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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公司法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與清算 第一節(jié) :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公司概述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由股東 投資而設立的企業(yè)法人 。具有如下特征: 法人性 營利性 社團性 一、公司概述 公司的種類 1 公司的學理分類 按照公司的對外信用基礎的不同,將公司分為人合公司、資 合公司和人資兼合公司 按照公司資本籌集和出資轉讓方式,將公司分為封閉式公司 和開放式公司 按照公司的控制或依附關系,將公司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按
2、照公司的內部管轄不同,將公司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 按照公司的國籍不同,將公司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 國公司 一、公司概述 2 公司的法律分類 無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兩合公司 股份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 我國 公司法 規(guī)定的公司只有兩種形式, 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法是調整公司在設立、組織活動、解散 終止過程中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 稱。具有如下特征: 公司法是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 公司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公司法是強制性規(guī)范和任意性規(guī)范的結合 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國際性的國內法 第二節(jié):公司法
3、的基本制度 公司的設立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的章程 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公司的資本制度 公司人格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 務 一、公司的設立 1公司設立的概念 2公司的設立與成立 3公司設立的立法體例 自由設立主義 特許設立主義 核準主義 準則主義 我國 公司法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原則上采用準則主義。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設立公司必須報 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xù) 二、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1 公司的名稱 公司的名稱是公司的標志,意在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質和公司 享有依法核準的名稱獨占權
4、。根據我國 公司法 和 企業(yè) 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 的規(guī)定,我國公司的名稱應由幾部分組 成:公司注冊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劃,除全國性公司和外商 投資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外,一般公司的名稱前 應冠以企業(yè)所在地的省、市、縣行政區(qū)劃名稱;商號,一個 公司與其他公司相區(qū)別的文字符號;公司所屬行業(yè)或經營特 點,公司的主要營業(yè)性質或范圍;公司的類別,公司名稱中 應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 二、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2 公司的住所 我國 公司法 第 10條規(guī)定:“公司以其主 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的住所是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心,要載入公司的章 程,并進行登記
5、,以確定對公司的管轄。公 司的住所確定以后,就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管理、監(jiān)督的歸屬;征納稅收的歸屬; 訴訟、審判的管轄和收受法律文書送達的處 所。 三、公司的章程 1 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東或發(fā)起人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有 關公司組織及其行為的基本規(guī)則的書面法律文件。 2 公司章程的內容 公司章程的內容,指公司章程的記載事項。在公司 法理論上,記載事項可以分為三種類別絕對必要記 載事項、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 三、公司的章程 3 公司章程的變更 我國 公司法 規(guī)定,公司可以修改章程, 但是必須符合法定程序:有限責任公司修改 公司章程,必須由股
6、東會決議,經代表 2 3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公司章程,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經出席股 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 3以上通過 四、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1 公司的權利能力 公司的權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權利和承 擔義務的資格。因其與自然人的本質差異決 定了公司權利能力的特殊性 本身性質的限制 法律規(guī)定的限制 經營范圍的限制 四、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2 公司的行為能力 公司的行為能力是指公司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 內, 通過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經營活動,取得權利和 承擔義務的一種資格或能力。具有以下特點: 公司的行為能力與公司的權利能力在
7、時間上具有 一致性 公司的行為能力與公司的權利能力在范圍上具有 同樣性 公司的行為能力的行使通過公司機關來實現 五、公司的資本制度 1 公司資本的概念 公司資本,又稱股本或股份資本,是指公司 成立時章程規(guī)定的,由股東出資構成的財產 總額 ,主要體現為以下幾種形態(tài): 注冊資本 實繳資本 認繳資本 授權資本 五、公司的資本制度 2 外國公司法的資本制度 法定資本制 授權資本制 折衷資本制 3 我國公司法的資本制度 1993年我國 公司法 采用的公司資本制度為法定資本制 2005年我國 公司法 基本確立了折衷資本制 ,一人有 限責任公司
8、及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適用法定資本制 五、公司的資本制度 4 公司資本的構成 貨幣出資 實物出資 知識產權出資 六、公司人格 1 公司人格的含義 公司人格,是指公司在法律上獨立享有權利 和承擔義務的主體資格。公司人格具有以下 法律特征 公司是獨立于其股東的法律實體 公司具有獨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公司財產與其股東的財產相分離 公司的獨立責任與股東的有限責任 六、公司人格 2 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 人格否認的含義 具有獨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濫用, 并因而使債權人利益或社會公眾利益受到損 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義的理念,否 認公司的獨立
9、人格,讓不當行為人直接面對 公司的債權人,對公司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 責任的法律制度。 六、公司人格 人格否認的適用范圍 ( 1)公司資本顯著不足或股東人數低于法律要 求; ( 2)利用公司人格規(guī)避法律義務或合同義務及 其他債權債務; ( 3)公司法人與其股東的人格混同; ( 4)股東利用公司法人資格實施欺詐行 ( 5)股東對公司過度操縱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等 七、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的資格和義務 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限 制 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的 規(guī)定 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的規(guī) 定 對股東代表訴訟的規(guī)定 對股東訴訟的
10、規(guī)定 第三節(jié):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概述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概述 1 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數額的股東組成,股東以其出資 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 擔責任的公司。 2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 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人資兩合性 股東數額的限制性 公司資本和經營活動的封閉性 股東出資的非股份性 設立程序和組織機構的簡便性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1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11、股東必須在 50人以下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萬元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 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2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繳納出資 驗資 設立登記 公司成立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 1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構成(貨幣 、實物、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 貨幣財產 ) 2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法律要求 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 20%、 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額,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較高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其余部分的出資,由股東自公司成 立之
