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用運輸絞車安全檢驗規(guī)范.ppt》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煤礦用運輸絞車安全檢驗規(guī)范.ppt(46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1030----2007煤礦用運輸絞車 安全檢驗規(guī)范,本標準為全文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煤礦安全分技術委員會歸口。,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煤礦用運輸絞車(以下間稱絞車)的產品分類、檢驗要求、檢驗內容、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在傾角小于30度的巷道牽引礦車運輸物料的絞車,不適用于提升或運輸人員的絞車。,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
2、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 2894安全標志(GB 2894-1996,neq ISO 3864:1984) GB/T 3768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洛測量表ICI的簡易法(GB/T 3768-1996,eqv ISO 3746: 1995) GB 3836. 1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 1-2000, 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 2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 ” (GB 3836. 2-2000, eqv IEC 60079-
3、1:1990) GB/T 7679.3-2005礦山機械術語第3部分:提升設備,GB 9969. 1工業(yè)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13306標牌 GB/T 15706. 2機械安全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與規(guī)范(GB/T 15706. 2-1995, eqv ISO/TR 12100-2:1992) JB 8515-1997礦用絞車 安全要求 MT/T 154.8-1996煤礦輔助運輸設備型號編制方法 煤礦安全規(guī)程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2006年版,3術語和定義 GB/T 7679.3-2005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為了方便重復列出了GB/T
4、 7679. 3-2005中的一些術語。 3. 1 卷筒直徑 卷筒纏繩表面至卷筒中心距離的兩倍。 3. 2 卷筒寬度 卷筒兩個擋繩板內側的距離。 KGB/T 7679.3-2005,定義2. 2. 5 ,3. 3基準層上鋼絲繩靜張力 容繩量長度之半的點所在的層的鋼絲繩所允許承受的最大靜張力。 3. 4 基準層上鋼絲繩速度 容繩量長度之半的點所在的層的鋼絲繩速度。 3. 5 容繩量 纏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長度。KGB/T 7679.3-2005,定義2. 2. 23 ,4產品分類 4. 1型式 4.1.1結構型式 絞車的工作機構應制成卷筒縱繞式,采用行星齒輪傳動的形式。 4.1.2絞車按電氣設
5、備類型分為: a)隔爆型; b)非隔爆型。,5檢驗要求 5.1工作條件 5.1.1隔爆型絞車工作時,周圍空氣中的瓦斯、煤塵等不應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濃度。 5.1.2非隔爆型絞車不應用于有瓦斯、煤塵等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 5.1.3絞車應安裝在空氣溫度0--40 、相對濕度不大于85%(環(huán)境溫度為20 士50 時),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的機房內,應能防止液體浸入電器內部,無劇烈震動、顛簸,無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工作。 5. 1. 4當海拔高度超過 1000m時,需要考慮到空氣冷卻作用和介電強度的下降,選用的電氣設備應根據制造廠和用戶的協議進行設計或使用。,5. 2基本要求 5. 2
6、. 1絞車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照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2.2絞車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JB 8515-1997的有關規(guī)定。 5.2.3絞車所有的原材料、標準件、外購件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5. 2. 4隔爆型絞車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GB 3836. 1和GB 3836. 2的規(guī)定,且應經國家授權的防爆檢驗機構進行防爆檢驗,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5.2.5絞車的通用件、易損件、備用件應保證質量與互換性。 5.2.6凡本標準未規(guī)定的一般性技術要求如原材料、標準件、鑄鍛件、外購件、配套件、及電氣元件、電氣設備等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之要求。 5.
