx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的規(guī)則。
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關于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說明
(一)有效合伙企業(yè)的法律定義
根據(jù)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中國境內設立有限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負責合伙的經營管理,并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通
3、常不負責合伙的經營管理,僅以其任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有限合伙企業(yè)作為員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業(yè)只需征收股東個人所得稅,無需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可以幫助上xxx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合法避稅。
如果采用設立公司制企業(yè),則股東所得稅綜合稅負為:25%+(1—25%)*20%=40%。
根據(jù)國稅總局頒布的《關于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合伙企業(yè)以每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經營所得繳
4、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稅率征收)。上海市現(xiàn)有政策走向,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實行20%稅率納稅。
2、員工以有限合伙企業(yè)形式持股對xxx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未來IPO不造成障礙
由于合伙企業(yè)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有限合伙企業(yè)成為上市公司股東時能否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中心開立證券賬戶存在一定爭議。從證監(jiān)會高層領導咨詢得知,已經意識到合伙企業(yè)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尋求解決辦法,合伙企業(yè)可以具備開立上市公司股東賬戶的資格。事實上國內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業(yè)形式實施員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對核心管理層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
公司40-50位員工成
5、立有限合伙企業(yè)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大約20%的股權,其中公司少數(shù)持股數(shù)量較多的核心高管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余激勵對象作為有限合伙人不負責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僅以其出資認購的股權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根據(jù)《有限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執(zhí)行合伙事務,則非核心高層員工通過合伙企業(yè)所間接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股權的表決權將全部歸普通合伙人xxx管理有限公司少數(shù)核心高管擁有,同時根據(jù)《有限合伙企業(yè)法》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以上股權結構的設計一方面使公司高管以部分出資比例控制了xxx管理有限公司20%股權的表決權,
6、大大增加了核心高管實際所擁有表決權,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約束機制,使核心高管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關于采用有限合伙企業(yè)形式和其他持股方式的對比
公司類別
優(yōu)點
缺點
有限合伙企業(yè)
1、?稅率較低,并且稅率有進一步的下降趨勢
2、?更有利于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
股東人數(shù)受到50人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
結構簡單
1、?股東人數(shù)受到50人限制
2、?稅率較高
個人獨資企業(yè)
稅率較低,按5-35%超額累進納稅
1、?由于管理層人數(shù)較多,采用數(shù)量眾多的個人獨資企業(yè)持股形式其實等同個人持股,因此送報商務部以及證監(jiān)會審批時,方案能否通過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2、?盡管個人獨資企業(yè)和有
7、限合伙企業(yè)目前的稅率一樣,但前者沒有進一步下降的空間
二、關于公司經營團隊的業(yè)績目標考核與獎勵
為使公司經營風險與公司骨干人員的利益結合得更加緊密,確保公司未來發(fā)展的持續(xù)、穩(wěn)定,董事會股票授予的方案基于責任、權利和業(yè)務相結合的原則。
根據(jù)2011-2013財務年度經營團隊的經營目標責任書,以公司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等(表1)與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相掛鉤;
表1
年份
凈利潤
新增凈利潤
新開店數(shù)
(每個店規(guī)模在3萬平米以上)
2011年
5000萬
5000萬
2個開始營運,3個準備營運
