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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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一 修 改 背 景 及 修 改 主 要 內(nèi) 容二 條 文 解 析 及 新 舊 標(biāo) 準(zhǔn) 銜 接三 有 關(guān)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的 設(shè) 計(jì) 案 例四 規(guī) 劃 設(shè) 計(jì) 中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探 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1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沿 革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能 源 部 、 水 利 部 水 利 水 電 樞 紐 工程 等 級 劃 分 及 設(shè) 計(jì) 標(biāo) 準(zhǔn) ( 山 區(qū) 、 丘 陵 區(qū) 部 分 部 分 )SDJ12-78 1978.9.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能 源 部 、 水 利 部 水 利 水 電 樞 紐 工程 等
2、級 劃 分 及 設(shè) 計(jì) 標(biāo) 準(zhǔn) ( 平 原 、 濱 海 部 分 ) SDJ217-87 1988.6.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biāo) 準(zhǔn)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GB50201-94 1994.6.發(fā) 布 , 1995, 1.實(shí) 施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biāo) 準(zhǔn)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GB5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2 修 改 的 章 節(jié) 調(diào) 整1 增 加 了 “ 術(shù) 語 ” 一 章 ;2 增 加 了 “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 一 章 , 將 原 “ 城 市 ” 和“ 鄉(xiāng) 村 ” 并 入 本 章 , 設(shè) 置 了 “ 一 般 規(guī) 定 ” 、 “ 城 市 防 護(hù) 區(qū) ”和
3、“ 鄉(xiāng) 村 防 護(hù) 區(qū) ” 三 節(jié) 內(nèi) 容 ;3 增 加 了 “ 環(huán) 境 保 護(hù) 設(shè) 施 ” 一 章 , 設(shè) 置 了 “ 尾 礦 庫工 程 ” 、 “ 貯 灰 場 工 程 ” 和 “ 垃 圾 處 理 工 程 ” 三 節(jié) 內(nèi) 容 ;4 在 “ 交 通 運(yùn) 輸 設(shè) 施 ” 一 章 中 , 取 消 了 原 “ 木 材 水運(yùn) 工 程 ” 一 節(ji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5 在 “ 電 力 設(shè) 施 ” 一 章 中 單 獨(dú) 設(shè) 置 了 “ 核 電 廠 ” 一節(jié) ; 6 在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 一 章 中 , 將 “ 水 利 水 電 樞 紐工 程 的 等 別 和 級 別 ” 一 節(jié) 拆
4、 分 為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的 等 別 ”和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建 筑 物 級 別 ” 兩 節(jié) ; 將 “ 水 庫 和 水 電 站工 程 ” 一 節(jié) 拆 分 為 “ 水 庫 工 程 ” 和 “ 水 電 站 工 程 ” 兩 節(jié) ;將 “ 灌 溉 、 治 澇 和 供 水 工 程 ” 一 節(jié) 拆 分 為 “ 灌 溉 與 排 水 工程 ” 和 “ 供 水 工 程 ” 兩 節(jié) ; 增 加 了 “ 攔 河 水 閘 工 程 ” 一 節(ji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3 修 改 的 內(nèi) 容 調(diào) 整1 在 “ 總 則 ” 一 章 中 增 加 了 1.0.5條 和 1.0.6條 , 取 消
5、了 原 1.0.9條 和 1.0.5條 , 合 并 了 原 1.0.7條 和 1.0.8條 ;2 “ 城 市 防 護(hù) 區(qū) ” 人 口 的 統(tǒng) 計(jì) 口 徑 調(diào) 整 為 “ 常 住 人口 ” ; 3 在 “ 城 市 防 護(hù) 區(qū) ” 的 分 等 指 標(biāo) 中 , 引 入 了 “ 當(dāng) 量 經(jīng)濟(jì) 規(guī) 模 ” 指 標(biāo) ;4 調(diào) 整 了 鐵 路 的 防 護(hù) 等 級 劃 分 數(shù) 量 、 指 標(biāo) 取 值 和 涵 洞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增 加 了 客 運(yùn) 專 線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5 調(diào) 整 了 公 路 的 類 型 、 防 護(hù) 等 級 劃 分 數(shù) 量 和 指 標(biāo) 取 值 ,增 加 了 隧 道 的 防 洪 標(biāo)
