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一輪復習考點14征稅和納稅課件》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高三政治一輪復習考點14征稅和納稅課件(27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 考 點 14 征 稅 和 納 稅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2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3 一 、稅收及其種類 1、 稅 收 的 基 本 特 征2、 我 國 稅 收 的 種 類 稅 收 的 含 義稅 與 國 家 和 法 律 的 關 系稅 收 的 特 征 (3個 )我 國 稅 收 種 類增 值 稅 及 其 計 算 方 法個 人 所 得 稅 及 計 算 方 法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4 一 、 稅 收 及 其 種
2、 類1、 稅 收 的 基 本 特 征( 1) 稅 收 的 含 義 稅 收 是 國 家 為 實 現(xiàn) 其 職 能 , 憑 借 政 治 權力 , 依 法 無 償 取 得 財 政 收 入 的 基 本 形 式 。( 2) 稅 與 國 家 和 法 律 的 關 系( 3) 稅 收 的 基 本 特 征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5( 3) 稅 收 的 特 征 強 制 性 、 無 償 性 、 固 定 性 稅 收 的 特 征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系 一 、 稅 收 及 其 種 類1、 稅 收 的 基 本 特 征( 1) 稅 收 的 含 義 稅 收 是 國 家 為 實 現(xiàn)
3、其 職 能 , 憑 借 政 治 權力 , 依 法 無 償 取 得 財 政 收 入 的 基 本 形 式 。( 2) 稅 與 國 家 和 法 律 的 關 系 稅 區(qū) 別 于 其他 財 政 收 入 的主 要 標 志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6 稅 收 的 基 本 含 義主 體 目 的 憑 借 依 據(jù) 特 點 地 位國家 為 實現(xiàn) 國家 的職 能 政治權力 法律 無償取得 財 政 收入 的 基本 形 式強 制 性 無 償 性 固 定 性稅 收 的 基 本 特 征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7 強 制 性 無 償 性固 定 性
4、 A、 稅 收 無 償 性 要 求 它 具 有 強 制 性 , 強 制 性 是 無 償 性 的 保 障 。 B、 強 制 性 和 無 償 性 決 定 它 必 須 具 有 固 定 性 C、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三 者 統(tǒng) 一 于 稅 法要 求決 定 決 定保 障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8 2、 我 國 稅 收 的 種 類( 1) 稅 收 的 種 類 根 據(jù) 征 稅 對 象 劃 分 : 流 轉 稅 、 所 得 稅 、 資 源 稅 、 財 產(chǎn)稅 、 行 為 稅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9 ( 2) 兩 個 影 響
5、 最 大 的 稅 種 增 殖 稅 個 人 所 得 稅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0 ( 流 轉 稅 )l 征 稅 對 象 :l 納 稅 人 :l 稅 率 :l 計 稅 方 法 :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的 增 值 額在 我 國 境 內(nèi) 銷 售 貨 物 或 者 提供 加 工 、 修 理 勞 務 以 及 進 口貨 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17商 品 銷 售 額 稅 率 上 一 環(huán) 節(jié) 已 繳 稅 金 增 殖 稅作 用 P78( 下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1 l 征 稅 對 象 :l 納 稅 人 :l 稅 率 :l
6、特 點 : 個 人 在 我 國 境 內(nèi) 居 住 滿 一 年 , 從 我 國 境內(nèi) 外 取 得 所 得 的 個 人 , 以 及 不 在 我 國 境內(nèi) 居 住 或 居 住 不 滿 一 年 而 從 我 國 境 內(nèi) 取得 所 得 的 個 人 。超 額 累 進 稅 率 和 比 例 稅 率高 收 入 者 多 納 稅 , 低 收 入 者 少 納 稅 個 人 所 得 稅 ( 所 得 稅 )作 用 P79( 下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2 注 意 :稅 收 -國 家 宏 觀 調(diào) 控 的 重 要 經(jīng) 濟 杠 桿 稅 收 是 國 家 參 與 國 民 收 入 分 配 和
