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經濟法概論》(27873)各章節(jié)案例分析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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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自考《經濟法概論》(27873)各章節(jié)案例分析題參考 一、公司法 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取名為匯通電器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甲以貨幣出資250萬元;乙以房屋出資,作價600萬元,但未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丙以著作權出資,作價150萬元。甲、乙、丙三人決定首期出資為250萬元,其他各期出資在公司成立后兩年內繳足。 問:1、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出資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3分) 2、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形式包含哪些?(3分)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權轉讓的方式是什么?(4分) 2、2009 年10 月,甲、乙、丙發(fā)起設立A 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的注冊資本額為50 萬元人民幣,其中,甲以現(xiàn)金人民幣4 萬元出資,乙以現(xiàn)金人民幣16 萬元出資,丙以實物作價人民幣30 萬元出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乙為董事長、甲為副董事長;公司不設立監(jiān)事會,丙為公司監(jiān)事。 問題:(1)A 公司股東貨幣出資是否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 說明理由。(2 分) (2)A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是否合法? 說明理由。(2 分) (3)A 公司首次股東會議應當由誰召集和主持? 說明理由。(2 分) (4)A 公司的三名股東誰有權單獨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說明理由。(2 分) 答:(1) A 公司股東貨幣出資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全體股東貨幣出資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A 公司股東貨幣出資金額為20 萬元,占A 公司注冊資本的40%,已經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合法。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jiān)事會,而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A 公司規(guī)模較小,只設一名監(jiān)事而不設監(jiān)事會,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東會議應當由丙召集和主持。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資最多的股東。 (4) A 公司的三名股東中,乙和丙都有權單獨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在A 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A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應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乙的出資為16 萬元,丙的出資為30 萬元,都超過了A 公司注冊資本50 萬元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乙和丙都擁有A 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決權,所以乙和丙都有權單獨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3、(2009-4真題)甲、乙、丙三人合伙開了一家餐館,他們擬訂的合伙協(xié)議如下: (1)甲為企業(yè)的負責人,全權負責企業(yè)的事務; (2)乙、丙不得過問企業(yè)的事務,只管分享利潤,不承擔企業(yè)虧損; (3)甲出資30萬元,乙出資l5萬元,丙出資5萬元; (4)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經營過程中,丙代表企業(yè)與某食品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甲和乙以丙越權為由,主張合同 無效,由此產生了矛盾。 (1)本案中,甲和乙能否主張丙與食品公司的合同無效? (2)該企業(yè)的合伙協(xié)議有無違法之處? 答: (1)不可以。根據《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各合伙人對執(zhí)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合伙企業(yè)對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以及對外代表企業(yè)的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有。合伙協(xié)議約定,“乙、丙不得過問企業(yè)的事務,只管分享利潤,不承擔企業(yè)虧損”。根據《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的一切事務,原則上應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全體合伙人都享有同等的企業(yè)管理參與權。事務執(zhí)行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也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二、合同法 (2010-4真題)案例:2008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了電腦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電腦10臺,總價款人民幣6萬元。合同規(guī)定,甲公司應在6月20日付清合同款,乙公司于6月25日交貨。6月20日上午,當甲公司財務人員準備給乙公司匯款時,被該公司的總經理制止。