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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線》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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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二 章 公 路 路 線 二 .公 路 運 輸 的 特 點 1 機 動 靈 活 , 汽 車 車 輛 可 以 隨 時 調 動 , 能 迅 速 集 散貨 物 , 并 可 隨 時 發(fā) 運 , 節(jié) 省 時 間 。 2 迅 速 直 達 , 是 “ 門 到 門 ” 的 運 輸 方 式 。 可 將 貨 物直 接 送 到 用 戶 手 中 而 不 需 中 間 轉 運 , 也 不 受 運 輸 路 線 等限 制 和 影 響 。 3 適 應 性 強 , 既 可 用 于 小 批 量 運 輸 , 也 可 大 量 運 輸 。 4 服 務 面 廣 , 受 地 形 、 氣 候 等 因 素 影 響 小 , 可 伸 展到 山 區(qū)

2、 、 農 村 、 礦 企 業(yè) 、 機 關 、 學 校 直 到 家 庭 用 戶 。 5、 汽 車 的 燃 料 較 貴 , 單 位 運 量 小 、 污 染 大 。 三 、 我 國 的 公 路 建 設1.現(xiàn) 狀 : 車 、 路 、 測 設 施 工 技 術 、 管 理 水 平2.展 望 :A.我 國 交 通 發(fā) 展 長 遠 規(guī) 劃 : 在 發(fā) 展 以 綜 合 運 輸 體 系 為 主 的 交 通 運 輸 業(yè) 總 方 針 的 指 導 下 ,按 照 “ 統(tǒng) 籌 規(guī) 劃 、 條 塊 結 合 、 分 層 負 責 、 聯(lián) 合 建 網 ” 的 方 針 , 從“ 八 五 ” 開 始 用 三 十 年 左 右 的 時 間

3、 建 設 公 路 主 骨 架 、 水 運 主 通 道 、港 站 主 樞 紐 和 交 通 支 持 系 統(tǒng) 的 “ 三 主 一 支 持 ” 交 通 長 遠 規(guī) 劃 。三主一支持 B.國 道 主 干 線 系 統(tǒng) : “ 三 主 一支 持 ” 中 的 公 路 主骨 架 即 國 道 主 干 線系 統(tǒng) , 它 是 由 五 縱七 橫 12條 路 線 組 成 。連 接 首 都 、 各 ?。?自 治 區(qū) ) 省 會( 首 府 ) 、 直 轄 市 、 中 心 城 市 、 主 要 交通 樞 紐 和 重 要 口 岸 。 “ 五 縱 七 橫 ” 國 道 主 干 線 系 統(tǒng)項 目布 局 路 線 名 稱 里 程( km)五

4、 縱 1. 同 江 三 亞 ( 含 長 春 琿 春 支 線 )2. 北 京 福 州 ( 含 天 津 塘 沽 支 線 及 泰安 淮 陰 連 接 線 )3. 北 京 珠 海4. 二 連 浩 特 河 口5. 重 慶 湛 江 52002500240036001400七 橫 1. 綏 芬 河 滿 洲 里2. 丹 東 拉 薩 ( 含 天 津 唐 山 支 線 )3. 青 島 銀 川4. 連 云 港 霍 爾 果 斯5. 上 海 成 都 ( 含 萬 縣 南 充 成 都 支線 )6. 上 海 瑞 麗 ( 含 寧 波 杭 州 南 京 支線 )7. 衡 陽 昆 明 ( 含 南 寧 友 誼 關 支 線 ) 130046

5、0016004400250040002000 我國的國道分布 截 至 到 2005年 有 : 12 +27+29=68條 , 其 中 共 有三 大 類 : 1.以 北 京 為 中 心 向 四 周 發(fā) 射 布 置 : 12條編 號 為 : 101112 2.南 北 方 向 縱 向 布 置 : 27條編 號 為 : 201227 3.東 西 方 向 橫 向 布 置 : 29條編 號 為 : 301329 同 江哈 爾 濱 綏 芬 河滿 洲 里 長 春 琿 春 丹 東沈 陽大 連煙 臺天 津唐 山北 京二 連 浩 特呼 和 浩 特太 原 石 家 莊 泰 安 濟 南 青 島連 云 港淮 陰 上 海寧杭

6、 州南 京徐 州 鄭 州 合 肥 南 昌 福 州武 漢長 沙 衡 陽 西 安 銀 川西 寧 蘭 州 成 都 重 慶貴 陽 格 爾 木 桂 林 廈 門高 雄 香 港深 圳廣 州 澳 門湛 江海 口南 寧北 海 三 亞 友 誼 關河 口昆 明瑞 麗 拉 薩 烏 魯 木 齊霍 爾 果 斯 珠 海 臺 北 同 江 三 亞北 京 珠 海連 云 港 霍 爾 果 斯上 海 成 都北 京 沈 陽北 京 上 海重 慶 北 海三 路 段兩 縱兩 橫國 家 在 前 一 階 段 重 點 建 設 的 兩 縱 兩 橫 三 路 段 第 一 節(jié) 道 路 分 級 與 技 術 標 準一 .道 路 的 分 類 公 路城 市 道 路

7、廠 礦 道 路林 區(qū) 道 路鄉(xiāng) 村 道 路 國 道省 道縣 道鄉(xiāng) 道專 用 公 路道 路 是 通 行 各 種 車 輛 和 行 人 的 工 程 設 施 。 公 路 : 公 路 是 連 接 城 市 與 鄉(xiāng) 村 , 主 要 供 汽 車 行 駛 的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技 術條 件 和 設 施 的 道 路 。城 市 道 路 : 是 城 市 范 圍 內 的 道 路 , 供 各 種 車 輛 和 行 人 通 行 并 具 備 一 定的 技 術 條 件 和 設 施 的 道 路 。 二 .公 路 的 分 級1、 公 路 的 分 級 : 根 據(jù) 現(xiàn) 行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技 術 標 準 ( JTJ00

8、1-97) 的 規(guī) 定 : 公 路 按 其 、 和分 為 五 個 等 級 。 分 別 為 : 確 定 公 路 等 級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交 通 量 , 除 應 滿 足 近 期 交 通 量 的 需 要 外 , 主 要 應 以 遠 期 交 通 量 發(fā) 展 需 要 為 依 據(jù) 。 A.高 速 公 路 : 專 供 汽 車 分 向 、 分 車 道 行 駛 并 全 部 控 制 出 入 的 干線 公 路 。 四 車 道 高 速 公 路 一 般 能 適 應 按 各 種 汽 車 折 合 成 小 客 車 的遠 景 設 計 年 限 年 平 均 晝 夜 交 通 量 為 2500055000輛 ; 六 車 道 高

