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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銀行外匯借款合同(2)
編號:
借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匯資金,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jù)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編號: )和其它有關資料,經(jīng)審查同意向甲方發(fā)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2、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外幣名稱) 萬元(大寫金額)。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第三條 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nèi),貸款基準利率為按 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 甲方愿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3、用款。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diào)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占用天數(shù)收取 ‰的承擔費。
第七條 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償還,按還款時的外匯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
4、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jīng)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jīng)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 %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fā)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 %的罰息,并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單位名稱: (公章)
簽約人: (簽章) 簽約人: (簽章)
年 月 日簽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