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筑企業(yè)資質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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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版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 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 錄 一、總 則 4 二、 標 準 6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6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7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10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13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16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20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23 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25 8、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37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41 12、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44 (二)專業(yè)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47 13、地基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48 14、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50 15、預拌混凝土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52 16、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53 17、消防設施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55 18、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56 19、橋梁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57 20、隧道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60 21、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62 22、模板腳手架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66 23、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66 24、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68 25、建筑幕墻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70 26、古建筑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73 28、公路路面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76 29、公路路基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78 30、公路交通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81 31、鐵路電務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86 32、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88 33、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89 34、機場場道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93 36、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96 37、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97 38、航道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00 39、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03 40、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05 41、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07 42、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10 43、河湖整治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12 44、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15 45、核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17 46、海洋石油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18 47、環(huán)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20 48、特種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標準 123 (三)施工勞務序列資質標準 124 49、施工勞務企業(yè)資質標準 125 一、總 則 為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jiān)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yè)科學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資質標準。 一、資質分類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一般分為 4 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yè)承包序列設有 36 個類別,一般分為 3 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準包括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準。 二、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申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三、 業(yè)務范圍 (一)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承擔。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yè)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yè)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yè)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yè)承包資質的企業(yè)。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將勞務作業(yè)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yè)。 (二)設有專業(yè)承包資質的專業(yè)工程單獨發(fā)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yè)承包資質的企業(yè)承擔。取得專業(yè)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依法分包的專業(yè)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fā)包的專業(yè)工程。取得專業(yè)承包資質的企業(yè)應對所承接的專業(yè)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勞務作業(yè)可以分包,但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yè)。 (三)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yè)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yè)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分包的勞務作業(yè)。 (四)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yè)務。 四、 有關說明 (一)本標準“注冊建造師或其他注冊人員”是指取得相應的注冊證書并在申請資質企業(yè)注冊的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持有國務院有關行業(yè)部門認可單位頒發(fā)的崗位(培訓)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或按照相關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通過有關部門或行業(yè)協會職業(yè)能力評價,取得職業(yè)能力評價合格證書的人員;“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是指經國務院有關行業(yè)部門、地方有關部門以及行業(yè)協會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 (二)本標準“企業(yè)主要人員”年齡限 60 周歲以下。 (三)本標準要求的職稱是指工程序列職稱。 (四)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的“技術工人”包括企業(yè)直接聘用的技術工人和企業(yè)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yè)的技術工人。 (五)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yè)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yè)績。 (六)本標準“配套工程”含廠/礦區(qū)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相應建筑物、構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標準的“以上” “以下” “不少于” “超過” “不超過”均包含本數。 (八)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另行制定。 二、 標 準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 18-2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2 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建筑工程 2 項。 1.3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2.1 一級資質標準 2.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 50 人。 2.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層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跨度≥100 米的橋梁 6 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3 臺; (2)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4 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wěn)定土拌和設備 4 臺; (4)攤鋪寬度 12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6 臺; (5)各型壓路機 2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 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10 臺);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鉆機 2 臺; (7)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 4 臺; (9)隧道掘進設備 2 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 4 臺,壓漿設備 2 臺。 2.2 二級資質標準 2.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2.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2.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 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 米或單跨跨度≥40 米的橋梁 4 座以上。 2.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2)6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wěn)定土拌和設備 2 臺; (4)攤鋪寬度 8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 臺;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3 臺;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3 臺;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3 臺; (8)各型壓路機1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4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2 臺;)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鉆機 1 臺; (10)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1 套; (11)50 噸以上吊車 1 臺; (12)水泥混凝土泵車 2 臺; (13)隧道掘進設備1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2臺,壓漿設備 1 臺。 2.3 三級資質標準 2.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6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yè)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2.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0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5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3)攤鋪寬度 4.5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 臺; (4)8 噸以上壓路機 5 臺;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2 臺;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2 臺; (7)30 噸以上吊車 1 臺。 2.4 承包工程范圍 2.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 1000 米以下、單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橋梁,長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 500 米以下、單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 程、交通工程等專業(yè)職稱。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3.1 一級資質標準 3.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3.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yè)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0 人。 3.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 150 公里以上Ⅰ級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2)2 座全長 1000 米以上鐵路隧道; (3)3座單跨 32 米且橋長 100 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2 個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 2個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3.2 二級資質標準 3.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yè)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0 人。 3.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 60 公里以上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2)3 座全長 100 米以上鐵路隧道; (3)8 座單跨 24 米的鐵路橋梁; (4)3 座中間站; (5)2 個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3.3 三級資質標準 3.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3.4 承包工程范圍 3.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30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 跨大于 64 米的橋梁、全長 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 32 米的橋梁、全長 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 24 米的橋梁、全長 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注:鐵道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鐵道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鐵路線路、站場、路基、軌道等專業(yè)職稱。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4.1 一級資質標準 4.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4.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75 人。 4.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5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2000噸級以上的碼頭工程; (2)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噸級以上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qū)堆場工程; (9)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7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樁船; (2)200 噸以上起重船; (3)3000噸級以上半潛駁或100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二級資質標準 4.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4.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50 人。 4.