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或股權評估增值部分轉增注冊資本及稅收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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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或股權評估增值部分轉增注冊資本及 稅收問題分析 企業(yè)設立之初或者股權重組時 自然 人股東或法人股東可能是貨幣出資或固定 資產如設備出資 還可能是土地 知產產 權等無形資產出資 此外 企業(yè)在日常經 常過程中 會購買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 一段時期過后 企業(yè)的各項或部分資可能 會增值 對于資產或股權增值部分 股東 或企業(yè)能否將其轉為資本公積然后再轉增 為注冊資本 是否涉稅納稅事項 一 基本規(guī)定 根據 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資產評估增值處理的復函 財會二字 1995 25 號 資產重估增值只有在法 定重估和企業(yè)產權變動的情況下 才能調 整被重估資產帳面價值 對于兩種法定情 形之外的其他資產評估增值 企業(yè)不能將 資產重估增值入帳 調增資產價值 財會 二字 1995 25 號文規(guī)定 對于股份有限 公司已經申報上市進行資產評估后未批準 上市的 公司已進行的賬務處理應當予以 更正 顯然 根據該文件 只有在法定重 估和企業(yè)產權變動的情況下才允許將資產 評估增值部分入賬 進而才有將其轉增注 冊資本的可能性 此外 即便是在上述兩 種法定情況下 根據 關于執(zhí)行具體會計 準則和有關會計 問題解答 財會字 1998 66 號 規(guī)定 對于公司原計入資本公積的資產評估凈增 值準備在未實現(xiàn)前 同樣不作任何處理 待實現(xiàn)后從 資本公積 資產評估增值 準備 科目轉入 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 公積轉入 方可按規(guī)定程序轉增股本 注 實施及其相關準 則問題解答 財會 2001 43 號 中明 確規(guī)定 公司執(zhí)行 企業(yè)會計制度 時 原設置的 資本公積 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 準備 科目的余額 轉入 企業(yè)會計制度 中的 資本公積 股權投資準備 科目 根據 企業(yè)會計制度 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 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是不能轉增資本 或股 本 的 實踐中 很多企業(yè)因各種原因 在未 發(fā)生法定資產評估經濟行為的情況下 想 通過委托評估機構對企業(yè)進行資產評估 并根據資產評估報告調整資本公積轉增注 冊資本 針對這種情況 關于企業(yè)資產 評估增值能否直接轉增注冊資本的答復 安徽注協(xié)函復 2005 120 號 中有明確 規(guī)定 企業(yè)必須依法進行資產評估 注 冊資本不能隨意調整 企業(yè)在未發(fā)生法定 資產評估經濟行為的情況下 產權未發(fā)生 直接變動 不能按評估增值增加資本公積 直接轉增注冊資本 根據 中國注冊會計 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第 3 號 驗資 第 4 231 規(guī)定 對于以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 未分 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 除實施變更驗資 的一般審驗程序外 還應當對用于轉增注 冊資本的資本公積等進行審計 按照國家 有關規(guī)定 在審計的基礎上驗證其價值 省注協(xié)提醒注冊會計師在辦理變更驗資業(yè) 務時 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 履行必 要的審驗程序 不要輕易對沒有充分依據 的驗資業(yè)務發(fā)表意見 以降低自身的風險 就上述問題 湖南省注協(xié)在 關于資 產評估增值部分能否轉增注冊資本及實收 資本的復函 湘注協(xié)函 2008 5 號 中 答復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fā) 區(qū)分局如下 資產評估增值只有在 法定 重估 和 企業(yè)產權變動 的情況下 才 能調整被評估資產賬面價值 不屬于產權 變動所進行的資產評估增值不能入賬 不 能調增資產價值 根據 關于股份有限公 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 財政部財會字 1998 16 號 規(guī)定 公司購買其他企業(yè)的 全部股權時 被購買企業(yè)保留法人資格的 被購買企業(yè)應當按照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 調賬 被購買企業(yè)喪失法人資格的 公司 應按被購買企業(yè)資產評估確認后的價值入 賬 注 對于這一點 企業(yè)兼并有關會 計處理問題暫行規(guī)定 財會字 1997 第 30 規(guī)定 對被兼并企業(yè)喪失法人資格的 企業(yè)應按批準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調整有 關資產的帳面價值 流動資產 長期投資 以及無形資產 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 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借記 或貸記 有關資產科目 貸記 或借記 資本公 積 科目 公司購買其他企業(yè)的部分股 權時 被購買企業(yè)的賬面價值應當保持不 變 公司不得將公司所擁有的資產 含土 地使用權 在沒有國家規(guī)定的 法定重估 和 產權變動 的情況下的評估增值部分 進行賬務處理 不得轉增注冊資本和實收 資本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不得 