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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次中印財金對話聯合聲明
北京,2016年8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中方”)和印度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印方”)共同舉辦的第八次中印財金對話于2016年8月19日在北京舉行。中方代表團團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印方代表團團長為印度共和國財政部副部長沙克坎塔·達斯。雙方代表團成員名單附在此聲明之后。
自2005年4月簽署《關于建立中印財金對話機制的備忘錄》以來,雙方已于2006年4月、2007年12月、2009年1月、2010年9月、2011年11月、2013年9月和2014年12月成功舉辦了7輪對話。
本次對話,雙方就全球經濟面臨的新挑戰(zhàn)、中
2、印宏觀經濟形勢與政策及結構性改革進展、中印在多邊框架和雙邊財金領域的合作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雙方同意在宏觀經濟政策、主要國際經濟和金融問題及雙邊財金合作等多個領域加強常態(tài)化溝通和協調。
1.宏觀經濟形勢與政策
1.1雙方認識到全球經濟復蘇依然脆弱,下行風險仍然很大,金融市場波動加劇。在此背景下,中印雙方呼吁加強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特別是落實G20為推動全球經濟強勁、可持續(xù)和平衡增長所制定的促進增長和就業(yè)政策措施。
1.2雙方認識到合理的宏觀經濟政策和持續(xù)的結構性改革對于提高長期增長前景的重要性。中方代表指出,當前中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wěn),結構調整穩(wěn)步推進,企業(yè)效益有所回升,就業(yè)和價格保持穩(wěn)定
3、,結構性改革取得積極成效,新經濟發(fā)展勢頭良好,特別是在前期成功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開“營改增”。中國將繼續(xù)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保證公共支出力度,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向實體經濟和薄弱領域;將繼續(xù)實施穩(wěn)健的貨幣政策,保持靈活適度,為結構性改革營造中性適度的貨幣環(huán)境;將持續(xù)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財稅、金融、國企等重點領域改革,全面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五大重點任務,通過有效的市場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
1.3印方代表指出,盡管全球經濟形勢持續(xù)低迷,印度經濟基礎仍保持強勁。印度采取了大膽的宏觀經濟、財政管理和結構性改革措施,以實現包容性發(fā)展和高速、可持續(xù)
4、經濟增長的雙重目標。政府承諾繼續(xù)發(fā)揮財政作用,采取措施鼓勵投資,控制通脹,建設高質量基礎設施,為窮人提供全面社會保障。政府還積極振興制造業(yè),放寬一些領域的外商直接投資上限。印度國會繼5月在2016-17年度預算會議上通過了新《破產法》之后,又于本月初通過GST(貨物勞務稅)憲法修正案,這標志著印度結構性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GST是印度獨立以來最重要的稅制改革之一。過去兩年來實施的一系列經濟改革措施初現成效,經濟增長有所回升,改革效應將在本財年末全面顯現,整體GDP增速將進一步提高。印度將繼續(xù)鞏固并深化改革。
1.4雙方同意積極尋求各自結構改革進程中的合作契機。
2.中印在多邊框架下的財金合
5、作
2.1雙方認識到在G20、金磚國家機制和國際金融機構等多邊框架下開展雙邊合作的有效性。
2.1.1雙方同意共同努力落實G20峰會重要共識,鞏固全球經濟復蘇勢頭,促進經濟更快增長,創(chuàng)造更好的就業(yè)機會,為長期增長奠定基礎。雙方承諾進一步加強協作,共同為今年九月G20杭州峰會的成功舉行做出貢獻。
2.1.2雙方將與其他金磚國家一道,推動今年領導人果阿會晤和明年領導人會晤取得積極成果,進一步完善金磚國家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不斷提升金磚國家財金合作水平,并注入新動能。
2.2雙方同意共同鼓勵多邊開發(fā)銀行優(yōu)化資產負債表、擴充資本金、提高貸款能力,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支持南南合作。
2.2.
6、1雙方同意鼓勵世界銀行按照各方業(yè)已達成一致的路線圖和時間表開展股權審議并取得預期成果,提高發(fā)展中國家的發(fā)言權和代表性。
2.2.2雙方同意加強在亞投行和新開發(fā)銀行框架下的溝通協調和全方位合作,與其他成員國一道,共同將亞投行和新開發(fā)銀行打造成21世紀新型多邊開發(fā)銀行。
2.2.3雙方將繼續(xù)在金磚國家應急儲備安排(CRA)方面取得進展,維護金融穩(wěn)定。
3.雙邊財金合作
3.1雙方歡迎在日本京都召開的G20/OECD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包容性框架首次會議,并呼吁所有尚未就BEPS項目做出承諾的感興趣的相關國家和轄區(qū)做出承諾,并平等參與該框架。雙方認識到稅收政策在更廣泛的強勁、可持續(xù)
7、和平衡增長議程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也認識到公平、高效的國際稅收環(huán)境對減少稅收體系沖突的重要作用。
3.2雙方認識到通過擴大雙邊貿易和投資加強雙邊經濟合作的重要性,同意保持密切溝通,為雙邊經濟合作創(chuàng)造更多機會和更好的環(huán)境。雙方金融監(jiān)管機構就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監(jiān)管政策交換了意見,同意繼續(xù)就基礎設施投融資進行探討。
3.2.1雙方同意繼續(xù)加強金融投資合作。中方要求中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投公司、國家外匯管理局等獨立的中國投資機構對印度上市公司的投資在確定受益所有權時不被合并計算。
3.2.2中方要求印方提高外國機構投資者投資印度國債的額度上限。
3.2.3雙方同意繼續(xù)推動兩國金融機構合作
8、,探討為兩國實體經濟開展務實合作提供更好的融資支持。中方要求(印方)盡快解決中國銀行申請設立孟買分行事宜。印方表示注意到中方訴求。
3.2.4雙方同意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yè)園區(qū)等方面加強溝通合作,共同探討投融資模式和聯合工作機制。
3.2.5 印方對印度國家銀行在從某些中國銀行兌付反擔保合同方面遇到的困難表示關注。
雙方重申其強化中印財金對話機制、加強合作、深化互信、促進雙邊財金交流與合作的承諾。雙方一致同意于2017年在新德里舉行第九次中印財金對話。
該聲明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在北京簽署,文本一式兩份(英文),具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史耀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副部長
印度共和國政府代表
沙克坎塔·達斯
印度共和國財政部副部長(經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