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試卷《經濟法概論》歷屆案例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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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半年,08上半年,10下半年 1.2001年3月初甲公司與乙糧油公司簽定了購銷|00噸大豆的合同,單價每噸2400元, 總價款24萬元,交貨款為當年11月30日,交貨地點為天津港碼頭。合同簽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預付貨款24萬元。乙糧油公司為了向甲公司供貨于3月底與某糧庫簽定大豆購銷合同,約定由該糧庫提供乙糧油公司lD0噸大豆,單價每噸2000元,總價款20萬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貨,并于4月底預付了部分貨款,某糧庫必須依質按期交貨。 2001年10月,某糧庫向乙糧油公司提出,由于國家調整農產品價格,每噸須漲價200元方能供貨,乙糧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漲價,甲公司不同意。乙糧油公司即電復某糧庫不同意漲價,并于10月1 5日派人赴某糧庫商談。乙糧油公司考慮其與該糧庫的業(yè)務關系,同意漲價lOO元。但糧庫堅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貨無望的情況下,訴諸法院,要求乙糧油公司、某糧庫履約,否則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請問:(1)甲公司、乙糧油公司、糧庫之間簽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 (2)甲公司要求糧庫作為第三人履約有法律根據嗎? (3)如逾期不履約.違約金由誰支付?如何支付? (4)本案訴訟費由誰支付? 1.參考答案: (1)三方簽定的是購銷合同,意思真實,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 (2)盡管甲公司與糧庫無直接經濟往來,但兩次法律訴及的標的物是同一的,而該標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關系之變更,而甲公司、乙糧油公司之間案件的結果與第三人有利害關系,故應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約,三方合同終止。己糧油公可退甲公司貨款24萬元,并支付違約金與賠償 金;糧庫退還乙糧油公司的預付貨款并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4)案件訴訟費由糧庫支付。 11下半年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規(guī)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產品。合同簽訂后,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安排了生產任務。合同履行期間,乙公司致電甲公司,稱該公司領導班子調整,新任領導認為前任領導在職期間所訂購的產品不能為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所以擬不購買已產品并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不同意,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訴至法院。 參考答案: 甲乙兩公司簽訂的合同為有效的經濟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經濟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本案中,在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公司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乙公司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10下半年考試題目 某市一家生產保溫瓶的工廠,研制出一種新型保溫瓶膽并為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該廠在會上稱: “現在市場上銷售的保溫瓶膽內均含有‘有毒砷化物’ ,只有該廠研制的這種新型瓶,具有無毒、 保健的特點。 ”同時,其還允諾消費者可用普通保溫瓶膽換取該廠產品。此消息通過新聞媒體廣為傳播,在同行業(yè)中引起極大震動,許多銷售單位紛紛與原來的供貨者終止合同,致使許多變通保 溫瓶生產廠家損失極其慘重。為此,保溫行業(yè)許多廠家聯合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此事。請問:該保溫瓶廠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嗎?為什么? 答:該保溫瓶廠的行為是屬于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因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 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本案中,保溫瓶廠利用新聞媒體對其所謂新型保溫瓶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損害了保溫行業(yè)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所以,是屬于 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0上半年考試題目 1.托運人宋某與南平鐵路分局 2 0 0 8 年 8 月 3 1日簽訂了運輸合同一份。約定:蘋果 1 5 0 0箱,紙箱包裝,承運人運輸期限 6天,到達站為沙平車站,收貨人為宋某本人。當天南平鐵路局配給宋某棚車一輛,宋某自行裝車,裝蘋果 2 7 0 0箱,貨物標明"鮮活易腐", 9月 1日 1 8時掛有該棚車的 11 1次列車到達漢平車站,該車站調度令 1 11次列車在站停留。