對此進行驗資 根據 企業(yè)會計制度 財會 2000 25 號 第十一條第十款對企業(yè)資 產賬面價值的調整依然有明確的規(guī)定 企業(yè)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 成本計量 其后 各項財產如果發(fā)生減值 應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除法律 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 另有規(guī)定者外 企業(yè)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 賬面價值 由此可見 如果擅自將資產 評估增值部分調整入賬轉為資本公積并進 而轉增注冊資本的話 將明顯違反會計制 度中的 歷史成本原則 原則 二 法定重估 和 企業(yè)產權變動 內 涵 目前 我國法律對于 法定重估 和 企業(yè)產權變動 并無統(tǒng)一的規(guī)定 而散 見于各種法律文件中 對于一般民營公司 進行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上并未明 確要求進行 法定重估 盡管實踐中工 商部門或者券商可能會要求企業(yè)進行資產 評估 但是由于該評估并非法定 因此對 于增值部分同樣不得進行賬務處理并轉增 資本 當然 對于普通民營公司可以適用 產權變動 的情形 不過可惜的是 法 律上何為此種意義上的 產權變動 并無 明確將界定 因此 根本無法準確判斷 產權變動 是否包括 全部或部分資產 收購或股權收購 根據 關于股份有限 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 財會字 1998 16 號 規(guī)定 公司購買其他企業(yè)的全部股權 時 應當按照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賬或 入帳 而購買部分股權時 則被購買企業(yè) 的賬面價值應當保持不變 由此可知 部 分股權變動并不屬于該意義上的 產權變 動 不能調賬轉增資本 除了上述之外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出 臺了關于資產評估增值允許轉增資本的規(guī) 定 如 根據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 企業(yè) 保穩(wěn)促調 的若干意見 臺政發(fā) 2008 60 號 非公司制企業(yè)改制變更 為公司制企業(yè)或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變更為 股份有限公司的 可將其非貨幣性資產評 估增值轉增企業(yè)注冊資本 屬于個人股東 的評估增值部分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 據 省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 發(fā)展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fā) 2010 130 號 在企業(yè)并購重組中 非公司制企業(yè)改制 為公司制企業(yè)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 有限公司的 可將其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轉 增企業(yè)注冊資本 三 相關案例 1 來源 晨光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 說明 2005 年 8 月 晨光生物科技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 晨光集團 曾將 5 宗自用土地 進行了評估 并依據評估價值調增了土地 賬面價值 同時調增資本公積 共計 1 936 80 萬元 2007 年 3 月晨光集團用于 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中 有 1 936 80 萬元系 2005 年土地評估增值轉入 根據 晨光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 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 晨光 集團 2005 年根據評估價值調增土地賬面價 值計入資本公積不符合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 定 2009 年 7 月 這一會計差錯被發(fā)現(xiàn)并 作為重大會計差錯追溯調整 由于原計入 資本公積的土地評估增值價值已于 2007 年 4 月轉增注冊資本 因此 公司在追溯 調整時計入其他應收款中應收股東的款項 對此 晨光集團采取了如下解決方法 2009 年 7 月 25 日 公司召開 2009 年第 四次臨時股東會 審議通過了 晨光天然 色素集團有限公司關于規(guī)范股東出資的議 案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將涉及土地評估 增值轉增注冊資本部分用現(xiàn)金予以置換 股東就上述置換事項需共計出資 19 368 032 45 元 具體方式為原 49 名股 東按照 2007 年增資時的出資比例出資 公 司已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之前 含 7 月 31 日 收到上述款項 從上面的過程可以 看出 2005 年 8 月土地評估增值調增土地 賬面價值和 2007 年 4 月資本公積金轉增資 本是兩個獨立的行為 公司 2005 年 8 月 根據評估價值調增土地賬面價值屬于重大 會計差錯 2007 年 4 月以資本公積金轉增 注冊資本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定 2009 年 7 月 公司對 2005 年的重大 會計差錯進行了追溯調整 保薦機構經核查認為 2005 年 8 月土 地評估增值調增土地賬面價值和 2007 年 4 月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是兩個獨立的行為 