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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睹穹▽W(1)》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097)
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睹穹▽W(1)》2021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097) 一、填空題(每空l分。共25分)1.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終止。
3.收益在法律上又稱為孳息,它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兩種。
4.民法上的死亡分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5.擔保物權主要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6.民法對物權的保護,可以依據(jù)權利人是否通過訴訟程序而分
2、為物權的自我保護和訴訟保護。
7.公民從出生時到死亡時,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8.民法上的死亡分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9.財產所有權形式可以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
10.《民法通則》規(guī)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二、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每小題所給的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正確答案,多選或少選不給分) 11.民法通則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 )。
A.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歲以上的
3、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12.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為失蹤人,該公民必須下落不明滿( )。
A.2年 B.4年 C.5年D.10年 13.在民法上房屋屬于( )。
A.不動產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D.動產 14.如果公民在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申請宣告其失蹤的法定期間應起自( )。
A.失蹤人最后離開住所之日 B.失蹤人最后離開居所之日 C.公民音訊消失之次日 D.戰(zhàn)爭結束之日 15.民法通則規(guī)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 )。
A.14
4、周歲以上不滿l8周歲的公民B.16周歲以上不滿l8周歲的公民C.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D.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全部生活來源的16.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 )。
A.占有權B.使用權 C.收益權D.處分權17.法律規(guī)定( )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其死亡。
A.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一年B.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二年 C.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三年D.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四年 18.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在處理相鄰關系中,應遵循的原則有( )。
A.公平合理 B.團結互助 C.有利生產 D.方便生活 19.在附
5、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作為行為的附屈要件,條件應符合的要求有( )。
A.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B.條件是將來必定發(fā)生的事實 C. 條件是法定而非當事人議定的 D.條件不得與行為的主要內容相矛盾20.某甲不習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經過,要求某甲付10萬元人民幣方救張甲,某甲無奈同意付錢,某乙遂將某甲救上岸,甲乙約定的行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的民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20分)21.監(jiān)護: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組織
6、對其予以監(jiān)督和保護的制度。
22.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23.財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產品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經濟內容的關系。
24.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tài)持續(xù)一定時間之后即發(fā)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5.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設定一定的條件,并將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決定效力發(fā)生或消滅的根據(jù)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問答題(每小題7分,共21分) 26.簡述財產所有權的特征。
答:財產所有權的特征有:(1)財產所有權具有
7、內容上的完整性;(2)財產所有權具有權利主體上的特定性;(3)財產所有權具有相對義務人的布特定性;(4)財產所有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5)財產所有權的客體僅限于財物。
27.誠實信用原則包括哪些基本內容?答: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是應該誠實、守信用,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具體內容包括:(1)任何當事人要對他人和消費者誠實不欺、恪守諾言、講究信用。
(2)當事人應依善意方式行使權利,在獲得利益的同時應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不得濫用權力,加害于他人。
(3)當事人應以誠實信用的方式履行義務,對約定的義務要忠實履行。
8、28.簡述財產所有權的權能。
答:財產所有權的權能有: (1)占有權。就是民事主體對于財產的實際控制權。
(2)使用權。就是民事主體對于財產的利用權。
(3)收益權。就是民事主體取得基于財產所產生的物質利益的權利。
(4)處分權。就是民事主體對財產的依法處置權。
五、案例分析(14分)29. 甲公司1992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乙公司業(yè)務員丙,經協(xié)商由乙供甲海爾電冰箱40臺,丙未經單位同意就口頭承諾,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張,丙填寫為57200元,尚欠23500元貨未供,后甲幾次催乙供貨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為與其無關為由拒絕。甲訴至法院。
問:丙是什么行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擔責任? 答:(1)丙的行為是無權代理行為,他未經乙委托就與甲訂立購銷電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貨款。
(2)合同有效。因為民法通則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只有經被代理人的追認才承擔民事責任。乙對丙收入自己帳戶的貨款未提異議,并兩次供21臺電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對丙行為的追認。
(3)乙應承擔民事責任。丙的無權代理行為被追認后,該代理行為從開始實施起,就發(fā)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乙應退余款并賠償甲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