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形成性考核冊作業(yè)參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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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法 》 形 成 性 考 核 冊 作 業(yè) 1參 考 答 案 一 、 名 詞 解 釋 ( 每 小 題 2分 , 共 20分 ) 1、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法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法 是 調(diào) 整 因 創(chuàng) 造 、 使 用 智 力 成 果 而 產(chǎn) 生 的 , 以 及 早 確 認(rèn) 、 保 護(hù) 和 形 式 治 理 成 果 所 有 人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過 程 中 所發(fā) 生 的 各 種 社 會 關(guān) 系 的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 2、 商 品 裝 潢 : 是 指 在 商 品 或 其 包 裝 、 容 器 以 及 其 他 附 著 物 上 所進(jìn) 行 的 裝 飾 。 3、 商
2、 品 商 標(biāo) : 指 使 用 于 商 品 之 上 的 商 標(biāo) , 根 據(jù) 使 用 者 的 不 同 ,分 為 制 造 商 標(biāo) 和 銷 售 商 標(biāo) 。 4、 證 明 商 標(biāo) : 也 稱 保 證 商 標(biāo) , 是 指 由 對 某 種 商 品 或 服 務(wù) 具 有 檢測 和 監(jiān) 督 能 力 組 織 所 控 制 , 而 由 其 以 外 的 人 使 用 在 商 品 或 服 務(wù) 上 , 用 以 證 明 該 商 品 或 服 務(wù) 的 原 產(chǎn) 地 、 原 料 、 制 造 方 法 、 質(zhì) 量 、 精 確 度 或 其 他 特定 品 質(zhì) 的 商 品 商 標(biāo) 或 服 務(wù) 商 標(biāo) 。 5、 注 冊 商 標(biāo) : 經(jīng)
3、國 家 商 標(biāo) 主 管 機(jī) 關(guān) 核 準(zhǔn) 注 冊 的 商 標(biāo) 。 二 、 簡 答 題 ( 每 小 題 10分 , 共 40分 ) 1、 請 按 你 的 理 解 給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概 念 下 個(gè) 定 義 。 答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是 治 理 成 果 所 有 人 和 使 用 人 給 予 自 己 所 擁 有 的 智 力 成 果 而 依 法 享 有 的 各 項(xiàng) 民 事 權(quán) 利 的 總 和 , 包 括 著 作 權(quán) 、 商 標(biāo) 權(quán) 、 專 利權(quán) 、 閥 線 圈 、 發(fā) 明 權(quán) 以 及 其 他 科 技 成 果 權(quán)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是 一 個(gè) 隨 著 科 學(xué) 技 術(shù) 、 文 學(xué) 藝 術(shù) 的
4、 發(fā) 展 而 不 斷 拓 展 和 深 化 的 概 念 。 2、 請 試 述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法 律 性 質(zhì)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是 一 種 無 形 財(cái) 產(chǎn) 權(quán) ,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民 事 權(quán) 利 , 這 就 是 知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法 律 性 質(zhì) 。 ( 1)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客 體 是 智 力 成 果 , 智 力 成 果 是 一 種 沒 有 形 體 的 知 識 形 態(tài) 的 產(chǎn) 品 ; ( 2) 智 力 成 果 具 有 使 用 價(jià) 值 和 價(jià) 值 是它 成 為 知 識 財(cái) 富 和 知 識 商 品 的 理 論 依 據(jù) ; ( 3) 知 識 財(cái) 富 經(jīng) 過 法 律 的 確
5、認(rèn) 或 授 予 才 成 了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 成 為 一 種 特 殊 的 民 事 權(quán) 利 。 3、 請 試 述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范 圍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范 圍 , 有 廣 義 和 狹 義 兩 種 。 廣 義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范 圍 , 為 兩 個(gè) 主 要 的 保 護(hù)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國 際 公 約 所 界 定 。 第 一 : 1967年 簽 訂 的 《 世 界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組 織 公 約 》 指 出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應(yīng) 包 括 關(guān) 于 文 學(xué) 、 藝 術(shù) 和 科 學(xué) 作 品 等 權(quán) 利 。 第 二 : 1995年 1月 1日 成 立 的 世
