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的海國際航運理事會標準新造船合同中國版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理事會標準新造船合同中國版》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波羅的海國際航運理事會標準新造船合同中國版(29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理事會標準新造船合同 (中國版)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授權制作,中國船級社給予專業(yè)技術指導)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理事會 標準新造船合同 第一部分 1. 簽約地點和日期(第3條,第44條(b)款,第47條) 2. 建造方
2、名稱、全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定義) 名稱: 地址: 國家: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公司注冊登記號: 其他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公司名稱: 地址: 國家: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公司注冊登記號: 3. 買方名稱、全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定義) 名稱: 地址: 國家: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公司注冊登記號: 其他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公司名稱: 地址: 國家: 電話/傳真: 電子郵
3、箱: 公司注冊登記號: 4. 船舶概述/類型(定義、第2條(b)款) 注明船舶類型: (i)干貨船散貨船: (ii)油船: (iii)集裝箱船: (iv)其他(注明船型): 1. 主尺度(第2條(b)款) (i)總長(m): (ii)兩柱間長(m): (iii)載重量DWT(mts): (iv)海水中的名義吃水(m): B1. 載貨量(第2條(b)款和第11條) (i)艙容量: (ii)裝載量: (iii)散貨裝載量: B2. 載箱量(若使用,注明載箱數(shù)量) (i)甲板載箱總數(shù): a. 20/40/45TEU:
4、b.冷藏箱數(shù): (ii)甲板下載箱總數(shù): a. 20/40/45TEU: b.冷藏箱數(shù): (iii)裝載14mts均勻負荷的TEU數(shù): C. 主機(第2條(b)款(ii)項,第2條(b)款(iv)項和第9條) (i)制造商/機型: (ii)最大持續(xù)功率(MCR)(千瓦數(shù)) (iii)最大持續(xù)功率時的轉(zhuǎn)速 (iv)最大持續(xù)功率時的油耗 (v)正常持續(xù)功率(NCR) (vi)正常持續(xù)功率時的轉(zhuǎn)速 (vii)燃油牌號及規(guī)格(包括發(fā)熱量(kcal/kg)) D. 平均航速(第2條(b)款(i)項和第8條) (i)設計吃水下的服務航速(m):
5、 (ii)最小節(jié)數(shù): (iii)主機輸出功率(MCR千瓦數(shù)) (iv)主機最大、持續(xù)功率與海上實際功率裕度的百分比: (v)轉(zhuǎn)速: E. 其他(可選)(注明各種特殊船舶其他技術要求)(第2條(b)款(vi)項和第12條) 5. 造船廠(若與表框2所載不同)(全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定義) 名稱: 名稱: 地址: 地址:
6、 國家: 國家: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其他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其他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名稱:
7、 名稱: 地址: 地址: 國家: 國家: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8、 電子郵箱: 6. 建造方船號(定義,第2條(a)款) 7. 船旗國(定義) 8. 入級/船級符號(定義,第3條) 9. 合同價格和幣種(定義,第7條) (a)價格: (b)幣種: 10. 合同約定交船日期(定義,第14條(c)款(iii)(1)項) 11. 支付金額&到期日(定義,第7條,第15條,第39條(c)款) 首期付款(第15條(a)款(i)項) 2期付款及到期日 3期付款及到期日 4期付款及到期日 末期付款(第15條(a)款(iv)項) 12. 建造方
9、銀行賬號信息(第15條(d)款) 名稱: 地址: 國家: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銀行代碼: 賬戶號碼: 賬戶名稱: 13. 航速不足(第8條,第39條(a)款(iv)項) (i)合同價格遞減額: (ii)最大額(列明幣種限額): 14. 油耗過量(第9條,第39條(a)款(v)項) (i)合同價格遞減額: (ii)最大額(列明幣種限額): 15. 載重量不足(第10條,第39條(a)款(vi)項) (i)載重噸容許誤差: (ii)合同價格遞減額: (iii)最大額(列明幣種限額):
10、 16. 艙容不足(第11條,第39條(a)款(vii)項) (i)艙容量誤差 (ii)合同價格遞減額: (iii)最大額(列明幣種限額): 17. 其他不足(可選擇)(第12條,第39條(a)款(viii)項) 18. 延期交船補償(第13條,第39條(a)款(iii)項) (i)合同價格調(diào)整額: (ii)最大調(diào)整額(列明貨幣限額): 18. 擔保(第14條(a)款和(b)款) (a)買方擔保 (i)合同簽訂后__________________日內(nèi) (ii)買方分期付款/履約擔保: (b)建造方擔保 (i)合同簽訂后_
11、_________________日內(nèi) 20. 擔保期限(注明月份數(shù))(若超過12個月則應予說明)(第35條(e)款) 21. 附加擔保期限(注明月份數(shù))(第35條(e)款) 22. 中止和終止(第39條) (i)運作周期(說明日月數(shù)): (ii)通知日期(說明日月數(shù)): 23.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第41條) (a)適用法律 (b)爭議解決地點 24. 保證工程師(注明總月份數(shù))(第36條(b)款) 25. 合同生效日期(注明生效條件)(第44條(a)款) 26. 注明履約完成日期數(shù)(第44條(b)款) 27. 附加選擇權船(注明數(shù)量)(第46條)