公司股東不存在以土地評估增值進行虛假 出資的主觀故意 公司已對 2005 年 8 月 土地評估增值土地賬面價值的重大會計差 錯進行了追溯調整 款項已由股東用貨幣 資金補足 公司 2007 年 4 月以評估值為 1 936 80 萬元的土地賬面價值轉增資本的 情形不構成出資不實 律師經核查認為 發(fā)行人土地評估增值并以土地評估賬面價 值作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事項不屬于出 資不實的情形 該事項對發(fā)行人本次發(fā)行 上市不會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2010 年 1 月 15 日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接受委托 對公司前身歷次注冊資本的實 收情況進行了審核 并出具中瑞岳華專審 字 2010 第 0019 號 注冊資本實收情況 審核報告 認為 從 2000 年 3 月 27 日曲周晨光設立到 2007 年 3 月 27 日河北 晨光增資到 5 000 萬元 注冊資本已全部 到位 2 來源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2000 年 12 月 18 日 經安徽皖通科技 發(fā)展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皖通發(fā)展決定 進行增資擴股 注冊資本由 300 萬元增至 2 000 萬元 其中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轉 增 700 萬元 同時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皖通高速 現(xiàn)金 增資 1 000 萬元 本次增資的具體做法為 皖通發(fā)展將其所擁有的非專利技術 高速 公路綜合信息管理系統(tǒng) 進行評估 根據 安徽正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皖正信評字 2000 132 號 資產評估報告書 該非專 利技術的評估結果為 750 萬元 皖通發(fā)展 將上述無形資產按評估價值入賬 增加了 無形資產及資本公積各 750 萬元 并用該 資本公積按股東持股比例向全體股東轉增 實收資本 700 萬元 同時 皖通高速投入 現(xiàn)金 1 000 萬元 2000 年 12 月 22 日 安 徽正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皖正信驗字 2000 第 945 號 驗資報告 對本次增資 進行驗證 2000 年 12 月 29 日 皖通發(fā)展 在合肥市工商局完成變更登記 2001 年 3 月 1 日 皖通發(fā)展聘請安徽國信資產評估 有限責任公司對安徽正信會計師事務所出 具的皖正信評字 2000 132 號 資產評估報 告書 進行復核 并出具了皖國信評驗報 字 2001 第 102 號 評估驗證報告書 評估結果調整為 819 萬元 皖通發(fā)展根據 評估結果增加了公司無形資產和資金公積 各 69 萬元 對于此次通過評估無形資產增加資本 公積并轉增股本的行為和影響 保薦機構 發(fā)行人律師及會計師認為 第一 上述行為發(fā)生時 皖通發(fā)展的 控股股東為皖通高速 所有股東均一致同 意了此次轉增股本的決議 同時 在轉增 股本時是按照當時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轉 增的 所有股東均按持股比例獲得了相應 的股份 各股東均沒有異議 也不會由此 產生任何糾紛 第二 2000 年 皖通發(fā)展將公司自有 的無形資產按評估價值入賬 增加了無形 資產及資本公積各 750 萬元 存在虛增 750 萬元凈資產的情形 公司用該資本公 積按股東持股比例向全體股東轉增實收資 本 700 萬元 該增資行為存在瑕疵 鑒于該部分無形資產評估報告中收益 現(xiàn)值法的期限為 3 年 因此公司對該部分 無形資產的攤銷已于 2003 年攤銷完畢 公 司的凈資產已由未分配利潤予以充實 公 司的注冊資本也相應得到補足 因此 皖 通發(fā)展 2000 年增資行為的瑕疵已于 2003 年底實際消除 不會對公司 2003 年以后的 財務狀況產生影響 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發(fā) 展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也不會對 2007 年整 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產生影響 第三 上述行為不會對公司報告期的 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影響 不存在損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上市后損害社 會公眾股股東權益的情形 也不會對本次 公開發(fā)行構成障礙 對此問題的解決方式如下 合肥市工商局對此行為出具 情況說 明 2000 年 12 月 安徽皖通科技發(fā) 展有限公司到我局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手續(xù) 我局審閱了其提供的資料 依法為 該公司辦理了變更登記 我局不會對該公 司的此次增資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王中勝等 26 名現(xiàn)有股東共同承諾 今后如因涉及到安徽皖通科技發(fā)展有限 公司 2000 年 12 月無形資產增資事宜而導 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未來的股 東有任何的法律或財務風險 相應的責任 將全部由我等 26 名自然人股東共同承擔 注 相對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彌補瑕疵的方式 安徽皖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說明和解決方式顯得不夠分 量 有出資不實的嫌疑 3 來源 佳隆股份補充法律意見書 自然人股東于2001年將罐頭食品公司 分割后取得的非貨幣資產分別用于設立雙 春科技和泰旺貿易 根據 