7、2. 7用戶應根據制造廠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和運轉。,5.3標志 5. 3. 1標志部位:產品應按圖樣規(guī)定的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牌。 5. 3. 2絞車標志的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T 13306的規(guī)定;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的型式和尺寸應符合國家有關機構的規(guī)定。,5. 3. 3標志的內容應符合GB/T 13306的規(guī)定。內容如下: a)制造廠名稱、商標; b)產品型號和名稱; c)主要技術參數; d)制造編號及出廠日期; e) “MA”標志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編號。,5. 3. 4在絞車安裝場所有潛在危險存在時,應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安全警告標志應符合G
8、B 2894的規(guī)定。 5. 3. 5每臺絞車應隨機提供下列技術文件,裝入指定箱內: a)產品合格證; b)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復印件; c)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包括絞車總圖、基礎圖、卞要零部件安裝圖、易損件圖樣、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和電氣原部件明細表等); d)成套發(fā)貨表及裝箱清單以及備件目錄等。,5. 4使用說明書 5. 4. 1使用說明書應包括機械和電氣兩方面內容,其編寫應符合GB 9969. 1的有關規(guī)定。,5. 4. 2使用說明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a)產品名稱、規(guī)格和主要技術參數; b)主要用途和適用范圍; c)適用的工作條件和環(huán)境; d)結構示意圖;,e)系統(tǒng)說明(機械
9、傳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和其他系統(tǒng)); f)安裝與調試方法; g)使用與操作方法; h)維護與保養(yǎng)方法; i)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j)外形尺寸及重量。,5. 4. 3絞車操縱和控制部分的說明應清楚、明確。 5.4.4 使用說明書的用語應適合操作人員閱讀。 5. 4. 5使用說明書還應以醒目的方式給出使用與維護中預防危險的特別說明。,絞車安裝運行中特別的安全說明: a)應清楚地告訴操作者一哪里有危險,應采取什么措施,從而在工作中安全地解決; b)設備正常啟動條件、啟動順序; c)設備正常停機條件、停機順序; d)有關防護裝置的安裝與功能說明; e)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絞車的特別的警告說
10、明; f)操作者一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安全防護措施應作為培訓的重點內容之一。,5. 4. 6維護和保養(yǎng)作業(yè)中的特別的安全說明: 如果操作人員需要在危險范圍內進行維護工作,那么應在下列條件下才能進行: a)應有兩名對安全條例完全熟悉的人,一個對進行維護工作的另一個人的安全進行監(jiān)控; b)監(jiān)控人員能方便地觸及到急停裝置; c)進行維護的區(qū)域應有相應的照明;,d)監(jiān)控者一與維護宮之間要有一種可靠的方式進行對話; e)只有當絞車處于停機狀態(tài),啟動開關無人能夠觸及,并懸掛警示標志時,才允許一個人獨自對設備進行維護。,6檢驗內容 6. 1制造與裝配 6.1.1所用材料均應附有質量保證書,必要時
11、應進行化驗或鑒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外購件、外協件均應附有質量合格證書,部件屬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須有在有效期內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必要時按相應標準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裝配。,6.1.3鑄件不應有疏松、氣孔、砂眼、裂紋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6. 1. 4鍛件不應有裂紋、夾層、氧化層、折疊、結疤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6.1.5焊接件焊縫不應有裂紋、夾渣、間斷、燒穿等缺陷。 6.1.6銳邊、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設計應符合GB/T 15706.2的要求。 6.1.7卷筒不應有降低機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6.1.8機座應有足夠的剛度,能承受頻繁的起動和制動。,6. 2外觀質量 外
12、露彈簧和可調螺栓等連接件應具有防銹層。 6. 3安全防護 6. 3. 1絞車所有外露旋轉零部件(除卷筒、制動器外)應有防護罩。 6.3.2卷筒邊緣高出最外1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2. 5信。 6.3.3鋼絲繩頭固定在卷筒上,應有特備的容繩或片繩裝置,不能系在卷筒軸上;繩孔不能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能形成銳角。,6. 3. 4卷筒直徑與鋼絲繩的繩徑比應大于25。 6.3.5卷筒上的螺釘不應高出卷筒圓周表面。 6.3.6操作位置應有良好的可視性,保證對人員不構成危險。 6. 3. 7絞車應設置總停開關,防止突發(fā)事件引發(fā)的危險。,6. 4使用性能 6. 4. 1操縱機構應靈活可靠,