12、 28. 附加選擇權船的合同價格和交船日期(第46條) 29. 選擇權的確認日期(注明生效日后的月份數(shù))(第46條) 30. 利息(注明利率)(第18條,第38條(b)款(ii)(2)(i)項,第39條(e)款和(f)款(iv)項) 31. 買方擔保人(注明擔保銀行或擔保人的名稱,詳細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第(14)條(a)款) 名稱: 地址: 國家: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32. 建造方擔保人(注明擔保銀行或擔保人的名稱,詳細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第(14)條(b)款,第27條(d)款(iv)(3)項) 名稱: 地址:
13、 國家: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33) 附件數(shù) 34. 附加條款數(shù) 本合同由第I部分包括表框34中說明的附加條款和第II部分及其附件所組成。當?shù)贗部分和第II部分的條款不一致時,應以第I部分的條款為準。 經(jīng)買方批準同意的規(guī)格書、廠商表、計劃書和/或圖紙應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但當規(guī)格書、廠商表、計劃書和/或圖紙與本合同不一致時,應以本合同中的條款為準。當規(guī)格書和廠商表的內(nèi)容,與計劃書和/或圖紙的內(nèi)容不一致時,應以規(guī)格書或者廠商表為準。當計劃書和/或圖紙之間不一致時,應以后發(fā)日期的為準。 簽署(建造方) 簽署(買方) 標準新造船合同
14、第二部分 定義 本合同中: “銀行工作日”即表框2和3所列地的銀行的營業(yè)日,如匯款幣種為美元時,即指紐約的營業(yè)日。 “建造方”即指表框2所列的公司,該公司根據(jù)表框2所列國家的法律組建并存續(xù),其主營業(yè)地包括其人員在表框2所列地址。如表框2所列公司超過一家,則它們應連帶承擔責任。 “買方”即指表框3所列的公司,該公司根據(jù)表框3所列國家的法律組建并存續(xù),其主營業(yè)地包括其員工在表框3所列地址。 “買方代表”即指由買方指定并在本船建造期間駐廠的代表。 “買方供應品”即指買方根據(jù)技術規(guī)格書要求以自擔風險自費提供的所有物品。 “船級社”即指表框8所列的船級社。 “合同價格”即指表框9所
15、列的金額,可根據(jù)本合同條款予以調(diào)整。 “合同”即指本波羅的海航運理事會(BIMCO)的標準新造船合同,由包括附加條款(如同意)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包括技術規(guī)格書和廠商表的附件,以及所附的圖表及圖紙。 “合同交船日期”即指表框10所列的合同交船日期。 “缺陷”即指在設計、建造、材料和/或工藝方面所顯示的由建造方或其分包方所承擔的任何缺陷或不足。 “交船日期”即指合同交船日期,該交船日期可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調(diào)整。 “末期款”即指根據(jù)本合同第15條(付款)所計算的在交船時支付的最后一期款項。 “船旗國”即指表框7所列的該船注冊登記時將懸掛該國國旗的國家。 “分期付款”即指按表框11所付的
16、款項。 “書面”即指任何清晰的通訊方式。 “廠商表”即指附件C所列由雙方認可的設備、機械和服務供應商的名錄。 “雙方”即指建造方和買方。 “一方”即指建造方或買方,視具體情況而定。 “可允許延遲”即指按本合同第34條(可允許延遲)建造方有權就本船的建造和/或交船日期行使的延期。 “人員”即指一方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或責任而聘用的員工、代理、輔助人員,供應商和獨立的合同方,并由該方對其負責。 “圖紙資料”即指技術規(guī)格書所附或所列和/或要求的圖紙資料。 “主管當局”即指制定本船建造和交付所必須遵守的規(guī)范、法規(guī)的機構(gòu)。該機構(gòu)包括船旗國和技術規(guī)格書中所列的其他機構(gòu)。 “船廠”即指
17、表框5所列本船組裝和/或建造的一個或多個場所。 “技術規(guī)格書”即指附件 B 所含的技術細則。 “分包方”即指建造方就本船的設計、建造、制造或提供本船任一項目、設備、工作或服務而與之簽約的任一人(非建造方的輔助工或員工)或公司。 “本船”即指表框4所描述(包括技術規(guī)格書所描述的機械、設備和附件)、帶有表框6所列的船體編號并按本合同建造的船舶。 解釋 單數(shù)/復數(shù) 在本合同中,單數(shù)含復數(shù),反之亦然,由語境決定。 標題 本合同條款和附件中的目錄和標題僅供方便參考用,并不影響其意義或解釋。 連帶 所有合同、協(xié)議、承諾、擔保,陳述和保證由一人以上作出時被視為由他們連帶簽訂、
18、給出或作出。 第一章 船舶 1. 建造方和買方的義務 建造方和買方同意如下: (a) 建造方應完全按照適合的國際造船和船舶工程慣例設計、建造、試驗和檢驗、下水、裝配、完成、出售和交付本船給買方;并且 (b) 買方應向建造方購買和接收本船并支付本船費用。 2. 概述 (a) 本船應在船廠建造并應有表框6所列的建造方的船體編號。 (b) 本船應有表框4及技術規(guī)格書所列的主尺度和技術特性。該主尺度和技術特性應按技術規(guī)格書進行界定、測量和計算,或在技術規(guī)格書未說明時,應按下述方式進行: (i) 航速---指本船試航時的平均速度,在一海里距離內(nèi)雙向測定,船體需潔凈,天氣條件為
19、風速不超過蒲氏三級,海況不超過道格拉斯海海況2級,吃水按表框4D(i)所列。此條件下所測定的航速最少應達到表框4D(ii)所列的節(jié)數(shù)。在此試航中主機輸出功率千瓦數(shù)應按表框4D(iii) 列出,并對應表框4D(iv)所列的主機最大持續(xù)輸出功率的百分比以及表框4D(v)所列的每分鐘的近似轉(zhuǎn)速。 (ii) 燃油消耗---當主機分別輸出表框4C(ii)和表框4C(vii)所示的千瓦為單位的功率帶有每千克每千卡的有效熱值時,主機使用表框4C(vii)所示的燃油牌號和規(guī)格做臺架試驗不得超過表框4C(iv)所規(guī)定的油耗每小時每千瓦的克數(shù)。 (iii) 載重噸---本船載重噸應為本船在表框4A(
20、iii)所示國際夏季干舷吃水對應本船在表框4A(iv)所示在海水(具體比重1.025)中的平均吃水時的載重公噸數(shù)。具體載重噸應包括燃油、.食品、儲品、淡水、船員、乘客以及不少于船級社規(guī)定的備件。 (iv) 推進裝置---本船推進裝置應為表框4C(i)、表框4C(ii)和表框4C(iii)所示的機型,每分鐘的轉(zhuǎn)速及該轉(zhuǎn)速下相應的以千瓦為單位的最大持續(xù)輸出功率。 (v) 艙容量---本船艙容量即表框4B1和表框4B2所示的容量。 (vi) 其他要素—本船應滿足表框4E所示的技術要求。 3. 船級、規(guī)范和規(guī)則 (a) 本船應按表框8所示船級社以及主管當局所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法