關于非貨幣性 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 2005 319 號 和 國家稅務總 局關于資產評估增值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 的通知 國稅發(fā) 2008 115 號 精神 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 資取得股權的 對個人取得相應股權價值 高于該資產原值的部分 屬于個人所得 應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 項目計征個人所 得稅 對之前已經發(fā)生的自然人以評估增 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暫未繳納個人 所得稅的 企業(yè)在股權轉讓 清算和投資 收回時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雙春科技 設立時股東以經汕頭市中瑞會計師事務所 有限公司汕中瑞評報字 2001 第118號 資 產評估報告 和普寧市資產評估中心普地 估 2001 估字第141號 土地估價報告 評估的非貨幣資產24 492 929 07元出資 泰旺貿易設立時股東以經汕頭市中瑞會計 師事務汕中瑞評報字 2001 第118號 資產 評估報告 和普寧市資產評估中心普地估 2001 估字第142號 土地估價報告 評估 的非貨幣資產16 996 429 26元出資 上述 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值合計41 489 358 33 元 而賬面凈值為46 079 740 42 元 評 估減值 9 96 因此 個人股東用于出資 設立雙春科技和泰旺貿易的非貨幣資產評 估并未增值 未產生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股權投 資業(yè)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 2000 118 號 的規(guī)定 企業(yè)以經營活 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包括股 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 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 應在投 資交易發(fā)生時 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 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yè)務 進行所得稅處理 并按規(guī)定計算確認資產 轉讓所得或損失 雙春科技和泰旺貿易 以經汕頭市中瑞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汕 中瑞評報字 2001 第144號和145 號 資產 評估報告書 評估的房屋建筑物 設備和 土地使用權對發(fā)行人進行增資 上述非貨 幣資產評估值分別為24 402 695 41 元 16 907 077 50 元 此次評估基準日為 2001 年12 月14 日 房屋建筑物 設備評 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土地使用權評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 資產評估前后的賬面值 評 估值對比情況如下 上述資產評估過程中 賬面凈值與評 估值無重大變化 根據發(fā)行人在創(chuàng)業(yè)板審 核反饋中的回復說明 無重大變化的原因 主要是 雙春科技 泰旺貿易在設立時的 非貨幣資產評估基準日為2001 年4 月30 日 雙春科技 泰旺貿易用非貨幣資產增 資發(fā)行人的評估基準日為2001 年12 月14 日 在評估對象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 間隔不足8 個月的兩次評估值差異較小 因此 上述非貨幣資產增資發(fā)行人并未產 生增值 不存在因增資而產生的相關納稅 義務 四 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資本繳稅分析 一 個人所得稅 關于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發(fā)紅 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fā) 1997 198 號 曾規(guī)定 股份制企業(yè)用資本公積 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 紅利性質的分配 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 不作為個人 所得 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此后 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 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 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 1998 289 號 進一步明確 國稅發(fā) 1997 198 號文所說的 資本公積金 僅指股份制企業(yè)股票溢價 發(fā)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 而以其他 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 應當依法 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 對于企業(yè)以包括 資產評估增值在內的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 本就要求按個人股東取得 利息 股息 紅利所得 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 