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接待工作管理規(guī)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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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接待工作管理規(guī)則 一、接待工作的原則 1一切接待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學校中心工作; 2視客情適度接待。提倡節(jié)儉,反對浪費;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 4注重思想情感交流。 5不用公款進行娛樂性接待和消費。 二、接待的主要對象 1前來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專家或其他派遣人員; 2與學校有友好合作關系的兄弟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人員;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來訪人員。 三、接待工作的程序 1各處室、部門要提前向?qū)W校辦公室匯報申請接待情況。由學校辦公室向校長匯報,以確定接待與否、陪餐人員、接待標準等。 2經(jīng)校長批準。組織接待工作。若遇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接待單,須電話請示,并于事后三日內(nèi)補齊手續(xù)。不履行手續(xù)者,費用不予報銷。 3接待工作完畢后憑“中學工作接待申請單”和由學校辦公室主任、陪餐領導、校長簽字的發(fā)票及時到學校財務部報銷。 4利用飯?zhí)眠M行接待時。報財務部銷帳。 5來訪客人住宿費用自理。 6學校辦公室根據(jù)客情提前做好接待室和會議室的準備工作。 7學校陪同人員要做到精簡。 8學校辦公室每月統(tǒng)計制表。 9財務部應做好每學期的接待經(jīng)費預算及核算。 四、接待標準 1省、市級領導以及教育局主要領導由校長負責接待。 2市部、辦、委、局的主要領導及教育局科室領導。接待標準定為8001000元/圍。 3教育局科級以下干部及鎮(zhèn)政府科級以下干部。接待標準擬定為650800元/圍。 4相關業(yè)務往來單位、兄弟學校領導。接待標準為500650元/圍。 5學校普通活動與交流安排(包括講座、業(yè)務培訓、宣傳活動、業(yè)余文娛活動、友誼賽等)由負責該項工作聯(lián)系的部門負責人或者對口管理人員負責。 6因公外出或出差又未涉及其他單位接待的人員。早餐10元,教師、職工每餐補助15元,早餐8元。出差歸來應在3個工作日內(nèi)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xù)。 五、本規(guī)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 2 頁 共 2 頁-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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