21、規(guī)和要求設計、建造、檢驗、試驗和交付: (i) 表框1所示合同簽訂日期生效的,或 (ii) 如在合同簽訂日期未生效,但在簽訂合同日期或之前已批準和頒布并根據(jù)合同第28條(交船)在交船日或之前必須滿足的。 所有這些船級社以及主管當局的法律、規(guī)范、法規(guī)和要求必須無條件的予以滿足(見第26條規(guī)則規(guī)范的修改)。 (b) 船級社或主管當局就本船是否符合其適用法律、規(guī)范、法規(guī)和要求的最終裁定應對雙方有約束力。 (c) 所有為本船滿足上述船級社或主管當局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法規(guī)和要求有關而發(fā)生的費用,均由建造方承擔。 4.IMO 有害材料清單 建造方應根據(jù)IMO拆船指南、A. 962(23)
22、 決議及其在簽定本合同之日已生效的修正案: (a)在設計和建造本船時,應盡量采用下述措施正確考慮本船的最終處置方式: (i)使用能安全回收和回收方式不影響環(huán)境的材料;以及 (ii)最低化使用已知的對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有潛在危險的材料; ( b)與設備廠商磋商,為買方提供由船級社簽發(fā)的《綠色通行證符合聲明》,內(nèi)容包括本船的船號,主尺度及本船,及其本船及所用設備和系統(tǒng)在建造過程中所使用的有潛在危險的材料清單。 該已知有潛在危險的材料清單應包括各種材料所在部位和大約的數(shù)量/體積。 5.保護涂層 本船雙舷側(cè)處所和專用海水壓載艙應根據(jù)技術規(guī)格書要求進行涂裝涂層。在任何情況下,涂裝的最低標準
23、應滿足針對所有船型的專用海水壓載艙和散貨船的雙舷側(cè)處所(IMO PSPC,MSC215(82)決議)的《IMO保護涂層性能標準》的要求,以及在適用時,應滿足國際船級社協(xié)會制定的針對散貨船和油船的共同規(guī)范及其根據(jù)第3條(a) (船級、規(guī)范和規(guī)則)作出的后續(xù)修改或替換要求。 6. 原產(chǎn)地 如買方要求,建造方應標明廠商表和技術規(guī)格書中所有主要設備的原產(chǎn)國。 第二章 財務 7. 合同價格 合同價格應為表框9(a)所示金額,該金額可根據(jù)本合同條款進行調(diào)整。 根據(jù)本合同支付給建造方的合同價格和其它款項應按表框9(b)所示幣種、表框11(b)所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以及第15條(付款)的
24、要求進行支付。 8. 航速不足 如本船航速未能按技術規(guī)格書要求或第2條(b)(i)要求達到表框4D(ii)所示航速,則應進行下列處理: (a)如航速不足在2/10節(jié)以下,本合同價格不作調(diào)整。 (b) 如航速不足大于或等于2/10節(jié)時,本合同價格應按表框13(i)所規(guī)定的金額按每不足1/10節(jié)進行扣減,此違約金最多不超過表框13(i i)所規(guī)定的金額。 (c) 如航速不足導致的合同扣減額超過了表框13(i i)所規(guī)定的最大金額,買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第39條(a)(iv)(中止和終止合同)條款之規(guī)定選擇終止本合同。 9. 油耗過量 如本船主機使用表框4C(vii)所規(guī)定的燃油的
25、消耗在臺架試驗超過表框4C(iv)所規(guī)定的最大值時,則應適用下述規(guī)定: (a)除下述第9條(b)情況外,則合同價格不必調(diào)整。 (b) 如果油耗量高于規(guī)定油耗量2%(百分之二)時,本合同價格應按表框14(i)所規(guī)定的金額按超過百分之二的每一百分比進行扣減,此違約金最多不超過表框14(i i)所規(guī)定的金額。 (c) 如燃油消耗導致的合同扣減額超過了表框14(i i)所規(guī)定的最大金額時,買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 (i) 在按表框14(i i)所規(guī)定的最大金額扣減合同價格后接受該主機,或 (ii)拒絕接受該主機并選擇下述兩者之一 (1)要求建造方消除該缺陷并重做試驗或更換符合合同要求的主機。(
26、根據(jù)本條消除該缺陷并重做試驗或更換符合合同要求的主機的時間不能被視為可允許的延遲),或 (2) 根據(jù)本合同第39條(a)(v)(中止和終止合同)條款之規(guī)定立即終止本合同。 10.載重量不足 如果根據(jù)技術規(guī)格書測定的本船載重量比表框4A(iii)所規(guī)定的載重量低,則應適用下列規(guī)定: (a)如果載重量不足低于表框15(i)所規(guī)定的載重量,則合同價格不予調(diào)整。 (b) 如果載重量不足大于或等于表框15(i)所規(guī)定的載重噸數(shù),則凡低于表框4A(iii)所規(guī)定的每一噸數(shù),其合同價格的減少應按表框15(iii)所規(guī)定的數(shù)額作為違約金處理,最大額不超過按表框15(iii)所規(guī)定的數(shù)額。
27、 (c) 如載重量不足導致的合同扣減額超過了表框15(iii)所規(guī)定的最大數(shù)額,則買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第39條(a)(vi)款(中止和終止)之規(guī)定選擇終止合同。 11.艙容量不足 如果根據(jù)技術規(guī)格書所確定的本船實際艙容量少于按表框4B1(i)所規(guī)定的艙容量,則應適用下列規(guī)定: (a)如果艙容量不足少于表框16(i)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則合同價格可不予減少。 (b) 如果艙容量不足大于或等于按表框16(i)所規(guī)定的艙容量數(shù),則凡每低于按表框4B1(i)所規(guī)定的艙容量,其合同價格應按表框16(ii)所規(guī)定的數(shù)額作為違約金予以扣減,最大額不超過按表框16(iii)所規(guī)定的數(shù)額。 (c) 如果
28、艙容量不足導致的合同扣減額超過了按表框16(iii)所規(guī)定的最大數(shù)額,買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第39條(a)(vii)款之規(guī)定選擇終止合同。 12.其它缺陷 (選擇條款) 注:本條款系有意的在合同中留有余地,便于雙方插入一些因特定船型所需要的特定技術要求,以及雙方按表框4E 和表框17所約定的內(nèi)容(也可參見本合同第39條(a)(viii)款)。 13. 非允許的延遲交船 如在合同交船日期30天后交船,此后每遲一天交船,本合同價格應按表框18所規(guī)定的金額以天為單位進行扣減,此違約金最多扣至第180天(即包含30天優(yōu)惠期另加150天)。 如延遲交船超過180天,買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3