當時氣溫為攝氏 3 7度,押運人多次請示車站掛運無效,貨車停留至 9月 9日掛出。 9月 1 0日到達沙平車站,卸車時發(fā)現很多蘋果紙箱外面有濕跡,經開箱檢查,蘋果有不同程度腐爛變色。經當地質檢部門對蘋果腐壞原因進行鑒定,結論為:腐壞系運輸時間過長,氣溫較高,包裝不合理,堆碼緊密,影響通風所致,宋某將尚可食用的蘋果進行處理得款 9 5 0 0元后,要求承運方賠償損失 7 0 5 0 0元(損失的計算方式為南平當地購蘋果和付運費共計用款 6 5 0 0 0元,加上到沙平銷蘋果可得利潤15000 元 減 去 處 理蘋 果 所 得9500 元 等 于70500 元 ) 。 承 運 方 不 同 意 , 糾 紛 未 得 到 解 決 。 請問(1)托運人應向哪個車站請求賠償? (2) 托 運 人 宋 某 請 求 賠 償 的 賠 償 額 應 按 什 么 計算 ? (3) 托 運 人 宋 某 對 損 害 的 發(fā) 生 應 不 應 負 責 ? 為 什 么 ? (4) 托 運 人 如 請 求 支 付 延 期 到 站 的 違 約 金 , 是 按 該 批 貨 款 的 總 額 進 行 計 算 , 還 是 按 該 批 貨 物運費的總額進行計算? (5) 承運 人 應 否 對 損 害 的 發(fā) 生 負 責 ? 1.參考答案 (1)應向終點階段的承運方要求賠償。 (2) 應 按 貨 物 的 實 際 損 失 計算 。 (3) 擅 自 多 裝 , 包 裝 不 合 格 , 應 付 責 任 。 (4) 應 按 該 批 貨 物 的 運 費 總 額 按 比 例 計算 (5) 應 該 , 因 其 知 道 " 鮮 活 易 腐 " 而 使 其 停 留6 天 , 并 對 押 運 人 的 反 映 不 予 理 睬 。 托 運 人 如請求承運人支付延期到站的違約金,時效期限為 6 0天 2. "百花"紡織公司 2 0 0 5年 4月設計成功了一種床單用花布圖案,同月向本專利局遞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 0 0 7年 1 0月 5日該公司取得了該項成果的專利權。為擴大生產,該公司又和"金華"服裝公司簽定了合同,許可"金華"公司實施該項專利,生產床單。"金華"公司認為自己已成為專利權人,便又許可"芳芳"紡織廠實施該專利。對此"百花"公司以兩廠為被告 起訴至人民法院。 請問:本案性質如何?應當怎樣處理? 2. 參 考 答 案 (1)金華公司通過實施專利許可合同取得了專利使用權,不是專利權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無權許可他人使用專利。故該公司的行為屬于專利侵權行為。 (2)" 芳 芳 " 紡 織 廠 并 不 知 道 其 實 施 的 專 利 未 經專 利 權人許 可 , 所 以 不 構 成 侵權 。 (3) 根 據 專 利 法 的 規(guī) 定 , 對 侵權 行 為 可 由 人 民 法 院 責 令 其停 止 侵 害 并 賠償 損 失 。 因 此人 民法院有權責令"金華"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百花"公司的損失。"芳芳"公司不構成侵權因而不承擔責任。 (12上半年又考)3. 某 市 國 稅 局 在 一 次普 通 發(fā) 票 檢 查 中 , 發(fā) 現其所 屬 轄 區(qū) 某 國 有 企 業(yè) 投 資 的 下 屬 公 司 擅 自使用收據,不申報納稅。于是,國稅局的辦案人員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供以前經營中使用的票據。而該公司以自己未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為由,聲稱其不具備法人資格,不是納稅主體,因此沒有納稅義務,并且拒不改正錯誤,拒不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拒不提供賬簿。在無法從正面查清事實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從側面出擊,尋找消費者了解情況。根據多方調查取證,得知該公司與上級母公司存在著業(yè)務上的指導關系,但人員管理獨立,經費自收自支,屬獨立核算企業(yè),并找到了該公司開具的業(yè)務收費憑證。根據事實,辦案人員下達了《稅收違法事項限期改正通知書,以及《稅收處罰事項告知通知書,對其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發(fā)票、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納稅的行為進行處罰,并要求限期改正。 請問:稅務機關的處罰是否正確? 3. 參考 答案 稅務機關的處罰是正確的。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內資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yè)或者組織,即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 ( 2 )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 ( 3 )獨立計算盈虧。也就是說,不管企業(yè)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只要企業(yè)實行獨立核算,那么,該企業(yè)就是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該企業(yè)就是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由此判斷本案中該公司 屬于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09下半年 1.北方某市第四棉紡織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已資不抵債。于是該廠直接 向所在地C區(qū)人民法院申請破產。該法院受理了此案。 請問該法院是否應該受理此案?為什么? 1.參考答案 法院不應該受理此案。 《破產法》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 法規(guī)定宣告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債務人均可以申請宣告?zhèn)鶆杖似飘a。