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部管理領(lǐng)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實務-《操作指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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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nèi)部管理領(lǐng)導干部經(jīng)濟責任審計實務 操作指南輔導蘇州市審計局2012.05 第 一 部 分 制 定 背 景第 二 部 分 主 要 內(nèi) 容第 三 部 分 幾 點 補 充 第 一 部 分 制 定 背 景一 、 貫 徹 和 落 實 各 級 黨 委 政 府 加 強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責 任 審 計 要 求 的 客 觀 需 要 從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對 象 來 看 , 經(jīng) 過 了 范 圍 逐 步 擴 大 、級 別 不 斷 提 高 的 過 程 。 1999年 , 縣 級 以 下 黨 政 領(lǐng) 導 干 部 任 期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暫 行規(guī) 定 ( 中 辦 發(fā) 199920號 ) , 縣 級 以
2、 下 ;2004年 , 關(guān) 于 將 黨 政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范 圍 擴 大到 地 廳 級 的 意 見 ( 審 經(jīng) 責 發(fā) 200465號 ) , 地 廳 級 ; 4 第 四 十 一 條 審 計 機 關(guān) 開 展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適 用 本 規(guī) 定 。 有關(guān) 機 構(gòu) 依 法 履 行 國 有 資 產(chǎn)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時 ,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權(quán) 限 開 展的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 參 照 本 規(guī) 定 組 織 實 施 。 部 門 和 單 位 可 以 根 據(jù) 本 規(guī)定 , 制 定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3、的 規(guī) 定 。2010年 , 黨 政 主 要 領(lǐng) 導 干 部 和 國 有 企 業(yè) 領(lǐng) 導 人 員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規(guī) 定 ( 中 辦 發(fā) 201032號 ) , 各 級 各 類 。 5 從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實 踐 上 看 ,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法 定 審 計 對象 尚 未 實 現(xiàn) 全 面 覆 蓋 。 部 門 和 單 位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作 為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計 工 作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其 發(fā) 展 卻 相 對 滯 后 、 相 對 薄 弱 , 還未 能 全 面 展 開 。屬 于 國 家 審 計 監(jiān) 督 對 象 的
4、領(lǐng) 導 干 部 基 本 已 實 現(xiàn) 了 任 中 輪 審 ,離 任 必 審 6 2007年 中 央 五 部 委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聯(lián) 席 會 議 辦 公 室 印發(fā) 了 關(guān) 于 進 一 步 加 強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工 作 指 導 意 見 ( 經(jīng) 審 辦 字 2007 2號 ) “ 各 部 門 、 單 位 要 從 落 實 權(quán) 力 制 約 制 度 、 加 強 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和 構(gòu) 建 社 會 主 義 和 諧 社 會 的 戰(zhàn) 略 高 度 來 認 識 這 項 工 作 的 重 要意 義 。 作 為 黨 中 央 、 國 務 院 賦 予 各 部 門 、
5、 單 位 的 重 要 任 務 ,緊 緊 圍 繞 黨 中 央 、 國 務 院 不 同 時 期 的 工 作 重 心 , 立 足 于 本 部門 、 單 位 的 實 際 , 結(jié) 合 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 、 國 有 資 產(chǎn) 監(jiān) 督 管 理 等具 體 要 求 開 展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 ” 7 2009年 江 蘇 省 委 、 省 政 府 聯(lián) 合 下 發(fā) 了 關(guān) 于 新 形 勢 下 加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的 意 見 ( 蘇 辦 發(fā) 2009 23號 ) “ 各 級 黨 委 政 府 及 有 關(guān) 部 門 要 高 度 重 視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任 審 計
6、 制 度 的 建 立 。 ”“ 各 級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聯(lián) 席 會 議 要 進 一 步 加 強 對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監(jiān) 督 、 檢 查 和 指 導 , 逐 步 消 除 監(jiān) 督 盲 區(qū) 。 ”“ 各 級 審 計 機 關(guān) 在 開 展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時 , 要 注 重 檢 查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干 部 所 在 部 門 ( 單 位 ) 開 展 內(nèi) 部 管 理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的 情況 , 并 作 出 評 價 。 審 計 機 關(guān) 要 加 大 對 各 部 門 ( 單 位 )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計 業(yè) 務 的 培 訓
7、 和 指 導 , 幫 助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提 高 審 計 質(zhì) 量 。 ” 8 2010年 10月 , 中 辦 、 國 辦 出 臺 的 黨 政 主 要 領(lǐng) 導 干 部 和國 有 企 業(yè) 領(lǐng) 導 人 員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規(guī) 定 ( 中 辦 發(fā)201032號 ) “ 制 定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規(guī) 定 ” 。2011年 5月 中 央 六 部 委 印 發(fā) 了 關(guān) 于 貫 徹 實 施 黨 政 主要 領(lǐng) 導 干 部 和 國 有 企 業(yè) 領(lǐng) 導 人 員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規(guī) 定的 意 見 ( 審 經(jīng) 責 發(fā) 2011 92號 ) ,“ 以 規(guī) 定 頒