29、9條(a)(iii)(中止和終止合同)條款之規(guī)定選擇終止本合同。 14.擔保 (a)買方的分期付款/履約擔保 為保證買方在本船交付前支付合同價格的各期款項的責任,買方應在簽約后按表框19(a)(i)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建造方提交由銀行或按表框31所示的機構(gòu)出具的不可撤銷的和無條件的擔保函,其形式和內(nèi)容均應按附件A(i)(分期付款)或按表框19(a)(ii)所示的A(ii)(履約) 來制訂。 如買方違約,建造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第39條(b)(iv)(中止和終止合同)條款之規(guī)定選擇終止本合同。 (b)建造方退款保函 為保證建造方根據(jù)本合同退還買方交船前支付的各期款項的責任,建造方應在簽約
30、后按表框19(b)(i)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并在按照第15條(a)(i)(付款——分期付款)第一期分期款項支付前向買方提交由銀行或按表框32所示的機構(gòu)出具的退款保函,其形式和內(nèi)容均應按附件A(iii)(退款保函)來制訂。 如建造方違約,買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第39條(a)(ix)(中止和終止合同)條款之規(guī)定選擇終止本合同。 (C)擔保的合法性及有效期 雙方應保證其各自出具的擔保應: (i)符合擔保人和其所在國的法律、規(guī)定、制度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有關部門的登記;以及 (ii) 在擔保函到期時應退還給擔保人;以及 (iii) 建造方退款保函 (見14條(b))有效期為下述兩者之一: (1)
31、 在表框10所規(guī)定的合同交船日期后至少300天或42條(爭議解決)所述爭議最終裁決作出后30天,以較遲者為準;或 (2) 本船交付買方,和為買方所接受,以較早者為準。 15. 付款 (a)分期付款 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表框11和本條分期并到期支付給建造方,此款項為買方預付款,非存款,但 (i) 除非表框11另有規(guī)定,首期款應在買方收到建造方根據(jù)14條(b)(建造方退款保函)出具的退款保函后5個銀行工作日內(nèi)到期并由買方支付。 (ii) 建造方應就本合同項下各期款出具發(fā)票,除首期款和末期款外,建造方應給買方在各期款到期前10個銀行工作日出具相應金額發(fā)票。 (iii) 除首期款和末期
32、款外,所有其它分期款項應在到期日后四(4)個銀行工作日內(nèi)得到支付。 (iv) 末期款項應按表框11和第28條(交船)于交船時到期支付。 (b) 修改和其它項目導致的費用 (i) 因第24條(修改和變更)項下和第26條(規(guī)范和法規(guī)的改變)項下修改、變更、以及規(guī)范和法規(guī)改變導致的加帳和減帳應增加到末期款或從末期款內(nèi)扣除。 (ii) 根據(jù)第27條(C)(iii)(試航)和第22條(b)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應與末期款同時支付。 (iii)其它項目的費用應由買方在收到建造方出具的發(fā)票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 (c)違約金的支付 根據(jù)第8條(航速不足)、第9條(油耗過量)、第10條(載重量不
33、足)、第11條(艙容量不足)、第12條(其它缺陷)和第13條(非允許的延遲交船)導致的違約金額應在交船前計算確定并可從末期款項中扣除。 (d) 支付程序 (i) 如根據(jù)本合同條款,任一款項的支付日非銀行工作日時,則該款項應在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內(nèi)支付。 (ii) 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支付的款項,如是支付給建造方的款項,則應電匯至表框12所示的建造方賬戶,如是應付買方的款項,則應電匯至由買方通知指定的并代表買方的收款銀行。 (iii) 匯款費用應由匯款方支付。 (iv) 根據(jù)本合同由一方給另一方款項的支付和另一方對此款項的接收并不表示放棄雙方對彼此的權利或主張。 (v)如買方延遲付款,建造方
34、根據(jù)第39條(c)(工作的中止)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16、 稅、關稅、印花稅、應付款和各種費用 (a)所有與執(zhí)行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在表框2所列地境內(nèi)征收的稅、關稅、印花稅、應付款和各種費用應由建造方承擔和支付,但表框2所列地對買方供應品征收的稅、關稅、印花稅、應付款和各種費用應由買方承擔和支付。 (b) 所有與執(zhí)行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在表框2所列地境外征收的稅、關稅、印花稅、應付款和各種費用應由買方承擔和支付,但對買方為建造本船購買的物品和服務所征收的稅、關稅、印花稅、應付款和各種費用應由建造方承擔和支付。 (c) 如一方代另一方支付了根據(jù)本條應由另一方承擔的稅、關稅、印花稅
35、、應付款和各種費用,另一方應在收到代付方的還款通知和所附的付款證據(jù)后15個銀行工作日內(nèi)償還此款項。 17. 抵消費用的權利 買方無權從根據(jù)本合同應支付給建造方的任何款項中扣留和抵消任何費用,但與根據(jù)本合同((見第15條(付款))和第30條(末期付款))特別規(guī)定的末期款項有關的費用除外。 18.利息 如任一方未能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支付任一款項時,另一方有權按表框30所列利率就未付款項((見第39條(中止和終止))收取利息。 第三章 生產(chǎn) 19.分包 建造方應聘用技術規(guī)格書中或廠商表所規(guī)定的分包方。除小項目外,未經(jīng)買方同意,建造方不能聘用其它分包方,但買方不得無理拒
36、絕。 雖然有任何外包,建造方應對所有此外包工作的正確實施負全責,視同在本廠履行。 20.批準 除非技術規(guī)格書另有規(guī)定,本條所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應被采用。 (a) 建造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見第44條(合同生效日期))在不遲于六十(60)天內(nèi)盡快向買方提交本船詳細的建造和試驗計劃。買方應在收到此計劃后在不遲于十四(14)天內(nèi)盡快對此提出意見。建造方應在收到買方意見后十四(14)天內(nèi)按買方意見準備和書面公布本船建造和試驗計劃的修改稿。 (b) 建造方應在任何建造工作開始前不少于30天向買方提交三(3)套完整設計圖紙資料及其它買方合理要求提供的技術信息供買方認可。建造方應通知買方圖紙資料的
