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N-009:2014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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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第 11 號 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 發(fā)布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guī)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保證認證活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 155 號令)等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認監(jiān)委對 2011 年發(fā)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國家認監(jiān)委對 2011 年第 34 號公告,以下簡稱舊版認證實施規(guī)則)進行了修訂,現(xiàn)將修訂后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以下簡稱新版認證實施規(guī)則)予以公布。國家認監(jiān)委 2011 年第 34 號公告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廢止。 請各相關認證機構結合《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 局 155 號令),一并貫徹執(zhí)行好新版認證實施規(guī)則。加強對獲證組織和新申請認證組織的宣傳貫徹,共同維護有機認證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附件: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2014) 國家認監(jiān)委 2014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編號: 2014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 目 錄 ····················· 5 ······································· 5 ······································· 6 ······················· 6 ··························· 6 ······························· 17 ······························· 19 證標志的管理 ···························· 19 ·········································· 21 ········································· 22 規(guī)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質檢總局第 155 號令,下同) 等有關規(guī)定 制定本規(guī)則 。 規(guī)則規(guī)定了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實施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程序與管理的基本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的活動,應當遵守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對從與中國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 簽署了有機產品認證體系等效備忘錄或協(xié)議的國家(或地區(qū))進口有機產品進 行的認證活動,應當遵守備忘錄或協(xié)議的相關規(guī)定。 守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并不意味著可免除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具 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和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技術能力,并獲得國家認監(jiān)委的批準。 證機構應在獲得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后的 12 個月內, 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可證實其具備實施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符合本規(guī)則和 27065《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能力 的證明文件 。 認證機構 在未提交相關能力證明文件前, 每個批準 認證 范圍頒發(fā)認證證書數量不 得超過 5 張。 證機構應當建立內部制約、監(jiān)督和責任機制,使受理、培訓(包括相關增值服務)、檢查和作認證決定等環(huán)節(jié)相互分開、相互制約和相互監(jiān)督。 證機構不得將是否獲得認證與參與認證檢查的檢查員及其他人員的薪酬掛鉤。 事認證活動的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教育和工作經歷;接受過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與銷售管理、食品安全和認證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機產品認證檢查員應取得中國認證認可協(xié)會的執(zhí)業(yè)注冊資質。 證機構應對本機構的全體認證檢查員的能力做 出評價,以滿足實施相應認證范圍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需要。 19630《有機產品》 證機構受理認證申請應至少公開以下信息: 證資質范圍及有效期。 證程序和認證要求 。 證依據。 證收費標準。 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證機構處理申訴、投訴和爭議的程序。 準、注銷、變更、暫停、恢復和撤銷認證證書的規(guī)定與程序。 獲證組織正確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證書和認 證機構標識(或名稱)的要求。 獲證組織正確宣傳有機生產、加工過程及認證產品的要求,以及管理和控制有機認證產品銷售證的要求。 證機構受理有機產品認證申請的條件 : 證委托人及其相關方生產、加工的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質量安全衛(wèi)生技 術標準及規(guī)范的基本要求。 