13、操作方便、安全。 6. 4. 2工作時應運轉平穩(wěn),無異?,F象。 6. 4. 3絞車所有密封處不應有漏油現象。 6. 4. 4整機噪聲不應大于90dB (A)。 6. 4. 5絞車工作時各部分溫升不應超過35,最高油溫不應超過70。 6. 4. 6基準層上鋼絲繩靜張力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日絞車在額定負載下電動機的實測功率不應大于電動機的額定功率。,6. 4. 8超負荷試驗后,各部位不應有異?,F象發(fā)生。 6. 4. 9超負荷試驗后,連接部位不應有松動現象。,6.5制動系統(tǒng) 6. 5. 1絞車應設置獨立的工作制動和安全制動器。安全制動器制動的同時應自動切斷運輸裝置的電源。 6.5.2安全制動器應采用重
14、錘力或彈簧力進行制動。 6.5.3安全制動時閘瓦空行程時間不應超過0.5s。,6. 5. 4絞車的工作制動器和安全制動器在制動時,其制動力矩不應小于額定靜力矩的3倍。制動力矩按下式進行計算。 式中: Tj試驗制動力,單位為千牛(kN); R卷筒纏繩后的半徑,單位為米(m); Mz額定靜力矩,單位為千牛米(kNm)。,6.5.5采用手動時,其最大操作力不大于200N。 6.5.6制動閘比(帶)與制動輪的接觸面積應不小于70 %。 6. 5. 7閘瓦(帶)與制動輪松閘后的間隙: 平移式塊式制動器不應大于2mm,且上下相等; 角移式塊式制動器在閘比中心不應大于2. 5mm; 帶式制動器不應大于
15、3mm。,6.5.8閘瓦(帶)與制動輪無缺損,無斷裂,表面無油跡。 6.5.9閘瓦(帶)不允許有影響使用性能的龜裂、起泡、分層等缺陷。 6. 5. 10閘瓦(帶)不準拉毛或刮傷試驗盤。,6. 6隔爆型絞車用制動閘瓦摩擦性能 6. 6. 1在摩擦試驗時,不應發(fā)生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現象,在密閉的隔爆箱內不應引起爆炸。 6. 6. 2在摩擦試驗時,試件和試驗盤表面溫度不應大于150 。 6. 7深度指示器 6. 7. 1絞車應設有深度指示器。 6. 7. 2深度指示器應能指示出牽引礦車所在位置。,7檢驗方法 7. 1卷筒邊緣距測定 絞車卷筒邊緣距為鋼絲繩直徑倍數的檢查,測量絞車卷筒邊緣高出最外1層
16、鋼絲繩的高度,取其平均值并除以鋼絲繩直徑。 7. 2空運轉試驗 絞車空運轉正反向各20min。,7. 3負荷試驗 7. 3. 1試驗方法 a)絞車試驗時,底座應水平放置,安裝應牢固可靠; b)試驗應在額定電壓下進行,其極限偏差為額定電壓的士5%; c)用提升重物的方法進行負荷試驗,試驗時一應按25%, 50%, 75%的額定負荷逐級加載,各級加載提升次數不少于10次,每次提升高度不低于8m; d)用額定負荷做正、反向試驗的次數各不應少于20次。,7. 3. 2鋼絲繩靜張力測定應用精度不低于2級的測力裝置連接在鋼絲繩和提升容器之間測量試驗的加載負荷。 7. 3. 3絞車輸入功率測定應在
17、額定負荷和額定轉速情況下用精度不低于2級的功率測試裝置測定。 7. 3. 4絞車噪聲測定應按GB/T 3768的規(guī)定,用精度不低于正負1 dB (A)的測量儀器進行測定。,7. 3. 5鋼絲繩速度測定應用精度不低于2級的測速裝置進行測量。 7. 3. 6溫度測定應在試驗前和負荷試驗后3min內,用精度不低于+0. 5%測溫儀器進行測定。試驗前和負荷試驗后溫度差即為溫升。,7. 4超負荷試驗 用額定負荷的120%做上出繩方向的超負荷試驗,試驗次數不應少于3次。超負荷試驗后檢查:絞車密封性、連接部位的松緊性。,7. 5制動系統(tǒng)試驗 7. 5. 1制動器制動力矩測定應用精度不低于2級的測量裝置進行
18、,每套制動器應單獨測定。 7. 5. 2手把操縱力測定應用精度不低于2級的測力儀器進行測量。測量時測力裝置應與操縱桿保持垂直。 7. 5. 3安全制動空行程時間測定應用精度不低于+1/100s的測試儀器進行測定。 7. 5. 4閘瓦與制動盤接觸面積測定應用游標片尺和鋼板尺測量。 7.5.5閘瓦間隙測定應用塞尺測量。,7. 6隔爆型絞車用制動閘瓦摩擦性能試驗 摩擦試驗采用令用摩擦火花測試裝置進行測定。 8檢驗規(guī)則 8. 1檢驗分類 絞車的檢驗分出)一檢驗和型式檢驗。 8. 2出廠檢驗 8. 2. 1何臺絞車應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8. 2. 2若檢驗項目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被檢驗絞車不合格。 8. 2. 3出廠檢驗項目見表3。,8. 3型式檢驗 8. 3.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試制產品; b)更新換代的新產品; c)轉廠生產的產品; d)絞車的設計、工藝或材料等改變而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e)正常批量生產的產品每四年進行一次; f)停產兩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g)國家有關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h)出廠檢驗結果與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8.3.2型式檢驗抽樣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絞車中隨機抽取一臺絞車。 8.3.3若檢驗項目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被檢驗絞車不合格。 8. 3. 4型式檢驗項目見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