37、發(fā)送日期,買方應通知建造方確認收到。買方應在收到上述圖紙資料后十四(14)日內(nèi)退審一套給建造方,附買方認可確認或帶意見、修正意見或保留意見的認可確認。 如買方需更多時間來考慮建造方根據(jù)本條送審的圖紙資料,需書面向建造方提出要求,建造方不得無故不同意。如買方的意見、修改要求或保留意見不清楚、不具體或文字不清晰,建造方可通知買方要求予以澄清。如買方在收到建造方要求澄清的通知后五(5)天內(nèi)未能回復,建造方可自行決定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采用買方注釋意見、修正意見或其保留意見。 如買方書面要求,該圖紙資料也應用商定的電子格式發(fā)送。 (c) 建造方應適當注意買方對建造方根據(jù)本條提交的圖紙資料作出的注釋
38、、修正意見或保留意見(如果有),如果此注釋、修正意見或保留意見從本質(zhì)上或范圍上未能構(gòu)成第24條(修正和更改)所述的對技術規(guī)格書的修正或更改時,建造方應按經(jīng)更正或修正過的圖紙資料開始或繼續(xù)本船的建造工作。 (d) 如果建造方認為買方對建造方根據(jù)本條提交的圖紙資料作出的注釋、修正意見或保留意見從本質(zhì)上或范圍上已構(gòu)成第24條(修正和更改)所述的對技術規(guī)格書進行了修正或更改時,建造方應將此通知買方并按24條(修正和更改)條款進行。如買方有不同意見,則按24條(e)解決。 (e) 如買方在收到上述圖紙資料后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退審或作出附帶注釋、修正意見或保留意見的認可確認,如有此任何情形,上述圖
39、紙資料將被視為已被買方認可。 (f) 買方對圖紙資料的認可或被建造方視為的認可不影響建造方按本合同其它條款設計、建造和交付本船的責任,或買方接受和支付本船費用的責任。既不減少建造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責任,亦不表示買方有接受帶任何缺陷的本船的責任。 (g) 建造方應盡可能快地將與船級社以及主管當局往來的所有有關函件抄送給買方,并附經(jīng)船級社認可的圖紙。 21.買方供應品 (a)買方 (i) 買方應自擔風險、自負費用向建造方提供、交付所有買方供應品。此供應品應交至建造方倉庫或其它儲存設施處,或建造方指定的其它具備儲存條件的地點,待建造方或其分包方按第20條(a)(認可)規(guī)定的建造和試
40、驗日程或建造方合理要求的其它方案安裝(下稱“安裝”)于本船。 (ii) 為幫助安裝,買方應向建造方提供必需的文件包括技術規(guī)格書、圖表、圖紙、說明書、手冊、試驗報告和符合船級社規(guī)則規(guī)范的必要證書。如建造方要求,在合理可行且建造方不需支付費用時,買方應安排。買方供應品制造廠家的代表幫助建造方安裝和/或自行安裝或按照制造廠家的說明書在船廠做必要的調(diào)整包括調(diào)試。 (iii) 建造方在發(fā)現(xiàn)有合理依據(jù)表明買方供應品不適合安裝或達不到安裝條件時,或不符合船級社規(guī)則規(guī)范或主管當局的要求時,可拒絕買方供應品之一部分或全部。 (iv) 如果買方任何供應品未按本條(a)(i)交付并延期三十(30)天,并將實質(zhì)
41、性耽誤本船交船日期,則賣方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上船的情況下繼續(xù)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如此完工的船舶。 (b) 建造方 (i) 在買方供應品送達船廠倉庫或船廠其它儲存設施或其它建造方指定的地點后,建造方應將其安全儲存和處理并負責按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安裝到本船,不另收費,但建造方不對買方供應品的質(zhì)量、效率和/或功能負責。 (ii) 買方供應品在任何情況下皆屬買方所有,但在抵達船廠后直至作為本船一部分或單獨交還買方時,其風險屬于建造方。 22.買方代表、助手、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 (a)買方將在本船建造期間自費委派一名駐廠代表及合理數(shù)量的助手,適當時安排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買方應提前書面通知
42、建造方如下信息: (i) 駐廠代表及其助手,適當時安排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姓名;及 (ii) 買方代表的授權范圍,特別是認可圖表、圖紙和計算數(shù)據(jù),認可修改和發(fā)票,同意在船廠和分包方所在地參加并認可與本船有關的試驗、試航和檢驗。 (iii) 其它建造方合理要求的便于買方代表進入船廠和/或分包方場所的其它信息。 (b) 建造方應免費給買方代表和其助手提供合適辦公室和買方合理要求的設施(包括通訊設備,如電話、傳真機和合適的因特網(wǎng)接口和打印機或與建造方打印機相聯(lián))。買方應承擔買方代表和其助手使用建造方提供的通訊設備進行通訊的費用,此項費用應由買方在收到建造方發(fā)票后按第15條(b )付款- 修
43、改和其它項目導致的費用要求付款。 (c) 建造方有權要求買方更換買方代表和其助手,但建造方應表明他們不稱職并已有損本船的建造進度,在此情況下,買方應盡快實施合適的更換。 (d) 買方代表有權和船級社直接溝通,前提是此溝通不能無理干擾建造方和船級社的溝通。 (e) 建造方應在買方安排住宿、獲得簽證、居留和工作許可證方面提供合理幫助,并根據(jù)需要為買方代表及其助手,適當時安排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提供其它行政幫助。 23.檢驗、試驗和試航 (a)為能使買方代表及其助手履行其責并檢驗正在進行的項目,買方代表和/或其助手應有權在本船建造期間檢驗本船直至其交付買方接收。 (b) 買方代表和/
44、或其助手有權參加所有的試驗、試航和檢驗,包括船級社和主管當局檢驗過的本船的任何設備,不管其裝船與否。建造方應將上述提及的所有的試驗、試航和檢驗給予買方合理的提前通知,便于買方代表和/或其助手參加。如買方代表和/或其助手從該試驗、試航和檢驗得知設計、建造、材料或工藝等任何方面有缺陷,他/他們應盡快告知建造方。 (c) 為參加該試驗、試航和檢驗,建造方應在工作時間或其它工作實施時間允許買方代表和/或其助手進入船廠、本船、車間和其他任何與本船建造有關的地點和倉庫。建造方應同樣盡力安排在工作時間或其它工作實施時間進入建造方分包方的工作場所檢驗。 (d) 買方代表和/或其助手的檢驗和/或參加任何試驗
45、、試航和檢驗的行為,或買方代表和/或其助手未將缺陷通知建造方的情形都不能解除建造方本合同項下的責任或被視為或被解釋為買方已放棄對任何設計、建造、材料或工藝等任何方面的錯誤提出反對,或表示對此已接受,或任何材料或工藝符合履行本合同的標準。 24.修改和變更 (a)買方無論何時都有權對技術規(guī)格書和/或圖紙資料提出合理的修改或變更要求,買方應書面提出修改和/或變更要求,并提供足夠詳細的技術數(shù)據(jù)、文件和全面描述該修改和/或變更的詳情。 (b) 建造方應在收到買方要求修改和/或變更的書面通知后,立即書面告知買方關于實施此修改和/或變更的后果建議。此后果可能包括合同價格、交船日期、艙容、吃水、航