8、 布 實 施 為 契 機 , 完 善 制 度 , 加 強 管 理 ,推 動 內(nèi) 管 干 部 審 計 工 作 的 深 入 發(fā) 展 。 ” 9 二 、 加 強 基 層 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 , 完 善 “ 懲 防 體 系 ” 建設 的 現(xiàn) 實 需 要( 一 ) 下 屬 單 位 發(fā) 現(xiàn) 的 問 題 日 見 增 多 , 呈 現(xiàn) 出 “ 問題 下 移 ” 的 現(xiàn) 象 。 2011年 6月 審 計 署 結(jié) 果 公 告 披 露 , 中 央 部 門 2010年 度 預 算執(zhí) 行 審 計 中 發(fā) 現(xiàn) 的 違 規(guī) 問 題 有 80%以 上 發(fā) 生 在 所 屬 二 、 三級 單 位 。我 市 同 樣 存 在 著
9、下 屬 的 二 、 三 級 單 位 違 規(guī) 違 紀 問 題 較 為 突出 的 現(xiàn) 象 10 二 、 加 強 基 層 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 , 完 善 “ 懲 防 體 系 ” 建設 的 現(xiàn) 實 需 要( 二 ) 部 分 下 屬 單 位 , 其 經(jīng) 濟 業(yè) 務 的 職 能 較 多 、 權(quán)力 較 大 , 社 會 影 響 也 廣 泛( 三 ) 現(xiàn) 有 的 財 政 、 審 計 等 外 部 監(jiān) 管 部 門 難 以 對 全部 二 、 三 級 單 位 實 現(xiàn) 全 覆 蓋 。 11 三 、 加 強 和 規(guī) 范 我 市 內(nèi) 管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迫 切 要 求我 市 內(nèi) 管 領(lǐng) 導 干
10、部 及 其 監(jiān) 管 呈 現(xiàn) 以 下 特 點 :一 是 市 級 內(nèi) 管 干 部 數(shù) 量 較 大 , 分 布 面 廣 。 市 級 行 政 事 業(yè) 單 位 共 有 340家 二 級 事 業(yè) 單 位 。 10家 市 屬 國 資 經(jīng) 營 公 司 , 擁 有 全 資 和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約 160家 。 12 我 市 內(nèi) 管 領(lǐng) 導 干 部 及 其 監(jiān) 管 呈 現(xiàn) 以 下 特 點 :二 是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開 展 不 均 衡 。對 下 屬 單 位 較 多 的 市 級 10家 行 政 機 關(guān) 和 4家 國 有 企 業(yè) 開 展 內(nèi) 管 干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11、情 況 走 訪 調(diào) 研 結(jié) 果 表 明 : 有 5家 單 位 堅 持 自 行開 展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 3家 單 位 借 助 社 會 審 計 力 量 實 施 ,其 余 6家 單 位 基 本 上 未 開 展 此 項 工 作 。三 是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缺 乏 制 度 規(guī) 范 。存 在 著 審 計 方 式 多 種 多 樣 、 審 計 依 據(jù) 各 不 相 同 、 審 計 程 序 各 有一 套 、 審 計 內(nèi) 容 有 深 有 淺 、 審 計 報 告 形 式 多 樣 、 審 計 結(jié) 果 運 用成 效 不 一 等 不 規(guī) 范 現(xiàn) 象 。 13 第 二 部 分
12、主 要 內(nèi) 容 蘇 州 市 市 級 部 門 ( 單 位 )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濟 責 任 審 計 辦 法 ( 試 行 ) ( 以 下 簡 稱 辦 法 ) 共 22條 , 明 確 了 開 展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依 據(jù) 、 目 的 以 及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 以 下 簡 稱 “內(nèi) 管 干 部 ” ) 的 范 圍 概 念 , 規(guī) 定 了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責 任 審 計 的 內(nèi) 容 、 組 織 實 施 主 體 、 實 施 方 式 、 工作 程 序 和 結(jié) 果 運 用 。 蘇 州 市 市 級 部 門 ( 單 位 )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13、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操 作 指 南 ( 試 行 ) ( 以 下 簡 稱 指 南 ) 在 框 架 結(jié) 構(gòu) 上 分 為 總 則 、 審 計 準 備 、審 計 實 施 、 審 計 內(nèi) 容 、 審 計 評 價 、 審 計 報 告 、 審計 終 結(jié) 和 附 則 等 , 共 8章 41條 , 對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責 任 審 計 的 基 本 內(nèi) 容 、 實 施 程 序 作 了 具 體 規(guī) 定 ,同 時 附 了 14份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文 書 和 文 本參 考 格 式 , 供 各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參 考 。 一 、 意 義 目 的 和 制 定 依 據(jù)二 、 適 用
14、 范 圍 和 審 計 對 象四 、 審 計 時 間 范 圍七 、 審 計 內(nèi) 容三 、 組 織 領(lǐng) 導 機 構(gòu)五 、 組 織 方 式六 、 審 計 工 作 程 序八 、 審 計 評 價 16 指 南 第 一 條 、 第 二 條 明 確 了 意 義 目 的 和 制 定 依 據(jù) 。意 義 目 的 : 從 宏 觀 層 面 , 是 為 了 加 強 對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的 監(jiān) 督 ,推 進 黨 風 廉 政 建 設 , 完 善 權(quán) 力 運 行 的 制 約 和 監(jiān) 督 機 制 , 促 進 領(lǐng) 導 干部 正 確 履 行 經(jīng) 濟 責 任 ; 從 微 觀 層 面 , 是 為 了 指 導 和 規(guī) 范
15、 內(nèi) 部 審 計 機構(gòu) 和 審 計 人 員 的 審 計 行 為 , 明 確 審 計 程 序 、 審 計 內(nèi) 容 、 審 計 評 價 、審 計 報 告 及 審 計 結(jié) 果 運 用 等 方 面 的 具 體 內(nèi) 容 及 操 作 方 法 , 提 高 內(nèi) 管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質(zhì) 量 。制 定 依 據(jù)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審 計 法 、 審 計 署 關(guān) 于 內(nèi) 部 審 計 工作 的 規(guī) 定 、 江 蘇 省 內(nèi) 部 審 計 工 作 規(guī) 定 、 中 國 內(nèi) 部 審 計 準 則 、 蘇 州 市 市 級 部 門 ( 單 位 )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辦