6、界 貿(mào) 易 組 織 的 《 與 貿(mào) 易 有 關(guān)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協(xié) 議 》 規(guī) 定 的 范 圍 , 包 括 版 權(quán) 與 鄰 接 等 權(quán) 。 . 目 前 基 本 上 國 際 上 都 是 以 這 兩 個(gè) 協(xié) 議 所 界 定 的 范 圍 為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范 圍 。 狹 義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 指 傳 統(tǒng) 意 義 上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 即 專 利 權(quán) 、 商 標(biāo) 權(quán) 、 著 作 權(quán) 。 4. 你 認(rèn) 為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法 有 哪 些 作 用 ( 最 少 四 條 ) 。 答 : ( 1) 為 智 力 成 果 完 成 人 的 權(quán) 益 提 供 了 法 律 保 障 , 調(diào)
7、 動(dòng) 了 人們 從 事 科 學(xué) 技 術(shù) 研 究 和 文 學(xué) 藝 術(shù) 作 品 創(chuàng) 作 的 積 極 性 和 創(chuàng) 造 性 。 ( 2) 為 智 力 成 果 的 推 廣 應(yīng) 用 和 傳 播 提 供 了 法 律 機(jī) 制 , 為 智 力 成 果 轉(zhuǎn) 化 為 生 產(chǎn)力 , 運(yùn) 用 到 生 產(chǎn) 建 設(shè) 上 去 , 產(chǎn) 生 了 巨 大 的 經(jīng) 濟(jì) 效 益 和 社 會 效 益 。 ( 3) 為 國 際 經(jīng) 濟(jì) 技 術(shù) 貿(mào) 易 和 文 化 藝 術(shù) 的 交 流 提 供 了 法 律 準(zhǔn) 則 , 促 進(jìn) 人 類 文 明進(jìn) 步 和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 ( 4)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法 律 制 度 作 為 現(xiàn) 代 民 商 法 的
8、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隊(duì) 對 完 善 我 國 法 律 體 系 , 建 設(shè) 法 治 國 家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 三 、 案 例 ( 40分 ) 某 公 司 新 生 產(chǎn) 一 種 環(huán) 保 型 純 天 然 礦 泉 水 。 經(jīng) 試 銷 顧 客 反 響 很 好 ,銷 售 業(yè) 績 不 斷 上 升 , 為 防 止 他 人 假 冒 并 樹 立 市 場 形 象 , 取 得 信 譽(yù) , 公 司 決 定 申 請 商 標(biāo) 注 冊 。 公 司 想 起 名 注 冊 商 標(biāo) 為 “ 神 怡 ” , 但 又 怕 別 人 利 用法 律 侵 害 其 商 標(biāo) 權(quán) 益 , 如 何 注 冊 也 不 清 楚 。
9、如 果 你 作 為 商 標(biāo) 代 理 人 將 提 出 哪 些 建 議 , 并 提 供 注 冊 咨 詢 服 務(wù) 。 要 求 : 寫 一 篇 咨 詢 意 見 書 ( 包 括 怎 樣 注 冊 , 程 序 是 什 么 , 可 采 取 哪 些 方 案 , 如 何 防 止 權(quán) 益 被 侵 害 , 程 序 是 什 么 ) 。 根 據(jù) 我 國 商 標(biāo) 法 及 相 關(guān) 法 規(guī) , 我 作 為 商 標(biāo) 代 理 人 , 謹(jǐn) 對 貴 公 司 申 請 “ 神 怡 ” 牌 礦 泉 水 注 冊 商 標(biāo) 一 事 , 出 具 咨 詢 意 見 如 下 : 一 、 怎 樣 申 請 注 冊 商 標(biāo) 及 申 請 程 序 。
10、 我 國 商 標(biāo) 法 規(guī) 定 , 我 國 國 內(nèi) 申 請 人 可 以 通 過 兩 種 渠 道 辦 理 商 標(biāo) 注冊 , 一 是 由 申 請 人 委 托 商 標(biāo) 代 理 機(jī) 構(gòu) 代 為 辦 理 注 冊 商 標(biāo) 申 請 事 宜 , 二 是 由 申 請 人 直 接 辦 理 。 貴 公 司 可 以 選 擇 其 中 之 一 進(jìn) 行 辦 理 。 若 選 擇 委 托 辦理 , 貴 公 司 首 先 應(yīng) 當(dāng) 注 意 選 擇 具 有 商 標(biāo) 代 理 資 質(zhì) 的 商 標(biāo) 代 理 機(jī) 構(gòu) 就 代 理 事 項(xiàng) 與 之 協(xié) 商 一 致 , 簽 訂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 出 具 授 權(quán) 委 托 書 , 并 向