證委托人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有機產品管理體系, 并 有效運行 3 個月以上。 請認證的產品 應在國家認監(jiān)委公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 證委托人及其相關方在五年內未出現(xiàn)《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 條所列情況。 證委托人及其相關方一年內未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 證委托人應至少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 1)認證委托人的合法經營資質文件的復印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土地使用權證明及合同等。 ( 2)認證委托人及其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基本情況: ①認證委托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當認證委托人不是直接從事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的農戶或個體加工組織的,應當同時提交 與直接從事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者簽訂的書面合同的復印件及具體從事有機產品 生產、加工者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 ②生產 單元 或 加工場所概況。 ③申請認證的產品名稱、 品種、生產規(guī)模包括面積、產量、數量、加工量等 ; 同一生產單元內非申請認證產品和非有機方式生產的產品的基本信息 。 ④過去三年間的生產、加工歷史情況說明材料,如植物生產的病蟲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獲等農事活動描述; 野生植物采集情況的描述; 動物、水產養(yǎng)殖的飼養(yǎng)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動物運輸和屠宰等情況的描述。 ⑤申請和 獲得其他認證的情況。 ( 3) 產地(基地) 區(qū)域范圍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塊分布、緩沖帶及產地周圍臨近地塊的使用情況 ;加工場所周邊環(huán)境(包括水、氣和有無 面源污染)描述、廠區(qū)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 ( 4)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規(guī)劃,包括對生產、加工環(huán)境適宜性的評價,對生產方式、加工工藝和流程的說明及證明材料,農藥、肥料、食品添加劑等投入物質的管理制度,以及質量保證、標識與追溯體系建立、有機生產加工風險控制措施等。 ( 5)本年度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計劃,上一年度銷售量、銷售額和主要銷售市場等。 ( 6) 承諾守法誠信 ,接受認證機構、認證監(jiān)管等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證提供材料真實、執(zhí)行有機產品標準、技術規(guī)范及銷售證管理的聲明。 ( 7) 有機生產、加工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 ( 8) 有機轉換計劃(適用時) 。 ( 9) 其他相關材料。 請材料的審查 對符合 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根據有機產品認證依據、程序等要求,在 10 日內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保存審查記錄。 查要求如下: ( 1)認證要求規(guī)定明確,并形成文件和得到理解, ( 2)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解決。 ( 3)對于申請的認證范圍,認證委托人的工作場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認證機構均有能力開展認證服務。 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認證申請;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證機構可采取必要措施幫助認證委托人及直接進 行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者進行技術標準培訓,使其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標準要求。 場檢查準備 據所申請產品對應的認證范圍,認證機構應委派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每個檢查組應至少有一名相應認證范圍注冊資質的專職檢查員,并擔任檢查組組長。 同一認證委托人的同一生產單元,認證機構不能連續(xù) 3 年以上(含 3 年)委派同一檢查員實施檢查。 證機構在現(xiàn)場檢查前可向檢查組下達檢查 任務書,應 包含以下內容: ( 1)檢查依據,包括認證標準、 認證實施規(guī)則 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 2)檢查范圍,包括檢查的產品種類、生產加工過程和生產加工基地等。 ( 3)檢查組組長和成員;計劃實施檢查的時間。 ( 4)檢查要點,包括管理體系、追蹤體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裝標識等。 ( 5)上年度認證機構提出的不符合項 (適用時) 。 認證機構可向認證委托人出具現(xiàn)場檢查通知書,將檢查內容告知認證委托人。 查組應制定書面的檢查計劃,經認證機構審定后交認證委托人并獲得確認。 ( 1)檢查計劃應保證對生產單元的全部生產活動 范圍逐一進行現(xiàn)場檢查 。 對由 多個農戶、個體生產加工組織(如農業(yè)合作社,或“公司 +農戶”型組織)申請有機認證的,應檢查全部農戶和個體生產加工組織; 對加工場所要逐一實施檢查,需在非生產加工場所進行二次分裝或分割的,應對二次分裝或分割的場所進行現(xiàn)場檢查,以保證認證產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完整性。 ( 2)制定檢查計劃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① 當地有機產品與非有機產品之間的價格差異。 ② 申請認證組織內的各農戶間生產體系和種植、養(yǎng)殖品種的相似程度。 ③ 往年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 ④ 組織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 ⑤ 再次加工分裝分 割對認證產品完整性的影響(適用時)。 場檢查時間應安排在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或易發(fā)質量安全風險的階段。