16、法 ( 試 行 ) 以 及 其 他 有 關(guān)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定 。一 、 意 義 目 的 和 制 定 依 據(jù) 17 指 南 第 三 條適 用 范 圍 : 各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或 社 會 審 計 組 織 接 受 委 托 對 內(nèi) 管 干 部 實 施 的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都 適 用 此 指 南 。審 計 對 象 : 我 市 市 級 部 門 ( 單 位 ) 內(nèi) 部 管 理 領(lǐng) 導 干 部 ( 以 下 簡 稱 “內(nèi) 管 干 部 ” ) 。內(nèi) 管 干 部 的 概 念 : 內(nèi) 管 干 部 是 指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權(quán) 限 , 由 市 級 各 部 門( 單 位 ) ( 以 下 簡 稱
17、“ 主 管 部 門 ” ) 內(nèi) 部 管 理 的 , 負 有 經(jīng) 濟 責 任 事項 的 下 屬 行 政 、 事 業(yè) 單 位 正 職 領(lǐng) 導 干 部 和 國 有 及 國 有 控 股 企 業(yè) 主 要 領(lǐng) 導 人 員 , 或 主 持 工 作 的 副 職 。二 、 適 用 范 圍 和 審 計 對 象 18 指 南 第 五 條 強 調(diào) 了 主 管 部 門 應 加 強 對 內(nèi) 管 干 部 的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領(lǐng) 導 , 建立 由 紀 檢 監(jiān) 察 、 組 織 人 事 、 內(nèi) 部 審 計 等 相 關(guān) 部 門 組 成 的 組 織 領(lǐng) 導 機構(gòu) 和 相 應 的 工 作 協(xié) 調(diào) 機 制 。 辦 法 第 七
18、 條 也 作 了 同 樣 規(guī) 定 。 三 、 組 織 領(lǐng) 導 機 構(gòu) 19 指 南 第 六 條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審 計 時 間 范 圍 , 由 主 管 部 門 組 織 人 事 機 構(gòu)在 書 面 指 令 ( 或 委 托 ) 中 注 明 。離 任 內(nèi) 管 干 部 是 從 到 任 的 次 月 起 至 離 任 的 當 月 ;在 任 內(nèi) 管 干 部 是 從 到 任 的 次 月 起 至 實 施 審 計 的 上 月 末 , 任 職 期 限 較長 的 以 近 三 年 為 主 ;重 大 事 項 和 問 題 不 受 審 計 時 間 范 圍 限 制 , 應 予 以 追 溯 。 辦 法 第
19、四 條 明 確 要 求 離 任 應 當 進 行 離 任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 任 職 三年 至 少 審 計 一 次 。四 、 審 計 時 間 范 圍 20 指 南 第 七 條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可 單 獨 立 項 也 可 與 其 他 審 計 結(jié) 合 進 行 , 并 可充 分 利 用 已 有 的 各 項 審 計 資 料 。 ( 在 利 用 已 有 的 各 項 審 計 資 料 時 建議 對 其 真 實 性 進 行 核 實 )五 、 組 織 方 式 21 指 南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六 章 、 第 七 章 對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計 從 審 計
20、 準 備 到 審 計 終 結(jié) 各 審 計 階 段 的 具 體 審 計 工 作 程 序 、 實 施 步驟 和 內(nèi) 容 進 行 了 明 確 和 細 化 。( 一 ) 審 計 準 備 階 段( 二 ) 審 計 實 施 階 段( 三 ) 審 計 報 告 階 段 ( 四 ) 審 計 終 結(jié) 階 段六 、 審 計 工 作 程 序 22 年 初 制 定 審 計 計 劃實 施 審 計 前 接 受 委 托組 成 審 計 組 調(diào) 查 了 解 相 關(guān) 情 況 編 制 審 計 實 施 方 案 送 達 審 計 通 知 書 收 集 相 關(guān) 資 料( 一 ) 審 計 準 備主 要 有 7項 工 作 步 驟 23 主 管 部
21、 門 組 織 人 事 機 構(gòu) 提 出 委 托 建 議主 管 部 門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制 定 審 計 計 劃主 管 部 門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領(lǐng) 導 機 構(gòu) 批 準抄 報 市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聯(lián) 席 會 議 辦 公 室 備 案1、 審 計 計 劃 。 指 南 第 八 條 24 2、 接 受 委 托 。 指 南 第 九 條明 確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在 實 施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前 必 須 首 先 取 得 組 織人 事 機 構(gòu) 出 具 的 書 面 指 令 ( 委 托 ) 。委 托 方 式 可 分 批 分 次 委 托 , 也 可 集 中
22、 委 托 , 也 就 是 說 組 織 人 事 機 構(gòu) 可能 按 人 出 具 委 托 書 , 也 可 按 批 出 具 委 托 書 。委 托 書 應 明 確 委 托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姓 名 、 任 職 單 位 、 職 務 及 審 計 時 間 范圍 。 25 3、 組 成 審 計 組 。 指 南 第 十 條由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選 派 審 計 人 員 組 成 審 計 組 , 指 定 審 計 組 組 長 , 并 由 審計 組 組 長 確 定 主 審 。 26 4、 調(diào) 查 了 解 相 關(guān) 情 況 。 指 南 第 十 一 條審 計 組 在 編 寫 審 計 實 施 方 案 前 , 應 對 被
23、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任 職 單 位 的 相 關(guān)情 況 進 行 調(diào) 查 了 解 。調(diào) 查 了 解 可 以 采 取 多 種 方 式 , 如 找 相 關(guān) 人 員 單 獨 談 話 , 召 開 座 談 會 , 調(diào) 閱相 關(guān) 資 料 等 。調(diào) 查 內(nèi) 容 : ( 一 ) 主 管 部 門 相 關(guān) 領(lǐng) 導 及 部 門 對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的 意 見 及 掌 握 的 情 況 ; ( 二 )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所 在 單 位 的 職 責 范 圍 或 者 經(jīng) 營 范 圍 、 業(yè) 務 活 動 及 其 目 標 ; ( 三 )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所 在 單 位 的 財 政 財
24、 務 收 支 狀 況 ; ( 四 )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所 在 單 位 的 相 關(guān) 內(nèi) 部 控 制 及 其 執(zhí) 行 情 況 ; ( 五 )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所 在 單 位 以 往 接 受 審 計 和 監(jiān) 管 及 其 整 改 情 況 ; ( 六 ) 適 用 的 業(yè) 績 指 標 體 系 以 及 業(yè) 績 評 價 情 況 ; ( 七 ) 與 審 計 工 作 有 關(guān) 的 電 子 數(shù) 據(jù) 、 數(shù) 據(jù) 結(jié) 構(gòu) 文 檔 等 , 為 計 算 機 輔 助 審 計 做 準 備 ; 27 5、 編 制 審 計 實 施 方 案 。 指 南 第 十 二 條審 計 組 應 當 在 調(diào) 查 了 解 基
