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數(shù)學 第三章 推理與證明 3.2 分析法課件 北師大版選修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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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推理與證明,[學習目標],1.理解分析法的意義,掌握分析法的特點. 2.會用分析法解決問題. 3.會綜合運用分析法、綜合法解決數(shù)學問題.,3 綜合法與分析法 3.2 分析法,,1,知識梳理 自主學習,,2,題型探究 重點突破,,3,當堂檢測 自查自糾,知識點一 分析法的定義,從 出發(fā),一步一步地探索保證前一個結論成立的 ,直到歸結為這個命題的 ,或者歸結為 、 、 等,這種思維方法稱為分析法.,求證的結論,充分條件,條件,定義,定理,公理,用Q表示要證明的結論,則分析法的思維過程可用框圖表示為:,知識點二 分析法證明的思維過程,思考 用分析法證明不等式時,是否要找使結論成立的充要條件?分析法證題過程如何寫? 答 (1)證明不等式時往往誤用分析法,把“逆求”作“逆推”,分析法過程沒有必要“步步可逆”,僅需尋求充分條件即可,而不是充要條件. (2)分析法的過程要正確使用一些聯(lián)結關聯(lián)詞,如“要證明”“只需證明”“即證”等.,在解決問題時,我們經(jīng)常把綜合法和分析法結合起來使用:根據(jù)條件的結構特點去轉化結論,得到中間結論Q′;根據(jù)結論的結構特點去轉化條件,得到中間結論P′.若由P′可以推出Q′成立,即可證明結論成立.,知識點三 綜合法和分析法的綜合應用,題型一 用分析法證明不等式,題型二 用分析法證立體幾何問題,例2 如圖所示,SA⊥平面ABC,AB⊥BC,過A作SB的垂線,垂足為E,過E作SC的垂線,垂足為F,求證:AF⊥SC.,證明 要證AF⊥SC,只需證SC⊥平面AEF, 只需證AE⊥SC(因為EF⊥SC). 只需證AE⊥平面SBC,,只需證AE⊥BC(因為AE⊥SB), 只需證BC⊥平面SAB, 只需證BC⊥SA(因為AB⊥BC), 由SA⊥平面ABC可知,上式成立.∴AF⊥SC.,反思與感悟 立體幾何問題證明中,由于垂直、平行關系較多,不容易確定如何在證明過程中使用條件,因此利用綜合法證明比較困難.這時,可用分析法.,跟蹤訓練2 如圖,AB為圓O的直徑,圓O 在平面α內,SA⊥平面α,∠SBA=30,動 點P在圓O上移動(與A、B兩點不重合), 以點N,M表示點A在SP,SB上的射影.用分析法證明AN⊥平面SPB.,證明 要證明AN⊥平面SPB, 只需證明AN垂直于平面SBP內的兩條相交直線. 由已知條件AN⊥SP,,所以只需證明AN⊥BP或AN⊥SB. 因為SA⊥平面α,所以SA⊥BP. 又因為AB為圓O的直徑,P為圓O上異于A,B的點,所以AP⊥BP. 又因為SA∩AP=A,所以BP⊥平面SAP. 因為AN在平面SAP內,所以AN⊥BP. 于是問題得證.,題型三 綜合法和分析法的綜合應用,又∵a,b,c是不全相等的正數(shù),,反思與感悟 綜合法推理清晰,易于書寫,分析法從結論入手,易于尋找解題思路,在實際證明命題時,常把分析法與綜合法結合起來使用,稱為分析綜合法,其結構特點是:根據(jù)條件的結構特點去轉化結論,得到中間結論Q;根據(jù)結論的結構特點去轉化條件,得到中間結論P;若由P可推出Q,即可得證.,證明 由已知條件得b2=ac,① 2x=a+b,2y=b+c.②,只要證2ay+2cx=4xy.,由①②得2ay+2cx=a(b+c)+c(a+b)=ab+2ac+bc, 4xy=(a+b)(b+c)=ab+b2+ac+bc=ab+2ac+bc,所以2ay+2cx=4xy.命題得證.,1,2,3,1.分析法是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fā),逐步尋求使結論成立的 ( ) A.充分條件 B.必要條件 C.充要條件 D.等價條件,A,4,1,2,3,2.下列表述: ①綜合法是由因導果法;②綜合法是順推法; ③分析法是執(zhí)果索因法;④分析法是間接證明法; ⑤分析法是逆推法. 其中正確的語句有( ) A.2個 B.3個 C.4個 D.5個 解析 ①②③⑤正確.,C,4,1,2,3,D,4,1,2,3,解析 根據(jù)不等式性質,ab0時,才有a2b2,,C,4,課堂小結,1.分析法的特點 (1)分析法的特點是從“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攏“已知”,其逐步推理,實際上是尋找使結論成立的充分條件. (2)分析法從命題的結論入手,尋求結論成立的條件,直至歸結為已知條件、定義、公理、定理等.,2.分析法證題的書寫格式 用分析法書寫證明過程時的格式為: “要證……, 只需證……, 只需證……, … 由于…顯然成立(已知,已證…), 所以原結論成立.”其中的關聯(lián)詞語不能省略.,3.綜合法與分析法的比較 (1)綜合法是由因導果,步驟嚴謹、逐層遞進、步步為營,書寫表達過程條理清晰、形式簡潔,宜于表達推理的思維軌跡.缺點是探路艱難、困于思考、不易達到所要證明的結論. (2)分析法是執(zhí)果索因,方向明確、利于思考、思路自然,便于尋找解題思路.缺點是思路逆行、易表述出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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