9、 速 公 路 一 般 能 適 應 按 各 種 汽 車 折 合 成 小 客 車 的遠 景 設 計 年 限 年 平 均 晝 夜 交 通 量 為 4500080000輛 ; 八 車 道 高 速 公 路 一 般 能 適 應 按 各 種 汽 車 折 合 成 小 客 車 的遠 景 設 計 年 限 年 平 均 晝 夜 交 通 量 為 60000100000輛 ; B.其 它 公 路 : 為 除 高 速 公 路 以 外 的 干 線 公 路 、 集 散 公 路 、 地方 公 路 , 分 四 個 等 級 。 一 級 公 路 為 供 汽 車 分 向 、 分 車 道 行 駛 的 公 路 , 一般 能 適 應 按 各

10、種 汽 車 折 合 成 小 客 車 的 遠 景 設 計 年 限 年 平 均晝 夜 交 通 量 為 1500030000輛 ; 二 級 公 路 一 般 能 適 應 按 各 種 車 輛 折 合 成 中 型 載 重 汽 車 的遠 景 設 計 年 限 年 平 均 晝 夜 交 通 量 為 30007500輛 ; 三 級 公 路 一 般 能 適 應 按 各 種 車 輛 折 合 成 中 型 載 重 汽 車 的 遠景 設 計 年 限 年 平 均 晝 夜 交 通 量 為 10004000輛 ; 四 級 公 路 一 般 能 適 應 按 各 種 車 輛 折 合 成 中 型 載 重 汽 車 的 遠 景 設 計 年 限

11、 年 平 均 晝 夜 交 通 量 為 : 雙 車 道 1500輛 以 下 ; 單 車 道 200輛以 下 。 2.公 路 等 級 的 選 用 公 路 等 級 應 根 據(jù) 公 路 網 的 規(guī) 劃 , 從 全 局 出 發(fā) , 按 照 公 路 的 使 用任 務 、 功 能 和 遠 景 交 通 量 綜 合 確 定 。 一 條 公 路 , 可 根 據(jù) 交 通 量 等 情 況 分 段 采 用 不 同 的 車 道 數(shù) 或 不 同的 公 路 等 級 。 各 級 公 路 遠 景 設 計 年 限 :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級 公 路 為 20年 ; 二級 公 路 為 15年 ; 三 級 公 路 為 10年 ;

12、四 級 公 路 一 般 為 10年 , 也 可 根 據(jù)實 際 情 況 適 當 調 整 。 對 于 不 符 合 本 標 準 規(guī) 定 的 已 有 公 路 , 應 根 據(jù) 需 要 與 可 能 的 原則 , 按 照 公 路 網 發(fā) 展 規(guī) 劃 , 有 計 劃 地 進 行 改 建 , 提 高 通 行 能 力 及 使用 質 量 , 以 達 到 相 關 等 級 公 路 標 準 的 規(guī) 定 。 采 用 公 期 修 建 的 公 路 , 必 須 進 行 總 體 設 計 , 使 前 期 工 程 在 后 期仍 能 充 分 利 用 。 3.幾 個 注 意 的 問 題 : A.公 路 遠 景 設 計 年 限 的 起 算

13、年 為 該 設 計 項 目 可 行 性 研 究報 告 中 所 計 劃 的 公 路 建 成 通 車 之 年 份 ; B.高 速 公 路 , 一 級 公 路 的 設 計 交 通 量 以 折 合 成 小 客 車 為標 準 ; C.其 他 各 級 公 路 的 設 計 交 通 量 以 折 合 成 中 型 載 重 汽 車 為標 準 。 三 、 公 路 工 程 技 術 標 準 1) 運 用 標 準 要 合 理 。 使 用 標 準 要 防 止 兩 種 傾 向 : 一 是 不 考 慮路 線 的 作 用 和 運 輸 發(fā) 展 的 要 求 , 采 用 低 標 準 , 以 壓 縮 工 程 費 用 , 影響 公 路 的

14、服 務 性 能 。 二 是 不 顧 工 程 數(shù) 量 , 片 面 追 求 高 指 標 , 使 投 資過 大 , 占 地 增 加 。 2) 確 定 指 標 要 慎 重 , 在 確 定 指 標 , 要 深 入 實 際 進 行 踏 勘 調 查 ,征 詢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 掌 握 第 一 手 資 料 , 然 后 根 據(jù) 任 務 書 的 要 求 , 結合 目 前 和 遠 景 的 使 用 要 求 , 通 過 比 較 , 慎 重 確 定 。 如 指 標 定 得 不 當 ,會 直 接 影 響 公 路 的 使 用 效 果 , 工 程 造 價 及 工 期 。5、 技 術 標 準 的 應 用 : 技 術 標

15、 準 大 體 可 以 歸 納 為 三 類 : “ 線 形 、 載 重 、 凈 空 ” 對 路 線 來 說 ,關 鍵 是 線 形 標 準 。 我 國 現(xiàn) 行 公 路 工 程 技 術 標 準 分 總 則 , 一 般 規(guī) 定 , 路 線 、 路 基 、路 面 、 橋 涵 、 車 輛 及 人 群 荷 載 , 隧 道 、 路 線 交 叉 、 沿 線 設 施 等 十 章 。4、 技 術 標 準 的 內 容 : 路 線 設 計 標 準 過 高 路 段 通 行 能 力 估 計 不 足 四 、 路 線 設 計 依 據(jù) 公 路 設 計 必 須 以 公 路 所 經 過 地 區(qū) 的 地 形 ( 組 成 、 線 形 設

16、 計 、道 路 類 型 ) 、 地 質 水 文 ( 穩(wěn) 定 安 全 、 經 濟 合 理 ) 自 然 條 件 和 交 通 資料 為 依 據(jù) 。 在 公 路 線 形 幾 何 設 計 中 , 基 本 的 設 計 依 據(jù) 是 : 設 計 車 輛 、設 計 車 速 、 以 及 設 計 交 通 量 等 。 ( 一 ) 設 計 車 輛 1 定 義 : 作 為 公 路 設 計 依 據(jù) 的 車 型 叫 設 計 車 輛 。 車 輛 的 幾 何 尺 寸 、重 量 、 性 能 等 , 直 接 關 系 到 行 車 道 寬 度 , 彎 道 加 寬 、 道 路 縱 坡 、 行 車 視 距 、 道 路 凈 空 、 路 面 及

17、 橋 涵 荷 載 。 ( 二 ) 設 計 車 速1 定 義 : 在 天 氣 良 好 , 交 通 密 度 小 的 情 況 下 , 一 般 駕 駛 員 能 夠 保 持 安 全 、舒 適 行 駛 的 最 大 速 度 。 2 設 計 車 速 是 公 路 幾 何 設 計 ( 如 平 曲 線 半 徑 、 超 高 、 縱 坡 坡 度 、 坡 長 、視 距 等 ) 的 基 本 依 據(jù) 。 3 變 更 : 在 一 條 公 路 上 應 盡 量 采 用 高 的 , 同 一 的 設 計 車 速 , 設 計 速 度 應連 續(xù) 、 均 衡 、 漸 變 。3 注 意 : 以 上 設 計 車 輛 僅 為 路 線 幾 何 設