46、速,燃油消耗或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改變。如據(jù)建造方的合理判斷,此修改和/或變更將消極影響建造方其它任務的計劃或安排,建造方應通知買方拒絕對買方要求的修改和/或變更或其一部分提出建議。 (c) 建造方應合理努力將買方的要求對加帳、延期或其它對本船的艙容和性能的消極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建造方對此方面的建議應合理。 (d) 以建造方的建議為基礎,買方可選擇書面同意對本合同做必要的修改,在此情況下,建造方應按修改后的合同建造合同。 (e) 如買方不接受建造方根據(jù)第20條(a)(認可)作出的通知,或買方認為建造方根據(jù)本合同對修改和/或變更提出的建議不合理,買方可以通知建造方按所要求的修改和/或變更繼續(xù)施
47、工,但實施次修改和/或變更所引起的后果應按第42條(爭議的解決)決定。 (f) 如買方選擇不繼續(xù)要求修改和/或變更,買方應相應通知建造方。 (g) 如買方在收到建造方根據(jù)上述(b)款發(fā)出的通知后七(7)天內(nèi)未回復,買方應被視為已撤銷修改和/或變更的要求。 25.建造方的修改和材料的代用 建造方應有權對技術規(guī)格書和/或圖紙作出小的修改和/或變更,條件是由于建造方本地條件或設備,材料和設備的獲得發(fā)生了變化,引入了改進的方法或其它類似的任何原因,并征得了買方書面同意,對此買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同意。 上述修改和變更應符合船級社以及主管當局所適用的要求,并不解除建造方按本合同交付本船的責
48、任。任何因該修改和/或變更節(jié)省的費用應屬買方,買方不必承擔任何額外費用或接受延遲交船或其它不利的結(jié)果。 26.規(guī)范和法規(guī)的變更 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主管當局變更本船所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規(guī)則或要求(或其適用性)時,應適用下述規(guī)定: (a)任一方在收到變更通知后應立即通知對方。 (b) 如果此變更在本船交付時必須適用,建造方應將此變更應用到本船的建造,除非買方自行決定并取得船級社或主管當局的豁免(視情況而定)。雙方應盡力同意因船級社及主管當局變更本船所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法規(guī)或要求而直接導致的本船合同價格、交船時間或其它合同條款的調(diào)整。 (c)如該變更屬非強制性的,但買方要求適
49、用本船,則應適用本合同第24條(修改和變更)。 27.試航 除非技術規(guī)格書另有規(guī)定,本條所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應被采用。 (a)通知 買方代表及合適數(shù)量的助手、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應有權參加試航。建造方應提前十四(14)天通知買方關于本船試航的時間、地點和預計持續(xù)時間, 買方要立即認可已收到該通知。 如在上述通知收到后,買方代表或其授權助手無論因何原因無法參加本船試航,買方將被視為放棄參加本船試航的權利,建造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但須有船級社和主管當局的代表參加試航。在此情況下,船級社和/或主管當局應書面確認該試航的結(jié)果和狀況。 (b)試航天氣 試航應在本合同和/
50、或規(guī)格書所描述的天氣狀況下進行。如果試航因天氣超出規(guī)定條件而中斷或受阻,因此導致的交船延遲應被視為本合同第34條(允許延遲)中的允許延遲。在該情況下,試航應中斷或推遲至此后天氣條件允許的第一個合適日。 (c) 試航的實施 (i) 試航應有船級社和主管當局的代表參加并按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試航應有足夠的范圍和持續(xù)時間以便各方能夠證實并確定本船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所有性能要求。建造方有權在給買方合適的通知后重復任何試驗。 (ii) 建造方必須提供必要的船員,以便本船安全航行。 (iii)建造方應承擔與本船試航有關的費用,包括燃油、潤滑油、油脂、淡水和本船試航的必備品的費用。買方應在交船時
51、以成本價補償建造方船上任何數(shù)量的剩余燃油、未開啟的潤滑油、油脂、淡水和必備品費用,與末期款同時支付給建造方。 (d) 接受和拒收的方法 (i) )當本船試航結(jié)束時,建造方應立即將試航結(jié)果書面通知買方。如建造方認為試航結(jié)果顯示本船符合本合同要求,建造方應通知交船的時間。此通知應說明交船的地點和時間,且至少應在交船前十五(15)天前作出,買方應在接到此通知和試航結(jié)果后五(5)天內(nèi)書面通知建造方接受交船或拒絕接受本船。 (ii) 若試航結(jié)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或其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如買方因建造方認可的原因拒絕本船,建造方應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更正不符之處。若有必要建造方應根據(jù)本條自費重
52、新進行試航來確定本船符合本合同條款。當建造方表示本船缺陷已得到改正時,適用本條(d)款。 (iii) 如果買方按上述(i)發(fā)出通知或根據(jù)上述(ii)拒絕接受本船,買方應說明本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處(下稱“交船缺陷”) (iv)如果交船缺陷屬次要性質(zhì),且不影響本船船級和其目的運營,但建造方不能在合理時間內(nèi)修正缺陷,且在買方還未達到根據(jù)第39條(中止和終止)有權終止本合同時,則建造方仍有權要求買方接收本船,但建造方首先需: (1)自負費用盡快消除缺陷;和 (2)建造方書面同意使買方避免因此缺陷遭受任何損失包括時間的損失;和 (3)向買方提供表框32規(guī)定的機構(gòu)出具的保函(或當表框32未明示
53、時,即指由一流銀行出具的保函)其內(nèi)容形式應符合附件A(iv),擔保金額為買方根據(jù)上述(1)和(2)合理提出,如雙方未能就擔保金額達成一致,則按第42條(爭議的解決)解決。 在上述條件下,買方應接受本船的交付。 (v)如建造方對買方棄船有異議,則按第42條(爭議的解決)解決。 第4章 交船 28.交船 根據(jù)第27條(d)(試航- 驗收或拒收的方法),本船應在交船日或之后在船廠或在船廠附近安全水域,處于潔凈和適航狀態(tài)在下述條件完成后立即交付給買方: (a)雙方簽訂和交換《交接船議定書》,確定建造方交船和買方接船;和 (b)建造方提交第29條(交船文件)規(guī)定的其它文件;和 (