但是,如果是債務人申請宣告破產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如果是債務人申請宣告破產的,應當檢查"破產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同意其申請破產的意見"及有關資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紡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已資不抵債。直接向所在地C區(qū)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C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對的。 2.某機床廠與某工業(yè)公司簽訂一份合同,主要內容是由機床廠向工業(yè)公司提供一臺銑床,價值2.2萬元,運費及其他零星費用共1500元,交貨日期為同年12月底,貨到后10日內付款。機床廠延期一個月交貨,工業(yè)公司收到貨物后,以機床廠延期交貨為由,一直未付貨款,經機床廠多次催要,才支付1.5萬元。機床廠要求對方償付欠款并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問:該糾紛應如何處理? 2.參考答案 該合同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合同法規(guī)定,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合同糾紛是由于雙方履行合同不適當而引起的,機床廠延期交貨,工業(yè)公司延期付款,是雙方違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09下半年,10下半年 .2007年3月,王晶與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被聘為該公司高 級工程師,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國外考察培訓,培訓費用每人約53000元。2008年9月回國后讓王晶主要負責某重點項目的開發(fā)工作。2008年12月3日,王晶向公司遞交了辭職書,第二天離開公司,因此耽誤了該重點項目的開發(fā)進程,公司為另聘用技術開發(fā)人員多支出費用32000元。辭職之后,王晶于2009年1月1 5日,又受聘于某計算機開發(fā)中心擔任高級工程師,領取了工資井享受了福利待遇。 問題: (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應該由誰來承擔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的經濟損失? 3.參考答案 (1)王晶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即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辭職后第二日就離了公司,其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guī)定,并給公司造成了兩大損失:一是培訓所支付的培訓,二是因王晶突然辭職延誤了工作進程造成的經濟損失。 (2)王晶應當對這兩部分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09上半年 某百貨商場為減少其庫存的服裝,采用有獎銷售的辦法來吸引消費者購買這批服裝,宣稱購買這類服裝者均可憑發(fā)票參加摸獎,獎項為:一等獎人民幣200元;二等獎人民幣100元;三等獎人民幣5元。但實際其中無一、二等獎。 請問:某百貨商場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嗎?為什么? 某百貨商場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因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采取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該百貨商場盡管設立了獎項獎品,但與其向公眾做出的承諾不符,事實上此舉仍是采用有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因此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08下半年 李鳴于2003年5月進入佳景機械制造廠工作,并與之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了勞動條件、勞動期限、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必備條款; 由于李鳴技術過硬,三個月以后他已經成為技術骨干,他總結的技術竅門為工廠帶來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廠長在全廠大會上予以表揚,并口頭答應為其第五個月開始增加工資20%,但雙方沒有為此再簽訂書面協議。第五個月連續(xù)兩個月李鳴并沒有拿到增加的工資,為此李鳴向廠長問詢,但是得到了否認。無奈李鳴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 問題:你認為李鳴應該得到增加的20%工資嗎? 應該。因為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訂閱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頭形式變更了書面合同的某些條款,如工種條款、工資條款、試用期條款等可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李鳴可以與工廠補充協議,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鳴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如屬于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按規(guī)定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某年某青年到某超市購物,邊看邊選,最后沒有合適物品,決定離開超市。在超市門口,被保安人員攔住,并被告之有偷盜嫌疑,要求到保衛(wèi)科交涉,該青年堅決否認,據理力爭,但商場人多勢眾,無奈只好隨保安人員到保衛(wèi)科接受檢查。最后投有發(fā)現任何商品。此時保衛(wèi) 科的負責人說:“對不起,你可以走了”。該青年回家后深感不平.