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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刑罰概說
第一節(jié)??刑罰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1.狹義:在適用刑法的過程當中的一種方法和后果
2.廣義:刑法當中明確規(guī)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所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特征
1.由刑法明文規(guī)定
2.由國家審判機關適用
3.依法(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
4.對象限于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5.內(nèi)容: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
6.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
三.刑罰與犯罪的關系
對立統(tǒng)一
四、與其他法律制裁方法(行政和民事制裁方法)的區(qū)別
1.適用對象:前者是犯罪人;后者分別是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的行為人
2.
2、嚴厲程度:前者是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
3.適用主體:前者是國家刑事審判機關;后者也可以是國家審判機關,但主要是行政機關、行政審判機關和民事審判機關
4.根據(jù)程序:三者分別是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行政實體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
5.法律后果:受過刑罰處罰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被視為有前科的人。累犯、再犯會受到更重的處罰;后者不會
四.刑罰權
1.概念:國家運用刑罰對犯罪人進行懲罰的權力(國家主權)
2.種類
(1)制刑權:創(chuàng)制刑罰的權力,只能由立法機關行使
(2)追訴權:起訴階段;國家依法對犯罪人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3)量刑權:刑罰裁量權;在追訴權
3、基礎上,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執(zhí)行刑罰、執(zhí)行什么樣的刑罰、是否立即執(zhí)行刑罰
(4)行刑權:法院判處的刑罰付諸執(zhí)行
3.刑罰權的正當化根據(jù)
神授論(神的旨意);契約說;正義說(德國康德和黑格爾;關注公正、報應而忽視目的);功利說(邊沁;為了最大多數(shù)人的幸福、社會需要)——社會防衛(wèi)說是建立在功利說基礎上的
二元說,即將正義說(懲前)和功利說(毖后)相結合,社會公正的要求和社會利益的需要
第二節(jié)??刑罰的功能
一.概念:
國家通過制定、裁量和執(zhí)行刑罰可能達到產(chǎn)生的積極的社會作用二.分類
(一)針對犯罪人的功能
1.懲罰功能:刑罰與生俱來的功能,刑罰的屬性;對犯罪人權益的剝奪或限制給其
4、帶來痛苦
2.剝奪功能:適用刑罰來限制或剝奪犯罪分子的某種權益,使其喪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條件
3.教育改造功能:刑罰本身所具有的改變犯罪人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使其成為社會有用新人的作用;矯正、矯治;我國有勞動改造和教育改造兩種,是重做新人的過程。通過制定、適用和執(zhí)行刑罰對犯罪人思想所產(chǎn)生的觸動和教育作用。
(二)對被害人的功能(直接被害人及其親屬)——安撫功能:通過對犯罪人適用、執(zhí)行刑罰從而對被害人產(chǎn)生的安慰、撫慰、補償作用(與生俱來的功能和屬性)
(三)對一般社會成員的功能
1.一般威懾功能:刑罰本身所具有的對于潛在犯罪人的威懾作用
(1) 立法威懾:國家通過立法將罪刑關系確定下
5、來(“罪刑價目表”)
(2) 司法威懾:通過有關司法機關適用、執(zhí)行刑罰使?jié)撛诜缸锶丝吹椒缸锶说耐纯?
2.教育功能:刑罰的制定、適用過程中蘊含的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
3.鼓勵功能:對一般的廣大群眾產(chǎn)生的鼓舞、激勵作用,使他們勇于與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節(jié)??刑罰的目的
一.概念
國家據(jù)以確定刑事政策、制定刑事法律,特別是設計刑罰制度的基本出發(fā)點,也是國家適用刑罰同犯罪作斗爭的最終歸宿。
通過制定、適用、執(zhí)行刑罰達到的效果、追求的目標
國家制定、適用、執(zhí)行刑罰所預期的效果
刑罰目的:預防犯罪(已然之罪和未然之罪),包括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
二.特殊預防
通過對犯罪人適用刑罰
6、,懲罰改造犯罪分子,預防他們重新犯罪。
特殊預防的對象:只能是因實施犯罪而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人。
1、剝奪與懲罰是預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前提
2、教育與改造是預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根本措施
3、特殊預防的方式
4、特殊預防的實現(xiàn)
三、一般預防
通過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威懾、儆戒潛在的犯罪者,防止他們走上犯罪道路。
(1)潛在犯罪人、不穩(wěn)定分子:威懾
(2)一般成員:鼓勵和教育
(3)被害人及其家屬:防止報復性犯罪
1、一般預防的方式
2、一般預防的實現(xiàn)
(1)刑罰的適當性
(2)刑罰的公開性
(3)刑罰的及時性
3. 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關系(對立統(tǒng)一關系):
(1)對立表現(xiàn):對象的差異性致使特殊預防根據(jù)對犯罪人進行改造的難易程度來決定刑罰輕重,一般預防根據(jù)社會治安狀況判處刑罰,即在某些情況下,對同一犯罪人,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要求不同
(2) 統(tǒng)一表現(xiàn):目的;途徑方式(通過對犯罪人適用刑罰體現(xiàn),通過刑罰功能的充分發(fā)揮體現(xiàn))
在某些情況下有所側重,例如,累犯側重于特殊預防而重判,初犯偶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