原來,甲公司有確切證據證明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6月21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7月23日,乙公司的經營狀況仍沒有好轉且乙公司也沒有向甲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7月23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問:(1)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合同?為什么? (2)甲公司能否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為什么? 答:(1)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2)可以。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發(fā)生不安履行抗辯后,抗辯人應及時通知對方,要求對方提供適當擔保后,應當恢復履行,如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提供適當擔保,則抗辯人可單方解除合同。 2、江蘇省某國有企業(yè)(以下簡稱甲)出售一批商品,于1996年9月1日向廣東省某合資企業(yè)(以下簡稱乙)寄發(fā)一封信,信中內容是關于出售這批貨的有效要約,并在要約中注有“不可撤銷”的字樣,規(guī)定乙在9月15日前答復才有效,但9月3日甲發(fā)現(xiàn)報價有誤,并于當日用電報發(fā)出撤回通知,該通知于9月4日到達乙處,而9月1日發(fā)出的信于9月5日到達乙處,乙于當日立即用電報發(fā)出接受通知。 問題:(1)甲與乙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2)假如甲發(fā)出電報于9月6日到達乙處,那么甲與乙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3)假如甲于9月5日才發(fā)現(xiàn)報價有誤,能否撤銷要約?為什么?P59 答:(1)甲與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甲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乙之前到達要約人(2)甲與乙之間的合同成立,因為甲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乙之后一天到達乙。要約已生效,且乙于9月5日發(fā)出承諾,所以合同成立。(3)不能撤銷要約,因為該要約注明了“不可撤銷”,9月5日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 3、某商場與某批發(fā)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商場6月10日交付貨款,批發(fā)公司于6月15日交付貨物。6月9日商場得知批發(fā)公司無法采購到該種商品并得到證實,遂決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發(fā)公司暫不付款的原因,同時提出要求批發(fā)公司提供擔保后再付款。批發(fā)公司收到通知后認為商場不付款是違約行為,要求商場承擔違約責任并拒絕提供擔保。 問:(1)商場是否違約?為什么?(2)由于糾紛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哪一方承擔責任? P73答:(1)商場不違約。因為按合同法規(guī)定,有確定證據證明方法有損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行使不安抗辯權情況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2)因合同糾紛造成損失,因為商場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發(fā)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屬實,又不能提供擔保應承擔相應責任。造成的損失應由批發(fā)公司承擔責任。 4、甲公司為開發(fā)新項目,急需資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錢15萬元。雙方談妥,乙公司借給甲公司15萬元,借期6個月,月息為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為乙公司出具了借據。甲公司因新項目開發(fā)不順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無法償還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還款無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單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萬元,現(xiàn)已到還款期,某單位正準備還款,但甲公司讓某單位不用還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以某單位的還款來償還債務,甲公司辯稱該債權已放棄,無法清償債務。 試分析:(1)甲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2)乙公司可針對甲公司的行為行使什么權?說明理由。P74 答:(1)甲公司的行為構成違約。甲公司不能放棄對某單位的債權,導致對乙公司無償債能力。(2)乙公司可針對甲公司的行為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根據合同履行的保全,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三、工業(yè)產權法 1、(2009-4,教材改版前考試題)王某在美國學習期間完成了一項產品發(fā)明,于2005年l2月2日在美國提出了專利申請, 并于2007年6月7日就相同主題在我國提出專利申請,同時提交了要求優(yōu)先權的書面聲明及相關文件。 (1)王某在我國的專利申請能否獲得批準?簡要說明理由。 (2)如能獲得批準,則王某該項發(fā)明的申請日應為哪一天?簡要說明理由。 答: (1)能。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授予發(fā)明專利的產品,只要具備專利法規(guī)定的條件,包括實在要件和形式要件。具體實質要件主要為授予發(fā)明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形式要件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2)2007年6月7日。根據《專利法》規(guī)定,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的優(yōu)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2、A廠于2003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種漏電觸電保護產品,并于7月25日進行了小批量試產,銷路較好。于是A廠于同年9月1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B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漏電保護器專利申請。