因生產季等原因,初次現(xiàn)場檢查不能覆蓋所有申請認證產品的,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實施現(xiàn) 場補充檢查。 證機構應當在現(xiàn)場檢查前至少提前 5 日將認證委托人、檢查通知及檢查計劃等基本信息登錄到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自愿性認證活動執(zhí)法監(jiān)管信息系統(tǒng)”。 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對認證機構提交的檢查方案和計劃等基本信息有異議的應至少在現(xiàn)場檢查前 2 日提出;認證機構應及時與該部門進行溝通,協(xié)調一致后方可實施現(xiàn)場 檢查。 場檢查的實施檢查組應當根據認證依據要求對認證委托人建立的管理體系的符合性進行評審,核實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委托人按照 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確認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依據。 查過程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 1)對生產、加工過程和場所的檢查,如生產單元有非有機生產或加工 時 也應對其非有機部分進行檢查。 ( 2)對生產、加工管理人員、內部檢查員、操作者進行訪談。 ( 3)對 規(guī)定的管理體系文件與記錄進行審核。 ( 4)對認證產品的產量與銷售量進行匯總和核 算 。 ( 5)對產品和認證標志追溯體系、包裝標識情況進行評價 和驗證。 ( 6)對內部檢查和持續(xù)改進進行評估。 ( 7)對產地和生產加工環(huán)境質量狀況進行確認,評估對有機生產、加工的潛在污染風險。 ( 8)采集必要的樣品。 ( 9)對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 和 糾正措施進行驗證(適用時)。 檢查組在結束檢查前,應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向受檢查方和認證委托人確認檢查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 產品的樣品檢測 ( 1)認證機構應當對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安排樣品檢驗檢測,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確定需檢測的項目。 認證證書發(fā)放前無法采集 樣品并送檢的,應在證書有效期內安排檢驗檢測,并得到檢驗檢測結果。 ( 2)認證機構應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樣品檢測。 ( 3)有機生產 或 加工中允許使用物質的殘留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有機生產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質不得檢出。 產地環(huán)境質量狀況的檢查 認證委托人應出具有資質的監(jiān)測(檢測)機構對產地環(huán)境質 量進行的監(jiān)測(檢測)報告,或縣級以上環(huán)境保護部門出具的證明性材料,以證明產地的環(huán)境質量狀況符合 19630《有機產品》規(guī)定的要求。 有機轉換的檢查 有機 轉換計劃須事前獲得認證機構認定。在開始實施轉換計劃后,每年須經認證機構派出的檢查組核實、確認。未按轉換計劃完成轉換并經現(xiàn)場檢查確認的生產單元不能獲得認證。 未能保持有機認證的生產單元,需重新經過有機轉換才能再次獲得有機認證 投入品的檢查 ( 1)有機生產 或 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 錄A、附錄 B 及 錄 A、附錄 B 列出的物質。 ( 2 )對未列入 錄 A 、附錄 B 及錄 A、附錄 B 的投入品,國家認監(jiān)委可在專家評估的基礎上公布有機 生產、加工投入品臨時補充列表。 查報告 ( 1)認證機構應規(guī)定本機構的檢查報告的基本格式。 ( 2)檢查報告應敘述 明的各項要求的檢查情況,就檢查證據、檢查發(fā)現(xiàn)和檢查結論逐一進行描述。 對識別出的不符合項,應用寫實的方法準確、具體、清晰描述,以易于認證委托人和申請獲證組織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 不確定的、含糊的語言表述不符合項。 ( 3)檢查報告應當隨附必要的證據或記錄,包括文字或照片攝像等音視頻資料。 ( 4)檢查組應通過檢查記錄等書面文件提供充分信息對認證委托人執(zhí)行標準的總體情況 作評價,對是否通過認證提出意見建議。 ( 5)認證機構應將檢查報告提交給認證委托人,并保留簽收或提交的證據。 證決定 證機構應基于對產地環(huán)境質量的現(xiàn)場檢查和產品檢測評估的基礎上作出認證決定, 同時考慮產品生產、加工特點,認證委托人或直接生產加工者的管理體系穩(wěn)定性,當地農獸藥使用、環(huán)境保護和區(qū)域性社會質量誠信狀況等情況。 符合以下要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頒發(fā)認證證書(基本格式見附件 1、 2)。 ( 1)生產加工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審核證據符合本規(guī)則和認證標準的要求。 ( 2)生產加工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審核證據雖不完全符合本規(guī)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的要求,但認證委托人已經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了不符合項糾正糾正措施,并通過認證機構驗證。 證委托人的生產加工活動存在以下情況之一,認證 機構不應批準認證 。 ( 1) 提供虛假信息,不誠信的。 ( 2)未建立管理體系或建立的管理體系未有效實施的。 ( 3)生產加工過程使用了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 ( 4)產品檢測發(fā)現(xiàn)存在禁用物質的。 ( 5)申請認證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或)技術標準強制要求的。 ( 6)存在認證現(xiàn)場 檢查 場所外進行再次加工、分裝、分割情況的。 ( 7)一年內出現(xiàn)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撤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 ( 8)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項糾正和糾正措施,或提交的糾正和糾正措施未滿足認證要求的。 ( 9)經檢測(監(jiān)測)機構檢測(監(jiān)測)證明 產地環(huán)境受到污染的。 ( 10) 其他不符合本規(guī)則和(或)有機產品標準要求,且無法糾正的。 訴 認證委托人 如對認證決定結果有異議,可在 10 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訴,認證機構自收到申訴之日起,應在 30 日內處理并將 處理結果書面通知 認證委托人 。 