25、礎(chǔ) 上 , 評 估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存在 重 大 風 險 和 問 題 的 可 能 性 , 確 定 審 計 重 點 及 應 對 措 施 , 編 制 審 計 實施 方 案 , 并 報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審 核 。主 要 內(nèi) 容 :( 一 ) 審 計 目 標 ;( 二 ) 審 計 范 圍 ;( 三 ) 審 計 內(nèi) 容 、 重 點 及 實 施 步 驟 ;( 四 ) 審 計 時 間 進 度 安 排 ;( 五 ) 審 計 組 成 員 及 職 責 分 工 ; 28 6、 送 達 審 計 通 知 書 。 指 南 第 十 三 條送 達 對 象 :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26、 部 本 人 、 所 在 單 位 或 者 原 任 職 單 位 。送 達 時 間 : 實 施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3日 前 送 達 。 特 殊 情 況 審 計 組 可 以 直 接 持 審 計通 知 書 實 施 審 計 , 但 必 須 經(jīng) 主 管 部 門 主 要 領(lǐng) 導 批 準 。發(fā) 文 流 程 : 一 般 由 主 審 負 責 起 草 , 經(jīng)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負 責 人 審 核 , 報 主 管 部 門負 責 人 簽 字 批 準 后 , 以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名 義 發(fā) 文 , 由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蓋 章 。主 要 內(nèi) 容 : ( 一 ) 審 計 依 據(jù) 。 主 要 是 黨 政 主 要 領(lǐng)
27、 導 干 部 和 國 有 企 業(yè) 領(lǐng) 導 人 員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規(guī) 定 、 蘇 州 市 市 級 部 門 ( 單 位 ) 內(nèi) 部 管 理 的 領(lǐng) 導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辦 法 ( 試 行 ) 和 主 管部 門 組 織 人 事 部 門 的 委 托 ; ( 二 ) 審 計 范 圍 。 包 括 審 計 時 限 和 審 計 需 要 涉 及 的 單 位 ; ( 三 ) 實 施 審 計 的 日 期 ; ( 四 ) 審 計 要 求 。 包 括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對 審 計 的 配 合 、 提 供 的 資 料 及 其 時 限 、 實 施 自 查 、 以 及
28、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條 件 等 要 求 。 ( 五 ) 審 計 組 組 長 及 成 員 。 ( 六 ) 附 件 。 一 般 包 括 要 求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向 審 計 組 提 交 的 書 面 材料 清 單 、 被 審 計 單 位 情 況 調(diào) 查 表 、 承 諾 書 等 。 29 7、 收 集 相 關(guān) 資 料 。 指 南 第 十 四 條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須 提 供 的 資 料 :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履 行 經(jīng) 濟 責 任 情 況 的 書 面材 料 , 主 要 內(nèi) 容 包 括 : 任 職 及 分 管 工 作 情 況 ; 經(jīng) 濟 工
29、作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 所在 單 位 事 業(yè) 投 入 及 發(fā) 展 情 況 ; 直 接 或 參 與 決 定 的 與 財 政 財 務 收 支 相 關(guān) 的 重大 決 策 事 項 及 其 實 施 情 況 ; 任 期 內(nèi) 處 理 重 大 經(jīng) 濟 遺 留 問 題 的 情 況 ; 所 在 單位 遵 守 國 家 財 經(jīng) 法 規(guī) 和 本 人 遵 守 廉 政 規(guī) 定 情 況 ; 需 要 向 審 計 組 說 明 的 其 他情 況 ;單 位 應 提 供 有 資 料 :1、 財 務 會 計 資 料 及 相 關(guān) 業(yè) 務 資 料 ; 2、 工 作 計 劃 、 工 作 總 結(jié) 、 會 議 記 錄 、 會 議 紀 要
30、、 經(jīng) 濟 合 同 、 考 核 檢 查 結(jié) 果 、 業(yè) 務 檔 案 等 資 料 ; 3、 內(nèi)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其 執(zhí) 行 情 況 的 資 料 ; 4、 其 他 有 關(guān) 資 料 。 30 7、 收 集 相 關(guān) 資 料 。提 供 資 料 清 單 : 在 交 接 資 料 時 可 填 寫 提 供 資 料 清 單 , 清 單 一 式 兩 份 , 審 計組 的 一 份 應 作 為 承 諾 書 附 件 保 存 。書 面 承 諾 :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應 當 對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 完 整 性 負責 并 作 出 書 面 承 諾 。書 面 承 諾 分
31、 為 兩 種 情 形 :一 是 審 計 時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仍 然 擔 任 所 任 職 務 ,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及 其 所 在單 位 應 當 作 出 書 面 承 諾 ;二 是 審 計 時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已 不 再 擔 任 所 任 職 務 ,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及 其 原任 職 單 位 應 當 作 出 書 面 承 諾 。 31 ( 二 ) 審 計 實 施 :主 要 包 含 7項 工 作 步 驟 。 召 開 審 計 進 點 會 議審 計 取 證進 行 審 計 公 示審 核 檢 查 有 關(guān) 資 料編 制 審 計 工 作 底 稿匯 總 審 計 情 況初
32、步 交 換 審 計 意 見 32 1、 召 開 審 計 進 點 會 議 。 指 南 第 十 五 條參 加 人 員 : 包 括 審 計 組 主 要 成 員 、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相 關(guān) 人員 。 可 根 據(jù) 需 要 邀 請 組 織 人 事 、 紀 檢 監(jiān) 察 等 部 門 有 關(guān) 人 員 參 加 。會 議 內(nèi) 容 : 由 審 計 組 說 明 審 計 目 的 和 審 計 依 據(jù) , 通 報 工 作 程 序 、 審 計 內(nèi)容 、 審 計 范 圍 、 審 計 紀 律 , 提 出 需 要 協(xié) 助 、 配 合 的 有 關(guān) 要 求 。 33 2、 進 行 審 計 公 示 。