18、計 的 依 據(jù) , 而 路 面 設 計 和 橋涵 設 計 的 車 輛 荷 載 , 則 按 其 重 量 和 作 用 次 數(shù) 量 有 規(guī) 定 。2 設 計 車 輛 的 種 類自 行 車 外 廓 尺 寸 采 用 寬 0.75m、 高 2.0m ( 四 ) 通 行 能 力 道 路 通 行 能 力 是 在 一 定 的 道 路 和 交 通 條 件 下 , 道 路 上 某 一 路 段 適 應車 流 的 能 力 , 以 單 位 時 間 內 通 過 的 最 大 車 輛 數(shù) 表 示 。1 基 本 通 行 能 力 計 算 : “ 車 頭 間 距 ” 法 “ 車 頭 時 距 ” 法2 可 能 通 行 能 力3 設 計

19、 通 行 能 力( 三 ) 交 通 量交 通 量 是 確 定 公 路 等 級 的 主 要 依 據(jù) 。1 定 義 : 是 指 單 位 時 間 內 通 過 公 路 某 一 地 點 或 某 一 斷 面 的 車 輛 數(shù) 量 。2 換 算 : 折 算 系 數(shù) : 通 常 以 車 輛 寬 度 B與 平 均 行 車 速 度 V的 比 值 的 對 比來 加 以 確 定 , 即 以 選 定 的 車 輛 的 B/V為 1, 以 其 他 車 型 的 B/V與 選 定 車 輛的 對 比 求 得 。 以 載 重 汽 車 為 標 準 的 折 算 系 數(shù) 見 P14 五 、 城 市 道 路 的 分 類 和 分 級( 一 )

20、 城 市 道 路 的 分 類 按 照 道 路 在 城 市 道 路 網 中 的 地 位 、 交 通 功 能 以 及 對 沿 線 建 筑物 的 服 務 功 能 , 城 市 道 路 分 為 以 下 四 類 :1 快 速 路 : 主 要 為 城 市 大 量 長 距 離 、 快 速 交 通 服 務 ???速 路 就 有 四 個 以 上 車 道 , 中 間 設 為 分 車 帶 , 有 自 行 車 通 過 時 , 應 在 兩側 加 設 自 行 車 道 , 進 出 口 采 用 全 控 制 或 部 分 控 制 。2 主 干 路 是 城 市 道 路 網 中 的 骨 架 , 它 連 接 城 市 各 主 要 分 區(qū)

21、、 車 站 、港 口 等 , 以 交 通 功 能 為 主 。3 次 干 路 連 接 主 干 道 的 輔 助 性 干 道 , 與 主 干 道 結 合 組 成 城 市 道 路 網 。 4 支 路 是 次 干 道 與 街 區(qū) 路 的 連 接 線 ,它 解 決 局 部 地 區(qū) 交 通 ,以 服 務 功 能為 主 ,沿 街 以 居 住 建 筑 為 主 . ( 二 ) 城 市 道 路 的 分 級 城 市 道 路 除 快 速 路 外 , 各 類 城 市 道 路 按 照 所 在 城 市 的 規(guī) 模 、設 計 交 通 量 、 地 形 等 分 為 、 、 級 。 ( P7.)設 計 年 限 : 快 速 路 為 2

22、0年 ; 次 干 路 為 15年 ; 支 路 為 10-15年 。 我 國 按 市 區(qū) 和 近 郊 區(qū) ( 不 包 括 所 屬 縣 ) 的 非 農 業(yè) 人 口 總 數(shù) , 把 城 市 的規(guī) 模 劃 分 為 四 類 :特 大 城 市 , 人 口 為 100萬 以 上大 城 市 , 人 口 為 50 100萬 , 采 用 I級 標 準中 等 城 市 , 人 口 為 20 50萬 人 , 采 用 II級 標 準小 城 市 , 人 口 為 20萬 以 下 , 采 用 III級 標 準 第 二 節(jié) 道 路 的 組 成 1、 公 路 的 基 本 組 成 ( 1) 線 形 組 成 包 括 平 面 線 形 、

23、 縱 面 線 形 、 空 間 線 形 ( 2) 結 構 組 成 公 路 是 交 通 運 輸 的 建 筑 結 構 物 , 它 不 僅 承 受 荷 載 的 作用 , 而 且 受 著 自 然 條 件 的 影 響 , 其 結 構 組 成 主 要 包 括 : 路 基 路 面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橋 涵 、 滲 水 路 堤 、 過 水 路 面 等 ) , 防 護 工 程( 擋 土 墻 、 護 坡 、 護 欄 等 ) 、 特 殊 構 造 物 以 及 交 通 服 務 設 施 。 1) 路 基 路 面 的 基 礎 , 是 行 車 部 分 的 基 礎 , 設 計 時 必 須 保 證 其 穩(wěn)定 性 、 堅

24、 實 并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尺 寸 , 以 承 受 汽 車 和 自 然 因 素 的 作 用 。 斷 面 形 狀 一 般 有 路 堤 、 路 塹 、 半 填 半 挖 三 種 路 基 形 式 , 如 圖 1-1。 圖 1.1 路 基 橫 斷 面 形 式 路 堤半 挖 半 填路 塹 2) 路 面 是 用 各 種 堅 硬 材 料 鋪 筑 于 路基 頂 面 的 單 層 或 多 層 供 汽 車 直 接 行 駛 的 結構 層 。 通 常 路 面 由 基 層 及 面 層 兩 部 分 組 成 ,如 圖 12所 示 。 如 滬 嘉 高 速 公 路 某 段 路 面結 構 厚 為 69cm, 面 層 由 5cm中

25、粒 式 瀝 青 混凝 土 ( 防 滑 面 ) 、 6cm粗 粒 式 瀝 青 混 凝 土組 成 ; 基 層 由 8cm貫 入 式 碎 石 、 35cm粉 煤式 三 渣 、 15cm礫 石 砂 組 成 。 路 面 按 其 使 用 品 質 、 材 料 組 成和 結 構 強 度 可 有 高 級 、 次 高 級 、 中 級 、 低級 之 分 。 按 其 力 學 性 質 可 分 為 柔 性 路 面 和 剛 性 路 面 兩 大 類 。 常 用 材 料 有 瀝 青 、 水 泥 、碎 ( 礫 ) 石 、 砂 、 粘 土 等 。 圖 1-2 路 面 結 構面 層 基 層 土 基 3)排 水 構 造 物 主 要 為

