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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求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的現(xiàn)狀及完善
摘要:文章從個人所得稅在制度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入手,探討了個人所得稅問題,并構思了如何完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制度,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以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稅收管理稅率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面過窄、偷稅漏稅現(xiàn)象嚴重,收入比重偏低。個人所得稅在課稅模式、費用扣除、稅率以及稅基等方面存在缺陷的現(xiàn)狀,嚴重制約了個人所得稅組織財政收入、公平社會財富分配、調節(jié)經(jīng)濟運行功能的充分發(fā)揮,也與我國現(xiàn)階段經(jīng)濟開展及收入分配結構不相適應。
1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分類所得稅制存在弊端
分類所得稅制是指將納稅人的各類所得按
2、不同來源分類,并對不同性質的所得規(guī)定不同稅率的一種所得稅征收模式。當大多數(shù)人的收入方式都比擬單一且收入水平較低時,宜于采用這種模式,但當居民收入來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時,采用這種模式就難以控制稅源,也難以衡量不同納稅人真正的納稅能力。
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開展和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分類所得稅制缺陷越來越明顯。首先,分類課稅難以表達公平原那么。相同收入額的納稅人會因為他們?nèi)〉檬杖氲念愋?工程)不同,或來源于同類型的收入次數(shù)不同而承當不同的稅負,這就產(chǎn)生了橫向不公平;不同收入的納稅人,由于他們?nèi)〉檬杖氲念愋筒煌捎貌煌目鄢~、稅率、優(yōu)惠政策,出現(xiàn)高收入者稅負輕、低收入者稅負重的現(xiàn)象,從而產(chǎn)生
3、縱向不公平。其次,分類課征造成巨大的避稅空間。對不同的所得工程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方法,可以使一些收入來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屢次扣除費用等方法避稅,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交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xiàn)象,在總體上難以實現(xiàn)稅負公平。
1.2費用扣除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偏低,又長期沒有隨收入和物價提高而調整。這造成了兩種與稅收征管效率原那么相違背的現(xiàn)象,①使更多的低收入的個人都在所得稅征管范圍之內(nèi),增加了征管對象的數(shù)量和征管本錢,影響了征管效率;②對低收入征稅,阻礙了稅收公平。
首先,費用扣除范圍過窄,不能很好起到
4、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隨著教育、住房和社會保障等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入,個人負擔的相關費用也將呈現(xiàn)出明顯的差異。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在費用扣除標準的設計上,未能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個體差異、納稅能力以及納稅人的住房、養(yǎng)老、失業(yè)和贍養(yǎng)人口的多少、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年齡大小、教育子女等因素,對凈所得征稅的特征表現(xiàn)不明顯。
其次,費用扣除確實定忽略了經(jīng)濟形勢的變化對個人納稅能力的影響。在通貨膨脹時期,個人維持根本生計所需收入也會相應增加,而現(xiàn)行稅制中尚未實行費用扣除的指數(shù)化,費用扣除標準長期不變根本無法適應經(jīng)濟狀況的不斷變化。
1.3稅率設計有待優(yōu)化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區(qū)分不同的工程,分別采用5%~
5、45%、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和20%的比例稅率。本來同屬勤勞所得的工資、薪金和勞動報酬,稅收待遇卻不一樣,一方面違背了公平原那么,另一方面也給稅務管理帶來了不便。而且累進檔次過多實際上也極易產(chǎn)生累進稅率的累退性。結合我國實際的薪金水平,一直以來我國大局部納稅人只適用于5%和10%兩檔稅率,20%以上的另六檔稅率形同虛設。
1.4稅基不夠廣泛
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對應納稅所得額采取列舉具體工程的規(guī)定,難以將所有的應稅工程都包含進去。另外,由于現(xiàn)行減免稅及優(yōu)惠名目太多,費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觀上造成稅基縮小。
2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思路
2.1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
從
6、稅制模式上看,最能表達“量能負擔〞征稅原那么的應是綜合課征制。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與興旺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所以,分類綜合課征制應是我國現(xiàn)階段個人所得稅制的較好選擇。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對某些應稅所得如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實行綜合征收,采用統(tǒng)一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對其他的應稅所得分類征收,或者對局部所得先分類征收,再在年終時把這些已稅所得與其他應稅所得匯總計算,凡全年所得額超過一定限額以上的,即按規(guī)定的累進稅率計算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并對已經(jīng)繳納的分類所得稅額,準予在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內(nèi)抵扣。此種征稅制度,兼有分類所得稅制與綜合所得稅制之長,既能
7、覆蓋所有個人收入,防止分項所得稅制可能出現(xiàn)的漏洞,也較符合我國目前的征管水平。
2.2調整費用扣除標準,實行稅收指數(shù)化措施
所謂稅收指數(shù)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費物價指數(shù)的變化自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適用稅率和納稅扣除額,以便剔除因通貨膨脹造成的名義所得增減的影響。包含三個層面:①按稅法規(guī)定原本不必繳稅的納稅人,因通貨膨脹導致實際起征點的降低而被歸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列;②通貨膨脹使個人所得稅的名義收入提高而產(chǎn)生了納稅“檔次爬升〞效應,納稅人在實際收入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卻按高稅率納稅;③通貨膨脹造成相鄰應納稅檔次之間的差值縮小,也加重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這樣尤其是對那些低收入者,由于其稅負上升的幅度高于
8、高收入者上升的幅度,所以通貨膨脹更多地損害了低收入納稅階層的利益,使個人所得稅產(chǎn)生逆向再分配效果。
2.3優(yōu)化稅率,合理稅收負擔
遵循國際慣例,將收入分為勞動所得和非勞動所得,分別申報,分別適用不同的累進稅率,對后者規(guī)定較高的累進稅率。調整稅率級距,在盡可能擴大綜合課稅工程的根底上,將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兩個超額累進稅率合二為一,實行5%~35%級超額累進稅率,綜合各項所得,按統(tǒng)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以平衡稅賦。另外,為了強化對高收入的調節(jié),還可以增加一項加成征收的措施。還應當降低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減少稅率檔次。邊際稅率過高,實質上形同虛設。
2.4擴大稅基
為了能有效地擴大稅基,適應個
9、人收入來源的多樣化,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包括一切可以衡量納稅能力的收入,改變目前的正列舉方式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取而代之的是反列舉規(guī)定不納稅的工程。
2.5加強稅收征管,建立以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我申報制度相結合的征管方式
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的同時,強化稅收征管,確保應收盡收,是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充分發(fā)揮個人所得稅功能作用的關鍵。建議在改分類所得稅為分類綜合所得稅的根底上,對各類所得實行逐項扣繳,年度綜合申報納稅的方法,以有利稅務機關對稅源的及時監(jiān)控。納稅人多繳稅,那么退稅;少繳稅,那么補稅。同時加快存款實名制的實施進度,逐步實行收入支付信用化,推動隱性收入顯性化,并加快征管手段的現(xiàn)化建設,以促進個人所得稅的有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