于事后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超市侵犯其名譽權為由,要求超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失。 請問:法院應任何處理?為什么? 2.參考答案; 法院查明,超市搜查該青年屬實。認為保安無故懷疑該青年偷盜.并強行搜查該青年的人身及物品,屬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消法規(guī)定,判令超市在起門口張貼公開道歉信,保安人員當面向該青年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07下半年 1.某鋼鐵企業(yè)(中方)擬與英國一公司(外方)共同組建中外合資經營鋼鐵企業(yè),雙方擬定 的合營企業(yè)合同的要點如下: (1)注冊資本總額1000萬鎊,中方出資400萬鎊,英方出資600萬鎊 (2)中方以機器設備、廠房、辦公樓等出資(其中廠房已為下屬企業(yè)貸款作為抵押),外方以 機器設備和技術、現金出資 (3)合營企業(yè)董事長只能由英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 (4)合營為30年,合營進入20年時,各方可按各自出資比例減少注冊資本30%; (5)合營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適用于英國法律。 請問:上述合同要點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嗎?請說明理由。 1.參考答案z (1)符合法律規(guī)定,合營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外方投資比例不得低于25%; (2)中方出資存在不合法之處,根據規(guī)定,合營各方可以以設備、現金等出資,但不得以其 已設立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 (3)不合法,根據規(guī)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應由合營雙方協商或董事會選舉產生,雙方均可 以擔任董事長,一方擔任董事長,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 (4)不合法,根據規(guī)定,合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5)不合法,根據規(guī)定,合營企業(yè)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只能適用于中國法律,當事人不得協議 選擇適用外國法律。 (11上半年又考2.水果攤商A與果農B達成口頭協議,由B向A提供柑橘2000公斤,每箱10公斤,共 200箱。由B負責包裝、裝箱和發(fā)運,協議還規(guī)定了價格、交貨日期等。一周后,B如約將200箱共2000公斤柑橘運至規(guī)定地點‘A在驗收這批柑橘時發(fā)覺包裝較差且部分柑橘個頭、顏色均不十分理想,于是拒絕收貨付款。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 請問:雙方所訂的購銷柑橘的協議是否有效?引起爭執(zhí)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處理? 2.參考答案z A、B之間關于購銷柑槽的協議主體合格,內容合法,主要條款明確,應確認為有效的經濟 合同。 引起合同糾紛的原因在于雙方在口頭協議中沒有對包裝標準、貨物質量標準作明確、具體 的規(guī)定,為此雙方均有一定責任。因此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無效,雙方仍應承擔各自的責任。 (11上半年又考)3.某股份公司在滬市交易所臨近收盤時通過4個A字頭的個人帳戶進行連續(xù)交易,而不轉讓證券所有權的方式虛假買賣,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價格,致使該公司股票當日收盤價比前日上漲10200。此后1個月中該公司證券部先后動用資金近2000萬元,買人本公司股票12萬股。后來,該公可證券部將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數拋出,共獲利587.97萬元。 請問:該公司的行為有法律依據嗎?為什么? 3.參考答案: 沒有法律依據。該公司的行為屬操縱市場行為,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以獲取利益 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yōu)勢操縱市場,影響證券市場價格,制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稱作操縱市場價格。 考過多次,09上半年,07上半年等 1. A公司和B公司簽定一份兒童服裝購銷合同。A公司在4月1日發(fā)出要約,要求B公司在1個月內承諾。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諾。由于發(fā)生洪水導致該地區(qū)通訊中斷, 至5月5日承諾才到達A公司。A公司沒有提出疑義.至5月20日,市場上兒童服裝價格 上漲,B公司以“市場價格有變,不能執(zhí)行原合同”為由拒絕履行,而與C公司簽定了買賣合同。 新合同約定,由B公司負責貨物運輸,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將貨物交給承運人。5月26日貨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毀?,F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請問:(1)B公司的承諾是否有效?為什么? (2)B,C公司貨物買賣合同標的物意外滅失的責任由誰承擔?為什么? (3)B公司是否對A公司、C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 1.參考答案 (1)B公司的承諾有效。合同法規(guī)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生承諾,按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本案雖然承諾到達要約人時間超過承諾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時限而不接受承諾外,故該承諾有效。 (2)C公司承擔標的物滅失的風險。