經專利局審查,兩種漏電觸電保護裝置的構想、結構、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確定B公司的專利申請,并予以公告,同時駁回了A廠的專利申請。B公司獲得申請后,立即提出A廠繼續(xù)生產該類產品是侵權行為,要求A廠立即停止生產,并賠償其損失。 問題(1)該專利申請應當核準授予B公司先申請。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這是先申請原則。(2)A廠繼續(xù)生產是不構成對B公司的專利侵權。因為該產品只是在申請專利,專利局還未作出授予專利權,頒發(fā)專利證書給B公司,因此B公司還未獲得該產品的專利權,不受專利權的保護,A廠可以繼續(xù)生產 。 3、甲公司于1998年3月15日向國家專利局申請“節(jié)能燈具”發(fā)明專利:1999年10月5日被授予專利權。1996年,乙廠已研制出與甲公司生產的”節(jié)能燈具“相同的產品,并于1998年元月建成生產線,當年5月投放市場,因銷路較好,遂于1999年11月擴大生產規(guī)模。1999年底,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廠停止生產該產品。并賠償乙廠給甲公司造成的損失。問:本案應如何處理?P86 答:(1)本案中,乙廠對該產品享有先用權,有權在原有規(guī)模內制造該產品。(2)乙廠擴大生產規(guī)模的行為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應停止此侵權行為,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賠償。(3)應部分支持甲公司的請求。允許乙廠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生產,但停止其擴大生產規(guī)模的行為,并對此行為對甲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產品質量法 1.雅美化妝品公司開發(fā)了一種新型化妝品,在送樣檢測室,發(fā)現(xiàn)重金屬超標。雅美公司當即封存了這批產品。后在準備銷毀時,發(fā)現(xiàn)丟失了一件化妝品。不久,有人因使用了該公司丟的化妝品而造成中毒。中毒者要求雅美公司承擔產品責任并賠償損失。問:(1)雅美公司是否應承擔產品責任,請簡要說明理由?(2)如果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其損失賠償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p139(08.7) 答:(1)雅美公司不需要承擔產品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生產者對未將投入流通的產品不承擔責任。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2、某家具店某日在向消費者分發(fā)的傳單上宣傳道:“本店經銷意大利木制家具,豪華雅典,貴族風范?!币恍┍容^富有的消費者認為外國造的家具要更好些,遂紛紛購買。但家具使用不到一年便開始變形、開裂。經工商部門調查,才知原來家具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進口的,制造則完全是在國內,由國內廠家制造的。 問題:(1)家具店的行為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為什么?(2)應對家具店處以何種行政處罰?p140 答:(1)家具店的行為不合法。根據《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對產品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式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2)根據《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該家具店處以責令停止銷售該木制家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3、甲在某商場買了一臺微波爐,不到一個月就發(fā)生爆炸,損失了一萬元。甲到商場請求賠償,商家認為是廠家責任,拒絕賠償。問:(1)甲可以向誰請求賠償?(2)商家能否拒絕?P139 答:(1)既可以向商家也可以向廠家請求賠償。我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2)商家不能拒絕。我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銷售者對出售的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責任。 @F公司是一家專營進口高檔家具的企業(yè)。媒體曝光該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國內生產后,以“先出口,再進口”的方式取得進口報關憑證,在銷售時標注為外國原產,以高于出廠價數(shù)倍的價格銷售。此時,已經在F公司購買家具的顧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權利? A.顧客有權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產地、制造商、采購價格、材料等真實信息并提供充分證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實信息和充分證明,顧客有權要求退貨 C.如能夠確認F公司對所售商品的產地、材質等有虛假陳述,顧客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價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實信息和充分證明,顧客仍有權以“對公司失去信任”為由要求退貨 五、反不正當競爭法 @下列哪一選項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均明文禁止的行為? A.甲省政府規(guī)定,凡外省生產的汽車,必須經過本省交管部門的技術安全認證,領取省內銷售許可證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場銷售 B.乙省政府決定,在進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設置關卡,阻止本省生產的豬肉運往外省 C.丙省政府規(guī)定,省內各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公務接待等活動時需要消費香煙的,只能選用本省生產的“金絲雀”牌香煙,否則財政不予報銷 D.丁省政府規(guī)定,外省生產的化肥和農藥在本省銷售的,一律按銷售額加收15%的環(huán)保附加費 1.某洗衣粉廠的“麗麗”洗衣粉近年來市場銷售量一直穩(wěn)步上升,只要因為其質量穩(wěn)定,價格也一直穩(wěn)定在每公斤10元。1994年8月,另一集團投資建立“潔君”洗衣粉廠,生產的“潔君”洗衣粉質量尚好,只是市場一直打不開。為此“潔君”洗衣粉廠采取了靈活戰(zhàn)略,將洗衣粉出廠價格以每公斤降至6元。半年之內,“潔君”洗衣粉因其價格低廉,尚可的質量而銷售大幅增加,“麗麗”洗衣粉則因價高而無人問津。“麗麗”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大力推進技術改造,加強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最后出廠價保持在每公斤5元。