11、該 機(jī) 構(gòu)交 納 代 理 費(fèi) 以 及 貴 公 司 企 業(yè) 法 人 營 業(yè) 執(zhí) 照 等 有 效 證 件 的 復(fù) 印 件 。 若 選 擇 直 接 辦 理 , 則 應(yīng) 持 企 業(yè) 介 紹 信 、 企 業(yè) 法 人 營 業(yè) 執(zhí) 照 及 有 關(guān) 申 請 文 件 , 直接 到 商 標(biāo) 局 辦 理 注 冊 商 標(biāo) 申 請 手 續(xù) 。 無 論 采 用 哪 種 渠 道 , 都 必 須 填 寫 統(tǒng) 一 的 《 商 標(biāo) 注 冊 申 請 書 》 報(bào) 商 標(biāo) 局 , 并 提 交 商 標(biāo) 圖 樣 及 申 請 人 身 份 證 講的 復(fù) 印 件 。 商 標(biāo) 局 在 收 到 商 標(biāo) 注 冊 申 請 之 后 , 將 依 法 對 該
12、 申 請 進(jìn) 行 形 式 審 查 和 實(shí) 質(zhì) 審 查 , 經(jīng) 審 查 , 對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 予 以 初 步 審 定 并 予 以 公 告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三 個(gè) 月 內(nèi) 無 異 議 者 , 予 以 核 準(zhǔn) 注 冊 。 對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 予 以 駁 回 。 申 請 人 不 服 的 , 可 以 自 收 到 駁 回 通 知 之 日 起 15日 內(nèi) 向 商 標(biāo) 復(fù) 審委 員 會 申 請 復(fù) 審 。 對 復(fù) 審 結(jié) 果 不 服 的 , 可 以 自 收 到 復(fù) 審 結(jié) 果 通 知 書 之 日 起 30日 內(nèi)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訴 。 二 、 關(guān) 于 防 止 貴
13、公 司 合 法 權(quán) 益 受 損 害 的 措 施 這 個(gè) 問 題 的 實(shí) 質(zhì) 是 貴 公 司 一 旦 獲 得 “ 神 怡 ” 牌 礦 泉 水 注 冊 商 標(biāo)后 , 應(yīng)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予 以 保 護(hù) 的 問 題 。 關(guān) 于 商 標(biāo) 保 護(hù) , 我 國 法 律 規(guī) 定 主 要 有 行 政 保 護(hù) 和 司 法 保 護(hù) 兩 種 方 式 。 行 政 保 護(hù) 是 指 商 標(biāo)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通 過 行政 程 序 依 法 查 處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行 為 來 保 護(hù)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 貴 公 司 一 旦 發(fā) 現(xiàn) 自 己 擁 有 的 注 冊 商 標(biāo) 權(quán) 益 受 到 損 害 , 如 市 場 上
14、 出 現(xiàn) 假 冒 產(chǎn) 品 , 就 應(yīng) 當(dāng) 及 時(shí) 向商 標(biāo)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報(bào) 告 , 并 積 極 搜 集 相 關(guān) 證 據(jù) , 配 合 商 標(biāo)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打 擊 任 何 人 對 貴 公 司 注 冊 商 標(biāo) 合 法 權(quán) 益 的 侵 權(quán) 行 為 。 司 法 保 護(hù) 是 指 司 法 機(jī) 關(guān) 通 過司 法 程 序 依 法 審 理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案 件 , 制 裁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人 , 打 擊 假 冒 注 冊 商 標(biāo) 犯 罪 來 對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予 以 保 護(hù) 。 如 有 必 要 , 貴 公 司 依 法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起 訴 , 請 求 司 法 保 護(hù) 。 此 外 , 貴
15、公 司 也 應(yīng) 加 強(qiáng) 注 冊 商 標(biāo) 自 我 保 護(hù) , 包 括 通 過 學(xué) 習(xí) 增 強(qiáng) 商 標(biāo) 保 護(hù) 意 識 , 配 備 商 標(biāo) 管 理 人 員 , 采 取 各 種 預(yù) 防 措 施 ,發(fā) 生 侵 權(quán) 事 件 后 及 時(shí) 請 求 行 政 保 護(hù) 和 司 法 保 護(hù) 等 。 ╳ ╳ 商 標(biāo) 事 務(wù) 所 商 標(biāo) 代 理 人 : ╳ ╳ ╳ 年 月 日《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法 》 形 成 性 考 核 冊 作 業(yè) 2參 考 答 案 2012秋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法 形 成 性 考 核 冊 作 業(yè) 2案 例 分 析 莊 **、 某 美 術(shù)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訴 某 中