33、指 南 第 十 六 條審 計 公 示 的 內(nèi) 容 : 包 括 審 計 對 象 、 審 計 范 圍 、 審 計 內(nèi) 容 、 參 審 人 員 、 審計 場 所 、 實 施 時 間 、 審 計 紀 律 、 舉 報 監(jiān) 督 電 話 等 。公 示 的 目 的 : 方 便 知 情 人 員 及 時 提 供 審 計 線 索 , 同 時 也 對 審 計 人 員 的 行為 進 行 監(jiān) 督 。 34 3、 審 核 檢 查 有 關(guān) 資 料 。 指 南 第 十 七 條審 核 方 式 : 即 根 據(jù) 分 工 選 用 適 宜 的 審 計 技 術(shù) 方 法 實 施 審 計 , 并 可 通 過 個別 座 談 、 問 卷 調(diào) 查
34、等 形 式 了 解 情 況 。審 核 原 則 : 在 審 核 過 程 中 應 抓 住 重 點 , 做 到 重 點 事 項 不 遺 漏 , 重 大 問 題不 放 過 , 重 要 線 索 不 忽 視 。 35 4、 審 計 取 證 。 指 南 第 十 八 條可 采 用 的 技 術(shù) 方 法 :審 查 、 監(jiān) 盤 、 觀 察 、 查 詢 及 函 證 、 計 算 、 分 析 性 復核 等 。原 則 : 審 計 取 證 必 須 遵 循 充 分 性 、 相 關(guān) 性 和 可 靠 性 的 原 則 。審 計 證 據(jù) 應 由 證 據(jù) 提 供 者 簽 名 或 蓋 章 , 但 如 果 證 據(jù) 提 供 者 拒 絕 , 內(nèi)
35、 部 審計 人 員 注 明 原 因 后 依 然 可 作 為 支 持 審 計 結(jié) 論 和 建 議 的 依 據(jù) 。對 于 未 取 得 簽 名 或 蓋 章 的 審 計 證 據(jù) , 審 計 組 長 或 主 審 在 審 核 時 應 更 為 慎重 。 36 5、 編 制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 指 南 第 十 九 條審 計 人 員 須 依 審 計 事 項 編 制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 一 事 一 稿 , 并 應 附 相 關(guān) 審計 證 據(jù)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內(nèi) 容 應 包 含 審 計 事 項 、 審 計 過 程 、 審 計 結(jié) 論 或 者 查 出 問題 、 定 性 依 據(jù) 。 37 6、
36、匯 總 審 計 情 況 并 初 步 交 換 審 計 意 見 。 指 南 第 二 十 條現(xiàn) 場 審 計 結(jié) 束 前 須 由 審 計 組 長 或 主 審 對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 審 計 證 據(jù) 等 進 行審 核 , 初 步 匯 總 審 計 情 況 , 作 出 初 步 評 價 , 并 與 被 審 計 單 位 及 被 審 計 領(lǐng)導 干 部 初 步 交 換 審 計 意 見 。 38 ( 三 ) 審 計 報 告 。 指 南 第 二 十 九 條 至 三 十 三 條 對 審 計 報 告 階 段 的 工 作 程 序 、 步 驟 及 報告 內(nèi) 容 進 行 了 明 確 。撰 寫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37、告 征 求 意 見 稿出 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等 結(jié) 論 性 文 書出 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結(jié) 果 報 告書 面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意 見 39 1、 撰 寫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征 求 意 見 稿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征 求 意 見 稿 由 審 計 組 出 具 , 并 報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審 核 ,同 時 可 根 據(jù) 需 要 征 求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領(lǐng) 導 機 構(gòu) 相 關(guān) 成 員 部 門 的 意 見 , 以 作為 全 面 客 觀 評 價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履 行 經(jīng) 濟 責 任 情
38、況 的 參 考 依 據(jù) 。審 計 評 價責 任 界 定出 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征 求 意 見 稿內(nèi) 審 機 構(gòu) 審 核審計組征 求 有 關(guān) 干 部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構(gòu)的 意 見 40 2、 書 面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意 見 。 指 南 第 三 十 一 條征 求 意 見 對 象 :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意 見 。意 見 返 還 日 期 :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意 見 應 在 收 到 征 求 意 見 稿10日 內(nèi) 提 出 書 面 意 見 , 10日 內(nèi) 沒 有 提 出 書 面 意 見
39、 的 , 視 同 無 異 議 。 41 3、 出 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等 結(jié) 論 性 文 書 。 指 南 第 三 十 二 條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以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名 義 出 具 。 如 需 要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及 其 所 在單 位 作 出 處 理 的 , 由 主 管 部 門 在 部 門 職 責 范 圍 內(nèi) 作 出 處 理 決 定 。 送 達 范 圍 包 括 : 主 管 部 門 主 要 領(lǐng) 導 , 主 管 部 門 組 織 人 事 機 構(gòu) 、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及 其 所 在 單 位 。 核 實 返 還 的 書 面 意 見采 納 合 理 意
40、 見 , 作 適 當 修 改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領(lǐng) 導 機 構(gòu) 審 定 主 管 部 門 主 要 負 責 人 批 準 內(nèi)審機構(gòu) 出 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等 42 4、 出 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結(jié) 果 報 告 。這 部 分 內(nèi) 容 在 后 面 單 獨 講 解 。一 般 情 況 下 ,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流 程 至 出 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就 結(jié) 束 了 。 43 5、 審 計 報 告 內(nèi) 容 。 指 南 第 三 十 條 明 確 了 審 計 報 告 的 六 方 面 內(nèi) 容 :( 1) 前 言 。 說 明 審 計