而“潔君”為了徹底擊垮競爭對手,于第二年再次大幅降價,以低于成本的每公斤3元投放市場,雖然每賣出一包洗衣粉,該廠要賠1.5元,但是為了擊垮“麗麗”,其憑借雄厚實力維持“潔君”的生存?!胞慃悺毕匆路蹚S經銷量大減,難以維持而暫時停產。“麗麗”洗衣粉廠向人民法院起訴,狀告“潔君”廠壓價競爭,侵犯其合法權益,并要求賠償其損失。問:(1)“麗麗”洗衣粉廠的請求有無法律依據?為什么? (2)什么是不正當壓價行為?簡述其構成要件?p122 答:(1)“麗麗”洗衣粉廠的請求有法律依據。因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本案中“潔君”洗衣粉廠以低于成本價1.5元的價格銷售其洗衣粉,且不屬于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壓價競爭行為的例外情形,并且其目的在于擊垮其競爭對手“麗麗”洗衣粉廠。而且事實上,“潔君”的賠本銷售已經致使“麗麗”暫時停產?!皾嵕毕匆路蹚S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經營對手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賠償損失,停止違法行為等,所以“麗麗”洗衣粉廠的請求時正當?shù)模蟹梢罁摹? (2)所謂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故意在一定范圍的市場和一定時期內,以低于自己產品成本的價格銷售某種商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構成要件:a.行為主體是出于賣方地位的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經營者;b.行為確實實施了以低于自己成本的價格銷售某種商品的行為;c.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排擠競爭對手;d.行為人客觀上導致經濟實力薄弱的其他經營者的利益受損,破壞社會競爭秩序。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2000年5月6日上午,某縣某鎮(zhèn)居民劉某家中新建房子,中午有多人要在家吃飯,劉從鎮(zhèn)上農貿市場個體食品商陸某處購買鹵牛肉5斤。當時,劉某發(fā)現(xiàn)牛肉有些粘,并有異味,問陸某牛肉壞了沒有?陸說:“這些鹵牛肉質量沒有問題?!眲⒛硨Ⅺu牛肉拿回家,交給妻子做成涼菜,當天中午,幫他家修房子的人和自己一家人都吃了這牛肉。下午5點到次日清晨。就餐的21人當中,有15人發(fā)生腹部疼痛、腹瀉等食物中毒癥狀,其中10人病情較重住進醫(yī)院治療,共花費醫(yī)療費兩千多元??h衛(wèi)生防疫站接到舉報,經過調查得知,個體工商戶陸某賣給劉某的牛肉,是陸5月3日從鄰村買的死牛肉,張某的牛是5月2日死亡的。陸某共買回50斤,在對牛肉加工、貯存、銷售過程中,沒有采取防腐、防蠅、防鼠等措施。由于以上原因,造成食用鹵牛肉的人食物中毒。劉某在病愈后知道衛(wèi)生防疫站的調查結論后,找到陸某,要求他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給予賠償。 點評: 本案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及其法律責任問題。 第一、個體食品商陸某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而本案中的經營者陸某明知是死牛肉而收購并加工出售,并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屬于典型的無視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的行為,以至造成消費者劉某等多人購買食用陸某的鹵牛肉后發(fā)生中毒癥狀,生命健康權、財產安全權受到侵害。 第二、陸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陸某應當支付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用、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該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陸某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2、1999年1月,在某市繁華商品區(qū)的某時裝店內,當?shù)啬硰S的3名女工來買鞋。其中一位女工讓女營業(yè)員拿出一雙價值370元的女鞋試穿,試穿后覺得不理想,準備離開。這時營業(yè)員將她攔住說,不能只試穿,要么將這雙鞋買了,要么得給20元的試穿費,否則不許離開店堂。無奈,另外兩名女工離開時裝店找到區(qū)消協(xié)投訴。區(qū)消協(xié)同志到達該店后,兩名營業(yè)員仍然態(tài)度蠻橫,口出污言,扣住那名女工不放長達1個多小時。為了嚴肅法紀,區(qū)消協(xié)的同志找到該時裝店的主管單位,要求他們向無理扣留的消費者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賠償。公司經理對營業(yè)員無理扣留消費者事件很重視,當即表示將那兩名營業(yè)員辭掉,并鄭重向消費者道歉,賠償消費者1000元的精神損失。 點評: 本案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人身自由權及其法律責任問題。 第一、時裝店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件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鄙痰曩u鞋,理應讓消費者試穿,以便消費者自主選擇,決定買與不買??墒牵摃r裝店卻在顧客不愿購買商品時非要顧客付20元試穿費。這很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第二、時裝店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而本案中的時裝店在消費者拒絕其無理要求后,竟強行扣留顧客,不讓他們離開商店。這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第三、該時裝店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十三條規(guī)定,時裝店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人身自由的,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另外根據該法第五十條第八款的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陸某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3、原告:侯普及,男,27歲,某市某公司職工;馬云詠,女,26歲,某市某公司職工,與侯普及為夫妻關系。被告:某市某自選商場,法人代表武某,某自選商場總經理。 1993年5月4日,原告侯普及、馬云詠夫婦到某自選商場購物。在他們打算離開時,售貨員聲稱商場內商品發(fā)生丟失,將他們留住,叫他們翻開所攜提袋和衣兜,原告夫妻為了澄清事實。只得忍辱將提袋、衣兜都翻開接受檢查。售貨員未查出所失商品,又將他們二人帶到辦公室,由商場負責人對他們盤查約二小時才讓他們離開。原告夫妻曾向售貨員、商場負責人表白:自己是無辜的,被告無端懷疑、盤查顧客的做法是錯誤的。