16、心 印 刷 廠 侵 犯 專 利 權(quán) 糾 紛 案 原 告 莊 **、 廣 東 省 深 圳 某 美 術(shù)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某 公 司 ) 因 與 被告 廣 東 省 南 海 市 某 中 心 印 刷 廠 ( 以 下 簡 稱 某 印 刷 廠 ) 發(fā) 生 侵 犯 專 利 權(quán) 糾 紛 , 向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 原 告 莊 **、 某 公 司 訴稱 : “ 宣 紙 印 品 及 其 膠 印 制 版 、 印 刷 方 法 ” 是 原 告 莊 **于 1995年 12月 30 日 取 得 的 專 利 權(quán) , 莊 **給 予 原 告 某 公
17、 司 三 年 全 國 獨(dú) 家 實(shí) 施 許 可 和 三 年 后的 普 通 實(shí) 施 許 可 , 兩 原 告 有 權(quán) 一 起 對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侵 權(quán) 行 為 進(jìn) 行 追 究 。 被 告 某 印 刷 廠 未 經(jīng) 許 可 , 連 續(xù) 兩 年 生 產(chǎn) 、 銷 售 宣 紙 仿 真 國 畫 掛 歷 , 既 侵犯 莊 **的 專 利 權(quán) , 也 侵 犯 某 公 司 的 獨(dú) 家 使 用 權(quán) 。 --------以 上 事 實(shí) , 有 專 利 證 書 、 專 利 申 請 技 術(shù) 實(shí) 施 許 可 合 同 書 、 專 利 技 術(shù) 實(shí) 施 許 可 合 同 書 、技 術(shù) 咨 詢 意 見 、 審 計(jì) 報(bào) 告 、
18、庭 審 筆 錄 等 證 實(shí) 。 問 : 試 分 析 被 告 是 否 侵 權(quán) ? 本 案 如 何 處 理 ? : 被 告 已 構(gòu) 成 侵 權(quán) 。 具 體 分 析 如 下 : 原 告 莊 **于 1995年 12月 30日 獲得 “ 宣 紙 印 品 及 其 膠 印 制 版 、 印 刷 方 法 ” 的 發(fā) 明 專 利 權(quán) , 依 法 應(yīng) 受 法 律 保 護(hù) 。 莊 **與 原 告 某 公 司 通 過 簽 訂 合 同 , 約 定 某 公 司 有 權(quán) 與 莊 **一 起 共同 起 訴 侵 權(quán) 方 , 該 約 定 不 違 反 法 律 規(guī) 定 , 故 某 公 司 與 莊 **一 起 作 為 本 案 原
19、 告 是 適 格 的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專 利 法 》 第 十 一 條 規(guī) 定 : “ 發(fā) 明 和 實(shí)用 新 型 專 利 權(quán) 被 授 予 后 , 除 法 律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以 外 , 任 何 單 位 或 者 個(gè) 人 未 經(jīng) 專 利 權(quán) 人 許 可 , 不 得 為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目 的 制 造 、 使 用 、 銷 售 其 專 利 產(chǎn)品 , 或 者 使 用 其 專 利 方 法 以 及 使 用 、 銷 售 依 照 該 專 利 方 法 直 接 獲 得 的 產(chǎn) 品 。 ” 第 五 十 九 條 規(guī) 定 : “ 發(fā) 明 或 者 實(shí) 用 新 型 專 利 權(quán) 的 保 護(hù) 范 圍 以 其
20、 權(quán)利 要 求 的 內(nèi) 容 為 準(zhǔn) , 說 明 書 及 附 圖 可 以 用 于 解 釋 權(quán) 利 要 求 ” 。 被 告 某 印 刷 廠 未 經(jīng) 專 利 權(quán) 人 的 許 可 , 生 產(chǎn) 、 銷 售 仿 真 宣 紙 國 畫 掛 歷 , 經(jīng) 專 家 鑒定 , 該 掛 歷 已 落 入 了 原 告 莊 **ZL93114279. 2號 專 利 的 保 護(hù) 范 圍 。 因 此 , 某 印 刷 廠 的 行 為 已 構(gòu) 成 侵 權(quán) 。 本 案 處 理 : 根 據(jù)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 民 法 通 則 》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條 規(guī) 定 : “ 公 民 、 法 人 的 著 作 權(quán) ( 版 權(quán) )
21、 、 專 利 權(quán) 、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 發(fā) 現(xiàn) 權(quán) 、 發(fā) 明 權(quán) 和 其 他 科 技 成 果 權(quán) 受 到 剽 竊 、 篡改 、 假 冒 等 侵 害 的 , 有 權(quán) 要 求 停 止 侵 害 , 消 除 影 響 , 賠 償 損 失 。 ” 某 印 刷 廠 對 自 己 的 侵 權(quán) 行 為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相 應(yīng) 的 民 事 責(zé) 任 。 鑒 于莊 **與 某 公 司 已 明 確 表 示 對 某 印 刷 廠 1997年 5月 以 后 生 產(chǎn) 、 銷 售 仿 真 宣 紙 國 畫 掛 歷 所 得 利 潤 不 予 追 究 , 故 只 以 某 印 刷 廠 從 1996年 1月
22、 至 1997年 5月 底 生 產(chǎn) 、 銷 售 仿 真 宣 紙 國 畫 掛 歷 所 得 利 潤 作 為 侵 權(quán) 賠 償 額 。 兩 原 告 請 求 某 印 刷 廠 賠 償 20萬 元 , 依 據(jù) 不 充 分 。 其 他 請 求 有 理 , 應(yīng) 予 支 持 。 綜 上 所 述 , 我 認(rèn) 為 法 院 應(yīng) 作 出 判 決 如 下 : 一 、 被 告 某 印 刷 廠 立 即 停止 生 產(chǎn) 、 銷 售 仿 真 宣 紙 國 畫 掛 歷 。 二 、 被 告 賠 償 兩 原 告 經(jīng) 濟(jì) 損 失 人 民 幣 100988. 40元 。 三 、 被 告 應(yīng) 在 媒 體 上 公 開 向 兩 告 賠 禮