7、再 分 配 的重 要 手 段 。 合 理 規(guī) 定 不 同 稅 種 和 稅 務 局 率 , 通過 調(diào) 節(jié) 來 影 響 、 引 導 和 控 制 生 產(chǎn) 、 交 換 、 分 配和 消 費 等 活 動 , 促 進 國 民 經(jīng) 濟 的 發(fā) 展 。 鼓 勵 發(fā) 展 的 抑 制 或 淘 汰 的 稅 收 發(fā) 揮 作 用 的 途 徑 : 稅 種 , 稅 率 高 低 , 不 同起 征 點 , 免 征 額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3 二 、 依 法 納 稅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4 1、 納 稅 人 與 負 稅 人( 1) 納 稅
8、 人 的 含 義 : 直 接 負 擔( 2) 負 稅 人 的 含 義 : 最 終 負 擔 單 位 和個 人二 、 依 法 納 稅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5 1、 納 稅 人 與 負 稅 人( 1) 納 稅 人 的 含 義 : 直 接 負 擔( 2) 負 稅 人 的 含 義 : 最 終 負 擔 單 位 和個 人二 、 依 法 納 稅( 3) 納 稅 人 和 負 稅 人 的 關 系 ( 不 一 定 是 )A、 當 納 稅 人 所 繳 的 稅 款 是 由 自 己 負 擔 時 , 納 稅 人 和 負 稅 人 一 致 ( 如 個 人 所 得 稅 )B、 當 納
9、 稅 人 通 過 一 定 的 途 徑 將 稅 款 完 全 轉 嫁 給他 人 負 擔 時 , 納 稅 人 就 不 是 負 稅 人 ( 如 增 值 稅 ) 條 件 : 取 得 應 稅收 入 、 發(fā) 生 應 稅行 為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6 公 民 不 一 定 是 納 稅 人 , 但 因 為都 是 商 品 和 勞 務 的 消 費 者 , 因 而都 是 負 稅 人 , 都 為 財 政 收 入 作 出了 貢 獻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7 2、 依 法 納 稅 是 每 個 公 民 的 基 本 義 務 ( 為 什
10、么 ? 怎 么 辦 ? )( 1) 新 型 稅 收 : 取 之 于 民 , 用 之 于 民 , 國 家 利益 、 集 體 利 益 、 個 人 利 益 根 本 上 一 致 ( 2) 與 各 種 違 反 稅 法 行 為 做 斗 爭偷 稅 、 欠 稅 、 騙 稅 、 抗 稅 的 含 義 和 表 現(xiàn)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8 欠 稅 是 指 納 稅 人 超 過 稅 務 機 關 的 納 稅 期 限 ,沒 有 按 時 繳 納 而 拖 欠 稅 款 的 行 為 。騙 稅 是 指 納 稅 人 用 欺 騙 手 段 獲 得 國 家 稅 收優(yōu) 惠 的 行 為 ???稅 是
11、指 納 稅 人 抗 拒 稅 法 的 違 法 行 為 偷稅 欠稅 騙稅 抗稅 偷 稅 是 指 納 稅 人 有 意 違 反 稅 法 規(guī) 定 , 用 欺騙 、 隱 瞞 等 方 式 逃 避 納 稅 的 行 為 。 (逃 稅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19 偷 稅 欠 稅 騙 稅 抗 稅 性 質 : 違 法 犯 罪 行 為 。 即 違 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征 收 管 理 法 。 按 法 律 規(guī) 定 : 納 稅 人 必 須 在 規(guī) 定 的 申 報期 限 內(nèi) 到 稅 務 機 關 辦 理 納 稅 申 報 , 并 積 極 履 行 依 法 納 稅的 義
12、務 。 危 害 : 影 響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 擾 亂 正 常 市 場 經(jīng) 濟 秩 序 破壞 公 平 競 爭 損 害 廣 大 人 民 的 利 益 等 。結 果 : 追 繳 稅 款 , 依 法 處 與 罰 款 , 觸 犯 刑 法 的 給 予 刑事 處 罰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20 2、 依 法 納 稅 是 每 個 公 民 的 基 本 義 務 ( 為 什 么 ? 怎 么 辦 ? )( 1) ( 為 什 么 ? ) 新 型 稅 收 : 取 之 于 民 , 用 之 于 民 ,國 家 利 益 、 集 體 利 益 、 個 人 利 益 根 本 上 一
13、致 ( 2) ( 怎 么 辦 ? ) 樹 立 納 稅 人 意 識 , 依 法 維 護 納稅 人 權 利 , 自 覺 履 行 納 稅 人 義 務 。 公 民 要 增 強 對國 家 公 職 人 員 及 公 共 權 力 的 監(jiān) 督 意 識 , 以 主 人 翁的 態(tài) 度 關 注 國 家 對 稅 收 的 征 管 和 使 用 與 各 種違 反 稅 法 行 為 做 斗 爭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21 2009山 東 文 綜 28 近 年 來 , 黨 中 央 、國 務 院 根 據(jù) 國 內(nèi) 外 經(jīng) 濟 形 勢 的 變 化 ,審 時 度 勢 , 從 容 應 對 , 對 宏