原告馬云詠當時正值哺乳期間,遭遇此事故,精神壓力承重,導致母乳斷竭,對母嬰身心健康造成損害。原告夫妻向被告交涉,要求適當損害賠償,被告不予理睬,原告遂于1999年8月2日向某市某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某自選商場以查詢丟失商品為由,無任何根據地在公共場所懷疑、盤查、留滯原告夫妻,使原告夫妻處于特定的被懷疑狀態(tài),被迫翻開自己攜帶的提袋和衣兜,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受到不應有的侵害,并致處于哺乳期的馬云詠斷乳,影響母嬰身體健康。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guī)定,判決責令被告某某自選商場向原告二人公開賠禮道歉;付給原告侯普及精神傷害撫慰金2000元,馬云詠2500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點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guī)定:“消費者盤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人格尊嚴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容侵犯。對此,我國《憲法》第38條專門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本法關于消費者人格尊嚴的規(guī)定,是憲法原則在消費領域里的具體體現(xiàn)。 公民人格尊嚴的權利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在消費領城里,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權利的行為大量表現(xiàn)為侵犯消費者名譽權的行為。例如:有的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在比較、挑選商品時遭到營業(yè)員的冷嘲熱諷和侮辱,有的售貨員以貌取人,歧視某些消費者,有的消費者到名牌商場、自選商場購物,遭到無端杯疑、盤查,甚至搜身、強行扣留、限制人身自由達數(shù)小時等等。本條對消費者人格尊嚴受尊重的規(guī)定,對糾正市場交易活動中的不良風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消費者人格尊嚴受尊重權的實現(xiàn),是以經營者履行尊重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為條件的。為此,本法在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第七章法律責任兩章規(guī)定了經營者履行此項義務和違反此項義務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專門條款。例如本法第25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钡?3條規(guī)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guī)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在本案中,被告某某自選商場作為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無根據地懷疑、盤查、留滯原告,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嚴。所以應根據有關的法律予以處罰。 2011最新補充案例分析 1.甲公司在城市公園旁開發(fā)預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總額近8000萬元。但甲公司遲遲未開工,按期交房無望。乙、丙等購房人多次集體去甲公司交涉無果,險些引發(fā)群體性事件。面對瘋漲房價,乙、丙等購房人為另行購房,無奈與甲公司簽訂《退款協(xié)議書》,承諾放棄數(shù)額巨大利息、違約金的支付要求,領回原購房款。經咨詢,乙、丙等購房人起訴甲公司。下列哪一說法準確體現(xiàn)了公平正義的有關要求?(合同法) A.《退款協(xié)議書》雖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為兼顧情理,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變更該協(xié)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B.《退款協(xié)議書》是甲公司脅迫乙、丙等人訂立的,為確保合法合理,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宣告該協(xié)議無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C.《退款協(xié)議書》的訂立顯失公平,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xié)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D.《退款協(xié)議書》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確保利益均衡,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xié)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2、(合伙企業(yè)法)張、王、李、趙各出資四分之一,設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業(yè))。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現(xiàn)圍繞合伙份額轉讓、酒吧管理等事項,回答: (1).酒吧開業(yè)半年后,張某在經營理念上與其他合伙人沖突,遂產生退出想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可將其份額轉讓給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趙某、李某 B.可經王某、趙某同意后,將其份額轉讓給李某的朋友劉某 C.可主張發(fā)生其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給合伙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2).酒吧開業(yè)1年后,經營環(huán)境急劇變化,全體合伙人開會,協(xié)商對策。按照《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下列事項的表決屬于有效表決的是: A.張某認為“通程”二字沒有吸引力,提議改為“同升酒吧”。王某、趙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B.鑒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議暫停業(yè)1個月,裝修整頓。張某、趙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C.鑒于酒吧之急需,趙某提議將其一批咖啡機賣給酒吧。