41、的 依 據(jù) , 審 計 范 圍 、 內(nèi) 容 、 方 式 和 起 止 時 間 , 延 伸 、 追 溯審 計 重 要 事 項 的 情 況 , 以 及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人 員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配 合 審 計 工 作 的 情 況。( 2) 基 本 情 況 。 介 紹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主 要 職 責 或 經(jīng) 營 性 質(zhì) 、 行 政 建 制 、 財 政 財 務隸 屬 關(guān) 系 、 內(nèi) 部 組 織 機 構(gòu) 設 置 、 人 員 編 制 、 以 前 年 度 審 計 情 況 以 及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的 任 職 期 限 、 職 責 范 圍 和 分 管 的 工 作 等 。( 3) 審 計 結(jié) 果
42、。 反 映 對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主 要 內(nèi) 容 的 審 查 結(jié) 果 , 審 計 中 發(fā)現(xiàn) 的 主 要 問 題 及 處 理 意 見 。( 4) 需 要 說 明 的 情 況 。 主 要 說 明 審 計 中 因 審 計 手 段 、 審 計 權(quán) 限 等 限 制 無 法 查 清但 可 能 存 在 審 計 風 險 的 重 要 事 項 , 審 計 難 以 定 性 但 需 要 客 觀 表 述 的 某 些 重 要 情況 , 以 及 正 在 執(zhí) 行 或 處 理 中 的 需 繼 續(xù) 關(guān) 注 的 重 大 事 項 等 。 ( 如 無 需 要 說 明 的 ,此 部 分 可 省 略 )( 5) 審
43、計 評 價 。 根 據(jù) 審 計 結(jié) 果 , 對 照 相 關(guān) 財 經(jīng) 政 策 規(guī) 定 和 財 務 經(jīng) 濟 指 標 , 全 面 評 價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任 期 經(jīng) 濟 責 任 履 行 情 況 , 對 審 計 報 告 中 反 映 的 重 大 問 題 應分 清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應 當 承 擔 的 責 任 。( 6) 審 計 建 議 。 針 對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和 所 在 單 位 存 在 的 問 題 , 提 出 具 體 明 確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建 議 。 44 ( 四 ) 審 計 終 結(jié) 。 指 南 第 三 十 四 條 至 三 十 八 條 明 確 了 審
44、 計 終 結(jié) 階 段 的 5項 工 作 :1、 移 送 和 移 交 違 法 、 違 紀 問 題 。 2、 督 促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單 位 進 行 整 改 。3、 將 審 計 結(jié) 果 存 入 被 審 計 的 內(nèi) 管 干 部 人 事 檔 案 。4、 整 理 歸 集 審 計 檔 案 。5、 定 期 向 市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聯(lián) 席 會 議 辦 公 室 報 送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審 計 工 作 開 展 情 況 。 七 、 審 計 內(nèi) 容 指 南 第 四 條 和 第 四 章 第 二 十 一 條 至 二 十 三 條 分 別 明 確 了 審 計 內(nèi) 容的
45、 確 定 原 則 , 并 分 下 屬 行 政 事 業(yè) 單 位 領(lǐng) 導 干 部 、 國 有 及 國 有 控 股 企 業(yè)領(lǐng) 導 人 員 兩 大 類 對 辦 法 第 五 條 的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主 要 內(nèi)容 進 行 了 細 化 。( 一 ) 審 計 內(nèi) 容 確 定 原 則 : 指 南 第 四 條 明 確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 應 在 財 政 收 支 、 財 務 收支 審 計 的 基 礎(chǔ) 上 , 圍 繞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所 在 部 門 ( 單 位 ) 經(jīng) 濟 工 作 目標 、 事 業(yè) 投 入 及 發(fā) 展 情 況 開 展 審 計 。 重 點
46、分 清 內(nèi) 管 干 部 在 重 大 經(jīng) 濟 活動 或 經(jīng) 濟 事 項 中 應 當 負 有 的 經(jīng) 濟 責 任 。 46 ( 二 ) 行 政 、 事 業(yè) 單 位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1、 本 部 門 、 本 單 位 預 算 執(zhí) 行 和 財 政 財 務 收 支 的 真 實 、 合 法 和 績 效 情 況 。2、 重 要 投 資 項 目 的 建 設 和 管 理 情 況 。3、 重 要 經(jīng) 濟 事 項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執(zhí) 行 情 況 。4、 對 下 屬 單 位 財 政 收 支 、 財 務 收 支 以 及 有 關(guān) 經(jīng) 濟 活 動 的 管 理 和
47、監(jiān) 督 情 況 。5、 遵 守 財 經(jīng) 法 規(guī) 及 有 關(guān) 廉 政 規(guī) 定 情 況 。 47 ( 三 ) 國 有 及 國 有 控 股 企 業(yè)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主 要內(nèi) 容 。1、 企 業(yè) 財 務 收 支 的 真 實 、 合 法 和 效 益 情 況 。2、 企 業(yè) 凈 資 產(chǎn) 變 化 及 保 值 增 值 情 況 。3、 企 業(yè) 的 重 大 經(jīng) 濟 決 策 和 資 金 使 用 的 效 益 效 果 。4、 有 關(guān) 內(nèi)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執(zhí) 行 情 況 。在 對 3、 4項 內(nèi) 容 進 行 審 計 時 , 要 重 點 關(guān) 注 “ 三 重 一 大 ” (重
48、大 決 策 、 重要 干 部 任 免 、 重 要 項 目 安 排 、 大 額 資 金 運 作 )事 項 從 決 策 到 執(zhí) 行 結(jié) 果 全過 程 , 并 注 意 對 被 審 領(lǐng) 導 的 責 任 界 定 。5、 遵 守 財 經(jīng) 法 規(guī) 及 有 關(guān) 廉 政 規(guī) 定 情 況 ; 48 ( 四 ) 內(nèi) 管 干 部 審 計 重 點 內(nèi) 容 。 指 南 第 二 十 三 條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重 點 內(nèi) 容 包 括 : 貫 徹 落 實 科 學 發(fā)展 觀 , 推 動 經(jīng) 濟 社 會 科 學 發(fā) 展 情 況 ; 遵 守 有 關(guān) 經(jīng) 濟 法 律 法規(guī) 、 貫 徹 執(zhí) 行 黨 和 國 家 有
49、 關(guān) 經(jīng) 濟 工 作 的 方 針 政 策 和 決 策 部署 情 況 ; 制 定 和 執(zhí) 行 重 大 經(jīng) 濟 決 策 情 況 ; 與 領(lǐng) 導 干 部 履 行經(jīng) 濟 責 任 有 關(guān) 的 管 理 、 決 策 等 活 動 的 經(jīng) 濟 效 益 、 社 會 效 益和 環(huán) 境 效 益 情 況 。 49 八 、 審 計 評 價 。審 計 評 價 是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有 別 于 其 他 審 計 的 一 個 重 要 環(huán) 節(jié), 它 包 含 三 塊 內(nèi) 容 , 即 衡 量 業(yè) 績 , 剖 析 問 題 , 分 清 責 任 。具 體 來 說 就 是 以 審 計 發(fā) 現(xiàn) 的 情 況 為 基 礎(chǔ) , 經(jīng) 過 綜 合