6、 準(zhǔ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6 調(diào) 整 了 民 用 機(jī) 場 的 分 等 指 標(biāo) 和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7 調(diào) 整 了 火 電 廠 的 分 等 指 標(biāo) 和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8 調(diào) 整 了 核 電 廠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9 調(diào) 整 了 高 壓 和 超 高 壓 輸 變 電 設(shè) 施 的 分 等 指 標(biāo) 和 防 洪標(biāo) 準(zhǔn) ; 10 在 “ 通 信 設(shè) 施 ” 一 章 中 增 加 了 光 纜 中 繼 站 的 防 洪標(biāo) 準(zhǔn) ; 11 增 加 了 世 界 級 文 物 古 跡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調(diào) 整 了 旅 游設(shè) 施 的 分 等 指 標(biāo) 內(nèi) 容 ;12 在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7、” 一 章 中 , 增 加 了 對 梯 級 水 庫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的 原 則 性 規(guī) 定 ; 增 加 了 灌 排 泵 站 工 程 的 等 級 劃 分 和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增 加 了 通 航 工 程 的 等 級 劃 分 ; 對 部 分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的 等 級 劃 分 指 標(biāo) 和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進(jìn) 行 了 調(diào) 整 和 補(bǔ) 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目 次1 總 則 12 術(shù) 語 33 防洪保護(hù)區(qū) 4 3.1 一般規(guī)定 4 3.2 城市防護(hù)區(qū) 4 3.3 鄉(xiāng)村防護(hù)區(qū) 44 工礦企業(yè) 65 交通運(yùn)輸設(shè)施 7 5.1 鐵 路 7 5.2 公 路 7 5.3 航 運(yùn) 8 5.4
8、 民用機(jī)場 9 5.5 管道工程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6 電力設(shè)施 11 6.1 火電廠 11 6.2 核電廠 11 6.3 高壓、超高壓和特高壓輸變電設(shè)施 127 環(huán)境保護(hù)設(shè)施 13 7.1 尾礦庫工程 13 7.2 貯灰場工程 13 7.3 垃圾處理工程 148 通信設(shè)施 169 文物古跡和旅游設(shè)施 17 9.1 文物古跡 17 9.2 旅游設(shè)施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10 水利水電工程 18 10.1 水利水電工程等別 18 10.2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物級別 20 10.3 水庫工程 21 10.4 水電站工程 21 10.5 攔河水閘工程 22 10.6
9、灌溉與排水工程 23 10.7 供水工程 23 10.8 堤防工程 24本標(biāo)準(zhǔn)用詞說明 25引用標(biāo)準(zhǔn)名錄 25附:條文說明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一 修 改 背 景 及 修 改 主 要 內(nèi) 容二 條 文 解 析 及 新 舊 標(biāo) 準(zhǔn) 銜 接三 有 關(guān)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的 設(shè) 計(jì) 案 例四 規(guī) 劃 設(shè) 計(jì) 中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探 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1 總 則1.0.1 為 適 應(yīng) 國 民 經(jīng) 濟(jì) 各 部 門 、 各 地 區(qū) 的 防 洪 要 求 和 防洪 建 設(shè) 需 要 , 保 護(hù) 人 民 生 命 財(cái) 產(chǎn) 的 防 洪 安 全 , 制 定 本 標(biāo) 準(zhǔn) 。1.0.2 本 標(biāo)