54、c)買方按第30條(末期付款)支付末期款。 29.交船文件 在交換《交接船議定書》后,建造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下述其它文件: (a) 建造方按技術規(guī)格書進行的本船試航報告; (b) 本船設備清單,包含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零備件; (c) 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費用的剩余消耗儲品清單; (d) 建造方按說明書制定的本船圖紙資料及所有必要的操作手冊; (e) 按合同要求在本船交付時需提供的全部證書和文件;所有證書應無限制條件; 但, 如果在交船時無船級證書和/或其它必需的證書,建造方須自費盡快提供最終證書,買方在此情形下應接受臨時證書。 建造方應保證: (i) 此臨時證書應能使本
55、船登記、無限制地運營和使用;和 (ii) 最終證書應按上述要求提供。 如建造方未能履行上述(i)和 (ii),建造方應補償買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時間的損失。 (f) 建造方出具的《保證聲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權、索賠、費用、抵押權及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均不存在或已結(jié)清。 (g) 《建造方證書》 (h) 《未登記證明》 (i) 關于末期款和修改費用的商業(yè)發(fā)票 (j) 銷售賬單或其它文件,證明本船產(chǎn)權轉(zhuǎn)與買方 (k) 根據(jù)IMO 決議案A. 962(23) (即第4條(IMO 有害材料清單))作出的IMO有害材料清單符合聲明 (l) 買方合理要求的其它文件 買方可以在
56、本船交付前經(jīng)合理的通知,要求建造方將上述所列文件安排公證以及,如有要求,進行認證,費用由買方承擔。 30.末期付款 (a)末期款應按本合同進行調(diào)整并由建造方通知買方,此通知應不遲于通知交船日(見第27條(d)(試航-驗收和拒收的方法))前七(7)個銀行工作日發(fā)出。不遲于通知交船日前兩(2)個銀行工作日,經(jīng)調(diào)整過的末期款項應存于表框12所列的建造方銀行,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銷的指示, 聲明一旦建造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和建造方簽訂的交接船協(xié)議書的副本, 該款項將被釋放給建造方,除非適用下述(c)條。此筆存款如產(chǎn)生利息,應歸買方所有。 (b)如果買方不同意經(jīng)建造方調(diào)整并通知的款項,買方須在五
57、(5)日內(nèi)通知建造方。此后,買方在支付此經(jīng)調(diào)整后的款項(或建造方同意的金額)后接受本船,但并不損害買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此爭議應按第42條(爭議的解決)解決。 (c) 如果《交接船協(xié)議書》未在建造方按第27條(d)(試航-驗收和拒收的方法)通知的交船日后七(7)天內(nèi)出示,買方有權撤回該存款及其利息。但是在建造方按第27條(d)(試航-接受和拒收的方法)通知買方新的交船日期后,買方應根據(jù)上述同樣條件為末期款進行現(xiàn)金存款。 31.產(chǎn)權和風險 本船的產(chǎn)權和風險或本船的損失在《交接船議定書》交換前屬建造方,一俟交換,即轉(zhuǎn)移至買方。 本船交付時,本船無任何留置權、索賠、費用、抵押權及
58、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 32.船舶的擁有與駛離 (a)買方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即擁有本船。 (b)買方在上述交付和接受日期后五(5)天內(nèi)將本船駛離交船地。若買方未能在上述時間內(nèi)將本船駛離, 買方應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船舶停泊費。建造方有權在五(5)天期間到期后在任何方便時間將本船移往另一安全處所,對此建造方應相應通知買方。 33.船舶登記 買方應自費辦理本船登記手續(xù)。 第5章:法律 34. 可允許的延遲 (a)如果下列任何事件導致交船的實際延遲, 交船日期應當順延,: (i) 不可抗力事件 (1)天災; (2)政府的任何征用、控制、干涉、要求
59、或干預; (3)戰(zhàn)爭威脅或行為、類似戰(zhàn)爭行為、恐怖行為或由此導致的后果; (4)暴亂、民眾騷亂、封鎖或禁運; (5)傳染病; (6)地震、滑坡、洪水、海嘯或極端天氣條件; (7) 罷工、停工或其他行業(yè)行為,但僅限于一般性質(zhì)而非僅僅針對建造方和/或合同分包方或他們的雇員; (8)火災、意外事件、爆炸(無論在船廠或是其他地方); (9)對于建造方所使用的公用設施的任何中斷; (10)任何和上述情形類似的,超越建造方或其分包方所能掌控的原因; (11)根據(jù)第27條(b)(試航—氣象條件)導致的船舶試航的延遲。 (ii)其他事件 (1)根據(jù)第21條(a)(iv)(買方供應品)的規(guī)
60、定,買方遲延供給任何部件或提供部件有缺陷; (2)根據(jù)第24條(b)或(e)(修改和變更)所進行的修改和變更導致的延遲; (3)根據(jù)第26條(規(guī)范和法規(guī)的變更)的規(guī)定,相應的規(guī)范和法規(guī)的變更導致的延遲: (4)根據(jù)第38條(b)(ii)(保險—保險賠款的分配)所規(guī)定的實際或推定全損; (5)根據(jù)第39條(c)(中止和終止—工作的中止)所導致的工作的中止。 (iii) 關于上述(i)和(ii),假如: (1)此類事件不是因建造方或其分包方的錯誤、疏忽、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和 (2)建造方或其分包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預見或不能合理預見的;和 (3)建造方已遵守了下述分條款(b);和
61、 (4)建造方已盡最大努力以避免或降低此類事件對交船的影響。 (b)建造方認為有權要求交船日期順延時,應在知曉延遲事件發(fā)生之日起十天內(nèi)通知買方。如果建造方?jīng)]有向買方發(fā)出此類通知,則不能要求予以延遲交船。建造方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A)在按照本款通知的任何事件已經(jīng)終止后兩(2)天內(nèi)任何事件的結(jié)束;(B)在(A)種情況之后,盡快通知買方交船日期延長的期限。 35. 建造方的保修 (a)建造方應擔保船舶沒有任何缺陷(見定義),如果這些缺陷是: (i)在船舶按第28條(交船)交付以后在表框20(下稱“保修期”)所述的數(shù)月中被發(fā)現(xiàn)的;和 (ii)被發(fā)現(xiàn)后盡快通知建造方,并最遲在保修期滿