26、 橋 涵 和 涵 洞 。 山 區(qū) 及 寬 淺 水 流 處 有 時 修筑 滲 水 路 堤 及 過 水 路 面 。 滲 水 路 堤 是 用 石 塊 堆 砌 成 的 路 堤 , 用 以 通 過 流 量 不 大 的 季 節(jié)性 水 流 , 如 圖 1-4。 過 水 路 面 是 容 許 周 期 性 水 流 從 路 表 面 通 過 的 行 車 部 分 , 如 圖1-5。 4)橋 涵 為 跨 越 水 流 供 汽 車 行 駛 的 構 造 物 , 如 圖 1-3所 示 為 小 橋及 涵 洞 。 5)防 護 工 程 為 保 證 路 基 穩(wěn) 定 或 行 車 安 全 所 修 筑 的 工 程 設 施 ,如 擋 土 墻 、

27、 護 坡 、 護 攔 等 , 如 圖 1-6。 6)特 殊 構 造 物 例 如 隧 道 , 是 穿 越 山 嶺 為 改 善 線 形 、 縮 短 路 線長 度 所 修 筑 的 山 峒 。 半 山 橋 ( 峒 ) 是 山 區(qū) 路 基 懸 出 一 半 所 修 筑 的 橋 梁 或 所 開 挖 的 部 分 路 寬 的 山 峒 。 懸 出 路 臺 , 是 在 懸 崖 峭 壁 上 所 修 筑的 懸 臂 式 構 造 物 , 如 圖 1-7。 圖 1.3 橋 梁 和 涵 洞 小 橋 ( 5 20m) 圖 1-3小 橋 及 涵 洞 涵 洞 ( 5 m ) 護 坡 d L圖 1-5 涵 洞 隔 絕 層圖 1-4 滲

28、 水 路 堤2%-3%圖 1-5 過 水 路 面 圖 1-6 擋 土 墻 圖 1-7 半 山 橋 圖 1-6 擋 土 墻 圖 1-7 半 山 橋 7) 交 通 服 務 設 施交 通 服 務 設 施 , 包 括 : 照 明 設 施 : 如 燈 柱 、 彎 道 反 光 鏡 等 ; 交 通 標 志 : 使 駕 駛 員 知 道 前 面 路 段 的 情 況 和 特 點 , 有 下 列 四 類 : 警 告 標 志 : 指 明 前 面 有 行 車 障 礙 物 和 行 車 危 險 的 地 點 , 促 使 駕 駛員 集 中 注 意 力 ; 禁 令 標 志 : 指 明 各 種 必 要 遵 守 的 交 通 限 制

29、, 如 車 速 限 制 、 不 準 停車 等 ; 指 示 標 志 : 指 示 駕 駛 員 行 駛 的 方 向 、 里 程 等 ; 指 路 標 志 : 表 示 行 政 區(qū) 劃 分 界 、 地 名 、 預 告 出 入 口 等 ; 服 務 設 施 : 如 加 油 站 、 汽 車 站 、 養(yǎng) 路 站 、 食 宿 站 等 。 植 樹 綠 化 與 美 化 工 程 : 是 美 化 公 路 環(huán) 境 的 必 要 組 成 部 分 , 它 為 道路 使 用 者 提 供 一 個 安 全 、 舒 適 的 行 車 環(huán) 境 。 環(huán) 境 綠 化 有 利 于 凈 化空 氣 、 舒 暢 人 們 的 心 情 , 且 可 提 高 行

30、 車 的 安 全 。 2、 城 市 道 路 的 組 成 城 市 道 路 的 組 成 , 包 括 供 城 市 中 各 類 車 輛 行 駛 用 的 機 動 車 道 、非 機 動 車 道 和 人 行 道 、 綠 化 帶 ; 沿 街 溝 、 進 水 口 、 地 下 管 道 、 窨井 、 雨 水 管 、 排 污 管 、 構 筑 物 ; 沿 街 地 面 設 施 , 如 照 明 燈 柱 、 電桿 、 給 水 栓 等 ; 地 下 各 種 管 線 , 如 電 纜 、 煤 氣 管 ; 交 通 安 全 設 施 ;交 叉 口 、 停 車 場 、 公 共 汽 車 站 臺 等 。 一 、 道 路 的 平 面 第 三 節(jié)

31、公 路 路 線 設 計 道 路 的 平 面 線 形 應 直 捷 、 連 續(xù) 、 均 衡 , 并 于 地形 、 地 物 相 適 應 , 與 周 圍 環(huán) 境 相 協(xié) 調 。 一 般 采 用 直線 、 圓 曲 線 和 緩 和 曲 線 組 合 構 成 。 具 體 有 基 本 型 、 S型 、 卵 型 、 凸 型 、 復 合 型 和 C型 幾 種 。 ( 1) 基 本 型直 線 緩 和 曲 線 圓 曲 線 緩 和 曲 線 直 線 的 順 序 組 合 ; ( 2) S型兩 個 反 向 圓 曲 線 用 緩 和 曲 線 連 接 的 組 合 ;( 3) 卵 型兩 個 同 向 圓 曲 線 用 一 個 緩 和 曲

32、線 連 接 的 組 合 ;( 4) 凸 型在 兩 個 同 向 緩 和 曲 線 間 不 插 入 圓 曲 線 而 徑 相 銜 接 的 組 合 形 式 ;( 5) 復 合 型 兩 個 以 上 同 向 緩 和 曲 線 間 在 曲 率 相 等 處 相 互 連 接 的 組 合 形 式 ;( 6) C型 同 向 曲 線 的 兩 回 旋 線 在 曲 率 為 零 處 徑 相 銜 接 的 組 合 形 式 。 直 線 是 兩 點 間 距 離 最 短 的 路 線 。 其 特 點 是 里 程 短 , 營 運 經 濟 , 行車 視 距 良 好 , 乘 坐 平 穩(wěn) 、 舒 適 。 直 線 不 宜 過 短 , 兩 同 向 曲

33、 線 間 的 直 線 段 過 短 則 會 形 成 “ 斷 背 曲線 ” , 對 行 車 不 利 ; 但 過 長 直 線 又 易 引 起 駕 駛 員 產 生 麻 痹 與 疲 勞 感 , 乘 客 也 感 到 單 調乏 味 而 易 于 疲 勞 , 故 各 國 對 直 線 長 度 都 加 以 限 制 。 ( 一 ) 直 線 各 國 對 直 線 長 度 都 加 以 限制( 1) 前 聯(lián) 邦 德 國 規(guī) 定 直 線 長 度 小 于 20V( V以 每 小 時 公 里 計 ) 米 ;( 2) 美 國 則 要 求 小 于 3min行 程 ;( 3) 我 國 雖 未 作 明 確 規(guī) 定 , 但 要 求 曲 線