23、道 歉 。 四 、 訴 訟 費(fèi) 由 被 告 負(fù) 擔(dān) 。 五 、 駁 回 原 告 其 他 訴 訟 請 求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作 業(yè) 33.1版 權(quán) 局 發(fā) 布 《 著 作 權(quán) 法 》 ,修 改 草 案 ,并 向 公 眾 征 集 意 見 。 ........ 業(yè) 界 認(rèn) 為 ,這 一 條 一 旦 實(shí) 施 ,音 樂 著 作 權(quán) 人 的 權(quán) 利 將 被 架 空 。 請 發(fā) 表 你 的看 法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作 業(yè) 3 3月 31日 ,國 家 版 權(quán) 局 發(fā) 布 《 著 作 權(quán) 法 》 ,修 改 草 案 ,并 向 公 眾 征 集 意 見 。 ........業(yè) 界 認(rèn) 為 ,這 一 條 一
24、 旦 實(shí) 施 ,音 樂 著 作權(quán) 人 的 權(quán) 利 將 被 架 空 。 請 發(fā) 表 你 的 看 法 ? 結(jié) 合 第 46 條 和 第 48 條 的 規(guī) 定 , 可 以 看 出 , 音 樂 作 品 的 著 作 權(quán) 人 的權(quán) 利 處 于 非 常 不 利 的 狀 態(tài) 。 1.法 定 許 可 的 條 件 過 于 寬 松 。 2.該 條 款 無 視 音 樂 作 品 的 市 場 規(guī) 律 : 雖 然 給 出 了 三 個(gè) 月 的 控 制 期 , 但 是 , 由 于 該 期 限 過 短 , 并 無 實(shí) 質(zhì) 意 義 。 3.該 條 款 不 利 于 音 樂 市 場 的 健 康 發(fā) 展 。 從第 48 條 中 我 們
25、可 以 總 結(jié) 出 , 作 者 能 夠 從 作 品 中 被 法 定 許 可 使 用 而 獲 得 的 利 益 , 受 到 兩 個(gè) 方 面 的 影 響 : 1.版 權(quán) 部 門 規(guī) 定 的 付 酬 標(biāo) 準(zhǔn) 。 2.著作 權(quán) 集 體 管 理 組 織 的 分 配 比 例 。 通 過 分 析 , 不 難 發(fā) 現(xiàn) , 這 樣 的 規(guī) 定 將 極 大 侵 害 優(yōu) 秀 音 樂 作 品 的 著 作 權(quán) 人 的 利 益 , 這 樣 的 規(guī) 定 必 將 扼 殺 他們 創(chuàng) 作 的 熱 情 , 照 這 樣 的 發(fā) 展 , 中 國 的 音 樂 產(chǎn) 業(yè) 令 人 堪 憂 。 從 第 70 條 可 以 看 出 , 本 條 完 全
26、 是 為 我 國 集 管 組 織 定 制 的 。 為 何 已 與 集 管 組 織簽 訂 合 同 , 還 需 “ 停 止 使 用 ” 呢 ? 這 說 明 集 管 組 織 的 授 權(quán) 違 法 , 已 侵 犯 了 權(quán) 利 人 的 著 作 權(quán) , 該 條 規(guī) 定 是 對 集 管 組 織 “ 故 意 侵 權(quán) ” 的 “ 特赦 ” 條 款 。 有 了 特 赦 條 款 , 協(xié) 會 完 全 可 以 為 了 “ 集 管 事 業(yè) ” 的 發(fā) 展 而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權(quán) 利 , 版 權(quán) 人 的 合 法 權(quán) 利 就 成 了 集 管 利 益 的 拌 腳石 。 這 一 條 一 旦 實(shí) 施 , 音 樂 著
27、作 權(quán) 人 的 全 部 權(quán) 利 就 會 被 架 空 。 任 何 版 權(quán) 人 希 望 進(jìn) 入 版 權(quán) 交 易 領(lǐng) 域 , 只 能 通 過 “ 入 會 ” 的 方 式 來 實(shí) 現(xiàn) , 否則 即 便 起 訴 也 只 能 獲 得 停 止 侵 權(quán) 和 標(biāo) 準(zhǔn) 極 低 的 使 用 費(fèi) 。 因 此 協(xié) 會 會 形 成 對 行 業(yè) 的 壟 斷 , 最 終 實(shí) 現(xiàn) 其 壟 斷 利 益 。 并 且 不 僅 危 及 到 音 樂 行 業(yè) ,還 能 延 伸 到 各 種 版 權(quán) 產(chǎn) 業(yè) 。 個(gè) 人 認(rèn) 為 , 促 進(jìn) 集 體 管 理 制 度 的 健 康 發(fā) 展 應(yīng) 該 從 制 度 設(shè) 計(jì) 上 入 手 , 在集 管 組 織
28、 的 設(shè) 立 上 引 入 競 爭 機(jī) 制 , 增 強(qiáng) 授 權(quán) 活 力 , 集 管 組 織 應(yīng) 該 是 著 作 權(quán) 人 及 使 用 者 的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 其 應(yīng) 該 從 擴(kuò) 大 著 作 權(quán) 人 的 收 入 和 為 使 用者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wù) 入 手 , 循 序 漸 進(jìn) 的 發(fā) 展 我 國 的 著 作 權(quán) 集 體 管 理 制 度 。 而 不 是 采 用 殺 雞 取 卵 的 方 式 , 惡 化 著 作 權(quán) 人 的 生 存 環(huán) 境 。 《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法 》 形 成 性 考 核 冊 作 業(yè) 4參 考 答 案 一 、 名 詞 解 釋 :1、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 是 治