50、分 析 ,依 據(jù) 評 價 標 準 , 作 出 審 計 評 價 , 界 定 領(lǐng) 導 責 任 。 50 ( 一 ) 審 計 評 價 的 依 據(jù) 和 原 則 。 指 南 第 二 十 四 條 和 二 十 五 條審 計 評 價 依 據(jù) : 法 律 法 規(guī) 、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和 政 策 , 以 及 責 任 制 考 核 目標 和 行 業(yè) 標 準 等 。審 計 評 價 原 則 : 在 法 定 職 權(quán) 范 圍 內(nèi) , 對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履 行 經(jīng) 濟 責 任情 況 作 出 客 觀 公 正 、 實 事 求 是 的 評 價 ; 審 計 評 價 應 當 與 審 計 內(nèi) 容 相 統(tǒng)一 , 評 價
51、 結(jié) 論 應 當 有 充 分 的 審 計 證 據(jù) 支 持 。審 計 評 價 具 體 原 則 : 法 制 性 原 則 、 客 觀 性 原 則 、 重 要 性 原 則 、 謹 慎 性原 則 。 51 ( 二 ) 審 計 的 評 價 方 法 。 指 南 第 二 十 六 條明 確 審 計 人 員 應 當 根 據(jù) 審 計 的 情 況 , 以 寫 實 的 方 法 進 行 評價 , 做 到 寓 評 價 和 分 清 責 任 于 敘 事 實 之 中 , 定 性 評 價 與 定量 評 價 相 結(jié) 合 , 一 般 不 做 鑒 定 式 的 抽 象 評 價 。 52 ( 三 ) 審 計 評 價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
52、指 南 第 二 十 七 條 明 確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評 價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包 括 :1、 任 期 內(nèi) 內(nèi) 管 干 部 所 在 部 門 、 單 位 和 企 業(yè) 工 作 目 標 任 務 完 成 情 況 , 包 括各 項 財 務 和 與 經(jīng) 濟 活 動 相 關(guān) 的 業(yè) 務 指 標 完 成 情 況 、 部 門 預 算 執(zhí) 行 情 況 等 。2、 重 大 事 項 決 策 機 制 和 內(nèi)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健 全 性 、 有 效 性 ;3、 會 計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 完 整 性 和 效 益 性 ;4、 重 大 經(jīng) 濟 決 策 、 經(jīng) 濟 事 項 的 績 效 性
53、 ;5、 遵 守 財 經(jīng) 法 規(guī) 和 廉 潔 自 律 情 況 。 53 ( 四 ) 責 任 種 類 及 界 定 標 準 。 指 南 第 二 十 八 條 明 確 了 被 審 計 領(lǐng) 導 干 部 履 行 經(jīng) 濟 責 任 過 程 中 存 在 問 題所 應 當 承 擔 共 有 3種 , 分 別 是 直 接 責 任 、 主 管 責 任 、 領(lǐng) 導 責 任 。 其 界 定 標準 分 別 是 :1、 直 接 責 任 : 直 接 違 反 法 律 法 規(guī) 、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和 單 位 內(nèi) 部 管 理 規(guī) 定 的行 為 ; 授 意 、 指 使 、 強 令 、 縱 容 、 包 庇 下 屬 人 員 違 反
54、法 律 法 規(guī) 、 國 家 有 關(guān)規(guī) 定 和 單 位 內(nèi) 部 管 理 規(guī) 定 的 行 為 ; 未 經(jīng) 民 主 決 策 、 相 關(guān) 會 議 討 論 而 直 接 決定 、 批 準 、 組 織 實 施 重 大 經(jīng) 濟 事 項 , 并 造 成 重 大 經(jīng) 濟 損 失 浪 費 、 國 有 資 產(chǎn)( 資 金 、 資 源 ) 流 失 等 嚴 重 后 果 的 行 為 ; 主 持 相 關(guān) 會 議 討 論 或 者 以 其 他 方式 研 究 , 但 是 在 多 數(shù) 人 不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直 接 決 定 、 批 準 、 組 織 實 施 重 大 經(jīng)濟 事 項 , 由 于 決 策 不 當 或 者 決 策 失 誤
55、 造 成 重 大 經(jīng) 濟 損 失 浪 費 、 國 有 資 產(chǎn) (資 金 、 資 源 ) 流 失 等 嚴 重 后 果 的 行 為 等 。 54 2、 主 管 責 任 : 領(lǐng) 導 干 部 對 履 行 經(jīng) 濟 責 任 過 程 中 除 直 接 責 任 外 , 領(lǐng) 導 干 部對 其 直 接 分 管 的 工 作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確 履 行 經(jīng) 濟 責 任 的 行 為 ; 主 持 相 關(guān) 會議 討 論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研 究 , 并 且 在 多 數(shù) 人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決 定 、 批 準 、 組織 實 施 重 大 經(jīng) 濟 事 項 , 由 于 決 策 不 當 或 者 決 策 失
56、 誤 造 成 重 大 經(jīng) 濟 損 失 浪 費、 國 有 資 產(chǎn) ( 資 金 、 資 源 ) 流 失 等 嚴 重 后 果 的 行 為 。3、 領(lǐng) 導 責 任 : 是 指 除 直 接 責 任 和 主 管 責 任 外 , 領(lǐng) 導 干 部 對 其 不 履 行 或 者不 正 確 履 行 經(jīng) 濟 責 任 的 其 他 行 為 應 當 承 擔 的 責 任 。 55 第 三 部 分 補 充 說 明一 、 關(guān) 于 審 計 評 價 指 標 體 系 的 問 題各 部 門 從 實 際 出 發(fā) , 積 極 探 索 建 立 分 類 別 、 分 行 業(yè) 、 分 部 門 的 相對 規(guī) 范 的 經(jīng) 濟 責 任 評 價 體 系 ,
57、 明 確 評 價 標 準 , 切 實 提 高 經(jīng) 濟 責 任審 計 評 價 的 公 平 性 、 合 理 性 和 科 學 性 。 56 二 、 市 委 管 理 的 下 屬 單 位 領(lǐng) 導 授 權(quán) 內(nèi) 審 部 門 審 計 的 問 題 辦 法 第 二 十 條 明 確 規(guī) 定 “ 主 管 部 門 下 屬 行 政 、 事 業(yè) 單 位 的 領(lǐng) 導 干 部 和國 有 及 國 有 控 股 企 業(yè) 領(lǐng) 導 人 員 屬 市 委 管 理 的 , 其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原 則 上 授 權(quán)主 管 部 門 參 照 本 辦 法 組 織 實 施 。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 由 市 委 組 織 部 委 托 市 審 計 機
58、關(guān) 直 接 組 織 實 施 。 ” 指 南 第 八 條 明 確 “ 對 屬 市 委 管 理 的 下 屬 行 政 、 事 業(yè) 單 位 的 領(lǐng) 導 干 部 和國 有 及 國 有 控 股 企 業(yè) 領(lǐng) 導 人 員 , 經(jīng) 市 委 組 織 部 授 權(quán) , 由 主 管 部 門 內(nèi) 審 機 構(gòu)實 施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的 , 列 入 當 年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計 劃 。 ” 指 南 第 九 條 明 確 “ 對 屬 市 委 管 理 的 內(nèi) 管 干 部 , 實 施 審 計 前 應 取 得 市 委組 織 部 出 具 的 書 面 委 托 。 ” 57 二 、 市 委 管 理 的 下 屬
