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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制論文】新個人所得稅制對工薪人員收入影響
摘要:個人所得稅與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關,稅收法律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不斷進行修訂。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由分類所得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改革取得了操作上的成功??茖W合理的稅收制度不僅讓稅收機關全面掌握納稅人納稅信息,還能夠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操作流程,使征納雙方信息透明度加大,信息更加對稱,有利于稅收機關與企業(yè)、個人的相互連接。本文通過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際操作,淺析個稅改革對工薪簇人員生活的影響。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法;綜合申報;匯算清繳
2018年,個人所得稅由分類所得稅制向綜合
2、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改革,理論上降低了個人所得稅稅負,實際操作中應用大數據規(guī)范了納稅申報流程,在生活中提高了人們幸福感。
一、新舊個人所得稅法所得稅制的優(yōu)勢比較分析
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所得進行了分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①。新舊個人所得稅法中重要的區(qū)別就是由分類所得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轉變,同時修訂了相關的扣除標準與適用稅率等。
(一)分類所得稅制的缺陷分類所得稅制是指同一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所取得的各項所得,按照“
3、分國又分項”的原則,對不同類別的所得適用不同稅率、不同費用扣除標準、不同征稅方法及優(yōu)惠政策,分別計算其應納稅額[1]。分類所得稅制最大的優(yōu)點是計算方便;缺點是難以實現稅收的公平,主要體現在納稅人取得相同的收入,但因收入來源不同、收入次數不同、各月收入分布不同等原因,會導致稅負不同。所以,分類所得稅制的缺陷是難以實現稅收公平。
(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的優(yōu)勢綜合所得稅制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所取得的各項所得,采用綜合合并進行納稅申報。綜合所得稅制的優(yōu)點是能夠合并征收,公平稅負;其缺點是合并征收,計算相對復雜一些,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同時,要做好綜合申報工作,對納稅人
4、納稅意識、主動程度要求高,對征收機關的征管技術要求高,運用好綜合申報功能,可以調動納稅人積極主動性,提高征納管理的效率。下面舉例說明現行個稅的優(yōu)勢:某公司甲、乙兩業(yè)務員全年工資收入均為210000元。甲1-6月每月工資收入為30000元,7-12月為5000元,每月發(fā)生1次勞務報酬1600元。乙每月工資收入為17500元,每月發(fā)生1次勞務報酬1600元。甲乙每月繳納社保與附加扣除2000元,預扣預繳稅額計算過程為:甲:1-6月,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2000-5000=23000元,每月預繳23000*20%-1410=3190元,7-12月,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2000-
5、5000=-2000元,不需要預繳,勞務費在取得時由發(fā)放單位代扣代繳(1600-800)*20%=160元,全年合計預繳160*12+3190*6=21060元。乙: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為17500-2000-5000=10500元,每月預繳10500*10%-210=840元,勞務費在取得時由發(fā)放單位代扣代繳(1600-800)*20%=160元,全年合計(840+160)*12=12000元[2]。甲乙全年應納稅額匯算清繳計算如下:(210000-2000*12-60000)+(1600-800)*12=135600元。135600*10%-2520=11040元。甲應退稅21060-110
6、40=10020元,乙應退稅12000-11040=960元??梢?,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科制下,在一定條件下,收入是否均衡并不會影響稅負,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稅收公平。
二、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優(yōu)化內容和規(guī)范程序
2018年12月18日,倍受企業(yè)員工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塵埃落定,這項修訂引起了全國的轟動,因為一時間大家都不知道如何計算和申報。隨著2019年一整年的實施以及2020年全民年度匯算清繳工作的推進,大部分工薪簇都經歷了一次年度申報。實踐證明新個人所得稅不僅優(yōu)化相關內容,還規(guī)范了操作程序。
(一)優(yōu)化內容新個稅法主要優(yōu)化的內容有四項:一是
7、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勞動性所得按年度計算實行綜合征稅,這一轉變加大了稅負公平;二是費用扣除標準由每月3500元調整為每年60000元,相當于每月5000元,提高了費用扣除標準,同時繳納的五險一金以及企業(yè)年金也可以稅前扣除;三是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平衡了不同家庭開支導致納稅能力的不同;四是調整了稅收結構,擴大了三檔低稅率級距,從而降低工薪簇人員的稅負[3]。新個稅法考慮了不同類別的所得采用不同稅制,對于非勞動性所得采用分類所得稅制計算征收,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