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5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的碼頭工程; (2)1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沿海 2 萬噸級或內河 3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噸級以上船閘或 5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2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10 萬平方米或內河 5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qū)堆場工程; (9)5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3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5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樁船; (2)80 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 20 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三級資質標準 4.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4.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4.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總裝機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 承包工程范圍 4.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5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和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10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萬平方米或內河 12 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4.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萬噸級和內河 3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300 噸級以下船閘和 5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 2 萬噸級和內河5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萬平方米或內河 7 萬平方米以下港區(qū)堆場工程、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5.1 一級資質標準 5.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5.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 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0 人。 5.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 1~2 類至少 1 類,3~5 類至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 5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庫容 1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50 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 2 座; (2)過閘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閘 4 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 10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 (4)總裝機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徑≥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5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 體土石方填筑 12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12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 8 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2 二級資質標準 5.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5.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40 人。 5.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 1~2 類至少 1 類,3~5 類至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 5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庫 容 1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30 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 2 座; (2)過閘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閘 4 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 1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 (4)總裝機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徑≥4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2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 6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6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 4 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3 三級資質標準 5.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5.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5.4 承包工程范圍 5.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5.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guī)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3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guī)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 8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級別 2 級以下。 5.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工程規(guī)模小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4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40米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 500 米、堤防級別 3 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fā)電、供水、治澇、水環(huán)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 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huán)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專業(yè)職稱。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6.1 一級資質標準 6.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6.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6.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18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機組累計 6 臺; (3)22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600 公里; (4)22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8 座; (5)22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100 公里。 6.2 二級資質標準 6.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6.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6.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10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 10 萬千瓦機組累計 4 臺; (3)11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700 公里; (4)11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7 座; (5)11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200 公里。 6.3 三級資質標準 6.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6.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6.4 承包工程范圍 6.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fā)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6.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以下發(fā)電工程、 22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6.4.1 三 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10 萬千瓦以下發(fā)電工程、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1.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fā)電、水力發(fā)電、核能發(fā)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fā)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等專業(yè)職稱。 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7.1 一級資質標準 7.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7.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礦業(yè)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 人,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yè)高級職稱;礦山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且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7.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3 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 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 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 60 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 300 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 30 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 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 70 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7.2 二級資質標準 7.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7.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礦業(yè)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礦業(yè)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7.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2 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 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6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 30 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45 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 150 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 20 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 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 40 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7.3 三級資質標準 7.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7.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礦業(yè)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yè)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7.4 承包工程范圍 7.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7.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12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 70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5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項目)或 36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 36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 80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7.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7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 36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6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 24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 48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 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qū)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 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 礦區(qū)配套工程是指礦區(qū)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huán)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安全等專業(yè)職稱。 8、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8.1 一級資質標準 8.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8.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yè)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5 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冶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8.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11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 120 噸以上轉爐或 90 噸以上電爐) (2)年產 80 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 180 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 90 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時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 30 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 15 萬噸以上鋁或 10 萬噸以上銅、鉛、鋅或 2 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 20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 25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 400 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75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二級資質標準 8.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8.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yè)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冶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8.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 80 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 60 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 70 萬噸以上(或單座容積 1000 立方米以上高爐)煉鐵工程; (4)年產 60 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年產 15 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 10 萬噸以上鋁或 5 萬噸以上銅、鉛、鋅 或 1 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3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年產25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 150-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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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建筑 企業(yè)資質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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