12、日起 2年內繳足,如果是投資公司的,可以在 5 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 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30%。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1 享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人 公民、法人、外國投資者、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 部門。 2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 自益權(包括股利分配的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的 請求權、新股認購的優(yōu)先權、股份轉讓權等) 共益權(包括出席股東會議的表決權、提案權、質 詢權、累計投票權、代表訴訟提起權等 )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3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義務 根據我國 公司法 的規(guī)定,股東的義務主 要有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回出資、遵守公 司
13、章程、以其所繳納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對公司及其他股東的誠信以及依法 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自愿轉讓其股權的規(guī)定 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股東的股權 異議股東的法律救濟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濟 六、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1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股東會的性質和職權 股東會會議的形式和召開辦法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和表決程序 六、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2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 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會議 在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 , 設一兩名執(zhí)行董事 六、有限責任
14、公司的組織機構 3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會 監(jiān)事會的性質和組成 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職權 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業(yè)務調查權 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 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對其 有特別規(guī)定 資本確定 財務監(jiān)督 禁止濫設 強化登記 使用公司人格否認 第四節(ji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轉讓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 并通過發(fā)行股票籌集資本的企業(yè)法人 ,具有
15、如下特 征: 典型的資合公司 全部股份等額 股東數額限制 募股集資公開 股份自由轉讓 財務公開 設立要求嚴格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發(fā)起人在 2人以上, 200人以下,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發(fā)起人認購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500 萬 股份發(fā)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 發(fā)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chuàng)立 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 組織機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發(fā)起設立 募集設立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 發(fā)
16、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訂立發(fā)起人協議 制定公司章程 認足股份 和繳納股款 選舉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 設立登 記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發(fā)起人認購 法定股份發(fā)起人募集股份 認 股人認股 繳納股款 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 設立 登記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 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 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 額。公司全體發(fā)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 的 20%,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年 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 5年內繳足。在繳足 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
17、募集設立方式設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的實收股本總額。實收股本是指公司通過發(fā)行股份 實際收到的財產總額。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1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的性質和職權 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 2 董事會 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董事會的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3 監(jiān)事會 監(jiān)事會的組成與職權 監(jiān)事會會議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轉讓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股份是組成公司資本的基本構成單位 ,可以分為以下 幾種: 以股票上是否記載股東的姓名,將股份分為記名股 和無記名股 以股票上是否標明金額,將股份分為
18、面額股和無面 額股 以股東表決權的不同,將股份分為表決權股和無表 決權股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轉讓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 股份發(fā)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會籌集資 本為目的,分派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為 ,股份 發(fā)行可以在兩個階段進行: 設立發(fā)行 新股發(fā)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轉讓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將其持有的股份 出讓給其他人 ,但受到一定限制 ,體現在: 對公司發(fā)起人股份轉讓的限制 對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限 制 對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第五節(jié):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與 清算 公
19、司的合并 公司的分立 公司的解散 公司的清算 一、 公司的合并 1 公司合并的含義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 變更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合并可以 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2 公司合并的程序 擬訂公司合并方案 作出合并決議 簽訂 合并協議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通 知及公告?zhèn)鶛嗳? 辦理合并登記 二、公司的合并 1 公司分立的含義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變更為兩個 或者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有 兩種方式,即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 2 公司分立的程序 ,同公司合并。 三、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公
20、司因法律或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 出現而停止業(yè)務活動,并開始處理未了結事務的法 律行為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 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 183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四、公司的清算 1 清算的含義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處理公司未了 結的事務,消滅公司的法人資格的程序 2 清算的程序 成立清算組 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 申報債 權 清理公司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分配 剩余財產 清算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