8、所得。而勞動性所得采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計算征收,可以降低工薪簇的稅負,避免相同收入不同稅負的現象出現,以更好地實現稅收公平??煽鄢椖堪▽m椏鄢?、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考慮了家庭開支,擴大了扣除范圍,降低稅基;擴大了低稅率級距,降低了稅率;以年度為單位,年度終了后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調節(jié)了各月份收入不均衡導致的多納稅情況,從真正意義上降低工薪簇的個人稅負。
(二)規(guī)范操作程序新個稅頒布之后,稅務部門隨之實施的兩個非常有效的措施:一是組織開發(fā)“個人所得稅”APP,并組織各單位員工學習APP的填寫功能;二是組織各單位學習相關個稅法律法規(guī),解答四項優(yōu)化內容,讓單
9、位員工確實理解新個稅與個人的相互關聯關系,為以后個稅計算申報和匯算清繳打下基礎。在實務操作中,建立“互聯網+”大數據庫平臺,即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平臺,具體操作分三個階段進行:(1)在信息采集階段,主要是采集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扣除項目信息,有變動時納稅人可以自行修改。(2)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階段,主要是各單位在發(fā)放工資時進行納稅申報,同一納稅人在不同企業(yè)取得的收入便可以直接通過數據平臺查看。(3)匯算清繳階段,匯算清繳時,納稅人可以通過納稅平臺查看并審核自己相關收入與扣除項目是否正確,修改完成后數據平臺就可以自動計算出退補金額,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提交后等待退款或扣款后便完成了清
10、繳工作。這種借助大數據平臺進行操作,規(guī)范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程序,簡化了申報環(huán)節(jié),便利納稅人操作。
三、個稅改革對工薪簇人員生活的影響
一般而言,大多數工薪簇為低收入人群,個稅改革后對工薪簇人員生活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一)提高了工薪簇人員的生活幸福指數工薪簇面臨學習、培訓、養(yǎng)育兒女、住房、贍養(yǎng)老人,甚至還有些面臨大病醫(yī)療等支出壓力,為減輕納稅人的家庭負擔,新個稅中增加了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每一項附加扣除都是考慮到納稅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惠及民生[4]。免征額由過去的3500元提高至現在的5000元,月收入20000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明顯降低
11、。通過提高免征額和增加附加扣除項目從稅基上提供了稅收優(yōu)惠,從而降低納稅人的稅負,在未增加工作量情況下增加了收入,提高了人們的生活幸福指數。
(二)提高了工薪簇人員的消費水平新個稅法調整了居民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級距,3%、10%、20%和25%四個檔次的稅率級距發(fā)生了變化。3%、10%、20%適用上限均調高,1500元調整為3000元,4500元調整為12000元,9000元調整為25000元;而25%的級距縮短了,下線調整為25000元,其他不變。這樣,中低層納稅人的稅負降低,相應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稅負,體現我國稅制改革促進社會收入分配公平的整體思想[4]。這種從稅率角度提供稅
12、收優(yōu)惠,降低大多數工薪簇人員的稅負,提高人們的可消費水平,從而提高人們的生活幸福感。
(三)激發(fā)了納稅人積極參與稅額計算與申報新個稅法采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首先各月份分類進行各項目的預扣預繳申報,年度終了由個人自行進行綜合匯算清澈。由于分類計算各項目應納稅所得額和綜合所得計算方法不同[5],各月工資收入也可能存在不平衡現象,往往在每月計算預扣預繳稅額時會發(fā)生多計算的可能性,那么年度終了會存在退稅的可能性。于是,大多數中低收入的人員便主動學習相關的新個稅政策,以適應社會需求。
四、結語
綜上所述,2018年個稅改革
13、是個人所得稅一個跨時代的改革,從分類所得稅制轉變?yōu)榫C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解決了收入不平衡、中低收入人員勞動性收入稅負低的問題,實現了稅負的公平。提高免征額、增加附加扣除項目等,從稅基上實施稅收優(yōu)惠,達到降低人們稅負的目的。擴大低稅率級距,從稅率上實施稅收優(yōu)惠,降低稅額。這些改革都可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相應提高收入,提高人們的消費水平和生活幸福感。同時,更多的納稅人不僅了解自己的納稅和退稅情況,還要參與數據采集、匯算清繳等操作,潛移默化學習了新個人所得稅相關條款以及納稅申報操作,從而激發(fā)納稅人的主動學習力。所以,新個人所得稅對工薪簇人員的生活產生了翻天覆地的影響.
14、 參考文獻
[1]武曉芬,耿溪謠.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對策——基于實現稅收公平的視角[J].稅務與經濟,2019(1).
[2]張曉,鄭悅.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年度申報淺析[J].國際稅收,2020(3).
[3]於一凡.新個人所得稅法下的稅收優(yōu)化策略淺析[J].中國商論,2020(14).
[4]李楊.淺議新時代個稅改革對國民幸福指數影響[J].財富時代,2020(4).
[5]蘇強.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和匯算清繳個稅計算與申報實務[J].注冊稅務師,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