10、 準(zhǔn) 適 用 于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 工 礦 企 業(yè) 、 交 通 運(yùn) 輸設(shè) 施 、 電 力 設(shè) 施 、 環(huán) 境 保 護(hù) 設(shè) 施 、 通 信 設(shè) 施 、 文 物 古 跡 和 旅游 設(shè) 施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等 防 護(hù) 對 象 , 防 御 暴 雨 洪 水 、 融 雪 洪水 、 雨 雪 混 合 洪 水 和 海 岸 、 河 口 地 區(qū) 防 御 潮 水 的 規(guī) 劃 、 設(shè) 計(jì) 、施 工 和 運(yùn) 行 管 理 工 作 。1.0.3 防 護(hù) 對 象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應(yīng) 以 防 御 的 洪 水 或 潮 水 的 重現(xiàn) 期 表 示 ; 對 于 特 別 重 要 的 防 護(hù) 對 象 , 可 采 用 可
11、 能 最 大 洪 水表 示 。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可 根 據(jù) 不 同 防 護(hù) 對 象 的 需 要 , 采 用 設(shè) 計(jì) 一 級 或 設(shè) 計(jì) 、 校 核 兩 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1.0.4 各 類 防 護(hù) 對 象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應(yīng) 根 據(jù) 經(jīng) 濟(jì) 、 社 會(huì) 、政 治 、 環(huán) 境 等 因 素 對 防 洪 安 全 的 要 求 , 統(tǒng) 籌 協(xié) 調(diào) 局 部 與 整體 、 近 期 與 長 遠(yuǎn) 及 上 下 游 、 左 右 岸 、 干 支 流 的 關(guān) 系 , 通 過綜 合 分 析 論 證 確 定 。 有 條 件 時(shí) , 宜 進(jìn) 行 不 同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所 可能 減 免 的 洪 災(zāi)
12、 經(jīng) 濟(jì) 損 失 與 所 需 的 防 洪 費(fèi) 用 的 對 比 分 析 , 或采 用 其 他 分 析 方 法 合 理 確 定 。1.0.5 同 一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受 不 同 河 流 、 湖 泊 或 海 洋 洪 水威 脅 時(shí) , 宜 根 據(jù) 不 同 河 流 、 湖 泊 或 海 洋 洪 水 災(zāi) 害 的 輕 重 程度 分 別 確 定 相 應(yīng)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1.0.6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內(nèi) 的 防 護(hù) 對 象 , 當(dāng) 要 求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高 于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且 能 夠 進(jìn) 行 單 獨(dú) 防 護(hù) 時(shí) , 該 防 護(hù) 對 象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應(yīng) 單 獨(dú) 確
13、 定 , 并 應(yīng) 采 取 單 獨(dú) 的 防 護(hù) 措 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1.0.7 當(dāng)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內(nèi) 有 兩 種 以 上 的 防 護(hù) 對 象 , 且 不 能分 別 進(jìn) 行 防 護(hù) 時(shí) , 該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應(yīng) 按 防 洪 保 護(hù)區(qū) 和 主 要 防 護(hù) 對 象 中 要 求 較 高 者 確 定 。1.0.8 對 于 影 響 公 共 防 洪 安 全 的 防 護(hù) 對 象 , 應(yīng) 按 自 身 和公 共 防 洪 安 全 兩 者 要 求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中 較 高 者 確 定 。1.0.9 防 洪 工 程 規(guī) 劃 確 定 的 兼 有 防 洪 作 用
14、 的 路 基 、 圍 墻等 建 筑 物 、 構(gòu) 筑 物 , 其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應(yīng) 按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和 該 建 筑 物 、構(gòu) 筑 物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中 較 高 者 確 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1.0.10 下 列 防 護(hù) 對 象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經(jīng) 論 證 可 適 當(dāng)提 高 或 降 低 :1 遭 受 洪 災(zāi) 或 失 事 后 損 失 巨 大 、 影 響 十 分 嚴(yán) 重 的防 護(hù) 對 象 , 可 適 當(dāng) 提 高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2 遭 受 洪 災(zāi) 或 失 事 后 損 失 和 影 響 均 較 小 、 使 用 期限 較 短 及 臨 時(shí) 性 的 防 護(hù) 對 象 ,