62、后的30天內(nèi)盡可能描述該缺陷。 (以下稱為“保修缺陷”) (b)建造方應對任何的保修缺陷進行必要的修復或更換或彌補由于該缺陷直接及立即導致的船舶損失。該修理和替換應在船廠進行并由建造方承擔成本和費用。 (c)買方應有權在其他地方安排必要的修理來彌補任何保修缺陷或該保修缺陷直接及立即導致的船舶損失,或取得任何必要的替換部件和材料: (i)如果船舶無法駛回船廠;或 (ii)如果在不損害或不延遲船舶的運營或工作的前提下,建造方仍未能提供必要的替換部件和材料; (d)如果買方在該廠之外的其他船廠或修理廠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買方應首先盡快通知建造方修理將發(fā)生的時間和地點。建造方應有權委派自
63、己的代表檢驗將被更換或修理的保修缺陷的性質(zhì)和程度。在此,建造方應在檢驗完畢后盡快書面通知買方,承認或拒絕該缺陷是否屬于保修范圍內(nèi)。 (i)建造方應按表框9所示貨幣向買方支付該修理或更換的合理成本和費用。 (ii)在可適用情況下,如果建造方在更換時提出要求,買方應將被更換的部件歸還建造方并由建造方承擔成本和費用,如果建造方在更換時作出如此要求。如果對被更換部件發(fā)生第42條(爭議解決)下的爭議,建造方應使被更換部件能為買方檢驗。在更換后,被更換部件的所有權應歸屬建造方。 (e)如果是由建造方或其分包方負責修理或更換,建造方應保證對上述分條款(b)下的船舶修理或更換提供一個附加保修期,從該修理
64、或更換完畢之日起至按表框20所規(guī)定的數(shù)月。但是,該附加保修期的結(jié)束日不能早于該部件的原保修期。 (f)如果保修工作導致船舶連續(xù)閑置超過30天,則保修期應延長屬于保修期內(nèi)的閑置天數(shù)(從船舶第一天被閑置開始計算),而不論在此期間內(nèi)是否進行別的工作; (g)為了不影響買方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任何權利,隨著保修期的結(jié)束或如果建造方違反了本條補救保修缺陷的義務,建造方應按買方要求向買方轉(zhuǎn)讓(能夠有效行使的范圍內(nèi))或買方直接取得建造方在建造船舶中取得的分包方或供應商對材料和設備擔保或保證的權利及利益。 36. 保修工程師 (a)買方有權要求建造方,或建造方可以,指派一名保修工程師在買方合理要求的保
65、修期內(nèi)一段時間隨船服務。買方及其雇員應給予保修工程師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職責。保修工程師作為建造方在船上的代表應給予買方全力的合作,以保證買方能夠?qū)Υ暗臋C械和設備進行最大效益的使用。 (b)買方應按照該船輪機長標準向保修工程師提供食宿,建造方不承擔此費用。買方應向建造方按月,或不足一月按比例,支付按表框24所示的包干費用,作為彌補建造方因委派保修工程師而產(chǎn)生的成本和費用。買方還應安排和支付保修工程師往來船舶和其本國之間的交通費用。 (c)保修工程師在任何時間、任何方面都應被視為建造方的雇員: (d)如果買方?jīng)Q定不要求建造方指派保修工程師上船,則這不應影響在第35條(建造方的保修)下約定
66、的買方權利。 37. 責任和除外責任 建造方的除外責任 (a)交船時或之前發(fā)現(xiàn)船舶缺陷的責任 買方對于遲延交船或在交船時或之前發(fā)現(xiàn)船舶缺陷的救濟約定在第8條至第13條及第27條(d)(試航—驗收或拒收的方法)。 (b)交船后發(fā)現(xiàn)船舶缺陷的責任 除了第35條(建造方的保修(保證))所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建造方對于下述不負擔合同、侵權(包括疏忽)、違反法定義務及其他責任: (i)船舶交接以后發(fā)現(xiàn)的任何缺陷,或 (ii)上述缺陷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壞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買方直接或間接產(chǎn)生的時間上的損失、利潤的損失或收入或滯留費用等)。 (c)第三方的更換或修理責任 在船舶交接以后,建造方對由于建造方或其分包方以外的第三方對船舶的修理及部件替換所產(chǎn)生的缺陷,或由于買方對于船舶的不作為或非正常使用或保養(yǎng)所引起的缺陷,或正常的損耗不負責任。 (d)默示條款 第35條(建造方的保證)所包含的保證責任替代和排除建造方在建造和出售船舶給買方時所根據(jù)法律、習慣、規(guī)章等規(guī)定或默示的建造方應該承擔的其他責任、擔保、保證和/或條件和/或無名條款。 共同除外條款
- 溫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3.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nèi)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4. 未經(jīng)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nèi)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5. 裝配圖網(wǎng)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nèi)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nèi)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nèi)容負責。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nèi)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6.煤礦安全生產(chǎn)科普知識競賽題含答案
- 2.煤礦爆破工技能鑒定試題含答案
- 3.爆破工培訓考試試題含答案
- 2.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模擬考試題庫試卷含答案
- 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管理人員(地下礦山)安全生產(chǎn)模擬考試題庫試卷含答案
- 4.煤礦特種作業(yè)人員井下電鉗工模擬考試題庫試卷含答案
- 1 煤礦安全生產(chǎn)及管理知識測試題庫及答案
- 2 各種煤礦安全考試試題含答案
- 1 煤礦安全檢查考試題
- 1 井下放炮員練習題含答案
- 2煤礦安全監(jiān)測工種技術比武題庫含解析
- 1 礦山應急救援安全知識競賽試題
- 1 礦井泵工考試練習題含答案
- 2煤礦爆破工考試復習題含答案
- 1 各種煤礦安全考試試題含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