59、單 位 領(lǐng) 導 授 權(quán) 內(nèi) 審 部 門 審 計 的 問 題 指 南 第 三 十 三 條 明 確 “ 對 屬 市 委 管 理 的 下 屬 行 政 、 事 業(yè) 單 位 的 領(lǐng) 導 干部 和 國 有 及 國 有 控 股 企 業(yè) 領(lǐng) 導 人 員 , 經(jīng) 市 委 組 織 部 授 權(quán) , 由 主 管 部 門 內(nèi) 審機 構(gòu) 實 施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后 , 還 應 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的 基 礎(chǔ) 上 進 行 概 括 、提 煉 , 突 出 結(jié) 論 性 的 內(nèi) 容 , 由 主 管 部 門 出 具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結(jié) 果 報 告 , 報 送市 委 組 織 部 , 抄 送 市 紀 委
60、、 市 審 計 局 , 審 計 對 象 為 國 有 及 國 有 控 股 企 業(yè) 領(lǐng)導 人 員 的 同 時 抄 送 市 國 資 委 。 ” 58 三 、 關(guān) 于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組 織 實 施 方 式 的 問 題目 前 , 各 主 管 部 門 實 施 的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種形 式 :一 是 主 管 部 門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直 接 實 施 審 計 工 作 , 工 作 質(zhì) 量 較 高 , 能 滿 足 部門 黨 組 對 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需 要 。二 是 主 管 部 門 委 托 中 介 機 構(gòu) 實 施 審 計 業(yè)
61、 務 , 并 指 派 相 關(guān) 內(nèi) 審 人 員 進 行跟 蹤 把 關(guān) 后 , 由 內(nèi) 審 人 員 提 交 單 位 黨 組 最 終 的 審 計 報 告 , 工 作 質(zhì) 量 較好 。三 是 主 管 部 門 全 權(quán) 委 托 中 介 機 構(gòu) 實 施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 因 中 介 機 構(gòu) 相 應的 經(jīng) 驗 、 能 力 和 資 質(zhì) 原 因 , 審 計 質(zhì) 量 難 以 保 障 , 較 難 滿 足 委 托 單 位 對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需 要 。 59 三 、 關(guān) 于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組 織 實 施 方 式 的 問 題目 前 , 各 主 管 部 門 實 施 的 內(nèi) 管
62、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種形 式 :一 是 主 管 部 門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直 接 實 施 審 計 工 作 , 工 作 質(zhì) 量 較 高 , 能 滿 足 部門 黨 組 對 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需 要 。二 是 主 管 部 門 委 托 中 介 機 構(gòu) 實 施 審 計 業(yè) 務 , 并 指 派 相 關(guān) 內(nèi) 審 人 員 進 行跟 蹤 把 關(guān) 后 , 由 內(nèi) 審 人 員 提 交 單 位 黨 組 最 終 的 審 計 報 告 , 工 作 質(zhì) 量 較好 。三 是 主 管 部 門 全 權(quán) 委 托 中 介 機 構(gòu) 實 施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 因 中 介 機 構(gòu)
63、 相 應的 經(jīng) 驗 、 能 力 和 資 質(zhì) 原 因 , 審 計 質(zhì) 量 難 以 保 障 , 較 難 滿 足 委 托 單 位 對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需 要 。 60 三 、 關(guān) 于 內(nèi) 管 干 部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組 織 實 施 方 式 的 問 題從 保 障 審 計 質(zhì) 量 和 滿 足 干 部 監(jiān) 督 管 理 需 要 出 發(fā) , 我 們 建 議 采 用 上 述 前兩 種 組 織 實 施 方 式 。 主 管 部 門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在 委 托 中 介 機 構(gòu) 實 施 時 , 應 承擔 起 審 計 項 目 協(xié) 調(diào) 人 和 監(jiān) 督 管 理 人 的 責 任 。在 審 計 工 作 初 始
64、準 備 階 段 , 組 織 項 目 啟 動 會 , 要 求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 被 審 單位 相 關(guān) 部 門 、 擬 委 托 中 介 機 構(gòu) 共 同 參 與 , 就 工 作 開 展 時 間 、 擬 參 審 人員 、 工 作 開 展 方 式 方 法 等 進 行 協(xié) 調(diào) 和 溝 通 。 并 協(xié) 助 中 介 機 構(gòu) 開 展 審 前調(diào) 查 , 收 集 必 要 資 料 , 在 此 基 礎(chǔ) 上 修 改 完 善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工 作 方 案 。在 審 計 實 施 階 段 ,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也 應 積 極 參 與 進 點 會 的 召 開 和 審 計 情 況 的交 流 , 對 于 遇 到 的 問 題
65、 予 以 及 時 解 決 , 推 進 審 計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 并 在審 計 報 告 階 段 , 參 與 審 計 報 告 的 討 論 、 修 訂 以 及 最 終 報 告 的 出 具 。 在審 計 終 結(jié) 階 段 , 內(nèi) 審 機 構(gòu) 應 參 與 督 促 整 改 和 審 計 資 料 的 歸 檔 。特 別 強 調(diào) : 對 于 屬 市 委 管 理 的 下 屬 單 位 領(lǐng) 導 人 員 的 審 計 結(jié) 果 報 告 必 須 由 主 管 部 門 出 具 。 61 四 、 送 達 回 證 使 用 范 圍 指 南 附 錄 了 審 計 文 書 送 達 回 證 參 考 格 式 , 主 要 用 在 審 計 通 知 書 、審 計 報 告 征 求 意 見 書 、 經(jīng) 濟 責 任 審 計 報 告 三 種 審 計 文 書 送 達 時 使 用 ,每 次 送 達 需 一 式 兩 份 , 分 別 由 被 審 計 內(nèi) 管 干 部 及 所 在 單 位 或 原 任 職 單位 簽 章 。 謝 謝 !聯(lián) 系 電 話 : 0512-68365372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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