張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D.鑒于4人缺乏酒吧經營之道,李某提議聘任其友汪某為合伙經營管理人。張某、王某同意,但趙某反對 (3).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為酒吧經營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間自主決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的是: A.為改變經營結構擴大影響力,將經營范圍擴展至法國紅酒代理銷售業(yè)務 B.為改變資金流量不足情況,以酒吧不動產為抵押,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 C.為營造氣氛,以酒吧名義與某音樂師簽約,約定音樂師每晚在酒吧表演 2小時 D.為整頓員工工作紀律,開除2名經常被顧客投訴的員工,招聘3名新員工 3、(合同法)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噸藥材,乙公司付款100萬元。乙公司將藥材轉賣給丙公司,并約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貨后3日內應向乙支付價款120萬元。 張某以自有汽車為乙公司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時,乙公司有權就出賣該汽車的價款清償自己的債權?!崩钅碁檫@筆貨款出具擔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時,由李某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收到藥材后未依約向乙公司支付120萬元,乙公司向張某主張實現(xiàn)抵押權,同時要求李某承擔保證責任。 張某見狀,便將其汽車贈與劉某。劉某將該汽車作為出資,與錢某設立丁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并辦理完出資手續(xù)。 丁公司員工方某駕駛該車接送酒店客人時,為躲避一輛逆行摩托車,將行人趙某撞傷。方某自行決定以丁公司名義將該車放在戊公司維修,為獲得維修費的八折優(yōu)惠,方某以其名義在與戊公司相關的庚公司為該車購買一套全新座墊。汽車修好后,方某將車取走交丁公司投入運營。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維修費,否則對汽車行使留置權,丁公司回函請寬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墊費,丁公司拒絕。請回答: (1).關于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效力待定 B.為甲公司設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C.有效 D.無效 (2).關于乙公司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訴訟 B.李某對乙公司享有先訴抗辯權 C.乙公司應先向張某主張實現(xiàn)抵押權 D.乙公司可以選擇向張某主張實現(xiàn)抵押權或者向李某主張保證責任 (3).在劉某辦理出資手續(xù)后,關于汽車所有權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乙公司 B.張某 C.劉某 D.丁公司 (4).關于對趙某的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方某 B.錢某和劉某 C.丁公司 D.摩托車主 (5).關于汽車維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方某構成無因管理 B.方某構成無權代理 C.方某構成無權處分 D.方某構成表見代理 ?。?).關于座墊費和維修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方某應向庚公司支付座墊費 B.丁公司應向庚公司支付座墊費 C.丁公司應向戊公司支付維修費 D.戊公司有權將汽車留置 案例分析題(合同法): 案情:甲公司從某銀行貸款1200萬元,以自有房產設定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經書面協(xié)議,乙公司以其價值200萬元的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為甲公司的貸款設定抵押,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后甲公司屆期無力清償貸款,某銀行欲行使抵押權。法院擬拍賣甲公司的房產。甲公司為了留住房產,與丙公司達成備忘錄,約定:“由丙公司參與競買,價款由甲公司支付,房產產權歸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參加競買,以1000萬元競買成功。甲公司將從子公司籌得的1000萬元交給丙公司,丙公司將這1000萬元交給了法院。法院依據競拍結果制作民事裁定書,甲公司據此將房產過戶給丙公司。 法院裁定書下達次日,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約:“甲公司把房產出賣給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萬元。合同簽訂后10日內,丁公司應先付給甲公司400萬元,尾款待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之內不能將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則丁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700萬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次日,丙公司與戊公司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丙公司以1500萬元的價格將該房產賣給戊公司,尚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丁公司見狀,拒絕履行支付400萬元首付款的義務,并請求甲公司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將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則要求丁公司按約定支付400萬元房產購置首付款。鑒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產過戶給戊公司,并拒絕向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經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簽訂合同后,當?shù)胤康禺a市場價格變化不大。 問題: 1.乙公司以其現(xiàn)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為甲公司的貸款設立的抵押是否成立?為什么? 2.某銀行是否必須先實現(xiàn)甲公司的房產的抵押權,后實現(xiàn)乙公司的現(xiàn)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的抵押權?為什么? 3.甲公司與丙公司達成的備忘錄效力如何?為什么? 4.