宜山店3500萬,其中收入按1.18億增長15%計算,房東租金4
8、000萬,房東另收取1800萬物業(yè)管理費
新增店1500萬
2012年
8400萬
3400萬
3個開始營運,4個準備營運
宜山店5400萬,其中收入按1.35億增長15%計算,房東租金4000萬,房東另收取1000萬物業(yè)管理費
新增店3000萬
2013年
13000萬
4600萬元
4個開始營運,5個準備營運
宜山店8000萬,其中收入按1.55億增長15%計算,房東租金4000萬。
新增店5000萬
2014年(上市)
19000萬元
6000萬元
5個開始營運,6個準備營運
按照上述經營目標,公司經營團隊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持股價格參照(表2)
表2
9、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凈利潤
獎勵比率
凈利潤
獎勵比率
凈利潤
獎勵比率
3000萬以下
2.5%
5000萬以下
2.5%
8400萬以下
2.5%
3000-3300萬
5%
5000-5500萬
5%
8400-9000萬
5%
3300-3600萬
10%
5500-6000萬
10%
9000-9600萬
10%
3600-3900萬
15%
6000-6500萬
15%
9600-10200萬
15%
3900-4200萬
20%
6500-7000萬
20%
10200-10800
10、萬
20%
4200-4500萬
25%
7000-7500萬
25%
10800-11400萬
25%
4500-4800萬
30%
7500-8000萬
30%
11400-12200萬
30%
4800-5000萬
35%
8000-8400萬
35%
12200-13000萬
35%
5000萬以上
40%
8400萬以上
40%
13000萬以上
40%
本年度完成5000萬凈利可獲獎勵460萬
本年度完成8400萬凈利可獲獎勵790萬
本年度完成13000萬凈利可獲獎勵1120萬
按每股凈資產2元轉為230萬股
按每股凈資
11、產3.68元轉為215萬股
按每股凈資產6.28元轉為178萬股
(上述表中的獎勵比率建議在對經營團隊的經營目標責任書中體現(xiàn),本方案表述在2011-2013年度如按時按量完成目標,董事會將授予經營團隊的持股激勵額度)
1、按(表2)所示,經營管理公司在2011-2013財務年度如期完成經營目標,管理團隊可提取獎勵2370萬,按上市主體注冊資金為5000萬,轉股后股份授予額度為623萬股,獎勵所獲股份占總股份的13%。
2、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在股權激勵期間維持注冊資本不變(上市主體的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保證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為20%)。
3、董事會授予公司
12、經營團隊的所獲獎勵的股權為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權,其來源于大股東無償贈予,參與授予股權員工無須出資認購。
4、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在股權激勵期間維持注冊資本不變(上市主體的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保證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為20%)。
三、員工股票的授予
按照激勵對象在公司崗位的重要性進行測算,將員工持股對象分成經營管理公司CEO及其他幾位高級副總裁/部門中層管理人員/下屬門店總經理、副總經理三類崗位進行授予。
1、持股授予比例
經營管理公司CEO及其他幾位高級副總裁50%;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20%;門店總經理/副總經理30%;不在上述范圍內人員,根據(jù)經營管理公司CEO提
13、名,報董事會后確定。
經營公司CEO及其他幾位副總裁(包括執(zhí)行董事)的持股比例定為1:0.5;
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定為1:0.2;
門店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持股比例定為1:0.3;
然后按職務級別進一步劃分持股配額。
2、持股授予對象人數(shù)
2011-2013年度合計授予人數(shù)為50人;2011年授予人數(shù)不超過25人,2012年授予人數(shù)不超過40人,2013年授予人數(shù)不超過50人。
3、持股對象授予時間
2011年度股權的授予日為2012年的2月28日;2012年度股權的授予日為2013年的2月28日;2013年度股權的授予日為2014年的2月28日。有效期從2011年1月1
14、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四、關于員工持股的股權管理辦法
1、轉讓與退出
員工持股后將有一定的鎖定期,鎖定期結束后,員工有權按照《股權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行使處置權,并根據(jù)不同情況進行轉讓權益,情況包括:
員工在任職期間的正常退出;
員工因退休或正常離職退出;
員工因身故、傷殘、疾病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以及xxx管理有限公司將之辭退或與之解除勞動關系的;
員工正常退出,其所持股票全部由大股東回購,按退出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為回購依據(jù)。
2、獎勵與處罰
員工因晉升或做出突出貢獻時,公司將按照《股權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獎勵;
員工所持權益的收益權將和個人業(yè)績考核相掛鉤,如果員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被降級,公司將按照《股權管理辦法》實施懲罰性措施;
在老員工轉讓退出股權時,公司有權按照《股權管理辦法》接納符合要求的新員工入股。
員工非正常退出,將視對公司形成的影響和損失,按1-50%的價格由大股東回購。
3、員工將所持股票或實股換成現(xiàn)金時,應按稅務機關有關規(guī)定繳納相應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