29、理 成 果 所 有 人 和 使 用 人 給 予 自 己 所 擁 有 的 智 力 成 果 而 依 法 享 有 的 各 項(xiàng) 民 事 權(quán) 利 的 總 和 , 包 括 著 作 權(quán) 、 商 標(biāo) 權(quán) 、 專 利 權(quán) 、 閥線 圈 、 發(fā) 明 權(quán) 以 及 其 他 科 技 成 果 權(quán) 。 2、 商 標(biāo) 權(quán) :根 據(jù) 我 國 商 標(biāo) 法 的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 商 標(biāo) 權(quán) 也 可 稱 為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是指 商 標(biāo) 注 冊 人 對 其 注 冊 商 標(biāo) 所 享 有 的 權(quán) 利 。 3、 專 利 權(quán) : 是 發(fā) 明 基 于 發(fā) 明 創(chuàng) 造 , 通 過 申 請 專 利 的 方 法 , 公 開 自 己 發(fā)明 創(chuàng)
30、造 的 技 術(shù) 內(nèi) 容 , 經(jīng) 審 查 程 序 而 取 得 的 專 有 有 權(quán) , 是 發(fā) 明 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內(nèi) 對 其 發(fā) 明 享 有 的 獨(dú) 占 權(quán) 。4、 著 作 權(quán) : 也 稱 版 權(quán) , 指 作 者 對 其 創(chuàng) 作 的 文 學(xué) 藝 術(shù) 和 科 學(xué) 作 品 依 法 享 有 的 權(quán) 利 。5、 侵 犯 商 業(yè) 秘 密 行 為 : 是 指 行 為 人 采 取 不 當(dāng) 手 段 獲 取 、 披 露 、 使 用 權(quán) 利 人 的 商 業(yè) 秘 密 或 者 違 反 合 同 約 定 擅 自 允 許 他 人 使 用 別 人 的 商 業(yè) 秘 密 的行 為 。 二 、 填 空 :1、 國 家
31、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局 2、 自 愿 注 冊 強(qiáng) 制 注 冊 3、 商 標(biāo) 國 際 注 冊 逐 一 國 家 注 冊 4、 個(gè) 案 認(rèn) 定 被 動(dòng) 認(rèn) 定 5、 新 穎 性 創(chuàng) 造 性 實(shí) 用 性 6、 形 狀 圖 案 色彩 7、 責(zé) 任 視 為 作 者 8、 同 意 報(bào) 酬 同 意 報(bào) 酬 9、 一 種 直 接 三 、 選 擇 1、 AB 2、 B 3、 BCD 4、 ABD 5、 ABC 6、 AD 7、 D 8、ABCD 四 、 簡 答 1、 申 請 注 冊 的 商 標(biāo) 應(yīng) 當(dāng) 具 備 的 條 件 ( 1) 必 須 具 備 構(gòu) 成 要 素 ; ( 2) 應(yīng) 具 備 顯 著 性
32、 ; ( 3) 不 得 使 用 法 律 所 禁 止 使 用 的 標(biāo) 志 。 ( 4) 不得 與 他 人 在 同 一 種 或 者 類 似 商 品 或 者 服 務(wù) 上 已 經(jīng) 注 冊 或 者 初 步 審 定 商 標(biāo) 相 同 或 者 近 似 。 ( 5) 不 得 與 被 撤 銷 或 者 注 銷 未 滿 一 年 的 注 冊 商 標(biāo) 相 同或 者 近 似 。 2、 授 予 發(fā) 明 專 利 和 實(shí) 用 新 型 專 利 權(quán) 的 實(shí) 質(zhì) 條 件 : 我 國 專 利 法 第 22條 規(guī)定 : “ 授 予 專 利 權(quán) 的 發(fā) 明 和 實(shí) 用 新 型 , 應(yīng) 當(dāng) 具 備 新 穎 性 、 創(chuàng) 造 性 和 實(shí) 用 性
33、” 。 ( 1) 新 穎 性 , 是 指 在 申 請 日 以 前 沒 有 同 樣 的 的 發(fā) 明 或 實(shí) 用 新 型的 國 內(nèi) 外 出 版 物 上 公 開 發(fā) 表 過 。 2) 創(chuàng) 造 性 , 是 指 同 申 請 日 前 已 有 的 技 術(shù) 相 比 , 該 發(fā) 明 有 突 出 的 實(shí) 質(zhì) 性 特 點(diǎn) 和 顯 著 的 進(jìn) 步 , 該 實(shí) 用 新 型 有 實(shí) 質(zhì)性 特 點(diǎn) 和 進(jìn) 步 。 ( 3) 實(shí) 用 性 包 括 實(shí) 踐 性 、 再 現(xiàn) 性 和 有 益 性 . 3、 著 作 權(quán) 人 享 有 哪 些 著 作 人 身 權(quán) 利 答 : 根 據(jù) 著 作 權(quán) 法 第 10條 規(guī) 定 , 著 作 人
34、身 權(quán) 主 要 包 括 發(fā) 表 權(quán) 、 署 名 權(quán) 、 修 改 權(quán) 、 保 護(hù) 作 品 完 整 權(quán) 等 四 項(xiàng) 人 身 權(quán) 利 。 發(fā) 表 權(quán) : 是 作 者 決 定是 否 將 作 品 公 之 于 眾 的 權(quán) 利 。 署 名 權(quán) : 是 作 者 在 自 己 創(chuàng) 作 的 作 品 和 復(fù) 制 件 上 標(biāo) 記 姓 名 的 權(quán) 利 。 修 改 權(quán) : 是 指 修 改 或 授 權(quán) 他 人 修 改 作 品 的 權(quán) 利 。保 護(hù) 作 品 完 整 權(quán) : 是 保 護(hù) 作 品 不 受 歪 曲 篡 改 的 權(quán) 利 。 五 、 1、 原 因 : ( 1) 經(jīng) 濟(jì) 因 素 : 如 剽 竊 他 人 新 技 術(shù)