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用稅后利潤和資本公 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 批復 粵地稅函 2005 345 號 內蒙古自 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對企業(yè)資產評估增值后將 資本公積轉增投資人實收資本或股本征收 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內地稅字 2008 361 號 商洛市地方稅務局自然人股東股 權變動稅收管理辦法 試行 2009 不過上述文件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并 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 實踐中既可能在轉股時 征收 也可能在個人轉讓其股權或企業(yè)清 算時征收 例如 根據 關于個人取得無 現(xiàn)金流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浙地稅函 2006 82 號 企業(yè)將其非 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轉增企業(yè)注冊資本 屬于個人股東的評估增值部分暫不征收個 人所得稅 在個人股東轉讓其股份或企業(yè) 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 再按規(guī)定征收個人 所得稅 其 財產原值 為資產評估前的 價值 注 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若干征 稅業(yè)務指引 2007 年 的通知 穗地稅發(fā) 2007 199 號有同樣規(guī)定 又如 根據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企業(yè)資產評估 增值轉增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川地稅函 2003 第 205 號 凡承擔有 限責任的企業(yè) 含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對評估增值的資產 通過資本 公積轉增個人實體資本 根據 國家稅務 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發(fā)紅股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fā) 1997 第 198 號 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 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 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 稅函 1998 第 289 號 的相關規(guī)定 按照 利息 股息 紅利所得 項目征收個人 所得稅 其稅款在實施轉增后由企業(yè)按規(guī) 定代扣代繳 此外 繳納時間還有另外一 種可能性 如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 發(fā)市財政局等五部門關于推進經濟發(fā)展方 式轉變和產業(yè)結構調整若干政策意見的通 知 滬府辦發(fā) 2008 38 號 第十三條規(guī) 定 加強金融服務 支持本市有條件的 中小企業(yè)上市 對列入上海證監(jiān)局擬上市 輔導期中小企業(yè)名單的企業(yè)將非貨幣性資 產經評估增值轉增股本的 以及用未分配 利潤 盈余公積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 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 在取得股權分 紅派息時 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最新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 評估增值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 2008 115 號 不過該文件是否真 正實施尚待向有關部門進行求證 個人 自然人 下同 股東從被投資企業(yè)取得 的 以企業(yè)資產評估增值轉增個人股本的 部分 屬于企業(yè)對個人股東股息 紅利性 質的分配 按照 利息 股息 紅利所得 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 國稅發(fā) 2008 115 號文明確了 稅款由企業(yè)在轉增個人股 本時代扣代繳 如某企業(yè)將 資本公積 中的資產評估增值 500 萬元轉增資本 200 萬元 某個人股東占公司股份 10 那么該 個人股東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該企 業(yè)在將 500 萬元 資本公積 中的資產評 估增值轉增資本時 只增加了實收資本 200 萬元 另外 300 萬元轉入了 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 而資本公積是屬于全體股 東共有的 因此對于轉入 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 部分是不應該作為每位股東的 利息 股息 紅利所得 的 即該企業(yè) 個人股東繳納的所得稅應為 200 10 20 4 萬元 當然 以后該個 人股東轉讓該股份時 其計稅成本也應為 20 萬元而非 50 萬元 注 1 關于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 產對外投資個稅繳納問題 根據國稅發(fā) 2008 115 號文 個人以評 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 的 對個人取得相應股權價值高于該資產 原值的部分 屬于個人所得 按照 財產 轉讓所得 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稅款由 