15、可 適 當(dāng) 降 低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3 采 用 高 于 或 低 于 本 標(biāo) 準(zhǔn) 規(guī) 定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不 影響 公 共 防 洪 安 全 時(shí) , 應(yīng) 報(bào) 行 業(yè) 主 管 部 門 批 準(zhǔn) ; 影 響 公 共防 洪 安 全 時(shí) , 尚 應(yīng) 報(bào)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批 準(zhǔ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1.0.11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規(guī) 定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進(jìn) 行 防 洪 建 設(shè) ,經(jīng) 論 證 確 有 困 難 時(shí) , 在 報(bào) 請 主 管 部 門 批 準(zhǔn) 后 , 可 分 期 實(shí)施 、 逐 步 達(dá) 到 。1.0.12 各 類 防 護(hù) 對 象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除 應(yīng) 符 合
16、 本 標(biāo)準(zhǔn) 外 , 尚 應(yīng) 符 合 國 家 現(xiàn) 行 有 關(guān) 標(biāo) 準(zhǔn) 的 規(guī) 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2 術(shù) 語2.0.1 防 護(hù) 對 象 flood protection objects防 洪 保 護(hù) 對 象 的 簡 稱 , 指 受 到 洪 ( 潮 ) 水 威 脅 需 要進(jìn) 行 防 洪 保 護(hù) 的 對 象 。2.0.2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flood protection area洪 ( 潮 ) 水 泛 濫 可 能 淹 及 的 、 需 要 防 洪 工 程 設(shè) 施 保護(hù) 的 區(qū) 域 。2.0.3 防 護(hù) 等 級 grade of flood protection對 于 同 一 類
17、型 的 防 護(hù) 對 象 , 為 了 便 于 針 對 其 規(guī) 模 或性 質(zhì) 確 定 相 應(yīng)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從 防 洪 角 度 根 據(jù) 一 些 特 性 指 標(biāo)將 其 劃 分 的 若 干 等 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2.0.4 當(dāng) 量 經(jīng) 濟(jì) 規(guī) 模 equivalent economic scale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人 均 GDP指 數(shù) 與 人 口 的 乘 積 稱 為 當(dāng) 量 經(jīng) 濟(jì)規(guī) 模 。 2.0.5 可 能 最 大 洪 水 probable maximum flood在 河 流 設(shè) 計(jì) 斷 面 以 上 , 水 文 氣 象 上 可 能 發(fā) 生 的 、 一 定歷 時(shí) 的
18、 、 近 似 于 物 理 上 限 的 洪 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3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3.1 一 般 規(guī) 定3.1.1 在 確 定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時(shí) , 應(yīng) 分 析 受 洪 水 威 脅 地 區(qū) 的洪 水 特 征 、 地 形 條 件 , 以 及 河 流 、 堤 防 、 道 路 或 其 他 地 物 的分 隔 作 用 , 可 以 分 為 幾 個(gè) 部 分 單 獨(dú) 進(jìn) 行 防 護(hù) 時(shí) , 應(yīng) 劃 分 為 獨(dú)立 的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 各 個(gè)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應(yīng) 分 別 確 定 。3.1.2 劃 分 防 洪 保 護(hù) 區(qū) 防 護(hù) 等 級 的 人 口 、 耕 地