35、 能 夠 減 少 開 發(fā) 成 本 , 不 用 支 付 他 人 新 技 術(shù) 的 許 可 使 用 費(fèi) , 從 而 降 低 產(chǎn) 品 的 成 本 , 獲 得 巨大 的 利 益 。 如 可 以 使 自 己 的 產(chǎn) 品 提 高 技 術(shù) 含 量 , 使 老 產(chǎn) 品 更 新 換 代 , 迅 速 占 領(lǐng) 國 內(nèi) 國 際 市 場 , 贏 得 巨 大 的 商 機(jī) 與 經(jīng) 濟(jì) 利 益 。 ( 2) 精 神 因 素 :通 過 剽 竊 他 人 新 技 術(shù) , 搶 先 進(jìn) 行 專 利 申 請 , 成 為 專 利 權(quán) 人 ,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滿 足 。 2、 重 要 性 : ( 1) 保 護(hù) 發(fā) 明 創(chuàng) 造 推
36、動(dòng) 技 術(shù) 創(chuàng) 新 , 調(diào) 動(dòng) 人 們 從 事 專 利 開 發(fā) 研 究 的 積 極 性 和 創(chuàng) 造 性 。 ( 2) 促 進(jìn) 新 技 術(shù) 的 推 廣 使 用 , 促 使 智力 成 果 轉(zhuǎn) 化 為 生 產(chǎn) 力 , 產(chǎn) 生 巨 大 的 經(jīng) 濟(jì) 利 益 和 社 會 效 益 ; ( 3) 促 進(jìn) 新 技 術(shù) 的 公 開 和 傳 播 , 促 進(jìn) 人 類 文 明 的 進(jìn) 步 。 ( 4) 為 外 國 投 資 提 供 保障 , 促 進(jìn) 國 際 交 流 ; ( 5) 為 智 力 成 果 的 完 成 人 的 權(quán) 益 提 供 保 證 3、 保 護(hù) 措 施 : ( 1) 自 我 保 護(hù) ( 2) 司 法 保
37、護(hù) : 行 政 救 濟(jì) 和 司 法救 濟(jì) 。 第 九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wù) 委 員 會 第 十 七 次 會 議 通 過 了 對 專 利 法 修 改的 決 定 。 該 決 定 強(qiáng) 化 了 對 專 利 權(quán) 的 法 律 保 護(hù) , 特 別 是 給 予 了 專 利 權(quán) 人 在 專 利 權(quán) 受 到 侵 害 時(shí) 可 以 選 擇 更 多 的 司 法 救 濟(jì) 措 施 。 這 些 新 的 、 更 加 明 確 的 規(guī) 定 , 突 出 地 表 現(xiàn) 為 : 一 、 強(qiáng) 化 了 專 利 權(quán) 為 一 種 絕 對 權(quán) 的 民 事 權(quán) 利 的 法 律 地 位 。 明 確 規(guī) 定任 何 單 位 和 個(gè)
38、 人 都 不 得 侵 犯 專 利 權(quán) , 并 將 禁 止 的 范 圍 擴(kuò) 大 到 禁 止 許 諾 銷 售 等 專 利 權(quán) 實(shí) 施 的 范 圍 。 相 應(yīng) 地 , 如 果 有 單 位 或 個(gè) 人 未 經(jīng) 權(quán) 利 人 許 可 為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目 的 制 造 、 使 用 、 許 諾 銷 售 、 銷 售 、 進(jìn) 口 其 專 利 產(chǎn) 品 , 或 者 使 用 其 專 利 方 法 以 及 使 用 、 許 諾 銷 售 、 銷 售 、 進(jìn) 口 依 照 該 專 利 方 法 直 接 獲得 的 產(chǎn) 品 , 就 違 反 了 專 利 法 規(guī) 定 的 法 定 義 務(wù) , 專 利 權(quán) 人 或 利 害 關(guān) 系 人 就 享 有
39、 了 請 求 權(quán) , 其 不 但 可 以 直 接 與 行 為 人 交 涉 , 還 可 以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提 起 訴 訟 , 要 求 侵 權(quán) 行 為 人 承 擔(dān) 民 事 責(zé) 任 。 基 于 侵 犯 專 利 權(quán) 的 司 法 救 濟(jì) 措 施 包 括 停 止 侵 害 、 排 除 妨 礙 、 消 除 危 險(xiǎn) 和 損 害 賠 償 等 。 專 利 權(quán) 人 和 利害 關(guān) 系 人 可 以 針 對 具 體 的 侵 犯 專 利 權(quán) 行 為 情 況 , 選 擇 請 求 適 用 這 些 司 法 救 濟(jì) 措 施 方 式 。 二 、 對 民 事 賠 償 責(zé) 任 和 賠 償 的 計(jì) 算 作 出 了 明 確
40、 的 規(guī) 定 。 侵 犯 專 利 權(quán)的 賠 償 數(shù) 額 按 照 權(quán) 利 人 因 被 侵 權(quán) 所 受 到 的 損 失 或 者 侵 權(quán) 人 因 侵 權(quán) 所 獲 得 的 利 益 確 定 , 專 利 法 的 此 項(xiàng) 修 改 明 確 了 專 利 權(quán) 損 害 賠 償 確 定 標(biāo) 準(zhǔn) 可 以 以權(quán) 利 人 被 侵 權(quán) 所 受 到 的 損 失 確 定 , 也 可 以 以 侵 權(quán) 人 因 侵 權(quán) 所 獲 得 的 利 益 確 定 , 對 于 被 侵 權(quán) 人 的 損 失 或 者 侵 權(quán) 人 因 侵 權(quán) 獲 利 難 以 確 定 的 , 參 照 專利 許 可 使 用 費(fèi) 的 倍 數(shù) 合 理 確 定 。 這 一 規(guī) 定