34、長 度 與 直 線 長 度 有 合 理 的 比 例 。 在 采 用 長 直 線 時 , 一 般 道 路 縱 坡 不 宜 過 大 , 盡 量 與 大 半 徑 凹 型 豎 曲 線組 合 ; 直 線 長 度 亦 不 宜 過 短 , 特 別 是 同 向 平 曲 線 間 不 得 設 置 短 直 線 。 ( 二 ) 圓 曲 線 各 種 道 路 不 論 轉 角 大 小 均 應 設 置 圓 曲 線 。1.平 曲 線 半 徑 確 定 依 據(jù) 汽 車 行 駛 橫 向 穩(wěn) 定 性 ( 滑 移 、 傾 覆 ) 而 定 。 圓 曲 線 半 徑 計算 確 定 。 式 中 : V為 汽 車 車 速 ( km/h) , 為

35、橫 向 力 系 數(shù) , i 為 路 面橫 坡 。 2.圓 曲 線 最 小 半 徑a.極 限 最 小 半 徑 指 圓 曲 線 半 徑 采 用 的 最 小 權 限 值 。 當 地 形 困 難 或 條 件受 限 制 時 方 可 采 用 。 道 路 曲 線 半 徑 為 極 限 最 小 半 徑 時 , 設 置 最 大 超 高 。b.不 設 超 高 的 最 小 半 徑 指 道 路 曲 線 半 徑 較 大 、 離 心 力 較 小 時 , 汽 車 沿 雙 向路 拱 ( 不 設 超 高 ) 外 側 行 駛 的 路 面 摩 擦 力 足 以 保 證 汽車 行 駛 安 全 穩(wěn) 定 所 采 用 的 最 小 半 徑 。

36、c.一 般 最 小 半 徑 指 在 通 常 情 況 下 采 用 的 最 小 半 徑 。 它 介 于 極 限 最 小 半 徑與 不 設 超 高 最 小 半 徑 之 間 , 其 超 高 值 隨 半 徑 增 大 而 按 比例 減 小 。 選 用 的 圓 曲 線 半 徑 值 應 與 當 地 地 形 、 經 濟 等 條 件 相 適 應 ,并 應 盡 量 采 用 大 半 徑 曲 線 , 但 最 大 半 徑 不 宜 超 過 10000m。 3.平 曲 線 最 小 長 度 平 曲 線 最 小 長 度 應 予 以 限 制 。 因 為 汽 車 在 曲 線 段 行 駛 時 , 如 果 曲 線 很 短 , 則 司 機

37、 操作 方 向 盤 頻 繁 , 在 高 速 駕 駛 的 情 況 下 是 危 險 的 。 同 時 , 如 不 設 置 足 夠 長 度 的 曲 線 , 使 離 心 加 速 度 變 化率 小 于 一 定 數(shù) 值 , 對 行 車 舒 適 度 有 影 響 , 因 此 具 有 一定 的 曲 線 長 度 是 必 要 的 。 平 曲 線 的 最 小 長 度 規(guī) 定 見 下頁 表 我 國 公 路 平 曲 線 的 最 小 長 度 ( 三 ) 緩 和 曲 線 、 緩 和 曲 線 的 定 義 在 直 線 與 圓曲 線 之 間 或 半 徑相 差 較 大 的 兩 個轉 向 相 同 的 圓 曲線 之 間 設 置 的 一種

38、曲 率 連 續(xù) 變 化的 曲 線 就 是 緩 和曲 線 。緩 和 曲線 R 、 緩 和 曲 線 的 作 用 ) 便 于 駕 駛 操 作2) 消 除 離 心 力 的 突 變3) 完 成 超 高 和 加 寬 的 過 渡4) 增 加 線 形 美 觀 標 準 規(guī) 定 , 三 級 以 上 公 路 均應 采 用 緩 和 曲 線 , 只 有 四 級 公 路才 可 用 超 高 緩 和 段 或 加 寬 緩 和 段代 替 。 我 國 標 準 規(guī) 定 : 緩 和 曲 線 采 用 回 旋 線 。在 緩 和 曲 線 的 終 點 處 : =R, l=Ls,則RLs=C在 公 路 線 形 設 計 中 , 為 設 計 方 便

39、 ,通 常 取 C=A2, 則RLs=A2式 中 : A回 旋 線 參 數(shù) , m R圓 曲 線 半 徑 , m Ls緩 和 曲 線 長 度 , mC.其 他 形 式 的 緩 和 曲 線 雙 紐 線 回 旋 線三 次 拋 物 線 還 有 采 用 n次 拋 物線 , 正 弦 形 曲 線 等 作 緩 和曲 線 。 所 有 的 回 旋 曲 線 在幾 何 上 都 是 相 似 的 。 參數(shù) A可 認 為 是 放 大 的 倍數(shù) , R確 定 了 圓 的 大 小 ,A則 確 定 了 回 旋 曲 線 曲率 變 化 的 緩 急 。 、 緩 和 曲 線 的 形 式 緩 和 曲 線長 度 緩 和 曲 線 長 度 1

40、.停 車 視 距2.會 車 視 距3.超 車 視 距4.彎 道 上 的 視 距 保 證5.豎 曲 線 上 的 視 距 保 證6.視 距 的 確 定( 四 ) 視 距 的 保 證 1.停 車 視 距 汽 車 在 公 路 上 行 駛 , 當 駕 駛 員 發(fā) 現(xiàn) 路 面 前 方 有 障 礙 物 , 經判 斷 后 , 采 取 制 動 措 施 , 使 汽 車 在 障 礙 物 前 停 止 , 這 一 必須 保 證 的 最 短 安 全 距 離 。 停 車 視 距 是 由 三 部 分 距 離 之 和 組成 , 圖 1.2.1-5。 可 按 下 式 計 算 : ST =S1 S2 S3 停 車 視 距 S1為

41、駕 駛 員 反 應 與 判 斷 時 間內 行 駛 的 距 離 ; S2為 從 開 始制 動 到 完 全 停 止 時 汽 車 行 駛的 距 離 ; S 3為 安 全 距 離 , 一般 為 5 10m。 2.會 車 視 距 在 同 一 車 道 上 對 向 行 駛 的 汽 車 能 及 時 剎 車 所 必 須 的最 短 安 全 距 離 , 稱 為 會 車 視 距 。 會 車 視 距 通 常 是 停 車 視 距 的 兩 倍 。 3.超 車 視 距 汽 車 在 雙 車 道 以 上 的 道 路 行 駛 時 , 當 后 面 的 快 速 車 要 超 越前 面 的 慢 速 車 時 , 從 開 始 加 速 駛 離

42、原 車 道 起 , 至 可 見 對 向 來車 并 能 超 車 后 安 全 駛 回 原 車 道 所 需 的 最 短 安 全 距 離 , 稱 為 超車 視 距 , 如 圖 所 示 。 超 車 視 距式 中 : SH 全 超 車 視 距 , m; S1 加 速 行 駛 距 離 , m; S2 超 車 在 對 向車 道 行 駛 的 距 離 , m; S3 超 車 后 的 安 全 距 離 ( 20 60m) ; S4 超 車從 開 始 加 速 到 超 車 完 成 時 段 內 對 向 汽 車 的 行 駛 距 離 , m。 ( 1) 超 車 視 距 確 定 超 車 視 距 可 按 下 式 計 算 : SH