19、、 經(jīng) 濟(jì)指 標(biāo) 的 統(tǒng) 計(jì) 范 圍 , 應(yīng) 采 用 相 應(yīng) 標(biāo) 準(zhǔn) 洪 水 的 淹 沒 范 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3.2.2 位 于 平 原 、 湖 洼 地 區(qū) 的 城 市 防 護(hù) 區(qū) , 當(dāng) 需 要 防御 持 續(xù) 時(shí) 間 較 長 的 江 河 洪 水 或 湖 泊 高 水 位 時(shí) , 其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可取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 3.2.1規(guī) 定 中 的 較 高 值 。3.2.3 位 于 濱 海 地 區(qū) 的 防 護(hù) 等 級 為 等 及 以 上 的 城 市防 護(hù) 區(qū) , 當(dāng)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 3.2.1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確 定 的 設(shè) 計(jì) 高 潮
20、位低 于 當(dāng) 地 歷 史 最 高 潮 位 時(shí) , 還 應(yīng) 采 用 當(dāng) 地 歷 史 最 高 潮 位 進(jìn) 行校 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4.0.2 濱 海 區(qū) 中 型 及 以 上 的 工 礦 企 業(yè) , 當(dāng)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 4.0.1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確 定 的 設(shè) 計(jì) 高 潮 位 低 于 當(dāng) 地 歷 史 最 高 潮 位 時(shí) , 還 應(yīng) 采用 當(dāng) 地 歷 史 最 高 潮 位 進(jìn) 行 校 核 。4.0.3 工 礦 企 業(yè) 應(yīng) 根 據(jù) 遭 受 洪 災(zāi) 后 的 損 失 和 影 響 程 度 , 按 下列 規(guī) 定 確 定 防
21、 洪 標(biāo) 準(zhǔn) :1 當(dāng) 工 礦 企 業(yè) 遭 受 洪 水 淹 沒 后 , 損 失 巨 大 , 影 響 嚴(yán) 重 , 恢 復(fù)生 產(chǎn) 所 需 時(shí) 間 較 長 時(shí) , 其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可 取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 4.0.1規(guī) 定 的 上 限或 提 高 一 個(gè) 等 級 。2 工 礦 企 業(yè) 遭 受 洪 災(zāi) 后 , 其 損 失 和 影 響 較 小 , 很 快 可 恢 復(fù) 生產(chǎn) 時(shí) , 其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可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 4.0.1規(guī) 定 的 下 限 確 定 。3 地 下 采 礦 業(yè) 的 坑 口 、 井 口 等 重 要 部 位 , 應(yīng)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 4.0.1規(guī) 定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提 高
22、一 等 進(jìn) 行 校 核 , 或 采 取 專 門 的 防 護(hù) 措 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4.0.4 當(dāng) 工 礦 企 業(yè) 遭 受 洪 水 淹 沒 后 , 存 在 爆 炸 或 導(dǎo)致 毒 液 、 毒 氣 、 放 射 性 等 有 害 物 質(zhì) 大 量 泄 漏 、 擴(kuò) 散 的 風(fēng) 險(xiǎn)時(shí) , 其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應(yīng)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1 對 于 中 、 小 型 工 礦 企 業(yè) , 應(yīng) 采 用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 4.0.1中 等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2 對 于 特 大 、 大 型 工 礦 企 業(yè) , 除 采 用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4.0.1中 等 的 上 限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外 , 尚 應(yīng)
23、采 取 專 門 的 防 護(hù) 措施 。 3 對 于 核 工 業(yè) 和 與 核 安 全 有 關(guān) 的 廠 區(qū) 、 車 間 及 專 門設(shè) 施 , 應(yīng) 采 用 高 于 200年 一 遇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5.1.2 經(jīng) 過 行 、 蓄 、 滯 洪 區(qū) 鐵 路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應(yīng) 結(jié) 合 所 在 河 段 、 地 區(qū) 的 行 、 蓄 、 滯 洪 區(qū) 的 要 求 確定 , 不 得 影 響 行 、 蓄 、 滯 洪 區(qū) 的 正 常 運(yùn) 用 。5.1.3 工 礦 企 業(yè) 專 用 標(biāo) 準(zhǔn) 軌 距 鐵 路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應(yīng) 根 據(jù) 本 標(biāo)