公司法規(guī)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的,出賣人對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即由滅受人承擔。 (3)B公司對A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為A,B兩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違反 合同,故B公司應承擔責任。 (4)B公司對C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B公司按時供貨,已盡合同規(guī)定之義務。貨物滅失屬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擔責任。 (12上半年) 2. 1983年4月,某自行車總廠委托一家印刷廠設計了金鳳牌商標。其文字、圖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車公司的鳳凰牌商標;同時金鳳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車總廠已經注冊的商標。該自行車總廠推出的這一商標,致使許多消費者發(fā)生誤認和誤購。直至1983年7月2日,該自行車總廠還在報刊上刊登廣告,以此金鳳牌商標冒充已經注冊的商標。到1983年8月止,該自行車總廠總共組裝了這種“金鳳”牌自行車共計22500。輛,并銷售了其中205000輛,行銷湖南、黑龍江等23個省、市。該產品質量低劣,嚴重損害了注冊商標鳳凰牌、金鳳牌自行車的商標信譽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為此,上海自行車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車總廠對該自行車總廠提出了指控。 請問:應怎樣處理? 2.參考答案 某自行車總廠的行為已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 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是商標侵權行為。 本案中,某自行車總廠未經上海自行車總廠和牡丹江自行車總廠的許可,擅自在其生產的自行車上使用“鳳凰”,“金鳳”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規(guī)定,構成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考過多次,08、09上半年)甲某系A公司的出納,由于A公司規(guī)模較小,故甲某兼管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A公司擬銷毀一批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甲某發(fā)現其中包括幾份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A公司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未簽署意見,即由會計部門及生產部門共同派人監(jiān)銷。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及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某兼管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甲某在擬銷毀的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中發(fā)現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時,應如何處 理? (3)A公司負責人是否要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A公司會計檔案監(jiān)銷存在什 么問題? 3.參考答案 (1)甲某兼管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會計法》規(guī)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甲某在擬銷毀的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中發(fā)現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時,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3)A公司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A公司會計檔案監(jiān)銷存在的問 題是,應由單位的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jiān)銷,而不是由生產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jiān)銷。 (11上半年又考)3.許某的防盜安全門是2004年10月7日購買的,價格是750元,另外支付了40元的安裝費。選擇防盜門時,主要因為該廠家在廣告中稱為購買安全門的用戶投保了兩萬元的保險金。誰知2005年7月30日,正在單位上班的許某接到鄰居打來的電話,說他家的安全門被人撬開了。公安機關經現場勘察,認定竊賊系撬開安全門人室盜竊,共盜走皮衣、攝像機、放像機等物品價值2080。元。公安機關的人走后,許某認.為買防盜安全門的時候廠家許諾投了保,此外這門被撬,說明安全門質量不合格,于是許某就給廠家打了電話。廠家很快派人來進行了查證落實,并于2005年10月10日為許某更換了同規(guī)格安全門。但是,當許某提出給付保險金時,廠家卻予以拒絕。 請問:許某要求廣家支付保險金的請求是否應得到支持? 3.參考答案 《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痹S某購買安全門正是由于考慮到廠家在做廣告時承諾的兩萬元保險金,才決定選購廠家的安全門。 廠家在其廣告中承諾為購買其安全門的客戶投保兩萬元,其行為就應與其保證的服務相符。 因此廠家應當賠償損失。 8-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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