43、2/3S1 S2 S3 S4 ( 2) 最 小 超 車 視 距 實 際 上 超 車 汽 車 在 對 向 車 道 上 追 上 被 趕 汽 車 后 , 一 旦發(fā) 現(xiàn) 對 向 來 車 的 距 離 不 足 時 , 超 車 汽 車 還 可 以 回 到 原 來 車道 上 。 這 段 距 離 約 占 超 車 在 對 向 車 道 上 行 駛 距 離 的 三 分 之一 , 于 是 最 小 必 要 超 車 視 距 為 : SH=S2 S3 S4.各 級 公 路 的 行 車 視 距 , 不 應 小 于 表 1.2.1-5中 數(shù) 值 。 行 車 視 距 表 表 1.2.1-5 4.平 面 彎 道 上 視 距 保 證

44、為 保 證 車 輛 在彎 道 上 行 駛 安 全 ,彎 道 內 側 視 距 曲 線( 駕 駛 員 在 彎 道 上行 駛 視 距 線 的 公 切線 ) 范 圍 內 不 能 有任 何 障 礙 物 , 以 保證 彎 道 內 側 通 視 ;如 有 遮 擋 , 則 必 須清 除 規(guī) 矩 曲 線 范 圍內 的 障 礙 物 , 如 圖1.2.1-7。 圖 1.2.1-7 彎 道 視 距 范 圍 要 清 除 障 礙 物 示 意 5.豎 曲 線 上 視 距 保 證 夜 間 汽 車 在 小 半 徑 凸 形 豎 曲 線 上 行 駛 時 , 車 頭 燈 的 燈 光高 出 路 面 , 很 難 照 到 高 度 較 低 的

45、 路 面 障 礙 物 ; 白 天 行 車 亦 可 能 會 被 變 坡 處 阻 擋 , 故 要 采 用 大 半 徑 的豎 曲 線 。 在 小 半 徑 的 凹 形 豎 曲 線 行 車 時 , 車 頭 燈 照 到 路 面 上 的照 距 甚 短 , 也 影 響 視 距 。 夜 間 交 通 密 度 較 大 的 公 路 也 應 采 用 大 半 徑 的 豎 曲 線 。6.行 車 視 距 的 確 定 高 速 公 路 、 一 級 公 路 應 滿 足 停 車 視 距 要 求 ; 其 它 各 級 公路 一 般 應 滿 足 會 車 視 距 要 求 。 對 向 行 駛 的 雙 車 道 公 路 , 應 根 據(jù) 需 要 并

46、 結 合 地 形 , 在 適當 的 距 離 內 設 置 具 有 超 車 視 距 的 路 段 。 汽 車 在 路 上 行 駛 , 除 保 證 直 線 段 上 的 行 車 視 距 外 , 還 應 保 證 曲 線 上 行 車 視 距 , 確 保 行 車 安 全 。 三 、 道 路 縱 斷 面 ( 一 ) 縱 坡 設 計 1.基 本 要 求 縱 坡 應 滿 足 汽 車 動 力 性 能 、 使 用 性 能 要 求 ; 還 應 與地 形 相 適 應 , 與 環(huán) 境 相 配 合 ; 照 顧 當 地 民 間 運 輸 工 具 、農 業(yè) 機 械 、 農 田 水 利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 應 具 有 一 定

47、的 平 順 性 , 起 伏 不 宜 過 于 頻 繁 , 也 不 宜連 續(xù) 采 用 極 限 長 度 的 陡 坡 , 而 應 爭 取 較 均 勻 的 縱 坡 , 以保 證 汽 車 以 一 定 速 度 安 全 、 順 適 行 駛 ??v 坡 還 應 盡 量 做 到 縱 向 填 挖 平 衡 , 以 節(jié) 省 工 程 造 價 。 2 最 大 縱 坡最 大 縱 坡 是 指 在 設 計 縱 坡 時 , 各 級 公 路 允 許 采 用 的 最 大 縱坡 值 。 它 是 公 路 設 計 中 的 一 項 重 要 控 制 指 標 。縱 坡 的 大 小 , 直 接 影 響 路 線 長 短 、 使 用 品 質 的 好 壞

48、、 工 程量 大 小 及 運 輸 成 本 的 高 低 , 因 此 , 公 路 的 縱 坡 不 宜 過 陡 。綜 合 考 慮 了 標 準 車 型 的 動 力 特 性 、 行 車 安 全 及 營 運 經 濟 、道 路 等 級 及 地 形 條 件 , 縱 坡 極 限 值 見 表 1.1.2-2。 3 最 小 縱 坡為 了 迅 速 排 除 地 面 水 , 各 級 公 路 的 長 路 塹 地 段 , 以 及 其 他橫 向 排 水 不 暢 路 段 , 均 應 采 用 不 小 于 0 3 的 縱 坡 , 以 利縱 向 排 水 。 合 成 坡 度 值 表 1.2.2-5合 成 坡 度 是 指 在 設 有 超

49、高 的 彎 道 上 , 路 線 縱 坡 與 超 高 橫 坡所 合 成 的 坡 度 。其 計 算 公 式 是 :式 中 : i縱 為 道 路 中 線 縱 坡 ; i橫 為 平 曲 線 超 高 橫 坡 。4 合 成 坡 度 5 高 原 縱 坡 折 減在 海 拔 較 高 的 高 原 地 區(qū) , 汽 車 發(fā) 動 機 的 功 率 因 空 氣 稀 薄 而減 小 , 相 應 地 降 低 了 汽 車 的 爬 坡 能 力 ; 另 外 , 在 高 原 地 區(qū)汽 車 水 箱 中 的 水 易 于 沸 騰 而 破 壞 冷 卻 系 統(tǒng) 。 因 此 對 于 海 拔3000m以 上 的 地 區(qū) , 除 選 擇 適 用 于 高

50、 原 地 區(qū) 的 發(fā) 動 機 外 , 在縱 坡 設 計 中 應 把 縱 坡 減 少 , 折 減 值 見 表 1.2.2-6。 高 原 縱 坡 折 減 值 表 1.2.2-6 6 坡 長 限 制( 1) 陡 坡 坡 長坡 長 限 制 是 根 據(jù) 汽 車 的 動 力 性 能 決 定 的 , 當 道 路 縱 坡 大 于 3 時 , 為 了 行 車 安 全 和 營 運 經 濟 , 其 坡 長 要 加 以 限 制 。 各級 公 路 的 坡 長 限 制 見 表 1.2.2-7。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級 公 路 縱 坡 及 坡 長 選 擇 , 應 充 分 考 慮 車 輛 運行 質 量 的 要 求 。二 級