41、符 合 世 界 貿(mào) 易 組 織 《 與 貿(mào) 易 有 關(guān) 的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協(xié) 議 》 第 四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的 賠 償 金 要 “ 補(bǔ) 償 由 于 侵 犯 知 識 產(chǎn)權(quán) 而 給 權(quán) 利 所 有 者 造 成 的 損 害 ” 的 基 本 要 求 , 也 是 以 法 律 形 式 對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有 關(guān) 司 法 解 釋 的 確 認(rèn) 。 其 中 對 于 “ 參 照 專 利 許 可 使 用 費(fèi) 的 倍 數(shù) 合理 確 定 ” 的 規(guī) 定 , 既 是 一 項(xiàng) 新 的 賠 償 計(jì) 算 方 法 , 也 是 對 過 去 司 法 解 釋 關(guān) 于 “ 專 利 許 可 使 用 費(fèi) 的 合 理 數(shù) 額
42、” 的 進(jìn) 一 步 明 確 , 但 其 基 礎(chǔ) 仍 然 是 被 侵犯 的 專 利 權(quán) 的 許 可 使 用 費(fèi) 。 為 了 足 以 彌 補(bǔ) 被 侵 權(quán) 人 的 實(shí) 際 經(jīng) 濟(jì) 損 失 ,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以 一 次 專 利 許 可 使 用 費(fèi) 的 倍 數(shù) 合 理 確 定 。 對 于 如 何 合 理 確 定專 利 許 可 使 用 費(fèi) 的 倍 數(shù) 以 及 沒 有 專 利 許 可 使 用 費(fèi) 標(biāo) 準(zhǔn) 可 參 照 的 , 還 需 要 人 民 法 院 在 法 律 具 體 適 用 中 總 結(jié) 司 法 實(shí) 踐 經(jīng) 驗(yàn) ,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新的 司 法 解 釋 來 予 以 明 確 。
43、 三 、 增 加 對 專 利 權(quán) 保 護(hù) 的 臨 時(shí) 性 司 法 措 施 , 使 專 利 權(quán) 人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得 到 全 面 、 完 整 和 及 時(shí) 的 保 護(hù) 。 此 次 專 利 法 的 修 改 , 為 了 及 時(shí) 對 正 在 實(shí)施 或 者 即 將 實(shí) 施 侵 犯 專 利 權(quán) 的 行 為 進(jìn) 行 控 制 , 專 利 權(quán) 人 或 者 利 害 關(guān) 系 人 可 以 在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前 , 即 可 向 法 院 申 請 采 取 責(zé) 令 停 止 有 關(guān) 行 為和 財(cái) 產(chǎn) 保 全 的 措 施 , 條 件 是 “ 如 不 及 時(shí) 制 止 將 會 使 其 合 法 權(quán) 益
44、 受 到 難 以 彌 補(bǔ) 的 損 害 ” 。 這 是 一 條 新 的 規(guī) 定 , 其 類 似 一 些 發(fā) 達(dá) 國 家 法 院 涉 及 專 利權(quán) 訴 訟 常 適 用 的 “ 臨 時(shí) 性 禁 令 ” 。 當(dāng) 然 在 訴 訟 開 始 后 作 出 裁 判 前 , 人 民 法 院 根 據(jù) 情 況 也 可 以 作 出 類 似 的 先 予 執(zhí) 行 的 裁 定 。 人 民 法 院 對 訴 前 停 止有 關(guān) 行 為 和 財(cái) 產(chǎn) 保 全 的 申 請 , 應(yīng) 當(dāng) 適 用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民 事 訴 訟 法 》 第 九 十 三 條 至 九 十 六 條 和 第 九 十 九 條 的 規(guī) 定 。 對 實(shí) 用
45、 新 型 和 外 觀 設(shè) 計(jì) 兩類 專 利 的 復(fù) 審 決 定 適 用 司 法 終 局 裁 決 , 是 對 當(dāng) 事 人 訴 訟 權(quán) 利 的 切 實(shí) 保 護(hù) , 也 是 對 這 兩 類 專 利 保 護(hù) 的 強(qiáng) 化 , 符 合 TRIPS協(xié) 議 的 要 求 。 另 外 , 此次 修 改 還 增 加 了 實(shí) 用 新 型 專 利 的 檢 索 報(bào) 告 、 新 產(chǎn) 品 制 造 方 法 專 利 的 舉 證 責(zé) 任 、 管 理 專 利 的 工 作 部 門 對 賠 償 只 能 調(diào) 解 以 及 善 意 使 用 或 銷 售 者 的 法律 責(zé) 任 等 一 些 操 作 性 強(qiáng) 的 規(guī) 定 , 無 疑 對 專 利 權(quán) 糾
46、 紛 案 件 的 審 判 提 供 了 更 有 力 的 法 律 武 器 。 這 次 對 專 利 法 的 修 改 , 是 對 我 國 專 利 法 律 制 度 的 進(jìn) 一步 完 善 , 將 對 專 利 權(quán) 的 保 護(hù) 產(chǎn) 生 重 大 影 響 , 人 民 法 院 的 法 官 要 認(rèn) 真 學(xué) 習(xí) 專 利 法 的 這 些 新 規(guī) 定 , 審 判 好 專 利 糾 紛 案 件 ; 專 利 權(quán) 人 或 利 害 關(guān) 系 人 ,以 及 廣 大 群 眾 也 要 通 過 學(xué) 習(xí) 專 利 法 , 掌 握 專 利 權(quán) 保 護(hù) 的 法 律 武 器 , 也 要 作 到 尊 重 他 人 的 專 利 權(quán) , 使 鼓 勵(lì) 發(fā) 明 創(chuàng) 造 、 促 進(jìn) 科 學(xué) 技 術(shù) 進(jìn) 步 和 創(chuàng) 新 在我 們 的 社 會 蔚 然 成 風(fē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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