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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特賽事活動合作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人:
網址:
郵編: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亮雅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人:
網址:
郵編: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開展每年2屆的選美賽事之天津分賽區(qū)活動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利用各自資源優(yōu)勢,共同開展合作。協議有效期限 年,雙方合作每年2屆選美賽事,合計屆選美賽事。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承辦的選美賽事,每年2屆,
2、每屆賽事給甲方提供如下回報:
1.提供10名優(yōu)秀選手擔當甲方的模特,甲方可以進行拍攝并免費使用其相片做形象宣傳(1年內)
2.選擇一名選手成為本企業(yè)形象代言人.可以使用其名義、相片做形象宣傳.
3.選拔的形象代言人,義務出席3天企業(yè)的慶典、商業(yè)活動.
4.決賽所有選手在贊助單位拍照、外景拍攝等,贊助商單位使用此照片進行形象宣傳。
5.大賽將提供網絡支持,在點點中國天津門戶網站首頁大賽橫幅標注甲方為大賽指定形體塑造機構。乙方可為甲方提供網站顯著位置的廣告。
6.享有此次選美賽事天津賽區(qū)指定形體塑造機構的權利。
7.乙方所有網站,空間,博客體現甲方LOGO并可以鏈接
3、8.甲方可成為大賽指定形體塑造機構并有權利在店內懸掛有“大賽指定形體塑造機構”字樣。
9,乙方所有媒體將以不同形式展示甲方信息
乙方承辦的選美賽事,每年2屆,每屆賽事甲方履行的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期賽事至少12課時的瘦身塑形方面知識的課程。
2、 甲方向乙方贊助5萬元消費代金券(次卡,月卡,季卡,年卡)
3. 甲方義務配合乙方相關賽事宣傳。
三、 運營期限:
雙方共同運營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間,雙方就活動合作的其他事宜進行會商。
四、 商業(yè)秘密及知識產權:
1.
4、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或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信息、資料以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商業(yè)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除本協議規(guī)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yè)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一經發(fā)現,立即終止本協議;
3. 任何一方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者,應當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五、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
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均有權向其提出
5、口頭或書面交涉,并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追究其侵權責任。
六、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fā)生后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協議。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嚴重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的事件。
七、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執(zhí)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6、,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正在仲裁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余權利,并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八、 其他約定
1. 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如有聯系人變更,應當在一周內書面通知對方;
2.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4. 本協議所有附件作為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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