51、 、 三 級 、 四 級 公 路 當 連 續(xù) 縱 坡 大 于 5 時 , 應 在 不 大 于表 1.2.2-8所 規(guī) 定 的 長 度 外 , 還 要 設 置 縱 坡 不 大 于 3 的 緩 和坡 段 。 各 級 公 路 縱 坡 長 度 限 制 ( m) 表 1.2.2-7 ( 2) 最 短 坡 長坡 度 長 度 要 限 制 , 是 因 為 坡 長 過 短 , 則 縱 坡 上 轉 坡 點 過 多 ,路 線 呈 波 浪 狀 態(tài) 。 為 了 提 高 行 車 的 平 穩(wěn) 性 , 各 級 公 路 縱 坡 的最 小 坡 長 應 滿 足 表 1.2.2-8的 要 求 。各 級 公 路 最 小 坡 長 表 1

52、.2.2-8 ( 二 ) 豎 曲 線 各 級 公 路 在 縱 坡 變 更 處 , 均 應 設 置 豎 曲 線 。 縱 斷 面 上 豎 曲線 如 圖 1.2.2-6, 變 坡 角 為 正 時 , 為 凸 形 豎 曲 線 , 反 之 為 凹 形豎 曲 線 。為 保 證 車 輛 行 駛 安 全 和 舒 適 , 豎 曲 線 半 徑 不 能 太 小 , 不 小于 表 1.1.2-2中 數(shù) 值 。 圖 1.2.2 6 豎 曲 線 示 意 圖 公 路 路 線 設 計 主 要 技 術 標 準 匯 總 表 表 1.1.2-2 兩 側 路 肩 外 線 之 間 那 一 部 分 稱 為 路 幅 , 路 幅 分 為 單

53、 幅 路 和雙 幅 路 兩 種 。1 單 幅 路 單 幅 路 : 有 單 幅 單 車 道 和 單 幅 雙 車 道 兩 種 。 單 幅 單 車 道 只 適 用 交 通 量 不 大 的 四 級 路 , 這 種 路 幅 若為 雙 向 行 駛 , 則 必 須 設 置 錯 車 道 。 單 幅 雙 向 行 駛 的 雙 車 道 公 路 , 在 我 國 公 路 總 里 程 中 占的 比 重 最 大 , 我 國 二 級 、 三 級 和 四 級 公 路 都 屬 于 這 一 類 型 。 四 、 道 路 橫 斷 面( 一 ) 路 幅 類 型 2 雙 幅 多 車 道 等 級 高 、 交 通 量 大 的 公 路 要 設

54、置 中 間 分 隔 帶 , 把 對 向 行車 道 分 隔 為 兩 幅 行 車 帶 , 每 幅 行 車 帶 包 括 兩 條 或 兩 條 以 上行 車 道 。 中 間 分 隔 帶 有 寬 有 窄 , 主 要 根 據(jù) 地 形 、 行 車 安 全 、 舒 適與 經 濟 等 因 素 決 定 。 這 種 雙 幅 多 車 道 道 路 通 行 能 力 大 、 車 速 高 , 適 應 交 通 量大 ; 但 造 價 高 、 占 用 土 地 多 , 故 只 有 在 公 路 網 中 具 有 重 要的 政 治 、 經 濟 意 義 , 且 預 計 交 通 量 很 大 時 , 才 能 采 用 。 ( 二 ) 路 幅 組 成

55、1 行 車 帶 寬 度行 車 帶 主 要 供 機 動 車 輛 行 駛 , 其 寬 度 一 般 包 括 兩 條 以 上的 行 車 道 。 行 車 道 寬 度 包 括 車 廂 寬 度 和 富 余 寬 度 。 車 廂寬 度 由 選 用 的 標 準 車 廂 寬 度 確 定 。 通 常 一 條 車 道 寬 為3.5 3.75m。 車 道 數(shù) 由 該 路 的 交 通 量 及 通 行 能 力 確 定 。 路 幅 是 由 行 車 帶 、 路 肩 、 中 間 分 隔 帶 和 路 拱 等 組 成 ,如 圖 1.2.3-1。 如 圖 1.2.3-1 路 幅 的 組 成 單 幅 路 和 雙 幅 路 均 要 設 置 路

56、 肩 。 路 肩 主 要 是 保 護 路 面 和 綠 化 用 , 同 時 供 發(fā) 生 故障 的 汽 車 臨 時 停 放 以 及 供 行 人 和 非 機 動 車 來 往用 。 在 高 等 級 公 路 中 還 要 鋪 砌 成 硬 路 肩 。 當 硬 路 肩寬 度 小 于 2.5m時 , 還 應 設 置 應 急 停 車 帶 , 其 間距 不 宜 大 于 500m, 其 寬 度 包 括 硬 路 肩 在 內 為3.5m, 有 效 長 度 不 小 于 30m。 路 肩 寬 度 如 表1.2.3-1。2 路 肩 寬 度 表 1.2.3-1 各 級 公 路 路 肩 寬 度 (1)中 間 帶 是 由 兩 條 左

57、 、 右 側 路 緣 帶 及 中 央 分 隔 帶 組 成 。路 線 帶 設 置 應 起 到 誘 導 視 線 的 作 用 。(2)高 速 公 路 必 須 設 置 中 間 帶 。(3)一 級 公 路 一 般 應 設 置 中 間 帶 ; 當 受 到 特 殊 條 件 限 制 時, 可 不 設 中 央 分 隔 帶 , 但 必 須 設 置 分 隔 設 施 。(4)整 體 式 斷 面 的 中 間 帶 寬 度 見 表 1.2.3-2。 3 中 間 帶 4 公 路 橫 坡 (2)如 何 設 橫 坡 ? 行 車 道 的 路 拱 橫 坡 i通 常 為 1 4 。 具 體 應 按路 面 類 型 及 當 地 自 然 條

58、 件 選 定 。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可 取 i2 1 ; 路 肩 橫 坡 iJ比 路 拱橫 坡 大 1 。 曲 線 路 段 的 超 高 橫 坡 , 可 根 據(jù) 已 定 計 算 車 速 及選 定 的 平 曲 線 半 徑 , 通 過 計 算 確 定 。 (1)為 什 么 設 橫 坡 ? 在 公 路 的 直 線 段 上 , 為 使 路 上 的 地 面 水 迅 速 排除 , 保 證 行 車 安 全 , 公 路 上 應 設 置 橫 坡 。 ( 三 ) 平 曲 線 的 超 高 與 加 寬1 彎 道 超 高 與 超 高 緩 和 段( 1) 為 什 么 設 超 高 ? 當 曲 線 半 徑 小 于 不