認證委托人 如認為認證機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權益,可以直接向各級認證監(jiān)管部門申訴。 證機構應當每年對獲證組織至少安排一次現(xiàn)場檢查。認證機構應根據申請認證產品種類和風險、生產企業(yè)管理體系的穩(wěn)定性、當地質量安全誠信水平總體情況等,科學確定現(xiàn)場檢查頻次及項目。同一認證的品種在證書有效期內如有多個生產季的,則每個生產季均需進行現(xiàn)場檢查。 認證機構 還 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 5%的獲證組織實施一次不通知的現(xiàn)場檢查。 證機構應及時了解和掌握獲證組織變更信息,對獲證組織實施有效跟蹤,以保證 其持續(xù)符合認證的要求。 證機構在與認證委托人簽訂的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獲證組織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以下信息: 律地位、經營狀況、組織狀態(tài)或所有權變更的信息。 證組織管理層、聯(lián)系地址變更的信息。 機產品管理體系、生產、加工、經營狀況、過程或生產加工場所變更的信息。 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場所 周圍發(fā)生重大動植物疫情、環(huán)境污染的信息。 產、加工、經營及銷售中發(fā)生的 產品質量安全 重要信息,如相關部門抽查發(fā)現(xiàn)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或消 費者重大投訴等。 證組織因違反國家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而受到處罰。 購的原料或產品存在不符合認證依據要求的情況。 合格品撤回及處理的信息。 售證的使用、產品核銷情況。 他重要信息。 售證 證機構應制定有機認證產品銷售證的申請和辦理程序,要求獲證組織在銷售認證產品前向認證機構申請銷售證(基本格式見附件 3)。 證機構 應 對獲證組織 與銷售商簽訂的供貨協(xié)議 的認證產品范圍和數量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頒發(fā)有機產品 銷售證;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監(jiān)督其整改,否則不能頒發(fā)銷售證。 售證由獲證組織在銷售獲證產品時交給 銷售商或消費者 。獲證組織 應保存已頒發(fā)的銷售證的復印件 ,以備認證機構審核。 證機構對其頒發(fā)的銷售證的正確使用負有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 證組織應至少在認證證書有效期結束前 3 個月向認證機構提出再認證申請。 獲證組織的 有機產品管理體系和生產、加工過程未發(fā)生變更時,認證機構可適當簡化申請評審和文件評審程序。 證機構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進行再認證檢查。 因生產季或重大自然災害的 原因,不能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安排再認證檢查的,獲證組織應在證書有效期內向認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認證機構確認,再認證可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后的 3 個月內實施,但不得超過 3 個月,在此期間內生產的產品不得作為有機產品進行銷售。 超過 3 個月仍不能再認證的生產單元,應當重新進行認證。 證標志的管理 證證書基本格式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 1 年。認證證書基本格式應符合本規(guī)則附件 1、 2 的要求。 認證證書的編號應當從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中獲取。認證機構不得僅依據本 機構編制的證書編號發(fā)放認證證書。 證證書的變更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實施。 證證書的注銷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實施。 證證書的暫停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實施。 證證書的撤銷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實施。 證證書的恢復 證證書被注銷或撤銷后,認證機構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復認證證書。 證證書被暫停的,需在證書暫停期滿且完成對不符合項的糾正或糾正措施并確認后,認證機構方可恢復認證證書。 證證書與標志使用 得有機轉換認證證書的產品只能按常規(guī)產品銷售,不得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以及標注“有機”、 字樣和圖案。 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機構應當通知并監(jiān)督獲證組織停止使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封存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相應批次產品。 證證書被注銷或撤銷的,獲證組織應將注銷、撤銷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未使用的標志交回認證機構,或由獲證組織 在認證機構的監(jiān)督下銷毀剩余標志和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 , 必要時還應當召回相應批次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的產品。 證機構有責任和義務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類無效的認證證書和標志被繼續(xù)使用。 對于無法收回的證書和標志,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在相關媒體和網站上公布注銷或撤銷認證證書的決定,聲明證書及標志作廢。 證機構應當及時向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填報認證活動的信息,現(xiàn)場檢查計劃應在現(xiàn)場檢查 5 日前錄入信息系統(tǒng)。 證機構應當在 10 日內將暫停、撤銷認證證書相關組織的名單及暫停、撤銷原因等,通過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向國家認監(jiān)委和該獲證組織所在地認 證監(jiān)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證機構在獲知獲證組織發(fā)生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向國家認監(jiān)委和獲證組織所在地的認證監(jiān)管部門通報。 證機構應當于每年 3 月底之前將上一年度有機認證工作報告報送國家認監(jiān)委。