丙公司與戊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5.丁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履行支付400萬元的義務?為什么? 6.丁公司是否有權請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萬首付款的情況下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為什么? 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產買賣合同?為什么? 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當事人為由拒絕向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 9.甲公司可否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數(shù)額?為什么? 答:1. 成立。因為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經當事人書面協(xié)議,乙公司可以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設定抵押,無須以登記為設立要件。 2. 不是。因為甲公司房產抵押與乙公司現(xiàn)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的抵押沒有明確約定抵押份額,屬于連帶抵押。抵押權人(即銀行)可以選擇就任一財產實現(xiàn)抵押權。 3. 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在法院依據競買結果制作裁決書后,甲公司將房產過戶給了丙公司,丙公司是房產所有人。當事人對房產權屬作的特別約定,不具有物權效力。但是該備忘錄沒有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具有債權效力,丙公司對甲公司負有合同義務,即依約履行將房產過戶給甲公司的義務。 4. 有效。因為丙公司是房產所有權人,有權對房產進行處分,且就同一房產簽訂多份買賣合同,合同效力既不會僅因為房產沒有過戶而受影響,也不會僅因為是一物多賣而受影響。 5. 有權。因為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雖然在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丁公司應先交首付,甲公司后辦理房產過戶。但是,房產產權人丙公司在簽約次日就和戊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該行為已經明確表明,甲公司有無法履行交房義務的可能。作為先交首付款義務的丁方,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 6.無權。因為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甲公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的義務在后。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辯權,可以拒絕履行自己的先給付義務,但是不能以不安抗辯權要求甲公司履行在后的義務。 7. 能。因為甲公司在合同訂立半年內沒有履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的義務,丁公司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條件已經成就。 8. 不能。因為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該約定屬于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法律約束力。 9. 可以。因為根據《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數(shù)額過分高于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選擇題 (緒論部分——無因管理與不當?shù)美﹦⒛吵邪鞴蠄@,收獲季節(jié)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聯(lián)系不上劉某家人,便主動為劉某辦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園,并將西瓜賣出,獲益5萬元。其中,辦理后事花費1萬元、摘賣西瓜雇工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共5000元。刁某認為自己應得勞務費5000元。關于刁某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5萬元屬于不當?shù)美? B.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萬元 C.應向劉某家人給付4萬元 D.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5萬元 (保險法)張三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汽車損失險。某日,張三的汽車被李四撞壞,花去修理費5000元。張三向李四索賠,雙方達成如下書面協(xié)議:張三免除李四修理費1000元,李四將為張三提供3次免費咨詢服務,剩余的4000元由張三向保險公司索賠。后張三請求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支付保險金5000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保險公司應當按保險合同全額支付保險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償 B.保險公司僅應當承擔4000元保險金的賠付責任,且有權向李四求償 C.因張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債務,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D.保險公司應當全額支付5000元保險金,再向李四求償 (著作權法)甲電視臺模仿某境外電視節(jié)目創(chuàng)作并錄制了一檔新娛樂節(jié)目,尚未播放。乙閉路電視臺賄賂甲電視臺工作人員賀某復制了該節(jié)目,并將獲得的復制品搶先播放。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電視臺侵犯了甲電視臺的播放權 B.乙電視臺侵犯了甲電視臺的復制權 C.賀某應當與乙電視臺承擔連帶責任 D.賀某應承擔補充責任-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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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法概論 自考 經濟法 概論 27873 各章 案例 分析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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