14、 觀 調(diào) 控 政策 進 行 了 及 時 、 靈 活 的 調(diào) 整 。 閱 讀 材料 , 回 答 問 題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22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23 材 料 二 2008年 下 半 年 以 來 , 全 球 經(jīng) 濟減 速 對 我 國 的 影 響 加 深 , 我 國 財 稅 政 策 進 行 了適 時 調(diào) 整 , 釋 放 出 “ 保 增 長 、 擴 內(nèi) 需 、 調(diào) 結 構 的 強 烈 信 號 , 井 逐 步 形 成 “ 結 構 性 減 稅 ” 的 基調(diào) ( 結 構 性 減 稅 是 針 對 特 定 稅 種
15、、 基 于 特 定 目的 而 實 行 的 減 稅 , 是 “ 有 增 有 減 , 結 構 性 調(diào) 整 ”的 一 種 稅 制 改 革 方 案 )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24 材 料 三 : 表 4 2008年 下 半 年 以 來 我 國 部 分稅 收 政 策 的 調(diào) 整 情 況相 關 稅 收 政 策 調(diào) 整 情 況 舉 例 說 明提 高 部 分 商 品出 口 退 稅 率 自 2008年 8月 1日 起 , 將 部 分 紡 織 品 、 服 裝的 出 口 退 稅 率 由 11%提 高 到 13%。下 調(diào) 住 房 交 易稅 自 2008年 11月 1日 起
16、 , 下 調(diào) 個 人 首 次 購 買90平 方 米 及 以 下 普 通 住 房 的 交 易 稅 率 至 1%。增 值 稅 全 面 轉型 自 2009年 1月 1日 起 , 允 許 企 業(yè) 抵 扣 新 購 入設 備 所 含 的 增 值 稅 , 以 降 低 企 業(yè) 設 備 投 資的 稅 收 負 擔 ; 同 時 , 為 促 進 資 源 節(jié) 約 和 綜合 利 用 , 將 礦 產(chǎn) 品 增 值 稅 率 從 13%調(diào) 至 17%。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25 (1)描 述 圖 9表 明 的 變 化 , ( 2分 ) 并 依 據(jù)圖 10和 材 料 三 闡 釋 變 化
17、的 原 因 。 ( 4分 )變 化 : 2005 -2008年 我 國 稅 收 入 總 量 不 斷增 加 ,2005 - 2007年 我 國 稅 收 收 入 增 速 不斷 提 高 , 2008 增 速 下 降 。原 因 :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水 平 是 稅 收 收 入 的 基 礎 。我 國 國 內(nèi) 生 產(chǎn) 總 值 的 變 化 趨 勢 決 定 著 稅 收收 入 的 變 化 趨 勢 : 稅 收 政 策 是 影 響 稅 收收 入 的 重 要 因 素 。 2008年 下 半 年 我 國 稅 收政 策 的 調(diào) 整 , 影 響 了 稅 收 收 入 的 增 長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
18、征 稅 和 納 稅 26 ( 2) 結 合 材 料 二 。 運 用 經(jīng) 濟 生 活知 識 , 分 別 闡 明 材 料 三 中 三 種 稅 收政 策 的 調(diào) 整 對 我 國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的 積 極意 義 。 ( 8分 ) 高 三 政 治 一 輪 復 習 考 點 14征 稅 和 納 稅 27 提 高 出 口 退 稅 率 , 有 利 于 出 口 保 持 穩(wěn) 定 增長 , 提 高 企 業(yè)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 下 調(diào) 個 人 住 房 交 易 稅 , 有 利 于 降 低 交 易 成本 , 鼓 勵 住 房 交 易 , 擴 大 消 費 需 求 。 增 值 稅 全 面 轉 型 , 有 利 于 鼓 勵 企 業(yè) 進 行 設備 更 新 , 促 進 企 業(yè) 技 術 進 步 , 擴 大 投 資 需 求 。 稅 收 政 策 的 調(diào) 整 , 有 利 于 轉 變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方式 , 促 進 產(chǎn) 業(yè) 結 構 優(yōu) 化 升 級 。 ( 若 回 答 “ 關 注 民 生 、 共 建 和 諧 社 會 、 體 現(xiàn)科 學 發(fā) 展 觀 ” 或 從 其 他 方 面 作 答 , 言 之 有 理 , 可酌 情 給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