報告內容至少包括:頒證數量、獲證產 品質量分析、暫停和撤銷認證證書清單及原因分析等。 認證機構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收取認證費用。 附件: 碼規(guī)則 附件 1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基本格式 證書編號: *************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認證委托人 (證書持有人 )名稱: ************************ 地址: ************************ 生產(加工)企業(yè)名稱: ************************ 地址: ************************ 有機產品認證的類別: 生產 /加工(生產類注明植物生產、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yǎng)殖、水產養(yǎng)殖具體類別) 認證依據: 機產品:生產 ( 機產品:加工) 機產品:標識與銷售 機產品:管理體系 序號 基地(加工廠)名稱 基地(加工 廠)地址 基地 面積 產品 名稱 產品 描述 生產 規(guī)模 產量 (可設附件描述,附件與本證書同等效力 ) 以上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符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要求,特發(fā)此證。 初次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證書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負責人 ( 簽字 ) : (認證機構印 章 ) 認證機構名稱 : 認證機構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認證機構標識 ) (認可標志 ) 附件 2 有機轉換認證證書基本格式 證書編號: ************* 有機轉換認證證書 認證委托人 (證書持有人 )名稱: ************************ 地址: ************************ 生產(加工)企業(yè)名稱: ************************ 地址: ************************ 有機產品認證的類別: 生產 /加工(生產類注明植物生產、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yǎng)殖、水產養(yǎng)殖具體類別) 認證依據: 機產品:生產 ( 機產品:加工) 機產品:標識與銷售 機產品:管理體系 序號 基地(加工 廠)名稱 基地(加工廠) 地址 基地 面積 產品 名稱 產品 描述 生產 規(guī)模 產量 (可設附件描述,附件與本證書同等效力 ) 以上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符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要求,特發(fā)此證。 初次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證書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負責人 ( 簽字 ) : (認證機構印 章 ) 認證機構名稱 : 認證機構地址 : 聯(lián)系 電話 : (認證機構標識 ) (認可標志 ) 注:依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獲得有機轉換認證的產品不得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及標注含有“有機”、“ 字樣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附件 3 有機產品銷售證基本格式 有機產品銷售證 編號( : 認證證書號: 認證類別: 獲證組織名稱: 產品名稱 : 購買單位: 數(重)量: 產品批號: 合同號: 交易日期: 售出單位: 此證書僅對購買單位和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交易有效。 發(fā)證日期: 年 月 日 負責人 ( 簽字 ) : (認證機構印 章 ) 認證機構名稱 : 認證機構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附件 4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編號規(guī)則 有機產品認證采用統(tǒng)一的認證證書編號規(guī)則。認證機構在食品農產品系統(tǒng)中錄入認證證書、檢查組、檢查報告、現(xiàn)場檢查照片等方面相關信息后 ,經格式校驗合格后,由系統(tǒng)自動賦予認證證書編號,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號。 X X X X - X 子證書編號 流水號 年份 認證類型的英文簡稱 認證機構批準號中年份后的流水號 (一)認證機構批準號中年份后的流水號 認證機構批準號的編號格式為“ 流水號”,其中 R 表示內資認證機構, 示外資認證機構,年份為 4 位阿拉伯數字,流水號是內資、外資分別流水編號。 內資認證機構認證證書編號為該機構批準號的 3 位阿拉伯數字批準流水號;外資認證機構認證證書編號為: F+該機構批準號的 2 位阿拉伯數字批準流水號。 (二)認證類型的英文簡稱 有機產品認證英文簡稱為 (三)年份 采用年份的最后 2 位數字,例如 2011 年為 11。 (四)流水號 為某認證機構在某個年份該認證類型的流水號, 5 位阿拉伯數字。 (五)子證書編號 如果某張證書有子證書,那么在母證書號后加“ -”和子證書順序的阿拉伯數字。 (六)其他 再認證時,證書號不變。 附件 5 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編碼規(guī)則 為保證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基本防偽與追溯,防止假冒認證標志和獲證產品的發(fā)生,各認證機構在向獲證組織發(fā)放認證標 志或允許獲證組織在產品標簽上印制認證標志時,應當賦予每枚認證標志一個唯一的編碼,其編碼由認證機構代碼、認證標志發(fā)放年份代碼和認證標志發(fā)放隨機碼組成。 示例: X X X 認證標志發(fā)放隨機碼 認證標志發(fā)放年份代碼 認證機構代碼 (一)認證機構代碼( 3位) 認證機構代碼由認證機構批準號后三位代碼形成。內資認證機構為該認證機構批準號的 3 位阿拉伯數字批準流水號;外資認證機構為: 9+該認證機構批準號的 2 位阿拉伯數字批準流水號。 ( 二)認證標志發(fā)放年份代碼( 2 位) 采用年份的最后 2 位數字,例如 2011 年為 11。 (三)認證標志發(fā)放隨機碼( 12位) 該代碼是認證機構發(fā)放認證標志數量的 12 位阿拉伯數字隨機號碼。數字產生的隨機規(guī)則由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CNCA 009 2014 有機 產品認證 實施 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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