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書》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施工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書(5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
施工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書
甲方:
法定住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乙方:
法定住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為了規(guī)范合伙人的行為,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兩方本著整合資源、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情況
工程名稱:重慶綦江恒都·世紀花城三期工程消防安裝工程
建設單位:重慶恒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建設規(guī)模:總建
2、筑面積約22萬平方(具體詳見設計建筑平面圖紙)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本項目開工起至本項目合同內容完成且工程結算及財務結算辦理完畢止。
第四條 項目合作投入形式
1、 甲方:以負責承接該施工總承包業(yè)務的方式入伙;
2、 乙方:以負責投融資的方式入伙;
本項目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由甲方支付投標擔保金10萬元,待甲方代表合伙人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后;乙方負責支付本工程保證金人民幣70萬元,甲方支付人民幣30萬元,根據工程保證金支付情況,按比例退還甲、乙雙方的工程保證金。工程材料、人工及其他款項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 出資期限
乙方的出資,于2012年 月 日前
3、存入該項目專用賬戶上(根據建設單位要求的指定銀行:)。
第六條 財務、會計
合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發(fā)的《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建立施工企業(yè)項目部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條 利潤分配
1、 甲乙雙方按利潤的50%進行分配,支付時間與工程進度款同步;
2、 合同簽訂后,甲方提前支取10萬元人民幣用于協調各方關系,如果款項不夠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合伙人的職責
1、 甲方負責承接該業(yè)務,代表合伙人以施工單位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訂立合同,并負責外部協調;
2、 乙方負責本項目部的施工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
1、
4、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本項目部的項目管理情況;
2、 有權了解合伙項目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十條 合伙項目部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 處理合伙項目部的不動產和工程完工后的剩余資產;
2、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項目部的項目經理、財務經理、總工程師。
第十一條 合伙項目部的解散
1、 合伙期屆滿。
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的。
第十二條 清算的順序
1、 清算由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
2、 項目部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耍?
3、 清理項目部的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
5、合伙企業(yè)未了結的事務;
5、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
在15日內向企業(yè)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項目部的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 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 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四條 保密
各合同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
6、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的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綦江區(qū)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甲方 (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