59、 設 超 高的 半 徑 , 而 又 要 以 計 算 車速 在 彎 道 上 行 駛 時 , 由 于汽 車 行 駛 在 彎 道 上 所 產 生的 離 心 力 會 使 汽 車 產 生 傾覆 、 滑 移 的 危 險 , 為 了 保證 行 車 安 全 , 應 當 在 行 車道 部 分 設 置 超 高 , 圖1.2.3-2。 圖 1.2.3-2彎 道 超 高 示 意 ( 2) 超 高 率超 高 率 可 按 下 式 計 算 : 式 中 : 橫 向 力 系 數(shù) 一 般 為 0.1 0.15( 高等 級 公 路 選 低 值 , 低 等 級 公 路 采 用 高 值 ) ; V、 R 分 別 為 計 算 車 速 和

60、 平 曲 線 半 徑 。 ( 3) 超 高 緩 和 段 彎 道 設 置 超 高 后 , 直 線 段 與 彎 道 的 橫 坡 度 不 一 致 而 使 路面 高 低 不 平 , 為 了 使 公 路 較 平 順 地 從 直 線 段 的 雙 向 橫 坡斷 面 逐 漸 變 到 曲 線 段 具 有 超 高 的 單 坡 橫 斷 面 , 就 需 有 一個 逐 漸 變 化 的 過 渡 段 , 稱 為 超 高 緩 和 段 , 見 圖 1.2.3-2中所 示 LC的 范 圍 。( 4) 緩 和 段 長 度 及 坡 率 取 值 超 高 緩 和 段 的 長 度 一 般 與 緩 和 曲 線 長 度 相 同 。 對 既 有

61、 線提 速 改 建 的 鐵 路 , 緩 和 曲 線 超 高 順 坡 率 取 值 如 下 : 一 般 為 1/( 10V max) , 困 難 地 段 為 1/( 8Vmax) 。 2 曲 線 上 的 路 面 加 寬( 1) 曲 線 上 為 什 么 要 加 寬 ? 汽 車 在 彎 道 行 駛 時 , 前 軸 外輪 的 軌 跡 曲 率 半 徑 大 , 后 軸內 輪 的 軌 跡 曲 率 半 徑 小 , 則汽 車 在 彎 道 上 行 駛 需 要 的 寬度 比 直 線 上 行 駛 的 寬 度 大 ,圖 1.2.3-3。 當 平 曲 線 半 徑 等 于 或 小 于250m時 , 應 在 平 曲 線 內 側

62、 加寬 路 面 。 圖 1.2.3-3平 曲 線 內 側 路 面 加 寬 ( 2) 加 寬 值 如 何 選 用 ? 雙 車 道 路 面 的 加 寬 值 規(guī) 定 如 表 1.2.3-3; 表 1.2.3-3 平 曲 線 加 寬 單 車 道 路 面 加 寬 值 按 表 列 數(shù) 值 的 二 分 之一 采 用 。 四 級 公 路 和 山 嶺 重 丘 區(qū) 的 三 級 公 路 采 用第 一 類 加 寬 值 ; 其 余 各 級 公 路 采 用 第 三類 加 寬 值 。 對 不 經 常 通 行 集 裝 箱 運 輸 半 掛 車 的 公 路 ,可 采 用 第 二 類 加 寬 值 。 當 路 面 加 寬 后 , 路

63、 肩 寬 度 小 于 0.5m時 ,還 應 加 寬 路 基 。 圖 1.2.3 4 加 寬 緩 和 段 加 寬 緩 和 段 的 長度 與 超 高 緩 和 段 長 度相 同 , 并 不 小 于 10m。 加 寬 緩 和 段 設 置方 式 , 可 按 直 線 比 例逐 漸 加 寬 , 如 圖 1.2.3-4。 ( 3) 曲 線 上 加 寬 緩 和 段 的 設 置由 于 彎 道 上 路 面 加 寬 后 與 彎 道 兩 端 的 直 線 路 段 形 成 路 面 的寬 窄 不 一 , 影 響 路 容 美 觀 , 故 需 設 置 從 直 線 段 上 的 正 常 寬度 逐 漸 增 加 到 主 曲 線 上 全

64、加 寬 的 加 寬 緩 和 段 。 ( 一 ) 平 面 交 叉1 平 面 交 叉 的 一 般 要 求 公 路 的 平 面 交 叉 是 公 路 的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平 面 交叉 選 用 的 技 術 標 準 和 形 式 是 否 合 理 , 會 直 接 影 響 公 路的 通 行 能 力 、 使 用 品 質 以 及 交 通 安 全 。 因 此 , 設 計 交叉 口 時 應 符 合 如 下 要 求 : ( 1) 路 線 交 叉 部 分 的 計 算 行 車 速 度 , 應 符 合 標 準 規(guī) 定 要 求 ; ( 2) 交 叉 口 的 形 式 應 根 據(jù) 相 交 道 路 的 交 通 量

65、、 交 通 性質 及 地 形 條 件 綜 合 考 慮 后 再 確 定 ; ( 3) 交 叉 口 應 選 擇 地 形 平 坦 、 視 線 開 闊 , 至 少 應 保 證相 交 道 路 上 汽 車 距 沖 突 點 前 后 的 停 車 視 距 范 圍 內 通 視 ,有 礙 視 線 的 障 礙 物 應 予 清 除 。 ( 4) 交 叉 口 豎 向 布 置 要 符 合 行 車 舒 適 、 排 水 暢 通 要 求 五 、 路 線 交 叉 2.平 面 交 叉 口 的 形 式( 1) 簡 單 交 叉 口 簡 單 交 叉 口 是 指平 面 交 叉 中 , 對 交叉 部 位 不 作 任 何 特殊 處 理 的 交

66、叉 口 。 常 見 的 形 式 有 : 十字 形 、 X字 形 、 T字 形 、 Y字 形 以 及多 路 復 合 交 叉 等 ,如 圖 1.2.5-1。 當 交 通 量 較 大 ,轉 彎 車 輛 較 多 ,而 交 叉 口 的 通行 能 力 不 能 滿足 交 通 量 的 需要 時 , 可 在 簡單 交 叉 口 基 礎上 , 增 設 候 駛車 道 和 變 速 車道 以 適 應 車 輛臨 時 停 候 和 變速 行 駛 , 圖1.2.5-2。 圖 1.2.5-2 拓 寬 路 口 式 交 叉 口 1)優(yōu) 點 把 沖 突 點 變 為 交 織 點 ,從 而 消 除 車 輛 碰 撞 危險 ; 車 輛 到 達 交 叉 口可 以 連 續(xù) 行 駛 , 不 需要 專 人 指 揮 交 通 ; 利用 交 通 島 綠 化 或 布 設小 景 可 以 美 化 環(huán) 境 。2)基 本 要 素 環(huán) 形 交 叉 口 的 基 本 要素 有 中 心 島 、 交 織 角 、交 織 長 度 、 環(huán) 道 寬 度 、進 出 口 轉 彎 半 徑 等 組成 , 圖 1.2.5-3。 圖 1.2.5-3 環(huán) 形 交 叉 口 表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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