被投資企業(yè)在個人取得股權時代扣代繳 這一點 同 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 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 2005 319 號 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 國稅總局 在國稅函 2005 319 號中明確 對個人將非 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yè) 其評 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yè)股權時 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投資收回 轉讓 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 再按規(guī)定征收個 人所得稅 其 財產原值 為資產評估前 的價值 注 對于上述問題 關于個人 取得無現(xiàn)金流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 通知 浙地稅函 2006 82 號文以及 吉 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 的通知 吉地稅發(fā) 2005 118 號 關于 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若干征稅業(yè)務指引 2007 年 的通知 穗地稅發(fā) 2007 199 號作出了 同國稅函 2005 319 號類似的規(guī)定 上述 兩份文件的區(qū)別在于個人股東納稅時間的 不同以及扣繳義務不同 如某企業(yè)注冊資 本 150 萬元 某個人股東以原值 10 萬元 評估價值 15 萬元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占 企業(yè)股份 10 一年后 該個人股東以 20 萬元轉讓其全部股權 如果根據國稅函 2005 319 號文 該個人股東在投資時暫不 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轉讓股權時應繳納個 人所得稅 20 10 20 2 萬元 而在 國稅發(fā) 2008 115 號文下 該個人股東在投 資和轉讓股權兩個環(huán)節(jié)時就得分別繳納 1 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此外 對于個人不能 提供完整 準確財產 資產 原值憑證的 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財產原值 2 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其他稅務問 題 根據新 增值稅暫行條例 及其 實 施細則 個人轉讓所有貨物全部免征增 值稅 如果個人以不動產投資 根據 關 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 財 稅 2002 191 號 和 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 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 財稅 1995 48 號 也是不征營業(yè)稅和土地增值稅的 故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主要涉及個 人所得稅 二 企業(yè)所得稅 那么 對評估增值的資產 通過資本 公積轉增企業(yè)法人股東實收資本的 是否 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呢 個人理解是不需 要的 這一點已經同北京市 12366 國稅熱 線確認過 注 如果將來法人股東轉讓 股權 計稅基礎以轉增前的投資為準還是 轉增后的資本為準呢 那么 進行資產評估的企業(yè)本身是否 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呢 根據 企業(yè)所得 稅法 第六條和第七條 關于企業(yè)資產 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 1997 77 號 關于企業(yè)資 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 知 財稅字 1998 50 號 企業(yè)改 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yè)務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 國稅發(fā) 1998 97 號 關于固定資 產評估增值計提折舊有關企業(yè)所得稅問題 的批復 1999 574 號 綜合來看 企業(yè)資 產評估增值并不屬于收入 因此企業(yè)本身 是不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 這一點已經 同北京市 12366 國稅熱線確認過 不過 將來該增資資產進行轉讓時 企業(yè)需繳納 企業(yè)所得稅 注 詳見 關于中國對外貿 易運輸 集團 總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有關 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09 56 號-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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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資產 股權 評估 增值 部分 注冊資本 稅收 問題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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