24、準(zhǔn) 表 5.1.1的 規(guī) 定 結(jié) 合 工 礦 企 業(yè) 的 防 洪 要求 確 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5.2.2 經(jīng) 過 行 、 蓄 、 滯 洪區(qū) 公 路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應(yīng) 結(jié) 合 所 在河 段 、 地 區(qū) 的 行 、 蓄 、 滯 洪 區(qū) 的要 求 確 定 , 不 得 影 響 行 、 蓄 、 滯洪 區(qū) 的 正 常 運(yùn) 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5.3.4 當(dāng)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表 5.3.3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確 定 的 海港 主 要 港 區(qū) 陸 域 的 設(shè) 計(jì) 高
25、潮 位 低 于 當(dāng) 地 歷 史 最 高 潮 位時(shí) , 應(yīng) 采 用 當(dāng) 地 歷 史 最 高 潮 位 進(jìn) 行 校 核 。 有 掩 護(hù) 的 等 海 港 主 要 港 區(qū) 陸 域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可 按 50年 一 遇 的 高潮 位 進(jìn) 行 校 核 。5.3.5 當(dāng) 河 ( 海 ) 港 區(qū) 陸 域 的 防 洪 工 程 是 城 鎮(zhèn) 防洪 工 程 的 組 成 部 分 時(shí) , 其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不 應(yīng) 低 于 該 城 鎮(zhèn) 的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6.2 核 電 廠6.2.1 核
26、 電 廠 與 核 安 全 相 關(guān) 物 項(xiàng) 的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應(yīng) 為 設(shè) 計(jì) 基 準(zhǔn)洪 水 , 設(shè) 計(jì) 基 準(zhǔn) 洪 水 應(yīng) 根 據(jù) 可 能 影 響 廠 址 安 全 的 各 種 嚴(yán) 重 洪 水 事件 及 其 可 能 的 不 利 組 合 , 并 結(jié) 合 廠 址 特 征 、 專 家 經(jīng) 驗(yàn) 與 工 程 判 斷 ,綜 合 分 析 確 定 。6.2.2 可 能 影 響 核 電 廠 廠 址 安 全 的 嚴(yán) 重 洪 水 事 件 , 應(yīng) 包 括天 文 潮 高 潮 位 、 海 平 面 異 常 、 風(fēng) 暴 潮 增 水 、 假 潮 增 水 、 海 嘯 或 湖涌 增 水 、 徑 流 洪 水 、 潰 壩 洪 水 、 波
27、 浪 , 以 及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洪 水等 。 6.2.3 對 于 濱 海 、 濱 河 和 河 口 核 電 廠 , 應(yīng) 根 據(jù) 廠 址 的 自 然條 件 , 分 別 確 定 可 能 影 響 廠 址 安 全 的 嚴(yán) 重 洪 水 事 件 , 并 應(yīng) 按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進(jìn) 行 組 合 , 應(yīng) 選 擇 最 大 值 作 為 設(shè) 計(jì) 基 準(zhǔn) 洪 水 位 。6.2.4 最 終 確 定 的 核 電 廠 設(shè) 計(jì) 基 準(zhǔn) 洪 水 位 不 應(yīng) 低 于 有 水 文記 錄 或 歷 史 上 的 最 高 洪 水 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
28、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
29、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一 修 改 背 景 及 修 改 主 要 內(nèi) 容二 條 文 解 析 及 新 舊 標(biāo) 準(zhǔn) 銜 接三 有 關(guān)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的 設(shè) 計(jì) 案 例四 規(guī) 劃 設(shè) 計(jì) 中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探 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一 修 改 背 景 及 修 改 主 要 內(nèi) 容二 條 文 解 析 及 新 舊 標(biāo) 準(zhǔn) 銜 接三 有 關(guān)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的 設(shè) 計(jì) 案 例四 規(guī) 劃 設(shè) 計(jì) 中 防 洪 標(biāo) 準(zhǔn) 探 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biāo)準(zhǔn)防洪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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